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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例活体损伤错误鉴定的分析.pdf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1754817 上传时间:2018-08-22 格式:PDF 页数:2 大小:101.9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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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医学会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CT示:胸骨体脱位。分析认为:宋某高位截瘫系颈椎及胸椎严重损伤造成颈髓严重损伤所致,其颈部无明显直接暴力作用征象,其多个颈椎及胸椎出现棘突骨折、横突骨折及压缩性骨折,其颈部受力方式应为屈曲扭转为主兼有纵向压缩,结合案情调查,符合从屋顶上摔下时跌摔形成。2讨 论通过对4例活体案件的致伤原因鉴定,笔者认为:鉴定人员在鉴定过程中要综合与损伤有关的如医学影像学、外科学、骨科学等多方面知识,抓住损伤的特征,致伤物的特征且要结合现场情况及案情调查,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表及里的分析归纳,从而做出正确的、令人信服的鉴定结论。l案 例如案例1:损伤当时所拍的x光片显示右第二踱骨

2、骨折,但已有骨痂生长,显然不是新发生的骨折,结合新入伍战士的高强度训练易发生足部疲劳等,不难分析其骨折的性质,致伤原因也就迎刃而解;案例2:首先认识到韩某的骨折为螺旋型骨折,再根据螺旋型骨折的形成方式结合案情(有从台阶上摔下的情节),从而排除韩某的骨折系他人直接踢伤所致;案例3:周某头部虽有斧头砍伤,其足部损伤虽有长9CM呈不规则”S”形疤痕,但其骨折的位置及性质不符合斧头砍伤的特征,结合案情分析,应为高坠伤;同样案例4虽然损伤非常复杂,但是只要把握住了损伤的特征:颈部未见明显直接暴力作用征象,颈椎及胸椎损伤多系间接暴力损伤,结合案情即能确定其损伤系高坠所致。两例活体损伤错误鉴定的分析河南省新

3、安县公安局(471800) 郭枫张宏宾案例1:周,女,42岁。2002年11月11日,因争执被人打伤头面部及腹部,到卫生院诊治。2003年1月9日携带卫生院病历及诊断证明书。要求法医鉴定。病历记载:-左侧颜面部皮肤轻度擦伤,肝区叩击痛(+),墨菲氏征(+),腹肌紧张,右侧腹部压痛,反跳痛,肠鸣音弱。移动性浊音(+),腹腔穿刺抽出不凝固血性液体,人院诊断:1、颜面部软组织损伤。2、肝破裂。行剖腹探查术见:肝右叶下缘一长约2era、深约08cm伤口,术后诊断:肝破裂。法医检查见:上腹部正中有一14cm手术疤痕。法医根据医院病历记载鉴定周肝破裂为重伤。三个月后被告家属举报周x腹部所作手术为胆囊摘除术

4、。经调查举报属实。伪造病历的医生因涉嫌伪证罪被逮捕。案例2:姚,男,50岁。2003年3月29日因宅基纠纷与邻居发生殴斗,将邻居胳膊打骨折。4月7日姚x左臂石膏固定,带X光片一张及医院诊断证明书一份,要求法医鉴定。法医查看了所带x光片,见左桡骨粉碎性骨折,有钢针内固定,并有钢丝加固,鉴定姚左桡骨骨折为轻伤。6月5日办案人员带姚到乡卫生院拍x光片,发现姚左臂石膏固定但左桡骨无骨折征象。在事实面前姚x交待:因害怕法律制裁,找一左臂骨折病人代替其拍x光片一张,又到私人诊所用石膏固定左臂,骗得法医鉴定书。2讨 论以上两例错误鉴定反映出我们鉴定中的一些薄弱环节。21对医疗文书的审查不够重视。随着社会和医

5、学的发展,人身伤害案件的受害者大多先在医院抢救、治疗,后到鉴定部门要求鉴定。法医的日常工作中大量接触到伤者伤情已恢复或痊愈,方来要求鉴定的情况。法医在鉴定时,就需要借助于医疗单位出具的医疗文书来确定受害者伤情程度。医疗文书往往因为医生的技术水平、责任心及其他人为原因而发生偏差,所以法医在将医疗文书用作鉴定依据时要审查医疗文书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如果对医疗文书不加审查就作为鉴定依据,有时会作出错误的鉴定。一340一中国法医学会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案例1因为个别医师缺乏职业道德,故意造假,伪造病历,鉴定人不加核实就以此作为鉴定依据,作出错误鉴定。案发后笔者认真翻阅了伪造的病历,发现了许多可疑

6、之处。第一、医嘱单不完善,从头至尾只有二名护士签名;第二、不符合病程发展规律,肝破裂病人未出现休克征象,未进行抗休克治疗;第三、没有麻醉记录单及护理记录单;第四、没有必要的检查记录。案件调查时查看了手术登记本及原始麻醉记录单,均记载周X X腹部手术为胆囊摘除术,并从一名医生抽屉内找到了原始病历。案例2是受害人夸大伤情,以假充真,导致错误鉴定。但法医查看x光片时已发现左桡骨内有钢针内固定、钢丝加固,应该追问其手术情况,索要病历材料,互相印证。许多以假充真者虽能提供部分假证,但要提供系统、全面的证据,必将露出破绽。22疏忽了对伤者的检查。鉴定时法医检查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因为受害人往往有夸大伤情

7、、加重对方处罚,索取更多赔偿的心理,在治疗过程中往往夸大伤情程度,给诊断带来困难,这时临床医生为治疗需要往往信其有,不信其无。鉴定时一定要重视法医检查,尤其要注重客观检查,利用现代医学的先进检查技术,如CT检查、磁共振检查、放射性核素检查等来解决鉴定中的疑难问题。案例1中如果伤者鉴定时复查了B超或者CT,一定会发现其胆囊摘除这个异常情况;案例2复查了x光检查,就会发现伤者伪装骨折的事实。旅途性精神病的法医学鉴定分析郑州铁路公安局安康铁路公安处技术科(725008) 王开立李胜轩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量日益增大,外出打工、经商、旅游等已成为社会普遍现象,铁路虽然经过几次大的提速一些

8、旅客在长途旅行中,因过度疲劳和列车条件影响,会突出精神障碍,并具备多种精神病的特征,我们称之为旅途性精神病。笔者近年来共从实际工作中和一些文献记载中收集到此类案例32起,本文试从其发病因素、症状、临床观察及尸检情况、现场处置及预防对策等方面对旅途性精神病加以鉴定分析。1典型案例案例1:1998年7月21日,从武昌开往重庆的293次列车运行至旬阳安康之问,旅馆客张某(男,29岁)翻越车窗跳车身亡。体检验未发现可疑迹象,经走访工作人员和同车旅馆客证实,死者是湖南农民,家中经济困难,这是初次去重庆做生意。从武昌上车后,本车厢的重庆人讲:“你们这次做生意要赔钱,销路不好等”,张某听后,思想压力很大,烦

9、躁不安,后突然跳车。案例2:1998年7月29日,由郑州开往重庆的283次列车运行至襄渝线大米溪隧道时,从广州打工返乡的钱某(男,19岁,四川达县农民),在车厢内大喊大叫“到家了”,后突然翻越车窗跳车。经了解从广州上车后钱某一直没有座位,时刻担心身上的2000元钱被偷,连续30余小时未睡眠,在襄樊站转乘283次列车后,车上人也很多,事发前表现出躁动不安,大汗,言语混乱并反复说有人要害他,后又低头不语,呈现嗜睡状。后经鉴定该男子患有旅馆行性精神障碍,既往无精神病史。2讨 论21发病因素:(1)发病个体:从近年来一些文献资料及笔者在工作中所碰到的案例业看,发病个体多为一些民工、经商等自谋职业者,男性所占比例高,男女比例约为6:1,且均为成年人,一般都是长途乘车者(例1、2乘车均在30h以上),发病时问9在夜间。此类精神病还具有连带性,即一个体发病,其同行者往往随其发病,追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同行者往往旅行目的都一样,且关系较密切。(2)社会环境及生物学因素:一些热点线路列车长时间超员,列车设施条件及服务措施跟不一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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