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WIPO C CDIP/5/9 Rev. 原 文:英文 日 期: 2010 年 4 月 26 日 世 界 知 识 产 权 组 织日 内 瓦 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 CDIP) 第 五 届 会 议 2010 年 4 月 26 日至 30 日,日内瓦 关于发展议程集团指导原则文件的信息 1. 在 2010 年 4 月 26 日的照会中,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常驻日内瓦联合国办事处和专门机构及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代表发展议程集团的 18 个成员,即:阿尔及利亚、巴西、古巴、吉布提、厄瓜多尔、埃 及、危地马拉、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 (伊斯兰共和国) 、马来西亚、巴基斯坦、菲律宾、南非、斯里兰卡、苏丹、乌
2、拉圭和也门,请求将照会中所附的 发展议程集团指导原则文件 作为 CDIP 第五届会议的正式文件印发。 2. 现将上述照会和指导原则文件转录于本文件的附件中。 后接附件 CDIP/5/9 Rev. 附 件 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常驻日内瓦联合国办事处 及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 CHAN. 2010.128 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常驻日内瓦联合国办事处及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谨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秘书处致意,并荣幸地提及 2010 年 4 月 26 日至 30 日期间召开的 WIPO 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CDIP) 第五届会议。 为此,在提议 WIPO 新设“发展议程集团” (DAG)之际,发展议程集团
3、成员国 阿尔及利亚、巴西、古巴、吉布提、厄瓜多尔、埃及、危地马拉、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 (伊斯兰共和国 )、马来西亚、巴基斯坦、菲律宾、南非、斯里兰卡、苏丹、乌拉圭和也门常驻代表团谨要求将本函所附的“ 发展议程集团 (DAG)指导原则文件” 作为 CDIP 第五届会议编号的正式文件印发。 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常驻代表团借此机会再次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秘书处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 2010 年 4 月 26 日,日内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秘书处, 日内瓦 瑞士 抄送 : 1 阿尔及利亚 人民民主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 2 巴西联邦共和国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 3 古巴常驻联合国代表团 4 吉布
4、提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 5 厄瓜多尔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 6 危地马拉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 7 印度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 8 印度尼西亚 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 9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 10 马来西亚 常驻联合国代表团 11 巴基斯坦 伊斯兰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 12 菲律宾常驻联合国代表团 13 南非常驻联合国代表团 14 苏丹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 15 斯里兰卡 社会主义民主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 16 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 17 也门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 CDIP/5/9 Rev. 附件第 2 页 发展议程集团 (DAG) DAG 指导原则文件 一
5、、导言:WIPO :联合国专门机构、知识产权与发展: 1. 2007 年,发展议程 (DA)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大会上获得通过,成为发展中国家希望在国际知识产权 (IP)观念上实现思维转变 即:从知识产权本身被视为目的,转变为将其视为服务于更广泛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等公共目标的手段 这一历史上的一块里程碑。后一 种看法既驳斥了普遍适用“一个知识产权保护模式适合所有情况”的做法,也驳斥了 建议统一各种法律,以在所有国家实现更高水平的保护标准,而不顾其发展水平的做法。这种看法还意味着, WIPO 需要转变组织职能,从一个主要服务于知识产权权利人 并负责条约管理的技术性机构,转变为一个
6、帮助成员国通过平衡、正确地使用知识产权来实现发展目标并具有真正代表性的联合国(UN) 机构。 2. 发展议程将发展 这项核心工作 视为国际社会的优先目标和挑战,因此要求 WIPO 作为( 因其于 1974 年与联合国缔结的协定而成为的) 联合国专门机构,全面接受包括“千年发展目标”(MDGs) 在内的联合国各项广泛的发展目标的指导。 3. 通过“发展之友集团”值得称道的努力,提出了发展议程的设想,从而在恢复全球知识产权认识上的平衡 方面成为一道分水岭;虽然如此,如何将发展议程的各项建议纳入工作主流并加以落 实,仍是一项相当巨大的挑战。要想成功地、以真正反映其根本设想和精神的方式落实发展议程的各
7、项建议,需要持续地、多元化地制定WIPO 的各项活动,需要有成员国富有前瞻性的领导、持续不断的承诺、参与和监督,需要 WIPO 秘书处内部持久进行有利于发展的文化转变,需要一个由成员国驱动的组织,并需要与其他国际组织和民间社会密切交往。 4. 发展议程集团 (DAG)1承认发展议程具有重要意义,不仅为所有发展中国家,而且还为那些尚未全面受益于 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各国带来了历史机遇,并认识到认真落实发展议程所带来的挑战,因此承诺,一定要为将发展问题纳入 WIPO所有工作领域的主流作出积极贡献。 1发展议程集团(DAG) 由 WIPO 凡完全认可本指导原则文件的成员国组成,目前有以下国家:阿尔及利
8、亚、巴西、古巴、吉布提、厄瓜多尔、埃及、危地马拉、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 (伊斯兰共和国 )、马来西亚、巴基斯坦、菲律宾、南非、斯里兰卡、苏丹、乌拉圭和也门。成员国名单将定期加以更新。 CDIP/5/9 Rev. 附件第 3 页 二、发展议程的执行: 5. 发展议程集团强调了探讨可使知识产权作出充分贡献并与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发展任务相适应的方 式方法的必要性。这项工作包括需确保知识产权的各种要素有助于经济与社会发展并 提高增长的竞争力。了解了知识产权与发展之间的联系和相互作用, WIPO 就应为解决诸如环境、公共卫生、粮食安全等相关的发展挑战和全球挑战作出贡献。 6. WIPO发展议程是
9、“当前推动实现发展权的全 球倡议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倡议甚至可以说是最最重要的举措。”2因此,发展议程集团在WIPO 的前进道路是很明确的:它旨在有效实施发展议 程或将发展议程“纳入主流工作”的进程中不断取得进展。发展议程既有深度也有广度;它涉及到 WIPO所有层面的工作,其广泛的相关性并不局限于 WIPO内部的任何具体机构。因而, WIPO属下的所有机构和活动都应将“发展层面”纳入其工作范畴,并在下述方针指引之下: 7. 建议集“ A”: 发展议程集团认为, WIPO 的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不应只着眼于为实现更加有效的知识产权 回报与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便利,绝不应局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提高知识产权意
10、识和 能力建设方面。本组织应集中精力促进国内创新;培育面向发展的知识产权文化,并 为立足于现有的灵活性、例外和限制基础上的适宜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供兼顾各方 利益的咨询意见。它应确保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计划的透明度、中立性和有效性。 WIPO 应根据其任务,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国家科学与技术基础设施的发展。 8. 建议集“ B”: 落实发展议程的准则制定、灵活性、公共政策和公有领域建议,需要运用一种准则制定活 动的“与发展相适应的”方法;即,一种受成员国不同发展水平和各种利益及优先考 虑事项驱动的方法。在这一领域开展的工作应当渗透到WIPO 所有的实质性委员会和与条约相关的机 构中,其中包括专利法常
11、设委员会(SCP)、版权及相关权常设委员会 (SCCR)、商标、地理标志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律常设委员会(SCT) 、信息技术常设委员会 (SCIT)、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政府间委员会(IGC) 、各工作组,其中包括与各联盟相关的工作组,首先是 PCT 联盟。在准则制定进程中除要保持透明度和包容性之外,建议 22 确认的原则应夯实所有准则制定活动的基础,并对联合国系统内议定的各项发展目标起到推动作用。就建议 19 和 22所交付的任务而言, WIPO 应推动准则制定活动,为发展中国家获得知识与技术提供便利并为富有活力的公有领域提供支持。 WIPO 议程应面向维护国家政策领域的工作;2
12、人权理事会,A/HRC/15/WG.2/TF/CRP.1 。 CDIP/5/9 Rev. 附件第 4 页 即,保证国家知识产权规则的 执行,并使各国制定相关的政策以支持其自身的经济发展。通过鼓励全面了解和使用 各种灵活性、例外和限制以及特别规定、任择方案或满足发展中国家需求所不可或缺的各种保障方案, WIPO 特别要继续努力使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能够兼顾各方利益。 9. 在这方面,对传统知识(TK) 、传统文化表现形式(TCEs) 和遗传资源(GRs) 的盗用和滥用行为,已引起发展中 国家的巨大关注。发展议程集团强调指出将适宜的准则纳入多边知识产权制度工作的紧迫性,并强烈表达了制定一项确保有效保护
13、传统知识、民间文化表现形式和遗传 资源的国际文书的承诺。在这方面,发展议程集团还认为,重要的是应确保 WIPO 不以任何方式破坏或损害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WTO 正在进行的谈判以及任何正在进行的其他相关谈判 /讨论。 10. 建议集“ C”:在执行技术转让、信息与通信技术和获取知识的建议中,发展议程集团认为,需要制定适宜的解决方案、指南和/ 或文书,在为发展中国家利益进行技术转让时尤其需要这样做。 11. 建议集“ D”:发展议程集团强调须有效解决评估、评价和影响研究建议的落实工作。为支持这一工作,发 展议程集团认为,协调、监测、评估和汇报有关发展议程执行情况的有效和独立机制,对圆满落实发
14、展议程工作至关重要。 12. 建议集“ E”:发展议程集团指出, WIPO 作为一个成员国驱动的组织,其工作程序和决策方法是透明、民 主和具有包容性的;本组织将加强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信赖并提高秘书处预期提供的服务质量。这是把发展议程成功纳入主流工作的关键要求。为实现这一目的,发展议程集团认为可以下述方法进一步简化 WIPO 的管理:(i)更有效地监督 WIPO 的预算和计划;(ii) 为 WIPO 的所有机构制定确保可预见性、透明度和协商一致的明确、清晰的议事规则; (iii)为各委员会、主席、国际局和秘书处制定明确的议事规则和行为守则, 其中包括各地区轮职主席方面的规则,以营造一种成员国驱动的
15、讨论进程;(iv)在组成包括不同国籍的 WIPO 工作人员时保持公正和均衡,以体现 WIPO 作为一个联合国专门机构的代表性和国际性;以及(v) 使民间社会参与本组织的讨论进程成为主流方向。 13. WIPO 秘书处在确保 WIPO 作为一个成员国驱动的国际组织的有效运作中,履行着至关重要的服务职能;在这方面,秘书处工作人员必须保持中立。 14. 发展议程集团相信,透明度和良好管理的基石,就是要具有一种有效和始终如一的独立的外部监督职能。 WIPO 审计委员会在这方面一直履行着重要而有效的职能,必须使之在不受任何不当干扰的情况下继续履行这一职能。 CDIP/5/9 Rev. 附件第 5 页 1
16、5. 建议集“ F”: 发展议程集团十分重视发展议程建议 45 具体提出的解决树立尊重知识产权风尚问题的兼顾 各方利益和具有适应性的方法。知识产权的执法问题,须适应其他公共政策和发展优 先顺序所明示的方法。作为具有处理知识产权问题所需要的合法性、专门知识和能力的核心国际机构, WIPO 乃是应审议与知识产权国际执法相关的所有问题的论坛。为实现这一目的, WIPO 秘书处须审视其他论坛有关知识产权执法的发展情况,并就此向成员国作出汇报,以使 WIPO 成为重要知识产权执法问题的中心舞台。 三、发展议程集团: 16. 发展议程集团是一个开放并具有包容性的集团,在支持以面向发展的眼光处理知识产权问题
17、上持有相似观 点的成员国组成了本集团。从本文件的整体内容可以看出,在有关将发展议程纳入所有 WIPO 工作领域的问题上,本集团持有共同观点和集体意愿与目标。 17. 发展议程集团的成员资格,向愿意赞同将这些指导原则的整体内容作为形成本集团落实发展议程各方面工作立场的所有 WIPO 成员国开放。 18. 发展议程集团采用了发展中世界在非政府论坛、特别是在联合国系统内用以协调其立场的一种久经考验和 十分成功的方法。可推进发展中国家利益并有效协调其立场的跨地区协调工作,对协 调成员国和地区集团内部的立场具有辅助作用。发展议程集团旨在建立推动发展的跨地区集团和成员国的同盟。 19. 发展议程集团还意识到,需要考虑 WIPO 所有成员国的不同利益和优先发展顺序。有鉴于此,本集团认为 只有通过直接了解其他观点和利益,才能达成共识。发展议程集团出于对所有 WIPO 成员国利益的考虑,为在我们共同的工作中达成共识,旨在 WIPO 所有成员国的各种利益之间建立沟通的桥梁。本组织的透明、有效和中立的管理机制,将为这一进程提供便利。 附件和文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