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关于 深圳 莱宝高 科 股份有限 公司 关联方占 用上市 公 司资金情 况的 专项审核 报告 瑞华 核 字201448310007 号 目 录 1、专项审核报告 1 2、附 表 3 1 关于 深 圳莱宝高科 股份有 限公司关联方 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448310007 号 深 圳莱 宝高科 股份 有限公 司全 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 深圳莱宝高科 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3 年度合并及公司 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 上市公司 2
2、013 年度控股股 东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编制和披露 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深圳莱宝高科 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 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 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
3、,我们 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我 们 认 为,后 附 汇 总 表 所 载 资 料 与 我 们 审 计 深 圳 莱 宝 高 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13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为了更好地理解 深圳莱宝高科 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关联方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通讯 地址:北京市 东城区永定门 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3-9 层 Postal Address:3
4、-9/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Dongcheng District,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2 本 审 核 报 告 仅 供 深 圳 莱 宝 高 科 股 份 有 限 公司 2013 年 度 年 报 披 露 之 目 的 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钟平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丁伟萍 二 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