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出境旅游合同集合8篇 出境旅游合同集合8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精心整理的出境旅游合同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出境旅游合同 篇1 甲方:_(旅游者或团体)联系电话:_乙方:_(组团旅行社)联系电话:_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旅游服务,为保障双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促销与咨询(一)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二)乙方广告及其他宣传制品内容属实。(三)甲方为我国法
2、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大陆公民。(四)甲方应就出境的旅游服务情况作详尽的了解。第二条 销售与成交(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购买意向。(二)乙方对旅游行程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旅游者须知如实介绍、报价。(三)对旅游服务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四)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服务并交齐所需费用。(五)乙方出具发票、旅游行程等文件。(六)乙方必须召开行前说明会,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境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并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个人保险。(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绍领队,并建立领队与甲方的联系。(八)双方约定由于甲言成乙方责任旅行的处理方式。(九)“告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
3、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第三条 旅游行程(一)内容姓名_性别_年龄_人数_团号_或在说明会告知行程共计_晚_天(飞机、车、船在途时间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内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之内)出发、返回地点、日期_目的地国家(地区)及主要旅游点_交通工具_标准_住宿次数/标准_餐饮标准_购物次数_团组总计_注明:不包含的费用_以上事项经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甲乙双方应格守约定,不得擅自更改。(二)甲方在旅游服务回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旅游服务提供应综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三)乙方广告、宣传制品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约束力。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乙方在下列情况下承担
4、赔偿责任:1因乙方的原因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损失;2乙方旅游服务的提供未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言证件的。(二)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1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2甲方违反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3由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联系渠道有误,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三)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约,已成行的,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未成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2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费处理措施的。(四
5、)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1对发生的违约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2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3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如赔偿请求。(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对,依法向西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_。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第七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_ 乙方(签章):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附件
6、: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旅游者的权利(一)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我国出境旅游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因此,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出示出境旅游经营许可证明,并与旅行社协商签订旅游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旅游者享有知悉旅行社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行程时间表和赴有关国家(地区)的施行须知,提供旅行社服务价格、信宿标准、餐饮标准、交通标准等旅游服务标准和境外旅行社名称等有关情况。(三)旅游者享有人
7、身、财物不受损害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务,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期间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四)旅游者享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行程时间表安排旅行清楚;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为旅行团委派持有领队证的专职领队人员,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协调处理旅游事宜。(五)旅游者享有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境外购物纯属自愿,购物务必谨慎,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旅游管理当局指定的商店购物;有权拒绝超合同约定的购物行程安排;有权拒绝到非指定商店购物;有权拒绝旅行的强迫购物要求。(六)旅游者享有
8、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参加自费项目纯属个人自愿,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导游或领队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有权拒绝自费风味餐等。(七)旅游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出境旅游活动过程中,旅游者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旅游者可以要求赔偿,旅游者和旅行社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协议承担违约责任;1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1)旅行社在出团7天前(含7天)通知的,旅游者可获得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旅行社在7天之内通知的,旅游者可获得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旅行社违约的不在此范围之内
9、。2旅行社安排合同约定以外需要收费的旅游项目,应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旅行社擅自啬或减少旅游项目,给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旅游者有权向旅行行政管理等部门投诉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依法获得赔偿。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_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八)旅游者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旅游者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族风俗习惯应当得到尊重,在选择出境施行社和出境旅游活动中,旅游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到损害的,旅游者有权得到法律救助。(九)旅游者享有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抵制
10、旅行社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旅游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旅游者有权将组团旅行社发给旅游者的征求意见表寄给组团旅行社所在地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如有必要也可以直接寄给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二、旅游者的义务(一)旅游者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在出境旅游中,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二)旅游者有合法保护自己权益的权利,也有不得侵害他人权利的义务,当旅游者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侵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利。(三)旅游者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出境旅游申办和实施过程中,必须提供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申请资料,履行合法手续。否则
11、,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旅游者参加旅游应却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要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尊重领队人格和服务,服从旅游团体安排,不得擅自离团活动,不得滞留不归,如在境外擅自离团或非法滞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者承担。(四)旅游者应当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非经旅行社同意,不得单方变更、解除旅游合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的原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旅游者应当提前7天(含7天)通知对方。但旅游者和组团施行社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旅游者和旅行社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担
12、,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协议承担违约责任。1旅游者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旅游者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旅行社已办理的护照成本手续费、订房损失费、实际签订费、国际国内交通票损失费,按照实际损失计算;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陪偿责任;甲、乙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护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将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
13、法律、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不得有损害两国友好关系的行为。(六)旅游者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祖国和中国公民的尊严和形象,不得有损害国格、人格的行为。不得涉足不健康的场所。(七)游戏者应当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的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权的行前说明会。(八)旅游者要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九)出境旅游过程中,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或在回国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在境外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措施强
14、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十)旅游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及货币数额应当符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规定,严禁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三、投诉机构:青海省_市、地区、自治州、县旅游投诉电话:_(以上空缺由旅行社填写)青海省旅游局通讯地址:西宁市黄河路156号邮编:810000青海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局投诉电话:0971 6159841青海省工商行行政管理局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0971 12315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邮编:100740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10 65275315 出境旅游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甲方(团体或个人):_乙方(组团旅行社):_甲方
15、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_市旅游局制定、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_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1主要事项旅行团名报名人数初定出团日期旅游线路与天数交通工具及标准住宿标准用餐标准 早餐 次,正餐 次,标准 导游服务派领队及导游服务 购物娱乐安排预付款数额应交纳团费总额双方其他
16、约定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第三条 违约责任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1)对旅游质量
17、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_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第五条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附件略):1_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2旅游发票;3行程表;4出境游报名表。
18、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第七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第八条 双方特别约定以下条款:_。甲方:_(公章) 乙方:_(公章)代表:_(签字) 代表:_(签字)地址:_ 地址:_邮编:_ 邮编:_电话:_ 电话: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出境旅游合同 篇3 甲方:_乙方:_本协议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旅游时间集合时间:_年_月_日_点出发时间:_年_月_日_点出行时间:_年_月_日_点_年_月_日_点费 用:_元/人第二条 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人,单价见附表,总金额为(_元)_万_千_百_拾_元整,预付定金
19、(_元)_万_千_百_拾_元整。旅游费用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时间_费用包含项目:_第三条 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出发地点:_返回地点:_出游地点:_交通形式:_领队配置:_住宿标准:_餐费标准:_本次旅行境外指定地接服务提供商:_签约地点:监督、投诉电话:第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甲方在签订协议时未支付预付款的,乙方可以终止协议。如甲方在出发前四天还未支付预付款的,甲方承担乙方的直接损失,并支付旅游协议总价20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乙方需付完旅游总价除预付款外的剩余款项。2、甲方在出发前30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出境社支付业务损失费:出发前30日
20、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出发前6日到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出发前3日到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90%;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甲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出境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甲方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乙方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3、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的,费用自负,并不
21、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第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的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出发前6日到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到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2、因
22、乙方原因,乙方擅自减少行程活动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协议总价2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3、乙方作为有别于旅行社的专业户外公司,行程中不得设置任何购物地点。4、乙方领队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用并支付旅游协议总价5%的违约金。第六条 特别约定1、旅途中甲方自身行为、身体健康原因、第三人责任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甲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乙方不承当赔偿责任。2、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应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如面对乙方的关
23、于安全方面的警告,甲方不听劝阻的,则甲方负相应产生的全部责任。3、乙方应按规定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对于甲方个别队员拒绝购买的,可以尊重对方意见,但是该队员必须私下自行购买相关保险。4、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尊重甲方的人格尊严及其相关的合法权利,不得强迫甲方参加自费项目,不得设置任何购物环节。5、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个人资料,或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造成乙方无法为甲方提供为约定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甲方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约定。第八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电话:_年_
24、月_日 _年_月_日【附加解释】1、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游览景点变化或景点减少,敬请谅解!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2、请如实申报儿童、孕妇、老人或患特殊病史者的实际情况,若因报名情况与实际不符合造成无法接待,乙方不承担责任。3、在以上行程中各景点地区的局限性,请听从领队安排,以免走散。4、行程之区域性景点可能调换顺序,乙方不能擅自减少景点。 出境旅游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佛山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甲方(团体或个人):_乙方(组团旅行社):_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1、甲
25、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1、 主要事项旅行团名 报名人数初定出团日期 旅游线路与天数交通工具及标准住宿标准用餐标准 早餐_次,正餐_次,标准:_导游服务 派领队及导 游服务购物娱乐安排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双方其他约定2、 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
26、行业规定的标准。第三条 违约责任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3)质
27、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出境旅游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第一部分 特别告知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签订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
28、 旅游者的权利(一)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的权利。我国出境旅游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因此,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出示出境旅游经营许可证明,并与旅游经营者协商签订旅游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旅游者享有知悉旅游经营者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行程时间表和赴有关国家(地区)的旅行须知,提供旅游经营者服务价格、住宿标准、餐饮标准、交通标准等旅游服务标准和境外接待旅行团的旅游经营者名称等有关情况。(三)旅游者享有人身、财物不受损害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务,要求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办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保
29、险。(四)旅游者享有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和行程时间表安排旅行游览;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为旅行团委派持有领队证的专职领队人员,代表旅游经营者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协调处理旅游事宜。(五)旅游者享有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境外购物纯属自愿,购物务必谨慎。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带团到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旅游管理当局指定的商店购物;有权拒绝超合同约定的购物行程安排;有权拒绝到非指定商店购物;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迫购物要求。(六)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参加自费项目纯属个人自愿,旅游者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导游或领队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
30、,有权拒绝自费风味餐等。(七)旅游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出境旅游活动过程中,旅游者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当受到不法侵害时,旅游者有权要求赔偿。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协议承担违约责任:1、 因旅游经营者原因不能出行造成违约的:(1)旅游经营者在出团7天前(含7天)通知的,旅游者可获得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旅游经营者在7天之内通知的,旅游者可获得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2、旅游经营者安排合同约定以外需要收费的旅游项目,应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旅游经营者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给旅游者
31、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旅游者有权向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门投诉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依法获得赔偿。旅游经营者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经营者代为组织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境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旅游者(甲方)同意的,应将被委托旅游经营者出境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视作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现违约行为,仍由旅游经营者(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八)旅游者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旅游者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族风俗习惯应当得到尊重,这是我国法律的规定。在整个旅游活动中,旅游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受到损害;在出境旅游活动
32、中,旅游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到损害的,旅游经营者应当出面交涉,并保证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九)旅游者享有对旅游经营者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抵制旅游经营者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旅游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旅游者有权将组团旅游经营者发给旅游者的征求意见表寄给组团旅游经营者所在地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如有必要也可以直接寄给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二、 旅游者的义务(一)旅游者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在出境旅游中,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二)旅游者有合法保护自己权益的权利,也有不得侵害他人权利的义务。当旅游者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
33、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三)旅游者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出境旅游申办和实施过程中,必须提供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申请资料,履行合法手续。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要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尊重领队人格和服务,服从旅游团体安排,不得擅自离团活动,不得擅自滞留不归。如在境外发生非法滞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四)旅游者应当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非经旅游经营者同意,不得单方变更、解除旅游合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旅游者的原因不能出行造成违约的,旅游者应当提前7天(含7天)通知对方,但旅游者和组团
34、旅游经营者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协议承担违约责任:1、旅游者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旅游者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旅游经营者已办理的护照手续费用、出境审核证成本费、实际签证费、国际国内交通票损失费按实计算。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尊
35、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不得有损害两国友好关系的行为。(六)旅游者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祖国和中国公民的尊严和形象,不得有损害国格、人格的行为,不得涉足不健康的场所。(七)旅游者应当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的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必须参加旅游经营者组织的行前说明会。(八)旅游者要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九)旅游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应当符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规定。携带货币出境,外币不得超过XX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人民币不得超过6000元。不准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三、 旅游咨询与投诉第二部分 协议条款甲方:
36、_(旅游者或团体) 联系电话:_地址:_ 邮政编码:_乙方:_(组团旅游经营者) 联系电话:_地址:_ 邮政编码:_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游旅游服务,为保障双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促销与咨询(一) 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境外接待旅行团的旅游经营者是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合法组织。(二) 乙方广告及其他宣传制品内容属实。(三)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大陆公民。(四)甲方应就出境游旅游服务情况做详尽的了解。第二条 销售与成交(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购买意向。(二)乙方对订单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旅游者须知
37、应当如实介绍、报价。(三)对旅游服务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四)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服务并交齐所需费用。(五)乙方出具发票、成交订单等文件。(六)乙方必须召开行前说明会,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发时间、地点及提醒注意事项,并可为旅游者代为办理旅游意外保险。(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绍领队,并建立领队与甲方的联系。(八)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出行的处理方式。(九)“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三条 成交订单(一) 内容旅游单位 人数 (男 人、女 人),名单附后。旅游者 性别 年龄 人数团号 (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行程共计 晚 天(飞机、车、船在途时间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内时间
38、包括在行程天数之内)出发、返回地点、日期行走国家(地区)及主要游览点交通工具住宿天数住宿标准购物次数、内容娱乐次数、内容保险项目、金额团费总价团费所包含的费用团费付款时间(二)甲方在旅游服务提供期间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服务提供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三)乙方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 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1、因乙方的原因未达到或未完全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损失;2、 乙方旅游服务的提供未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方证件的;4、因乙方违规操作,使甲方遭受损失。(二
39、) 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1、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甲方违反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3、由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联系渠道有误,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由甲方自负;4、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三) 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约,已出行的,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未出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2、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四)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下列情况的,可减轻或免除责任:1、对发生的违约已采取了预防措施,未造成甲方损失的;2、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未造成甲方损失的;3、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或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