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 冠福 公告编号:2020-030 冠 福控股 股份有限 公司 关于收到(2020)浙 0108 民初 276 号 案 件 应 诉 通 知书 及 法 律 文 书的 公 告 本公司及 董事会 全体成 员保证信 息披露 的内容 真实、准 确和完 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冠福股份”)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收到 浙江省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滨江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0)浙 0108 民初 276 号 案件的应诉通知书及法律 文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本 次收到 应
2、 诉通知 书 及法律 文书 的主要 内容 1、应诉通知书 基本情况 滨江法院 已受理 原告 吴 晓蓉 与被告 冠福 股份、福建同孚 实业 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孚 实业”)、闻舟(上海)实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 称“闻舟 实业”)、林文 洪、林文智、林文昌民间借贷 纠纷一案,将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送达公司,并将有关事宜通知 公司。2、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冠福股份归还借款本金 20,000,000.00 元,并支付利息(自 2018年 9 月 1 日起至尚欠本 金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24.00%计算)。暂计算至 2020年 1 月 19 日为 6,641,095.89 元。(2
3、)请求判令冠福股份承担原告律师费 100,000.00 元。(3)请求判令同孚实业、闻舟实业、林文洪、林文智、林文昌对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请求判令冠福股 份、同孚实业、闻舟实 业、林文洪、林文智、林文昌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二、是 否有其 他尚 未披露 的诉 讼仲裁 事项 2 截至本公 告披露 日,公 司及控股 子公司 除已披 露及本次 披露的 诉讼、仲裁外不存在应披 露而未 披露的 其他重大 诉讼、仲裁事 项。但公 司控股 股东以 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 外借款 等违规 事项以及 公司为 关联企 业同
4、孚实 业提供 担保的 私募债项 目已出现到期未兑付情况,尚未知是否存在其他诉讼、仲裁事项。三、本 次诉讼 判决 对公司 本期 利润或 期后 利润的 可能 影响 本次收到 法律文 书的案 件尚未开 庭审理,且未 来的生效 判决结 果尚无 法定论,该案件是 公司控 股股东 刻意隐瞒 公司董 事会,违规私自 以公司 名义向 原告借款,公司董事会 认为公 司不应 承担责任,对案 件原告 的诉求事 项存在 异议,但 公司基 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已在 2018 年度对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 承兑汇 票、对 外担保、对外借 款等违 规事项 及 为同孚 实业担 保的私募 债项目计提
5、 了 坏账损 失 或预 计负债,预计本 次诉讼 对公司本 期利润 或期后 利润不会 产生重大影响、对公 司当前 正常的生 产经营 也未产 生实质性 影响。公司收 到法院送 达的前述相关法律文书后,已积极与律师等中介机构商讨应诉方案。四、风 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自 2018 年 10 月已 开始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经核实,公司 董事会、监事 会及股东 大会相 关历史 资料,没 有涉及 该等涉 诉事项的 任何相关审批 文件,公司董 事会认为 涉及控 股股东 违规的公 司 诉讼 公司不 应承担责 任,公司董事 会对
6、各 案件原 告的诉求 事项存 在异议,公司将 积极应 诉,全 力维护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 2018 年度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坏账损失 和或有 负债的 计提。公 司将持 续关注 该事项的 进展情 况,按 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2、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公司为同孚实业发行不超过 6 亿元私 募债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事项,截止目前,已有相关债权人因购买 同孚实 业通过 相关平台 发行的 债券产 品出现逾 期未兑 付而起 诉公司。鉴于公司控股 股东已 出现债 务危机,为妥善 解决与 投资者之 间的纠 纷,积
7、 极化解社 会矛盾,公司 与经核 实属于 同孚实业 发行私 募债范 畴的债权 人进行 友好协 商,并与 部份3 债权人及 其他相 关方达 成和解,由公司 按和 解协议 约定代 同孚实 业支付已 逾期的债券产品。3、公司控股股东 的违规事项已实际对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董事会 已积极采取相关的应 对措施,启动 了向控股 股东及 其关联 方追偿等 法律程 序,目 前公司已 对控股股东持 有的部 份公司 股份进行 冻结。鉴于 公 司控股股 东已出 现债务 危机,公 司将尽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 券报 及 巨 潮资 讯网(http:/),公 司 相关 信息均 以 在上 述 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 登载的 公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 资者关注 公司相 关公告,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五、备 查文件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 0108 民初 276 号 应诉通知书 及 法律文书。特此公告。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 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