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8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 公司 及 董事 会 全体 成员 保证 公 告内 容 的真 实、准 确 和完 整,不 存在 虚假记载、误 导性 陈 述或 者重 大遗 漏。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 一 次会 议决 议,恒宝 股份 有限 公司(以 下简 称“公 司”)决定 于2019 年12 月20 日在丹阳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19 年第 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七届董事会第 一 次会议提交的议案,有关会议的具体事项如下:一、召开 会议 基本 情 况 1.股东大会会议的 届次:2019 年第
2、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4.会议的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12月20日(星期 五)下 午14:30-16: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12 月20日上午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 互联 网投 票系 统投票的 具体 时间 为:2019 年12 月20 日 上 午9:15 至2019 年12月20 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5.会议的召开方
3、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 过深 圳证 券交 易 所的 交 易系 统行 使表 决 权。同 一股 份只 能选 择 现场 投票、网络 投票 或符 合规 定的 其他 投票 方式 中的 一种 表决 方式。同一 表决 权出 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6.出席对象:(1)截止 股权 登记 日,即2019 年12月13日 下午15:00 交易 结束 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 公司的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二、本次 会议 审 议事 项 1、审议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追加承诺 的 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 年12月4 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网 站巨 潮资 讯网(http:/)的 第 七届 董事 会第 一次会议 决议 公告(公 告编 号:2019-054)和 关于 控股 股东、实际 控制 人追 加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
5、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三、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 列 打 勾 的 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控 股股 东、实际 控 制人 追 加承 诺 的议案 四、参 加本 次股 东大 会现 场会 议的 登记 方法(一)会议 登记时间:2019 年12月17 日9:00-17:00(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登记办法: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 席的,凭代 理 人 的本 人身 份证、授权 委托 书、委托 人 股东 账
6、户 卡、委托 人身份证;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法人单位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证券 账户 卡办 理登 记;法人 股东 委托 代理人 出席 的,凭代 理人 的身 份证、授权 委托 书、法人 单位 营业 执照 复印 件(加 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三)异地股东可 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 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9 年12月17日17 时前到达本公司为准),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四)会议登记地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事务 部 信函登记地址: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来件请注明“股东大会”)(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
7、址:江苏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证券部 邮编:212355;联系电话:0511-86644324,传真号码:0511-86644324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陈妹妹 五、参加 网络 投 票的 具体 操作 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 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 统(http:/)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六、备查文件 1、第 七 届董事会第 一次 会议 决议公告 七、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本次 会议的 股东食宿及交通费 用 自理。特此公告。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九 年 十二 月 三 日 附件1:参与 网络 投 票的 具体 流程 本次
8、股东大会 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参加 投票。网络 投票 的程 序如 下: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04 2.投票简称:恒宝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 数的,或者 在差 额选 举中 投票 超过 应选 人数 的,其对 该项 提案 组所 投的 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 票。累积 投票 制下
9、 投 给候 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 候选 人的 选 举票 数 填报 对候选人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B 投 X2 票 X2 票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正文“三、提案编码”表 内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 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 位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选举独立董事(如正文“三、提案编码”表 内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 数为3 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10、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正文“三、提案编码”表 内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 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 位 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 案重 复投 票时,以第 一次 有效 投票 为准。如股 东先 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
11、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二、通过 深交 所 交易 系统 投票 的程 序 1.投票时间:2019 年12 月20 日(星 期 五),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三、通过 深交 所 互联 网投 票系 统投 票的 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12 月 20 日 上 午9:15,结束时间为2019 年 12 月 20 日下午15:00。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
12、引(2016 年修 订)的规 定办 理身 份认 证,取得“深交所 数字 证书”或“深 交所 投资 者服 务密 码”。具体 的身 份认 证流 程可 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规则指引栏目查阅。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股东 大会 参 会登 记表 姓名或名称:股东账号: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持股数:联系电话及传真:电子邮箱:联系地址:邮编:备注:签 章:附件3: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 先生(女 士)代表 单位(个 人)出 席恒 宝股 份有 限公 司2019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 使
13、表 决权 的后 果均 由我 本人(本 单位)承担。委托 人对 下述 议案 表决 如下(没 有明 确投 票指 示的,是否 授权 由受 托人 按自 己的 意见 投票:是 否):提案 编码 提 案名 称 备注 表 决意 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非 累积 投票提 案 1.00 关于控 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 追加承 诺 的议案 委托人签 名(盖 章):委托人身 份证号:委托人股 东账户:委托人持 股数:受托 人签 名(盖 章):受托人身 份证号: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本 次股东 大会结 束 注:1、持股 数系以股 东的名义 登记并拟 授权股东 的代理人 代理之股份 数,若未 填上数目,则被视 为代表全 部以股东 的名义登记的单 位或自 然人股 份。2、本 授权委 托书如 为法人 股东的,必须 由法人 单位的 法定代 表人或 书面授权 人签字 或盖章,并加 盖单位 公章。3、如股东 大会有 临时提 案,被委托 人有权按 自己的 意愿对 股东大 会临时 提案以 投票方 式(赞成、反对、弃 权)进行表 决。4、委托 人对受托 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 的方 框中打“”为准,每项均 为单选,多选无效。5、授 权委托 书剪报、复印 或按以 上格式 自制均 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