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关于第七 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 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以及深 圳 证券 交 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 第七届 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 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 2022 年度高级 管理人员经营 业绩指标及 考核方案 的独
2、立 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 经营 业绩指标及 考核方案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及同行业和地区薪酬水平,公平合理,审议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相关议案。二、关于董事会换 届选举的独 立意见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的判断,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根据 公司法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运作的需要。经审核,未发现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 八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含独立董事)有 公司法 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在认真审核了相关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以及社会兼职等情况后,我们认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 相关 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孔小文、熊守美、朱义坤、梁国锋 二 二二年六月 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