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及 2016年 1-3月 备考合并审阅报告 广会专字 2016G16035360045号 目 录 审阅报告 1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2-3 备考合并利润表 4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5-85编制单位: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项 目 附注六 2016.3.31 2015.12.31流动资产:货币资金 1 396,178,714.11 323,766,561.51 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应收票据 2 183,152,809.81 163,926,181.40 应收账款 3 1
2、,167,700,984.01 1,192,252,301.84 预付款项 4 49,702,559.08 39,298,438.13 应收保费-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 5 37,500,926.46 27,782,440.4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存货 6 776,017,467.69 773,861,149.55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 7 48,630,926.14 67,942,837.34 流动资产合计 2,658,884,387.30 2,588,829,910.17 非流动资产:发放贷款及垫款-可供出售金
3、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 8 48,450,000.00 48,45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固定 资产 9 1,549,506,378.60 1,455,356,085.80 在建工程 10 134,508,784.74 175,194,676.24 工程物 资-固定 资产 清理 11 55,446,095.34 55,446,095.34 生产性生 物 资产-油气 资产-无形 资产 12 330,835,707.37 335,610,666.05 开 发 支 出-商誉 13 1,094,747,521.05 1,094,747,521.05 长期待 摊 费 用
4、 14 296,401,723.17 289,490,346.42 递延所得税 资产 15 28,954,706.27 28,003,744.75 其他非流动资产 16 63,921,694.68 49,960,570.56 非流动资产合计 3,602,772,611.22 3,532,259,706.21 资产总计 6,261,656,998.52 6,121,089,616.38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法定代 表 人:主管会 计 工作 负 责人:会 计 机构 负 责人:2编制单位: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项 目 附注六 2016.3.31 2015.12.31流动负债
5、:短 期 借 款 17 1,024,720,111.56 948,477,439.67 向中央银行借 款-吸 收存款及同 业 存放-拆入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应付票据 18 184,834,999.98 154,272,603.98 应付账款 19 988,814,430.33 1,017,687,564.99 预收款项 20 11,102,328.76 11,759,451.13 卖 出 回购 金融资产款-应付 手续 费及 佣 金-应付 职工薪酬 21 86,433,443.77 99,508,386.73 应 交税 费 22 28,489,242
6、.22 25,281,300.38 应付利息 23 1,232,474.12 858,804.51 应付股利 24 91,499,740.53 87,296,421.46 其他应付款 25 759,982,892.01 750,532,680.52 应付分保账款-保 险 合同准备金-代理 买 卖证券 款-代理承销证券 款-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6 37,689,763.87 106,863,742.13 其他流动负债 27 824,017.70 3,846,796.27 流动负债合计 3,215,623,444.85 3,206,385,191.77 非流动负债:长期
7、 借 款 28 324,368,808.50 221,357,703.14 应付债 券-其 中:优先 股-永续 债-长期应付款 29 12,707,911.51 15,756,508.98 专 项应付款-预计负债-递延 收益 30 17,349,774.96 18,694,582.99 递延所得税 负债 15 44,765,705.70 45,466,798.43 其他非流动负债 728,472.74 非流动负债合计 399,920,673.41 301,275,593.54 负 债 合 计 3,615,544,118.26 3,507,660,785.31 所有者权益:归属于母 公 司所 有
8、 者 权益 2,460,494,774.80 2,405,907,377.88 少数 股 东 权益 185,618,105.46 207,521,453.19 所有者权益合计 2,646,112,880.26 2,613,428,831.0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261,656,998.52 6,121,089,616.38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续)法定代 表 人:主管会 计 工作 负 责人:会 计 机构 负 责人:3编制单位: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项目 附注六 2016年 1-3月 2015年 度 一、营业总收入 1,073,942,481.55 3,925,
9、405,963.92 其 中:营业 收入 31 1,073,942,481.55 3,925,405,963.92 利息收入-已赚 保费-手续 费及 佣 金收入-二、营业总成本 1,016,611,084.04 3,671,342,638.59 其 中:营业成本 31 825,754,314.42 3,038,700,760.59 利息 支 出-手续 费及 佣 金 支 出-退 保金-赔 付 支 出 净额-提取 保 险 合同准备金 净额-保 单红 利 支 出-分保费 用-营业税 金及附 加 32 4,176,228.49 17,756,907.34 销 售费 用 33 72,991,829.15
10、 240,369,453.43 管理 费 用 34 89,470,030.30 314,565,846.78 财务费 用 35 16,667,053.77 48,124,722.11 资产 减 值损 失 36 7,551,627.91 11,824,948.34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失 以“”号 填列)-投资收益(损 失 以“”号 填列)37-3,945,085.60 其 中:对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投资收益-3,945,085.60 汇兑 收益(损 失 以“-”号 填列)-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57,331,397.51 258,008,410.93 加:营业
11、 外 收入 38 3,561,111.01 11,846,927.34 其 中:非流动资产 处置 利 得-186,726.80 减:营业 外 支 出 39 825,133.16 31,593,272.18 其 中:非流动资产 处置 损 失 149,661.40 23,968,244.62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60,067,375.36 238,262,066.09 减:所得税 费 用 40 10,406,104.74 33,798,925.54 五、净利润(净 亏 损以“”号 填列)49,661,270.62 204,463,140.55 归属于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润
12、 51,564,618.35 185,730,304.11 少数 股 东 损益-1,903,347.73 18,732,836.44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022,778.57-2,445,073.20 归属母 公 司所 有 者 的其他 综 合收益的 税 后 净额-(一)以 后不能重 分 类进 损益的其他 综 合收益-1.重新 计量 设 定 受 益计划 净 负债 或 净 资产的变动-2.权益 法 下 在 被 投资 单 位不能重 分 类进 损益的其他 综 合收益 中 享 有的 份 额-(二)以 后将重 分 类进 损益的其他 综 合收益 3,022,778.57-2,445,073.20
13、 1.权益 法 下 在 被 投资 单 位 以 后将重 分 类进 损益的其他 综 合 收益 中 享 有的 份 额-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持有至到期投资 重 分 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4.现 金流量 套 期损益的有 效部 分 3,022,778.57-2,445,073.20 5.外 币财务报表 折 算 差 额-归属于少数 股 东 的其他 综 合收益的 税 后 净额-七、综合收益总额 52,684,049.19 202,018,067.35 归属于母 公 司 股 东 的 综 合收益 总 额 54,587,396.92 183,285,230.91 归属于少数 股 东 的
14、综 合收益 总 额-1,903,347.73 18,732,836.44 八、每股收益:(一)基 本 每 股收益-(二)稀释每 股收益-备考合并利润表法定代 表 人:主管会 计 工作 负 责人:会 计 机构 负 责人:4广 东 鸿图科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15年 度 及 2016年 1-3月 单 位:人 民 币 元 5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历史 沿革:广 东 鸿图科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以 下简称“广 东 鸿图”或“公 司”)是 于 2000年 12月 22日经广 东 省经济贸易委员 会 批 准(粤经贸监督【2000】986号),由高要鸿图 工业 有
15、 限 公 司、广 东 省科技创 业 投资有 限 公 司、广 东 省科技风 险 投资有 限 公 司、广 东 省 机 械集团 有 限 公 司、高要市国 有资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廖坚、唐大泉等共 同发 起设立 的股 份 有 限 公 司,经多次 工商 变 更 登记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9,170.00万元,企 业法人营业 执照 注 册 号 441200000054706,法定代 表 人 为 黎柏 其。2、公司所 属行 业 类别:本 公 司属于 铝 合金 压铸件 和 镁 合金 压铸件制造 行业。3、公司 经 营 范围 及 主要 产 品:本 公 司 经 营 范围 主 要 包
16、括:开 发、设 计、制造、加工、销 售 汽车、摩托车、家 用 电器、电子仪 表、通讯、机 械等 各 类 铝 合金 压铸件 和 镁 合金 压铸件 及其 相关配件;经 营本 企 业 自 产产 品 及 技 术 的出 口 业 务,代理 出 口 本 企 业 自 行 研制 开 发的 技 术转让给 其他 企 业所 生产的产 品;经 营本 企 业 生产 所 需 的 原辅材料、仪器仪 表、机 械设 备、零配件 及 技 术 的 进 口 业 务;投资及投资 管 理。(依 法 须 经批 准的项目,经 相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4、公司的基本 组织架构:公 司已 根 据 公 司法 和
17、公 司 章 程 的 相关规 定,设置 了 股 东 大 会、董事 会、监 事 会 等 组织机构。股 东 大 会 是 公 司 的 最 高 权 力 机构;董事 会 负 责 执 行 股 东 大 会 决议 及公 司 日 常 管理 经 营 的 决策,并 向 股 东 大 会 负 责。5、公司 注册地址与 总 部地址:本 公 司法定 地 址与 总部 地 址 是广 东 省高要市 金 渡世纪 大 道 168号。6、合并 财务 报 表范围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范围 内 子 公 司 如 下:广 东 鸿图科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15年 度 及 2016年 1-3月 单 位:人 民 币 元
18、6 子 公 司 名 称 简称 广 东 鸿图 南通压铸 有 限 公 司 鸿图 南通 广 东 鸿图 武汉压铸 有 限 公 司 鸿图 武汉 广 东 鸿图(香港)贸易 有 限 公 司 鸿图 香港 广 东 盛 图 投资有 限 公 司 盛 图 投资 宁波四维尔 工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四维尔 股 份 宁波四维尔汽车零 部 件 有 限 公 司 四维尔零 部 件 宁波邦盛汽车零 部 件 有 限 公 司 邦盛零 部 件 四维尔丸井(广 州)汽车零 部 件 有 限 公 司 四维尔丸井 长 春 一 汽富晟四维尔汽车零 部 件 有 限 公 司 长 春四维尔 上 海 四维尔 沪渝 汽车零 部 件 有 限 公 司
19、四维尔 沪渝 佛山 市 富晟四维尔汽车零 部 件 有 限 公 司 佛山 四维尔 成 都 市 富晟四维尔汽车零 部 件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四维尔 东 莞 四维尔丸井汽配 有 限 公 司 东 莞 四维尔 SWELL NORTH AMERICA INC 北美 四维尔 详见 本 附注 八、在 其他 主 体 中 的权益 1、企 业 集团 的 构成。7、财务 报告的 批准 报 出 本 财务报表 业 经 公 司 董事 会于 2016年 9月 1日批 准 对外 报出。二、拟发行 股份 购买 资产并 募集配套 资 金 的 相关 情况(一)交易 基本情况 1、依 据 本 公 司 2016年 9月 1日 第
20、六 届 董事 会 第七 次 会 议 审 议通 过 的 关 于 公 司 符 合发 行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资产并 募 集 配 套 资金 条 件 的 议 案 及公 司于 2016年 9月 1日 与宁波四维尔工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以 下简称“四维尔 股 份”)签署 附生 效 条 件 的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广 东 鸿图科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15年 度 及 2016年 1-3月 单 位:人 民 币 元 7 资产 协 议,公 司 拟 通 过 发 行 股 份 方 式 向 四维尔 股 份 法人 股 东 上 海 四维尔 控 股 集团
21、有 限 公 司、FULL STATE AUTOMOBILE COMPONENTS CO.,LTD、慈溪 市 钶迪 机 械 配件 有 限 公 司、宁波维 科 精华集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宁波 汇 鑫 投资有 限 公 司、上 海 科 闻 投资 中 心(有 限 合 伙)、宁波 星瑜 投资有 限 公 司 以及 自 然 人 股 东 夏军 持有的 四维尔 股 份 100%的股权。公 司 同 时 向 不 超过 10 名 其他 特 定投资 者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配 套 资金 98,682万元。本 次 购 买 四维尔 股 份 100%的股权,其 中,以 现 金 支 付 657,880,984.92元
22、,剩余 部 分 986,821,482.50元 以发 行 股 份 的 方 式 支 付。本 次 募 集 的 配 套 资金 在 扣除 中 介 机构 费 用 等 发 行 费 用 后 657,880,984.92元 用于支 付 本 次 交 易 的 现 金 对 价,剩余 部 分 用于 四维尔 股 份 建 设 500万套 汽车 饰 件 项目。股权 交 易 价 格参 考 广 东中 广 信 资产 评估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广 东 鸿图科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拟 发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收 购 资产项目 涉 及的 宁波四维尔 工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全 部 权益价值 评估 报
23、 告 的 评估 结 果 并 经 各方 友好协 商 后 确 定 为 1,644,702,467.42元。(二)拟购买 资产的基本情况 1、公司历史 沿革 宁波四维尔 工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是由 宁波四维尔汽车 装饰 件 有 限 公 司(以 下简称“四维尔 有 限”)全体 股 东作 为发 起 人,以 四维尔 有 限 整体 变 更 方 式 设立 的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已于 2016年 03 月 07 日 在 宁波 市市 场 监督 管理 局 注 册登记 并 取得 了 统 一 社 会 信 用代 码 为91330200144787156T 营业 执照,注 册 资 本(股 本)为 12
24、,100万元,法定代 表 人 为 罗旭强。2、公司所 属行 业 类别 四维尔 股 份 属于 汽车零 部 件 及 配件制造 行业。3、公司 经 营 范围 及 主要 产 品 四维尔 股 份经 营 范围 主 要 包括:主 要 产 品包括汽车 外 饰 件 系 列(汽车 标牌、散热 器 格栅、车 轮盖、装饰条 等)、汽车 内 饰 件 系 列(出 风 口、门 扣 手 等)及其他 塑 料件(发动 机 罩 等)4、公司的基本 组织架构 按 照 公 司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四维尔 股 份设立 了 股 东 大 会、董事 会、监 事 会、总经 理 及 适 应 本 公 司 需 要 的生产 经 营
25、管理机构。广 东 鸿图科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15年 度 及 2016年 1-3月 单 位:人 民 币 元 8 5、公司 法定地址与 总 部地址 四维尔 股 份 法定 地 址 是 浙江 省 慈溪 市 匡堰镇樟树村,总部 地 址 是 上 海 市 青浦区 北 青 公 路10092号。三、备考 财务 报 表 的编制基 础与方法 1、备考 财务 报 表 的编制基 础 根 据 中 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 发 布 的 上 市 公 司 重大 资产 重 组 管理 办 法(2014 修订)及 公 开 发 行证券 的公 司 信 息 披露 内 容 与 格式 准 则 第 26号
26、 上 市 公 司 重大 资产 重 组 申请文 件(2014修订)的 相关规 定,本 公 司 需 对 四维尔 股 份 的财务报表 进 行 备考合并,编 制 备考合并财 务报表。本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系 根 据 本 公 司 与 购 买资产 相关 的 协 议 之约 定,并 按 照 以 下 假 设基 础编 制:(1)假 设 公 司 对 四维尔 股 份 的 企 业 合并的公 司 架 构于 2015年 1月 1日 业已 存 在,自 2015年 1月 1日起将 四维尔 股 份 纳 入合并财务报表的 编 制范围,公 司 按 照 此架 构 持 续 经 营。(2)收 购 四维尔 股 份 股权 而 产生的费 用 及
27、 税 务 等 影响 不 在 备考财务报表 中 反映。(3)编 制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均未 考 虑 四维尔 股 份 在 2015年 度 及 2016年 1-3月 期 间 的 评估 增 减 值,仅 以 本 公 司 和 四维尔 股 份 公 司在 相关 审阅期 间 业 经 审阅的资产负债表 和 利润表为 基 础。2、备考 财务 报 表 的编制 方法 根 据 编 制 备考财务 信 息的 假 设,本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以 业 经广 东 正 中 珠 江 会 计 师 事 务 所(特殊普 通 合 伙)审计的公 司 2015年 度 及 2016年 1-3月 的财务报表 和 四维尔 股 份 2015年 度 及 201
28、6年 1-3月 的财务报表为 基 础,按 照 企 业会 计准 则 基 本 准 则 和 其他 各 项 具体 会 计准 则、应 用 指 南 及准 则解 释 的 规 定,采 用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四 所 述 重要 会 计 政 策、会 计 估 计及合并财务 报表的 编 制方 法,在 上 述假 设 条 件 基 础 上 进 行 编 制。本 公 司在 编 制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时,按 照 附注 二(一)所 述 的 交 易 方 案确 定 长期股权投资 成广 东 鸿图科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15年 度 及 2016年 1-3月 单 位:人 民 币 元 9 本,并据 此增 加本 公
29、 司 的股 本 和 资 本 公 积。鉴 于本 次重大 资产 重 组 交 易 于 2015年 1月 1日 尚未实施,本 公 司 尚未实质 控 制四维尔 股 份,参 考 拟 购 买资产收 购 基 准 日 2016年 3月 31日 业 经 评估 后 的可 辨认 净 资产的公允价值。本 次 固定 资产 评估 增 值 72,958,463.34元、无形 资产 评估 增 值 167,868,704.93元,现 仅 考 虑 2015年 1月 1日 已 经 存 在 的长期资产 评估 增 减 值,并 将 该 部 分 评估 增 减 值分 别 根 据资产的预计 剩余 年 限 自 2015年 1月 1日起折 旧 与
30、摊销。2015年 1月 1日 备考合并报表 之 商誉,以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 与四维尔 股 份经 确 认 的 2016年 3月 31日 可 辨认 净 资产公允价值 之间 的 差 额 确 定。由 于商誉 并 没 有 按 照 合并 对 价 与 合并 基 准 日(2015 年 1 月 1 日)四维尔 股 份 可 辩认 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 之间 的 差 额 确 定,在 编 制 备考合并报表 时,产生的 差 异直接调 整 了 资 本 公 积。考 虑 到 本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 编 制 基 础 和 特 殊 目的,备考财务报表 未编 制 备考 现 金流量表和 备考股 东 权益变动表以及 母 公 司 财务报表
31、。四、公司 采用 的 主要 会计 政策、会计 估 计 具体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提 示:本 公 司 及 各子 公 司 生产、销 售 各 类 汽车配件 和 原材料。本 公 司 及 各子 公 司 根 据 实际 生产 经 营 特 点,依 据 相关 企 业会 计准 则 的 规 定,对 收入 确 认 等 交 易和 事 项 制 定 了 若干 项 具体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详见 本 附注 三、24“收入”各 项 描述。关 于管理 层 所作 出的 重大 会 计 判断 和 估 计的 说明,请 参 阅附注 三、11“应收款项”以及 12“预付款项”。1、遵循企 业会计 准则 的 声
32、明 公 司 编 制 的财务报表 符 合 企 业会 计准 则 的 要 求,真实、完 整 地 反映 了 公 司 的财务 状况、经 营成 果 和现 金流量 等 有 关 信 息。2、会计 期间 公 司会 计年 度 为公 历 年 度,即 每 年 1月 1日起 至 12月 31日 止。3、营业 周期 正 常 营业 周 期 是 指 本 公 司 从 购 买 用于加工 的资产 起 至 实 现现 金 或现 金 等 价 物 的期 间。本 公 司 以 12个 月作 为一 个 营业 周 期,并以其 作 为资产 和 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标 准。广 东 鸿图科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15年 度
33、及 2016年 1-3月 单 位:人 民 币 元 10 4、记账 本位币 公 司 以 人 民 币为 记 账 本 位 币。5、同 一 控 制 下 和非 同 一 控 制 下企 业合并的会计 处理方法(1)同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并 参 与 合并的 企 业在 合并 前 后 均 受 同一 方 或 相 同的 多 方最 终 控 制,且 该 控 制 并非 暂 时 性的,为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并。在 合并 日 取得 对 其他 参 与 合并 企 业 控 制 权的一 方 为合并 方,参 与 合并的 其他 企 业 为 被 合并 方。对 于 同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并,合并 方 在 企
34、业 合并 中取得 的资产 和 负债,按 照 取得 被 合并 方 所 有 者 权益 在 最 终 控 制方 合并财务报表 中 的账 面 价值计量。合并 方 取得 的 净 资产账 面 价值 与 支 付的 合并 对 价账 面 价值(或 发 行 股 份 面 值 总 额)的 差 额,调 整 资 本 公 积;资 本 公 积 不 足冲 减 的,调整 留 存收益。(2)非同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并 参 与 合并的 企 业在 合并 前 后不受 同一 方 或 相 同的 多 方最 终 控 制,为非同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并。在 合并 日 取得 对 其他 参 与 合并 企 业 控 制 权的一 方 为合并
35、 方,参 与 合并的其他 企 业 为 被 合并 方。对 于 非同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并,合并 成本 为 购 买 方 在购 买 日 为 取得 对被 购 买 方 的 控 制 权 而 付出 的资产、发生 或 承 担 的负债以及发 行 的权益性 证券 的公允价值。通 过 多次 交 换 交 易 分 步实 现 的企 业 合并,合并 成本 为 每 一 单 项 交 易 成本 之 和。购 买 方 为 进 行 企 业 合并发生的 各 项 直接 相关 费 用 计入当期损益。购 买 方 对 合并 成本 大 于 合并 中取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认 净 资产公允价值 份 额 的 差 额,确 认 为 商誉
36、。购 买 方 对 合并 成本 小 于 合并 中取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认 净 资产公允价值 份 额 的,经 复核 后 合并 成 本 仍 小 于 合并 中取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认 净 资产公允价值 份 额 的 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6、合并 财务 报 表 的编制 方法(1)合并 范围 的 确 定 原 则 以 控 制 为 基 础 确 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 范围,母 公 司 控 制 的 特 殊 目的 主 体 也 纳 入合并财务报表 的合并 范围。(2)合并报表 采 用 的 会 计 方 法 公 司 合并 会 计报表的 编 制方 法 为 按 照 企 业会 计准 则 第 33 号 合并
37、财务报表 的 要 求,以 母公 司 和 纳 入合并 范围 的 子 公 司 的 个别 会 计报表及其他 相关 资 料 为 依 据,在 抵 销母 公 司 与子 公 司、广 东 鸿图科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15年 度 及 2016年 1-3月 单 位:人 民 币 元 11 子 公 司 相 互 间 的债权 与 债务项目、内 部 销 售收入 和 未实 现 的内 部 销 售利润 等 项目,以及 母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权益性资 本 投资项目的 数额 与子 公 司所 有 者 权益 中母 公 司所 持有的 份 额 的 基 础 上,合并 各 报表项目 数额 编 制。少数 股
38、东 权益、少数 股 东 损益 在 合并报表 中单 独 列 示。子 公 司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按 照 母 公 司 统 一 选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确 定。(3)少数 股 东 权益 和 损益的 列 报 子 公 司 当期 净 损益 中属于少数 股 东 权益的 份 额,在 合并利润表 中净 利润项目 下 以“少数 股 东 损 益”项 列 示。子 公 司所 有 者 权益 中属于少数 股 东 权益的 份 额,在 合并资产负债表 中所 有 者 权益项目 下 以“少 数 股 东 权益”项目 列 示。(4)当期 增 加减少 子 公 司 的合并报表 处 理 在 报告期内,因 同一 控 制 下企 业
39、合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将 该 子 公 司在 合并当期的期 初 至报告期 末 的收入、成本、费 用、利润 纳 入合并利润表。因 非同一 控 制 下企 业 合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将 该 子公 司 自 购 买 日 至报告期 末 的收入、成本、费 用、利润 纳 入合并利润表。在 报告期内,处置 子 公 司,将 该 子 公 司 期 初 至 处置日 的收入、成本、费 用、利润 纳 入合并利润 表。7、合营 安排分类 及 共同经 营会计 处理方法-合 营 安排 的分 类 本 公 司 根 据合 营 安排 的结 构、法 律 形 式 以及合 营 安排 中 约 定 的 条 款、其他 相关事 实 和
40、情 况 等 因 素,将 合 营 安排 分为 共 同 经 营 和 合 营 企 业。通 过 单 独 主 体 达 成 的合 营 安排,划分为 共 同 经 营;通 过 单 独 主 体 达 成 的合 营 安排,通常 划分为 合 营 企 业;但 有 确 凿 证 据表 明 满 足 下列 任 一 条 件 并且 符 合 相关 法 律 法 规规 定 的合 营 安排 划分为 共 同 经 营:(1)合 营 安排 的 法 律 形 式 表 明,合 营 方 对 该 安排 中 的 相关 资产 和 负债分 别 享 有权利 和 承 担 义务。(2)合 营 安排 的合同 条 款 约 定,合 营 方 对 该 安排 中 的 相关 资产
41、 和 负债分 别 享 有权利 和 承 担 义务。(3)其他 相关事 实 和 情 况 表 明,合 营 方 对 该 安排 中 的 相关 资产 和 负债分 别 享 有权利 和 承 担 义务,如 合 营 方 享 有 与 合 营 安排 相关 的 几乎 所 有产出,并且 该 安排 中 负债的 清 偿 持 续 依 赖 于 合 营 方 的 支 持。广 东 鸿图科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15年 度 及 2016年 1-3月 单 位:人 民 币 元 12-共 同 经 营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公 司 确 认 共 同 经 营中 利益 份 额中 与 本 公 司 相关 的 下列 项目,并
42、按 照相关 企 业会 计准 则 的 规 定 进 行会 计 处 理:(1)确 认 单 独 所 持有的资产,以及 按 其 份 额 确 认 共 同持有的资产;(2)确 认 单 独 所承 担 的负债,以及 按 其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承 担 的负债;(3)确 认 出售其 享 有的 共 同 经 营 产出 份 额所 产生的收入;(4)按 其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经 营 因 出售产出 所 产生的收入;(5)确 认 单 独 所 发生的费 用,以及 按 其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经 营 发生的费 用。本 公 司向 共 同 经 营 投出 或 出售资产 等(该 资产 构成业 务的 除 外),在 该 资产
43、等由共 同 经 营 出售 给 第 三 方 之前,仅 确 认 因 该 交 易 产生的损益 中归属于 共 同 经 营 其他 参 与方 的 部 分。投出 或 出售的 资产发生 符 合 企 业会 计准 则 第 8号 资产 减 值 等 规 定 的资产 减 值损 失 的,本 公 司 全 额 确认该 损 失。本 公 司 自 共 同 经 营购 买资产 等(该 资产 构成业 务的 除 外),在 将 该 资产 等 出售 给 第 三 方 之前,仅确 认 因 该 交 易 产生的损益 中归属于 共 同 经 营 其他 参 与方 的 部 分。购 入的资产发生 符 合 企 业会 计准 则 第 8号 资产 减 值 等 规 定
44、的资产 减 值损 失 的,本 公 司 按 承 担 的 份 额 确 认该 部 分损 失。本 公 司 对共 同 经 营 不享 有 共 同 控 制,如 果 本 公 司 享 有 该 共 同 经 营 相关 资产且 承 担该 共 同 经 营 相 关 负债的,仍 按 上 述 原 则 进 行会 计 处 理,否 则,应当 按 照相关 企 业会 计准 则 的 规 定 进 行会 计 处理。8、现金等价物 的 确定标准 现 金 等 价 物 是 指 持有的期 限 短(从 购 买 日起,三个 月 内到期)、流动性 强、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金 额现 金、价值变动 风 险 很 小 的投资。9、外 币业 务 和 外 币
45、报 表折算 对 发生的非 本 位 币 经济 业 务公 司 按 业 务发生当 日 中 国 人 民 银行 公 布 的 市 场 汇 价的 中 间 价 折 合为 本 位 币 记 账;月 终 对外 币的货币项目 余 额 按 期 末 中 国 人 民 银行 公 布 的 市 场 汇 价的 中 间 价 进 行 调 整。按 照 期 末 汇 率 折 合的 记 账 本 位 币金 额 与 账 面 记 账 本 位 币金 额 之间 的 差 额作 为“财务费 用-汇兑 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属于 与 购建固定 资产有 关 的 借 款产生的 汇兑 损益,按 照 借 款费 用 资本 化 的 原 则 进 行 处 理。外 币报表 折
46、算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广 东 鸿图科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15年 度 及 2016年 1-3月 单 位:人 民 币 元 13 若 公 司 境 外经 营 子 公 司、合 营 企 业、联 营 企 业 和 分 支机构 采 用 与 公 司 不 同的 记 账 本 位 币,在 将公 司 境 外经 营 通 过 合并报表、权益 法 核 算 等 纳 入到公 司 的财务报表 中 时,需 要将 境 外经 营 的财 务报表 折 算为以公 司 记 账 本 位 币 反映。在 对 其 进 行 折 算 前,公 司 调 整 境 外经 营 的 会 计期 间 和 会 计 政 策,使 之 与
47、公 司会 计期 间 和 会 计 政 策相 一 致,根 据 调 整 后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期 间编 制相 应货 币的财务报表,再 按 照 以 下 方 法 对 境 外经 营 财务报表 进 行 折 算:资产负债表 中 的资产 和 负债项目,采 用 资产负债表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所 有 者 权益项目 除“未 分 配 利润”项目 外,其他项目 采 用 发生 时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利润表 中 的收入 和 费 用 项目,采 用交 易 发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或 即 期 汇 率 的 近似 汇 率 折 算。产生的 外 币财务报表 折 算 差 额,在 编 制 合并财务报表 时
48、,在 合并资产负债表 中所 有 者 权益项目 下 在“其他 综 合收益”项目 列 示。10、金融工具(1)公 司 将 持有的金融资产分 成 以 下 四 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 于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 时 以公允价值 作 为 初始 确 认 金 额,相关 交 易 费 用 直接 计入当期损益;持有期 间 将 取得 的利息 或现 金股利 确 认 为投资收益,期 末 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处置 时,其公允价值 与 初始 入账金 额 之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投资收益,同 时 调 整 公允
49、价值变动损益。对 于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取得 时按 公允价值 和 相关 交 易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初始 确 认 金 额;持有至到期投资 按 照 摊 余 成本 和 实际 利 率 计算 确 认 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当持有至到期投 资 处置 时,将 所取得 价款 与 投资账 面 价值 之间 的 差 额 计入当期损益。对 于 公 司 通 过 对外 销 售 商 品 或 提 供 劳 务 形成 的应收债权,按 照 从 购 货 方 应收的合同 或 协 议 价款 作 为 初始 确 认 金 额。收 回 或处置 时,将 取得 的价款 与 该 应收款项账 面 价值 之间 的 差 额 计入当期 损益。
50、对 于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 时按 公允价值 和 相关 交 易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初始 确 认 金 额,持有期 间 将 取得 的利息 或现 金股利 确 认 为投资收益,期 末 将 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 本 公 积;处置 时,将 取 得 的价款 与 该 金融资产账 面 价值 之间 的金 额,计入当期损益;同 时,将 原 直接 计入 所 有 者 权益 的公允价值变动 累 计 额 对 应 处置部 分的金 额 转 出,计入当期损益。(2)金融资产 转 移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计量 方 法:公 司 发生金融资产 转 移 时,如 已 将 金融资产 所 有 权 上 几乎 所 有的 风 险 和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