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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90五矿资本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201804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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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 矿 资本 股 份有 限 公司 董 事 会战 略 发展 委 员会 议 事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投资决策程 序,加 强 决 策 科 学 性,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公 司 章 程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公 司 特 设 立 董 事 会 战 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第 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 三条 战 略

2、 发 展 委 员 会 由 三 至 五 名 董 事 组 成,其 中 应 至 少 包 括 一 名 独 立董事。第 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 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 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委员资格自动丧失,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 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投资评审小组成员由总经理提名,报战略发展委员会批准。第三章 职责

3、权限 第 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须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的 重 大 投 资 融 资 方 案 进 行 研 究 并提出建议;(三)对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须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的 重 大 资 本 运 作、资 产 经 营 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第 九条 委员会召集人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4、四)委员会授权召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委员会召集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他成员代行其职权。第十条 战 略 发 展 委 员 会 对 董 事 会 负 责,委 员 会 的 提 案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决 定。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 十 一 条 投 资 评 审 小 组 负 责 做 好 战 略 发 展 委 员 会 决 策 的 前 期 准 备 工 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一)由 公 司 有 关 部 门 或 下 属 控 股(参 股)企 业 的 负 责 人 上 报 重 大 投 资 融 资、资 本 运 作、资 产 经 营 项 目 的 意 向、初 步 可 行 性 报 告 以 及 合 作

5、 方 的 基 本 情 况 等 资 料;(二)由 投 资 评 审 小 组 进 行 初 审,签 发 书 面 意 见,并 报 战 略 发 展 委 员 会 备 案;(三)公 司 有 关 部 门 或 者 下 属 控 股(参 股)企 业 应 将 对 外 投 资 相 关 协 议、合同、章程、可行性报告等洽谈结果上报投资评审小组;(四)由 投 资 评 审 小 组 进 行 评 审,签 发 书 面 意 见,并 向 战 略 发 展 委 员 会 提 交正式提案。第 十 二 条 战 略 发 展 委 员 会 根 据 投 资 评 审 小 组 的 提 案 召 开 会 议,进 行 讨 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

6、评审小组。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 十三 条 战 略 发 展 委 员 会 由 委 员 会 召 集 人 确 定 会 议 内 容 和 召 开 时 间,公司应在会 议召开 前 5 天以传真、特快 专递或 专人送达 方式将 会议通 知送达委员会成员。第 十 四 条 战 略 发 展 委 员 会 会 议 应 由 半 数 以 上 的 委 员 出 席 方 可 举 行,当 委员人数少于三人(含三人)时,必须有全体委员参加方可举行。委员会委员应当如期出席会议,对拟讨论或审议的事项充分发表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其行使职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

7、限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代其行使职权,由委员会提请董事会予以更换。第 十 五 条 战 略 发 展 委 员 会 会 议 表 决 方 式 为 举 手 表 决 或 投 票 表 决,每 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 十 六 条 投 资 评 审 小 组 组 长 可 列 席 战 略 发 展 委 员 会 会 议,必 要 时 也 可 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 十 七 条 如 有 必 要,战 略 发 展 委 员 会 可 以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为 其 决 策 提

8、 供 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支付。第 十 八 条 委 员 会 会 议 应 有 明 确 的 会 议 纪 录。会 议 纪 录 包 括 会 议 召 开 的 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议题、讨论经过和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 对或弃 权的票 数)。出 席会议 的委员 应当在会 议纪录 上签名,会议纪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第 十 九 条 战 略 发 展 委 员 会 会 议 通 过 的 议 案 及 表 决 结 果,应 以 书 面 形 式 报公司董事会。第 二 十 条 出 席 会 议 的 委 员 对 会 议 所 议 事 项 负 有 保 密 义 务,不 得 擅 自 披 露有关信息。第六章 附则 第 二十 一条 本规则未 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 二十 二条 本规则由 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 二十 三条 本规则自 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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