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 冠福 公告编号:2020-111 冠 福控股 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 第三次 临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 别提 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一、会 议召开 基本 情况 1、会议召集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陈烈权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9 月 11 日(星期五)14:5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
2、环桥路 555 弄 37 栋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5、网 络投票 时间:(1)通过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交易系 统进行 网络 投票 的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1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 次会议 的召 集、召开 符 合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公 司法、中华 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 议出席 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主持。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24 人,代表股份 802,632,3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33,836,290 股)的比例为 30.4739%,其 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800,781,4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0.4036%;(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8 人,代表股份 1,8
4、50,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703%;(3)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9 人,代表股份 1,853,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704%。此外,公司部分 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福建至 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三、议 案审议 和表 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1、审 议通 过 关 于全 资子公 司塑 米科技
5、(广 东)有 限公 司向广 东华 兴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汕头 分行 申请不 超过 1 亿元 人 民币综 合授信 额度 暨公 司为塑 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801,838,857 股,占参加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1%;反对 223,5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8%;弃权 5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60,000 股,占参加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891%;反
6、对 223,5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583%;弃权 570,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股),占 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526%。2、在 出 席 会 议 的 关 联 股 东 陈 烈 权 先 生 回 避 表 决,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数 合 计307,163,822 股不 计 入 有效表 决总 数的 情况 下,由出 席会 议的 无关 联 关系股 东审议通过 关于 变更 公司 大股东 反担保 措施 暨关 联交易 的议案。表决 结果如 下:同意 494,637,035 股,占 参 加 会 议 的 无 关 联 关 系
7、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99.8322%;反对 261,5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3 数的 0.0528%;弃权 5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22,000 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389%;反对 261,500 股,占 参加会议无关联关系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085%;弃权 5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
8、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526%。四、律 师出具 的法 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蒋浩律师、黄 三元 律师出席见证,并 出具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 股东大 会规 则(2016 年修 订)深 圳 证券交 易所上 市公 司股 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会议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五、备 查文件 目录 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 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