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 鸿图 公告编号:2020-59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二年第 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 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一、会议召开和出 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23 日(星 期 三),上午 10: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3 日上 午
2、 9:15 9:25,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2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 区珠江新城兴民路222 号天盈广场东塔3001 广东鸿图广州运营中心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 人:但昭学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7、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
3、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69,158,225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50.7785%。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6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 269,129,525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50.77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8,700 股,占公司 股本总数的 0.0054。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 司 董 事、监 事、高 级 管 理人 员 及见 证 律师 出席 了 本 次 会议(本次 股 东 大会 现 场会 议 无 法到 会 的 部 分
4、董事、监事 通 过视 频 方式参 会,见证 律 师列 席 现场 会 议并 进 行 见证。本次会议通过视频方式参会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二、议案审议表决 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 第七届董事 会董事的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0 年12 月 7 日刊登于巨潮资 讯网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 269,129,52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3%;反对 28,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
5、决权股份总数的 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2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三、律师出具的法 律意见 广 东 君 信 律师 事 务所 的 戴 毅律 师、邓洁 律师 到会 见 证 本 次股 东 大会,并 出具 了 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 法、股 东 大会 规 则 等 法律、法规、规 范 性文 件 和广 东 鸿图 章程 的 规定,本 次股 东 大会 出 席会 议 人员 的 资格、召集人 资 格 合法、有效,本次 股 东大 会 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公司二 二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二 二年第 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二年十二月 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