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代码:002099 证 券简 称:海 翔药 业 公告 编 号:2016-026 浙 江 海翔 药 业股 份 有限 公 司 2015 年度 股 东大 会 决议 公告 本 公 司 及 董事 会 全 体 成员 保 证 信 息披 露 内 容 的真 实、准 确和 完 整,没有 虚假 记 载、误导 性 陈 述 或重 大 遗 漏。一、重 要 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和变 更议案。二、会 议 召开 情 况 1、召开时间:2016 年 2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4:00。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 外沙支路100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2、结合的方式。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孙杨。6、本 次股东 大 会 的召开 符 合 公司 法、深圳 证 券 交易所 股 票 上市规 则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三、会 议 出席 情 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4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50,831,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6.1766。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为 363,9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79。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29 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 351,194,983 股,占公
3、司股份总数的 46.2245。4、公 司部分 董 事、监事 及 高 级管理 人 出 席了本 次 会 议,浙 江 天 册律师 事 务所 姚毅琳、吴婧 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四、提 案 审议 和 表 决 情况 一、审议 通过 了 2015 年 度 董 事会 工 作 报 告 表决结果:350,916,400 股同意,占参与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7%;43,983 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234,600 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 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4、68%。二、审议 通过 了 2015 年 度 监 事会 工 作 报 告 表决结果:350,916,400 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7%;43,983 股反对,占参与 本次股东大会投 票 的 股 东及 授 权 代 表所 持 有 效 表决 权 股 份 总数 的 0.0125%;234,600 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三、审议 通过 了 2015 年 度 财 务决 算 报 告 表决结果:350,916,400 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 99.9207%;43,983 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 票 的 股 东及 授 权 代 表所 持 有 效 表决 权 股 份 总数 的 0.0125%;234,600 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四、审议 通过 了 2015 年 年 度 报告 及 摘 要 表决结果:350,916,400 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7%;43,983 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 票 的 股 东及 授 权 代 表所 持 有 效 表决 权 股 份 总数 的 0.0125%;234,600 股弃权
6、,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五、审议 通过 了 2015 年 度 利 润分 配 预 案 表决结果:351,129,200 股同意,占参与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3%;43,783 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22,000 股弃权,占参 与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授 权 代 表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63%。中 小 投 资者(除 公 司董事、监 事高级 管 理 人员及 单 独 或
7、合计 持 有 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299,200 股 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764%;43,783 股 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959%;22,000 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277%。六、审议 通过 了 公司 2015 年度 募 集 资 金存 放 与 使 用情 况 的 专 项报 告 表决结果:350,916,400 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7%;43,983 股反对,占参与
8、本次股东大会投 票 的 股 东及 授 权 代 表所 持 有 效 表决 权 股 份 总数 的 0.0125%;234,600 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中 小 投 资者(除 公 司董事、监 事高级 管 理 人员及 单 独 或合计 持 有 公司 5%以上 股 份 以外的 股 东)投票 情 况:86,400 股 同意,占 参与本 次 股 东大会 的 中 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723%;43,983 股 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507%;234,600 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
9、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770%。七、审议 通过 了 关 于公 司 前 次 募集 资 金 使 用情 况 报 告 的议 案 表决结果:350,916,400 股同意,占参与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7%;43,983 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 票 的 股 东及 授 权 代 表所 持 有 效 表决 权 股 份 总数 的 0.0125%;234,600 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中 小 投 资者(除 公 司董事、监 事高级 管 理 人员及 单 独 或合计 持 有 公
10、司 5%以上 股 份 以外的 股 东)投票 情 况:86,400 股 同意,占 参与本 次 股 东大会 的 中 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723%;43,983 股 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507%;234,600 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770%。八、审议 通过 了 关 于续 聘 公 司 2016 年 度 审计 机 构 的 议案 表决结果:350,916,400 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7%;43,983 股反对,占参与
11、本次股东大会投 票 的 股 东及 授 权 代 表所 持 有 效 表决 权 股 份 总数 的 0.0125%;234,600 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中 小 投 资者(除 公 司董事、监 事高级 管 理 人员及 单 独 或合计 持 有 公司 5%以上 股 份 以外的 股 东)投票 情 况:86,400 股 同意,占 参与本 次 股 东大会 的 中 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723%;43,983 股 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507%;234,600 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
12、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770%。九、审议 通过 了 关 于制 定 的议案 表决结果:350,916,400 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7%;43,983 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 票 的 股 东及 授 权 代 表所 持 有 效 表决 权 股 份 总数 的 0.0125%;234,600 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中 小 投 资者(除 公 司董事、监 事高级 管 理 人员及 单 独 或合计 持 有 公司 5%以上 股 份 以外的 股 东)投票 情
13、况:86,400 股 同意,占 参与本 次 股 东大会 的 中 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723%;43,983 股 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507%;234,600 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770%。十、审议 通过 了 关 于选 举 董 事 的议 案 表决结果:350,916,400 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7%;43,983 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 票 的 股 东及 授 权 代 表所 持 有 效 表决 权 股 份
14、总数 的 0.0125%;234,600 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中 小 投 资者(除 公 司董事、监 事高级 管 理 人员及 单 独 或合计 持 有 公司 5%以上 股 份 以外的 股 东)投票 情 况:86,400 股 同意,占 参与本 次 股 东大会 的 中 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723%;43,983 股 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507%;234,600 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770%。五、律 师 出具 的 法 律 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认为:海翔药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六、备 查 文件 1、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 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 六 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