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C JJ 205-2013 P 备案号 J 1672-2013 生 活垃圾 收集运 输 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llection and transportation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2013-11-08 发布 2014-06 -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生 活垃圾 收集运 输 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llection and transportation of municipal solid
2、 waste C JJ 205 - 2013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 :2 0 1 4 年 6 月 1 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 0 1 3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生活垃圾 收集运 输 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llection and transportation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CJJ 205 - 2013 *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出 版 、发 行 ( 北京西郊百万庄) 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环 球 印 刷 ( 北京)有限公司印刷 * 开本: 850X
3、1168毫 米 1 / 3 2 印张: 1 % 字数: 40千字 2014年 3 月第一版 2014年 3 月第一次印刷 定价: 10. 00元 统 一 书 号 : 15112 23829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如 有 印 装 质 量 问 题 ,可 寄 本 社 退 换 (邮政编码 100037) 本社网址 : http : /www. cabp. com. cn 网上书店 : http : /www. china-building, com. cn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 22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生 活垃圾 收集运 输 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 批 准 生 活垃圾 收
4、集运 输 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CJJ 205 - 2013,自 2014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其 中,第 3.0.8、 4. 0 .3条 为 强 制 性条 文,必 须 严 格 执行。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 11月 8 日前 a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 于 印 发 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 规范制订、修 订 计 划 ( 第一批) 的通知 ( 建 标 2008 102 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 深入 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 上,编制本规程。
5、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总则; 2 术 语 ;3 基本规定; 4 生 活垃圾 投 放 ;5 生 活垃圾 收集设施; 6 生 活垃圾 收集运 输 ;7 生 活垃圾 收运 配 套 机 械 设 备 ;8 污 染 控 制、安 全生产 与 劳 动 卫 生 ;9 生 活垃圾 收运的 应 急 处置 。 本规程中 以 黑 体字标 志 的 条 文为 强 制 性条 文,必 须 严 格 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 对强 制 性条 文的解 释,由华中科技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 意见与建议,请寄送华中科技大学( 地址:武 汉 市武 昌 珞喻 路 1037号 ; 邮政编码: 4
6、30074) 。 本 规 程 主 编 单 位 :华中科技大学 城市建设研究院 本 规 程 参 编 单 位 : 深 圳 市 龙澄 高 科技 环保 有限公司 上海 野 马 环保 设 备 工程有限公司 中 山 市 环 境 卫 生 管理 处 武 汉 华 曦 科技发 展 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中 南 设计研究院 海 沃 机 械 ( 扬 州 )有限公司 厦 门市 环 境 卫 生 管理 处 柳州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4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 陈 海 滨 杨 禹 张 涉 黄 巧 洁 屈 志 云 张 倚 马 黄 艳梅 简 德 武 张后 亮 姜 维 杨 龔 陆 卫 平 黄 文 雄 左 钢 陈 惜曝 冯 铁 君
7、张月 亮 魏 炜 彭 义 林 胡 洋 张 豪 兰 刘 金 涛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 陶 华 刘 竟 冯 其 林 何 品 晶 梁 顺 文 赵 东 平 宫渤 海 熊 辉 钟 辉 5次 1 总 则 . 2 术 语 . 3 基 本 规 定 4 生 活垃圾 投 放 5 生 活垃圾 收集设施 . 5.1 废 物 箱 5 . 2 垃 圾 收 集 点 5 . 3 垃 圾 收 集 站 6 生 活垃圾 收集运 输 7 生 活垃圾 收运 配 套 机 械 设 备 7.1 收集车 辆 配置 7 . 2 收集 站 设施设 备 7 . 3 运 输 车 辆 及 装 载 容 器 8 污 染 控 制、安 全生产 与 劳 动 卫
8、生 8 . 1 污 染 控 制 . 8 . 2 安 全生产 与 劳 动 卫 生 9 生 活垃圾 收运的 应 急 处置 本规程用 词说明 . 引 用标准 名录 . 附 :条 文 说 明 . 6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 3 Basic Requirements 4 Municipal Solid Waste (MSW) Dumping . 5 MSW Collection Facilities 5. 1 Waste Container . 5. 2 Waste Collection Site 5. 3 Waste Collection Stat
9、ion . 6 MSW Collection and Transportation . 7 Specific Mechanical Equipments for MSW Collection and Transportation . 7. 1 Allocation of Collection Vehicles 7. 2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s in MSW Collection Station 7. 3 Transportation Vehicles and Containers . 8 Pollution Control, Safety in Production
10、 and Labor Hygiene 8. 1 Pollution Control 8. 2 Safety in Production and Labor Hygiene . 9 Emergent Events Processing in the Collection and Transportation of MSW .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 . 0 . 1 为规范 生 活垃圾 的收集运 输 (
11、以下 简 称 “收运 ” ) ,促 进 生 活垃圾 处 理的 无 害 化 、减 量 化 和 资 源化 ,制定本规程。 1 . 0 . 2 本规程 适 用于城市和 村 镇 生 活垃圾 收运系统的规划、建 设与运行。 1. 0. 3 生 活垃圾 收运系统的技术 选择应以 本地区的社 会 经 济 发 展 水平 和自 然条件 为基础,并 应 考 虑 其 科学技术的发 展 水平 ,按 服务 范 围 和人 口 规 模合 理 确 定, 做到 安 全 卫 生 、保 护 环 境 、技术 先进、经 济合 理。 . 1 . 0 . 4 生 活垃圾 收运系统的规划、建设与运行 除应 执行本规程 外, 尚应符合 国 家
12、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0 .1 收运 collection and transportation 将 分 散 的 生 活垃圾 用机动车或 非 机动车集中 到 收集 点 或收集 站 ,再 用 专 用运 输 车 把 生 活垃圾从 收集 点 或收集 站 运 输 到转 运 站 或 直接 运 往 末 端处 理 场 ( 厂 )的过程。 2.0.2 巡 回 收集 itinerant collection 按 一定 路线到各 个 收集 点 循 环 收集 垃圾 。 2. 0. 3 定 点 收集 refuse collection at appointed place 在 指 定地 点 收集 垃圾 。 2.
13、 0. 4 站 点 收集 site collection 将 专 门 指 定或设 置 的 垃圾 收集 站 ( 点 )的 垃圾 进行统一 收集。 2. 0. 5 庭 院 堆 肥 household composting 将 日 常 生 活 产生 的 家 庭厨 余垃圾 等 有机 垃圾 单 独 收集, 盛 于 桶 等 容 器 内或在 庭 院、 菜 地、 苗圃 、果 园 等 地 挖坑 填埋 沤 腐 处 理。 2. 0. 6 袋 装收集 模式 packaged M SW collection 在 垃圾 产生源 用 袋 储 放 垃圾 ,袋 装 垃圾 需 定 时 投 放 到 指 定的 垃圾 收集 点 ,垃圾
14、 收集人员 采 用 密闭式 收集容 器 定 时 定 点 收集。 2. 0. 7 桶 装收集 模式 collection from containers 用 桶 类 容 器 储 放 收集 垃圾 ,并 应放置 在收集车 辆 可 停靠 的 路 边 等 位 置 。 2. 0. 8 直 运 模式 direct transportation 收运车 辆 将 生 活垃圾从垃圾 收集 点 或收集 站 收集后运 至 垃圾 处 理 场 所, 不 需 经过 垃圾 转 运 站 。3 基本规定 3. 0 . 1 生 活垃圾 的收运 应 执行国 家 现行 法律 、法 规的规定,贯 彻 环 境 保 护、 节 约 土 地、
15、劳 动 卫 生 、安 全生产 和 节能减排等 有关 规定。 3. 0. 2 生 活垃圾 收运系统的建设 应 在区 域环 境 卫 生专 业规划的 指 导下 ,统 筹 规划、 分 期实施, 远 近 结 合 、近 期为主。收运设施 的数量、规 模 、布 局 和 选 址 应 通过 对 技术、经 济 、社 会 和 环 境影 响 的 综合分 析 确 定。收运设施设 备应 与后 续 转 运系统和 处 理系统 相 协 调。 3. 0 . 3 生 活垃圾 收运 应 坚 持 专 业 化 协 作 和社 会 化 服务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合 理 确 定 配 套 项 目 ,提 高 运行管理 水平 ,降 低 运行
16、成 本。 有 条件 的地区 宜 建立 垃圾 收运 信 息 化 管理系统。 3. 0.4 R 收集范 围 内 服务 人 口 数量( 人 C 预测 的人 均 垃圾 日 排 出 重 量 kg/ (人 /d),一 般 取 0.51.0,城市可 取 偏 大 值 ,村 镇 及 偏 远 地区可 取 偏 小 值 ; A i 垃圾 日 排 出 重 量 不均 勻 系数,城 市 取 1.101.30, 八 2 - 村 镇 取 0. 801. 20; - 居 住人 口变 动系数,城 市 取 1.00 1.15,村 镇 取 0. 901. 00o 垃圾 容 器 收集范 围 内的 垃圾 日 排 出体 积应按下式 计 算
17、: D (5. 2. 7-2) (5. 2.7-3) y = K V v max i i v ave 式 中: 垃圾 平均 日 排 出体 积 ( m3/d); D ave 垃 圾 平 均 密 度 ( t/m 3) ,混 合生 活垃圾 自 然 堆 积 的 典 型密度 为( 0.30.6) t/m 3; A3 垃圾 密度变 动系数, A3= 0 .70.9; Vmax 垃圾 高 峰 时 日 排 出 最 大体 积 ( m3/d ); K 垃圾 髙 峰 时 日 排 出体 积 的 变 动系数, 取 1. 51. 8。 3 收集 点 所 需 的 垃圾 容 器 数量 应按下式 计 算 : V v p A.a
18、 N a EB EB (5. 2.7-4) (5. 2.7-5) 式 中: N a 平均 所 需 设 置 的 垃圾 容 器 数量 ; A4 垃圾 清 除 周期( d/次 ) ;当 每 日清 除 2 次 时 ,八 = 0.5;每 日清 除 1次 时 ,A4 = l ; 每 2 日清 除 1 次 时 ,A4= 2 ,以 此 类 推 ; E 单 只垃圾 容 器 的容 积 ( 1 1 1 3/ 只 ) ; B 垃圾 容 器填充 系数, 取 0. 750. 9; 7N 祖 - 垃圾 高 峰 时 所 需 设 置 的 垃圾 容 器 数量。 5.2 . 8 垃圾 收集容 器 的 类别 标 志 应符合 现行国
19、家 标准 生 活垃 圾 分类 标 志 GB/T 19095的有关规定。 5.3 垃圾 收集站 5. 3 . 1 垃圾 收集 站 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收集 站 应 考 虑 与 居 住区 景 观 和周 围环 境 的 协 调,有 利 于 保 护 环 境 ; 2 独 立 式 收集 站 建筑外 墙 与 相 邻 建筑 物 的 间距应符合 国 家 现行 相 关标准的规定,并 宜 设 置 绿 化隔离 带 ; 3 收集 站 通 道应畅 通, 应 便 于安 排 垃圾 收集和运 输 线路 。 5.3 . 2 改 、扩 建收集 站 尚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 生 活垃圾 收集 站 技术规程 CJJ179的有关规定。
20、5 . 3 . 3 人 力 收集 方式 的 最 大 服务 半 径不宜超 过 lkm ; 小型 机动 车收集 方式 的 服务 半 径不宜超 过 2km。镇 ( 乡)和 村 庄的收集 站 的 服务 半 径 可 适当 增 大。 5.3 . 4 收集 站 不应 敞 开 作 业。现有的 敞 开 式 收集 站 应 规范 卫 生 防 护 措 施,并 应 通过技术 改 造 或 改扩 建 使其 实现 密闭 收集 作 业。 5.3 . 5 收集 站 的 最 大 接 收 能力 ,应 根据 服务 区 域 内的 生 活垃圾 产生 量的 最高 月 平均 日 产生 量 来 确 定。 无 实际数据 时 ,可 按 本规 程 公
21、 式 ( 5. 2. 7-1)计 算 。6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 6. 0 . 1 生 活垃圾 收集 方式 可 分 为 袋 装收集和 散 装收集; 也 可 分 为 桶 装收集和车 载 容 器 收集。 6. 0. 2 应 结 合 辖 区社 会 经 济条件 与收集设施 配置 情况 等选 用 投 放形式 与收集容 器 的 不同 组 合 ;并 应 根据 当 地人 口 数量、 服务 半 径 、经 济条件等因素确 定收集 方式 。 6 . 0 . 3 垃圾 不得 裸 露 ,收集运 输 设 备应密闭 ,防止 尘 屑 洒落 和 垃圾 污水 滴 漏 。 6. 0 . 4 垃圾 收集 应 实施 分类 收集, 餐 饮
22、垃圾 不得 混 人 生 活垃圾 收运系统。 6 . 0 . 5 垃圾 应采 用 不 落 地的收集 方式 ,散 装 垃圾 不得 投入各 类 固 定容 器 或 堆 场作 临 时 存 储 。 6 . 0 . 6 清 扫 垃圾 宜 单 独 收集、运 输及处 理。 农村 地区的 灰 土 宜 就 地 填埋 处 理。 6. 0 . 7 农 贸 市 场宜 建 垃圾 收集 站 或 采 用大容 积密闭 容 器 收集 垃 圾 ,应 由收集车定 时 定 点 收集,并 应 日 产 日清。 6 . 0 . 8 垃圾 运 输模式应 根据收集 点 、收集 站 的 分 布 及 运 距 、运 输 量,并 应 结 合 地 形 、路
23、况 等因素确 定。 6. 0 . 9 当 垃圾 实际运 输距离小 于 10km时 ,宜采 用 直接 运 输 模式 。7 . 1 收集 车辆配 置 7 . 1 . 1 生 活垃圾 宜采 用机动车与 非 机动车 相 结 合 的 方式 收集 ; 应按生 活垃圾 产生 量和收运 距离 相 应配置非 机动车或 I t 左右 的 小型 机动收集车, 小型 机动收集车 辆 配置 数量 应按下式 计 算 : N = v QV (7.1.1) q X m X 7 j 式 中: N 收集车数量( 车) ; Qd 日 均 垃圾 清运量( t/d ); q- 单车额定 载荷 t/ (车 次 ); m 单车清运 频 率
24、 ( 次 /d); rj 装 载 系数, 取 0.850.95。 7 . 1 . 2 非 机动车 及其 他 吨 位机动车的数量 也 可 按 本规程公 式 (7. 1. 1 ) 进行 相 应 的换 算确 定。 7 . 1 . 3 垃圾 收集车 除应满足密闭 运 输 的基本要求外, 还应符合 节能减排 、低噪 、防止 二 次 污 染 等整 体 性能 要求。 7 . 2 收集站设施设备 7 . 2 . 1 生 活垃圾 收集 站 设施设 备 的 配置应高效 、环保 、节能 、 安 全 、卫 生 。 7. 2 . 2 同 一行政区 域 内的 垃圾 收集 站 设施 宜 统 筹 规划建设, 宜 选 用统一
25、型 号、规 格 的机 械 设 备等 。 7. 2. 3 收集 站 机 械 设 备 的工 作能力应按 日有 效 运行 时间 和 高 峰 时 段 垃圾 量 综合确 定,并 应使其 与收集 站 工 艺 单元的设计规 模 ( t / d ) 相 匹 配 ,保证其 可 靠 的收集 能力 并 应留 有调 整 余 地。 7 生活垃圾收运配套机械设备 107 . 3 运 输车辆 及装 载容 器 7. 3 .1 垃圾 收集 站 应按 收运工 艺 要求 及特点采 用 相 应 的运 输方 式及 装 载 容 器 。 7. 3 . 2 应 依 据 垃圾 装 载 容 器 ( 箱 )的 类型 和规 模选择 匹 配 的运 输
26、 车 辆 。将 垃圾 运 往 末 端处 理设施的运 输 车 辆 额定 载荷不宜小 于 5t。 7. 3. 3 收集 站 配 套 运 输 车 辆 数的计 算方法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收集 站 配 套 运 输 车 辆 数 应按下列 公 式 计 算 : 式 中: nv 配备 的运 输 车 辆 数量; 7 运 输 车 辆 备 用系数, 取 7= 1.11. 3; 若 同 服务 区 的收集 站 配置 了 同型 号规 格 的运 输 车 辆 时 ,7可 取 下 限 值 ; Q 收集 站 的收集 能力 ( t/d); nT 运 输 车日运 输 次数; qv 运 输 车实际 载 运 能力 t/ (车 次 );
27、 m 收集单元数; Qu 单 个 收集单元的收集 能力 ( t/d)。 2 对 于装 载 容 器 与运 输 车 辆 可 分离 的收集单元,装 载 容 器 数量可 按下式 计 算 : nc = m -n v l (7. 3. 3-3) 式 中: nc 收集容 器 数量; m- 收集单元数; nv 配备 的运 输 车 辆 数量。 118 污 染 控 制、安 全生产 与 劳 动 卫 生 8. 1 污染 控制 8 . 1 . 1 垃圾 收集 站 设 置 的 绿 化隔离 带 应 进行经 常 性 维护、 保 养 。 8 . 1 . 2 垃圾 收集 站 设 置 的通 风 、降尘 、除 臭 、降 噪等 装 置
28、应 进 行 及时 维护、 保 养 。 8.1 . 3 应保 持 垃圾 收集 站 地 面平整 ,不得 残 留 垃圾 、积水 ;收 集 车 ( 容 器 )应 完 好 ,严 禁 洒落 垃圾 、滴 漏 污水 。 8. 1. 4 作 业过程中 应保 持 收集运 输 车 辆 的 整 体 密闭性能 。 8 . 1 . 5 应采取合 理有 效措 施, 减 轻 收集车 辆 作 业过程中 产生 的 噪声 对 周 围生 活 环 境 的 影响 。 8 . 1 . 6 收集 站 中 产生 的 污水宜直接排 入 市政 污水 管 网 。对 不能 排 入 污水 管 网 的, 站 内 应 设 置污水 收集装 置 。 8 . 2
29、 安全 生产 与 劳动卫生 8 . 2 . 1 垃圾 收集运 输 设施设 备及 运行的安 全 卫 生措 施 应符合 现 行国 家 标准 生产 过程安 全 卫 生 要求总则 GB/T 12801的有关 规定。 8 . 2 . 2 垃圾卸 料平 台 等危险 位 置 的安 全 警 示 标 志 应 完 好 、清 晰 , 并 应符合 现行国 家 标准 图 形 符 号 安 全 色 和 安 全 标 志 第 1部 分 :安 全 标 志 和安 全 标 记 的设计 原 则 GB/T 2893. 1 的规定。 8. 2 . 3 应 设 置 垃圾 收集 站 作 业人员 更 衣 、洗手 和工具 存 放 的 专 用 场
30、所,并 应保 持 其 完 好 、整 洁 。 8. 2 . 4 垃圾 收集 作 业人员上 岗 应穿 戴 (佩戴 ) 劳 动 保 护用具、 用 品 。 8.2 . 5 收集 站 内 应 做 好 卫 生防 疫 工 作 ,应 定期 对 蚊 、蝇 、鼠 进 行 消 杀 。 129 生活垃圾收运的应急处置 9. 0 . 1 垃圾 收运单位 应 根据区 域生 活垃圾 应 急 处置 预案 具 备 相 . 应 的 应 急 处置能力 。 9. 0 . 2 垃圾 收运单位 应 对 生 活垃圾 产生源 的 类别 、数量、 分 布 进行调查、 评 估 。 9. 0 . 3 对 于 洪 水 、暴 雨等 灾害 产生 的 特
31、 殊 垃圾 ( 水面 漂 浮 垃圾 等 ) ,应 结 合 自 然条件 、垃圾 性 状 ,因 地制 宜 地制定 处置 对 策 。 9 . 0 . 4 在 突 发 环 境 、公共 卫 生 事 件 中, 生 活垃圾 不应按 常 规程 序 和 方法 收集运 输 ,应按危险 废 物 考 虑 ,并 应 会 同环保 、卫 生防 疫 部门进行检 测 、甄 别 ,由 专 业机 构 进行 适当处置 。 9. 0 . 5 生 活垃圾 应 急 清 扫 、收集、 存 放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人 群 滞 留 和 避 难等场 所的 垃圾 应及时 清 扫 、清理、收集; 应减少生 活垃圾暴 露 ,防止 蚊蝇 和 鼠 类 孳
32、 生 ;应 避 免 雨水直接 浇 淋 生 活垃圾 。 2 灾 民安 置点 、救援 基地、广 场 、主要街 道等 人 群 聚 集 场 地, 应 设 置 具 备防雨水措 施的 生 活垃圾 临 时 投 放点 和收集 站 。临 时 投 放点 和收集 站 应 避 开 易 倒 塌 建筑 物等 有 潜 在 危险 的 场 所和 饮 用 水源 。 3 当采 用 非专 用容 器 临 时 收集 生 活垃圾 时 ,垃圾 投 放点 和收 集 站 应 设 置应 急 垃圾 收集容 器 ( 图 9. 0.5-1)。 4 应 急 垃圾 存 放 地和 不 准 投 放 垃圾 的地 点应 设 置应 急 垃圾 存 放 地标 志 ( 图
33、 9. 0. 5-2)和 不 准 投 放 垃圾 标 志 ( 图 9. 0. 5-3)。 9. 0 . 6 生 活垃圾 应 急 收集运 输 过程中 应采取 卫 生防 疫 消 杀 、降 尘 除 臭 等措 施。 9. 0 . 7 生 活垃圾 应 进行 密闭 运 输 。采 用 敞 口式 运 输 车 辆 ( 容 器 ) 时 ,必 须 用 苫 布、 网 布 等 进行 遮 盖 。当 征用社 会 车 辆 运 输生 活垃 13图 9. 0. 5 - 1 垃圾 收集容 器 标 志 图 9. 0. 5 - 2 应 急 垃圾 存 放 地标 志 不 准 投 放 垃圾 No dumping 图 9. 0 .5 - 3 不
34、 准 投 放 垃圾 标 志 圾 时 ,应 进行必要的 改 装、 改 造 、加固 ,并 应采取防 护 措 施,定 期清 洗消 杀 。 9 . 0 . 8 生 活垃圾 运 输 车 应 有 停 放场 所, 不得 随 处 乱 停 乱 放 。车 辆 停 放点 与 临 时 安 置点应保 持 100m以 上的 卫 生防 护 距 离 ,与过 渡 居 住区 宜保 持 200m以 上的 卫 生防 护 距离 。车 辆 应 定期清 洗消 杀 。 应 急 环 卫 车 辆 停 车 场应 设 置环 卫 停 车 场 标 志 ( 图 9. 0. 8) 。 图 9. 0. 8 环 卫 停 车 场 标 志 14本规程用 词说明 1
35、 为 便 于在执行本规程 条 文 时 区 别 对 待 ,对 要求严 格 程 度 不同 的用 词说明 如 下 : 1 ) 表 示很 严 格 ,非 这样 做 不 可的: 正面词采 用 “必 须 ”,反 面词采 用 “ 严 禁 ” ; 2 ) 表 示 严 格 ,在 正 常情况 下均应 这样 做 的: 正面词采 用 “应 ”,反 面词采 用 “不应 ” 或 “不 得 ” ; 3 ) 表 示 允许 稍 有 选择 ,在 条件许 可 时 首 先 应 这样 做 的: 正面词采 用 “宜 ”,反 面词采 用 “ 不 宜 ” ; 4 ) 表 示 有 选 择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可 以 这 样 做 的 , 采
36、 用 “可 ” 。 2 条 文中 指 明应按其 他 有关标准执行的 写 法 为: “ 应符 合 的 规 定 ( 要求 )” 或 “应按 执 行 ” 。 15引 用标准 名录 1 图 形 符 号 安 全 色 和 安 全 标 志 第 1部 分 :安 全 标 志 和 安 全 标 记 的设计 原 则 GB/T 2893. 1 2 生产 过程安 全 卫 生 要求总则 GB/T 12801 3 生 活垃圾 分类 标 志 GB/T 19095 4 环 境 卫 生 设施设 置 标准 CJJ 27 5 环 境 卫 生 图 形符 号标准 CJJ/T 125 6 生 活垃圾 收集 站 技术规程 CJJ 179 16
3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生 活垃圾 收集运 输 技术规程 Q J 205 - 2013 条 文 说明制订说明 生 活垃圾 收集运 输 技术规程 CJJ 205-2013, 经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 2013年 11月 8 日 以 第 220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程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 了 广泛 深入 的调查研究,总 结 了 我国 生 活垃圾 收集运 输 的实践经验, 同时 参考 了 国外先进技 术 法 规、技术标准,通过 生 活垃圾 收运的具体 案 例 ,取得 了 收运 系统工程 需 要的主要技术参数。 为 便 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 校 等 单位有关人员在 使 用 本规程 时能正确 理解
38、和执行 条 文规定, 生 活垃圾 收集运 输 技术 规程编制组 按 章 、节 、条 顺序 编制 了 本规程的 条 文 说明 ,对 条 文规定的 目 的、 依 据 以及 执行中 需注 意的有关事项进行 了 说明 , 还 着 重 对强 制 性条 文的 强 制 性 理由 作 了 解释。 但 是,本 条 文 说明 不 具 备 与规程 正 文 同等 的 法律效力 ,仅 供使 用 者 作 为理解和 把握 规程规定的参考。 18次 1 总、 贝 丨 J 20 2 术 语 21 3 基本规定 .23 4 生 活垃圾 投 放 .26 5 生 活垃圾 收集设施 . 27 5 . 1 废 物 箱 .21 5 . 2
39、 垃圾 收集 点 .28 5 . 3 垃圾 收集 站 .29 6 生 活垃圾 收集运 输 . 30 7 生 活垃圾 收运 配 套 机 械 设 备 35 7.1 收集车 辆 配置 . 35 7 . 2 收集 站 设施设 备 . 35 7 .3 运 输 车 辆 及 装 载 容 器 36 8 污 染 控 制、安 全生产 与 劳 动 卫 生 .37 8 . 1 污 染 控 制 .37 8 . 2 安 全生产 与 劳 动 卫 生 37 9 生 活垃圾 收运的 应 急 处置 39 191 总 则 1 . 0 . 1 收集与运 输 ( 简 称 “收运 ” )是 生 活垃圾 处 理 全 过程的 两 个 重 要
40、 环节 ,直接 关系 到居 民的 生 活 与 环 境 保 护。本规程是在国 家 有关基本建设 方 针 、政 策 、法 规和国 家 现行技术标准 指 导下 , 借 鉴 、总结国内 生 活垃圾 收运的经验,并考 虑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需 要 而 编制的。本规程编制 目 的在于为 垃圾 收运规范 化 管理 提 供 科学 依 据, 推 动 垃圾 收运技术进 步 ,提 高 经 济效益 与社 会 效益 。 1 . 0 . 2 本规程的 适 用范 围 概 括 为城市和 村 镇两 个 层面 ,并 分别 提 出 相 应 要求。城市范 畴 包括 设市城市和 县 城 镇 ,村 镇 范 畴 包括 建 制 镇 ( 乡)和 村 庄 等 。 1. 0.3 收运体系建设 应适合 城乡建设与社 会 经 济 发 展 的具体 情 况 ,并考 虑 发 展 需 求。收运体系在技术上 应当 是先进、可行、安 全 可 靠 的,并 能适应当 地的社 会 经 济条件 和自 然条件 。 1 . 0 . 4 本 条 规定 了 生 活垃圾 的收运 除应按 本规程执行外, 还应 符合 国 家 现行 相 关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