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湖南 人和 人 律师 事务所 关 于山河 智能装 备股份 有限公 司 2022 年 第二次 临时股 东大会 法律 意见 书 二二二 年 七 月 1 长沙 娄底 怀化 郴州 永州 邵阳 株洲 湘潭 深圳 常德 张 家 界 ADD(地 址):中国 湖南 长沙 岳麓区 梅溪湖路56 号国际研发中心12栋 人和人律师大 厦 TEL(电话):86 0731-8415 6148 FAX(传真):86 0731 8415 9148 Z I P(邮 编):410007 WEB(网址):E-mail(邮 箱):湖南人和 人 律师 事 务所 关 于 山河 智 能装 备 股份 有 限公 司 2022 年 第二 次
2、 临时 股 东大 会法 律 意见 书 致:山 河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 民共 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 公 司法 及中国 证券 监督管理委 员会 上 市公司股 东大会 规 则 等 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 性文件 以及现行有效的 山河智 能装备股 份有限 公 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湖南 人和人 律师 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接受山河 智能装 备 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山河 智能”)的 委托,指派周子 豪、裴嘉 帅 律师出席山河 智能装 备 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第 二次临 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并 对本次股 东
3、大会 的 相关事项 进行见 证。本 所 律 师 依 据 本 法 律 意 见 书 出 具 日 之 前 已 发 生 或 存 在 的 事 实 及 我 国 现 行 法律、法 规及规 范性 文件发表 法律意 见,对出 具本法 律意 见书至关 重要而 又 无法得 2 到独立证 据支持 的 事项,本所律 师依赖 政府有关 部门、山河 智能或其 他有关 机 构、单位出具 的证明 文 件作出判 断。本所律师 按照律 师 行业公认 的业务 标 准、道 德规范 和勤 勉尽责精 神,对公 司提供的相 关文件 和 有关事实 进行了 核 查和验证,现出 具 法律意见 如下:一、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一)本 次股
4、东 大 会的召集 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 七届董 事 会 第二十 二次会 议 审议通过 了关 于 召开 2022 年第 二次临 时股东大 会的议 案;并 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在 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登 了 山河智 能装备 股份有限 公司关 于 召开2022 年第二 次 临时股东 大会 的 通 知。上述通知 载明了 本 次股东大 会召开 的 会议召集 人、投票 方式、会议时 间、会议地点、会议 出席 对象、会议审 议事 项、股权登记 日、登记方法、参 与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 作流程 及 联系方式 等内容,确定股权 登记日为 2022 年
5、 7 月 7 日(星期四)。(二)本 次股东 大 会的召开 1、本 次股东 大会采 取现场投 票与网 络 投票相结 合的方 式 召开,其 中:现场会议 于 2022 年7 月 14 日(星期四)14 时30 分在 长沙 市星沙产 业基地长龙街道 凉塘东路 1335 号山河 智能总部 大楼 601 会议 室 如期召开,公司 董 事长何清华先 生主持 会 议。网络投票 时间:公 司股东通 过深圳 证 券交易所 交易系 统 进行网络 投票的 具 体 3 时间为2022 年7 月14 日9:15 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 投 票系统投 票的具
6、 体 时间为:2022 年7 月14 日上午9:15 至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 意时 间。2、本 次 股东 大 会 会议 召 开 的 时 间、地点、参 加 会 议 的方式 与 本 次 股 东 大会通知公告 的内容 一 致;本次 股东大 会 召开日距 公告通 知 日已达 15 日 以上。本所律 师认为:公司 本次股 东大会 的 召集、召开 程序符 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 章 程的规 定。二、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 1.本次股 东大会 的 召集人为 公司董 事 会,具备 本次股 东 大会召集 人资格。2.本所律 师通过 查 验公司出 席本次 股 东大会现
7、 场会议 的 股东签到 册、股东 账户登记证、股 东或 股东委托 代理人 的 身份证明、授 权委 托书等相 关证件 资 料并根据 深 圳 证 券 信 息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的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网 络 投 票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平 台提供的数 据,确 认 出席本次 股东大 会 的股东出 席的总 体 情况 为:通过现场 和网络 投 票的股东 32 人,代 表股份 447,933,309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41.2002。其中:通过现 场 投票的股东12 人,代表股份441,942,7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6492。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2
8、0 人,代 表 股 份5,990,585 股,占上 市公司总 股份的0.5510。中小股 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为:通过现场 和网络 投 票的中小 股东 21 人,代表 股份 10,105,815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9295。其 中:通过现 场 投票的中 小股东1 人,代 表股份4,115,230 4 股,占上 市公司 总 股份的 0.3785。通过网络 投票的 中 小股东 20 人,代 表 股份5,990,585 股,占上 市公司总 股份的0.5510。3.除上述 股东及 股 东委托代 理人外,出席或列 席本次 股 东大会现 场会议 的 还包括公司 部分董 事、监事、高级管 理 人员及
9、公 司聘请 的 律师。本所律 师认为:公 司本次股 东大会 召 集人资格 合法、有 效;出席或 列席本 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股东委托 代理人 及 其他人员 均具备 出 席或列席 本次股 东 大会的资格。三、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 大会审 议 的议案实 行现场 记 名投票和 网络投 票 相结合的 表决方 式。现场投票 表决后,由本次股 东大会 推 选的记票、监 票人 对投票表 决情况 进 行计票清点。网络投 票表 决后,深圳证 券交 易所股东 大会网 络 投票系统 和互 联 网 投票平台向公司 提供了 本 次股东大 会的网 络 投票结果。根据本次 股东大 会 现场投票 和
10、网络 投 票的合并 统计结 果,本次股东大 会审 议通过了会 议通知 中 列明的下 述议案:1.关于调整董 事会成员 人数及修订 的议案 表决结 果:通过 总表决 情况:同意 442,547,324 股,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7976;反 对5,144,485 股,占 出 席会议所 有股东 所 持股份的1.1485;弃权241,5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 认 弃权 0 股),占 出 席会议所 有股东 所 持股份的0.0539。5 中小投 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959,830 股,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49.07
11、90;反对5,144,485 股,占出 席会议的 中小股 东 所持股份的50.9062;弃权1,5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 认 弃权 0 股),占 出 席会议的 中小股 东 所持股份的0.0148。2.关于制订新 的 的议案 表决结 果:通过 总表决 情况:同意 442,549,324 股,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7980;反 对5,142,485 股,占 出 席会议所 有股东 所 持股份的1.1480;弃权241,5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 认 弃权 0 股),占 出 席会议所 有股东 所 持股份的0.0539。中小投 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9
12、61,830 股,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49.0988;反对5,142,485 股,占出 席会议的 中小股 东 所持股份的50.8864;弃权1,5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 认 弃权 0 股),占 出 席会议的 中小股 东 所持股份的0.0148。3.关于全面修 订 的议案 表决结 果:通过 总表决 情况:同意 442,547,324 股,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7976;反 对5,144,485 股,占 出 席会议所 有股东 所 持股份的1.1485;弃权241,500 股(其 6 中,因未 投票默 认 弃权 0
13、 股),占 出 席会议所 有股东 所 持股份的0.0539 中小投 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959,830 股,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49.0790;反对5,144,485 股,占出 席会议的 中小股 东 所持股份的50.9062;弃权1,5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 认 弃权 0 股),占 出 席会议的 中小股 东 所持股份的0.0148。4.关于全面修 订 的议案 表决结 果:通过 总表决 情况:同意 442,549,324 股,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7980;反 对5,142,485 股,占 出 席会议所 有
14、股东 所 持股份的1.1480;弃权241,5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 认 弃权 0 股),占 出 席会议所 有股东 所 持股份的0.0539。中小投 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961,830 股,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49.0988;反对5,142,485 股,占出 席会议的 中小股 东 所持股份的50.8864;弃权1,5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 认 弃权 0 股),占 出 席会议的 中小股 东 所持股份的0.0148。5.关于全面修 订 的议案 表决结 果:通过 总表决 情况:同意 442,549,324 股,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15、 所 持 股 份 的 98.7980;反 对 7 5,142,485 股,占 出 席会议所 有股东 所 持股份的1.1480;弃权241,5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 认 弃权 0 股),占 出 席会议所 有股东 所 持股份的0.0539。中小投 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961,830 股,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49.0988;反对5,142,485 股,占出 席会议的 中小股 东 所持股份的50.8864;弃权1,5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 认 弃权 0 股),占 出 席会议的 中小股 东 所 持股份的0.0148。6.关于第八届 董事会独 立董事
16、年度津贴的 议案 表决结 果:通过 总表决 情况:同意 447,552,177 股,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149;反 对139,632 股,占 出席 会议所有 股东所 持 股份的 0.0312;弃权241,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 会议 所有股东 所持股 份 的 0.0539。中小投 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964,683 股,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6035;反对139,632 股,占 出席 会议的中 小股东 所 持股份的1.3817;弃 权 1,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 默
17、认弃权0 股),占出席 会议 的中小股 东所持 股 份的 0.0148。7.关于换届选 举第八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该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7.01 关于选举景广军先 生为第八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8 表决结 果:当选 总得票数为443,072,701 票,其 中中小 股东投票 得票数为5,485,207 票。7.02 关于选举 陈生先生 为第八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 果:当选 总得票数为443,072,701 票,其 中中小 股东投票 得票数为5,485,207 票。7.03 关于选举 全登华 先 生为第八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表决结 果:当选 总得票数为
18、443,071,202 票,其 中中小 股东投票 得票数为5,483,708 票。7.04 关于选举申建云 先 生为第八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表决结 果:当选 总得票数为438,066,349 票,其 中中小 股东投票 得票数为478,855 票。7.05 关于选举夏志宏 先 生为第八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表决结 果:当选 总得票数为457,474,506 票,其 中中小 股东投票 得票数为19,887,012 票。7.06 关于选举张大庆 先 生为第八届董事会 非 独立董事的议 案 表决结 果:当选 总得票数为457,474,506 票,其 中中小 股东投票 得票数为19,8
19、87,012 票。7.07 关于选举詹凯州先 生为第八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表决结 果:当选 总得票数为443,071,203 票,其 中中小 股东投票 得票数为5,483,709 票。9 8.关于换届选 举第八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该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8.01 关于选举苏子孟先 生为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 果:当选 总得票数为443,071,201 票,其 中中小 股东投票 得票数为5,483,707 票。8.02 关于选举 吴能全 先 生为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 果:当选 总得票数为438,066,349 票,其 中中小 股东投票 得票数为47
20、8,855 票。8.03 关于选举石水平 先 生为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 果:当选 总得票数为443,072,700 票,其 中中小 股东投票 得票数为5,485,206 票。8.04 关于选举毕亚林先 生为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 果:当选 总得票数为443,072,701 票,其 中中小 股东投票 得票数为5,485,207 票。9.关于换届选 举第八届 监 事会股东代表监 事的议案 该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9.01 关于选举吴文伟先 生为第八届监事会 股东代表监事的 议案 表决结 果:当选 总得票数为443,071,302 票,其 中中小 股东投票 得票数为5,
21、483,808 票。9.02 关于选举周慧菲女 士为第八届监事会 股东代表监事的 议案 10 表决结 果:当选 总得票数为443,072,602 票,其 中中小 股东投票 得票数为5,485,108 票。本所律 师认为:本 次 股东大会 的表决 程 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 规 定,表决 结果合 法 有效。四、结 论意见 综上所 述,本所律师认为:本 次股东 大会的召 集和召 开 程序、会议召 集人 及出席会议 人员资 格、会议的 表决方 式、程序和 表决结 果,均符合 我国现 行 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 及 公司章 程 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通 过的相 关
22、 决议真实、合法、有效。本法律意 见书仅 用 于为山河 智能装 备 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第 二次临 时股 东大会 见证 之目的。本所律师 同意山 河 智能将本 法律意 见 书作为公 司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 东 大会 的必备 文件资 料 进行信息 披露公 告 和依法报 送有关 监 管部门及 公司存 档 备查。本法律意 见书正 本 叁份,自 本所盖 章 和见证律 师签字 后 生效。其 中:正本壹 份,呈送 深 圳证券交 易所存 档 备查;正本壹份,交由 山 河智能装 备股份 有 限公司存 档备查;正本壹份,留存 湖 南 人和人 律师事 务 所存档备 查。上述正本 均具有 同 等法律效 力。(以下无 正文)【本 页 无 正 文,为 湖 南 人 和 人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山 河 智 能 装 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22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之 签 署 页】湖南 人 和 人 律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张 杰 见 证 律 师:周 子 豪 裴嘉帅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