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证券代码:002098 证券简称:浔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4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 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一、会 议 召开 和 出 席 情况 1、会议召开 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8月9日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8月8日至2017年8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9日上
2、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8 月8 日15:00 至2017 年8 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王立军先生(6)会议的 召 集、召开 与 表 决程序 符 合 中华 人 民 共和国 公 司 法、深 圳证 券 交 易所股 票 上 市规则、上 市公 司 股 东大会 规 则(2016 年 修 订)等 有 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 公司
3、章程的有关规定。2、会议出席情况 2 通 过 现 场和网 络 投 票的股 东(或股东 授 权 代表,以 下 均统称“股 东”)合 计30 人,代 表有 表 决 权 的股 份195,472,348 股,占 上 市 公 司总 股 份 的54.6012%。其中:通过现 场 投 票 的 股 东2 人,代 表 股 份115,906,248 股,占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份 的32.37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79,56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2252%。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 理 人 员 以 及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4、 公 司5%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以 外 的 其 他 股 东)合 计26人,代 表 有表 决 权 的 股份611,100 股,占 上 市公 司 总 股 份的0.1707%。其 中:通过现 场 投 票的股 东0 人,代 表 股 份0 股,占 上市公 司 总 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611,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707%。3、王 立军先 生 主 持会议,公 司部分 董 事、监事、高 级管理 人 员、公司 聘 请的见证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二、提 案 审议 表 决 情 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
5、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 公司 符 合 上 市公 司 重 大 资产 重 组 条 件的 议 案 总 表 决 情 况:同意195,405,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60%;反对66,500股,占 出 席本 次 股 东 大会 有 效 表 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0.034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4,600 股,占 出席 本 次 股 东大 会 的 中 小投 资 者 所 持有 的 有 效 表决 权 股份总数的89.1180%;反对6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 效
6、 表 决权股 份 总 数的10.8820%;弃 权0 股,占 出 席 本次股 东 大 会的中 小 投 资 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表 决 通 过。2、关于 公司 重 大 资 产重 组 方 案 的议 案 3 2.01 交易对 方 和 标 的资 产 总 表 决 情 况:同意195,405,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60%;反对66,500股,占 出 席本 次 股 东 大会 有 效 表 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0.034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7、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中 小 股 东 总表 决 情 况:同意544,600 股,占 出席 本 次 股 东大 会 的 中 小投 资 者 所 持有 的 有 效 表决 权 股份总数的89.1180%;反对6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 效 表 决权股 份 总 数的10.8820%;弃 权0 股,占 出 席 本次股 东 大 会的中 小 投 资 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表 决 通 过。2.02 交易价 格 及 定 价方 式 总 表 决 情 况:同意195,3
8、72,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487%;反对10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中 小 股 东 总表 决 情 况:同意510,800 股,占 出席 本 次 股 东大 会 的 中 小投 资 者 所 持有 的 有 效 表决 权 股份总数的83.5870%;反对100,300 股,占 出 席本 次 股 东 大会 的 中 小 投资 者 所 持 有的 有 效 表决权 股 份 总数的16.4130%;弃权0股,占 出 席本次 股 东 大会的 中 小 投 资者所持有的有
9、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表 决 通 过。2.03 交易方 式 及 支 付安 排 总 表 决 情 况:同意195,388,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572%;反对83,700股,占 出 席本 次 股 东 大会 有 效 表 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0.0428%;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中小股东总 表决情况:同意527,400 股,占 出席 本 次 股 东大 会 的 中 小投 资 者 所 持有 的 有 效 表决 权 股4 份总数
10、的86.3034%;反对8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 效 表 决权股 份 总 数的13.6966%;弃 权0 股,占 出 席 本次股 东 大 会的中 小 投 资 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表 决 通 过。2.04 甘情操、朱 铃、共 同 梦 想 取得 的 交 易 款项 的 处 理 总 表 决 情 况:同意195,388,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572%;反对83,700股,占 出 席本 次 股 东 大会 有 效 表 决权 股
11、份 总 数 的0.0428%;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中 小 股 东 总表 决 情 况:同意527,400 股,占 出席 本 次 股 东大 会 的 中 小投 资 者 所 持有 的 有 效 表决 权 股份总数的86.3034%;反对8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 效 表 决权股 份 总 数的13.6966%;弃 权0 股,占 出 席 本次股 东 大 会的中 小 投 资 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表 决 通 过。2.05
12、过渡期 间 损 益 的归 属 总 表 决 情 况:同意195,388,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572%;反对83,700股,占 出 席本 次 股 东 大会 有 效 表 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0.0428%;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中 小 股 东 总表 决 情 况:同意527,400 股,占 出席 本 次 股 东大 会 的 中 小投 资 者 所 持有 的 有 效 表决 权 股份总数的86.3034%;反对8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 效 表 决权股 份 总 数的13.6966%;弃 权0
13、 股,占 出 席 本次股 东 大 会的中 小 投 资 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表 决 通 过。2.06 相关资 产 办 理 权属 转 移 的 合同 义 务 和 违约 责 任 总 表 决 情 况:同意195,405,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60%;5 反对66,500股,占 出 席本 次 股 东 大会 有 效 表 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0.034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中 小 股 东 总表 决 情 况:
14、同意544,600 股,占 出席 本 次 股 东大 会 的 中 小投 资 者 所 持有 的 有 效 表决 权 股份总数的89.1180%;反对6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 效 表 决权股 份 总 数的10.8820%;弃 权0 股,占 出 席 本次股 东 大 会的中 小 投 资 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表 决 通 过。2.07 业绩承 诺 安 排 总 表 决 情 况:同意195,405,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60%;反对
15、66,500股,占 出 席本 次 股 东 大会 有 效 表 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0.034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中 小 股 东 总表 决 情 况:同意544,600 股,占 出席 本 次 股 东大 会 的 中 小投 资 者 所 持有 的 有 效 表决 权 股份总数的89.1180%;反对6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 效 表 决权股 份 总 数的10.8820%;弃 权0 股,占 出 席 本次股 东 大 会的中 小 投 资 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 决 权 股 份
16、总 数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表 决 通 过。2.08 业绩奖 励 安 排 总 表 决 情 况:同意195,405,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60%;反对66,500股,占 出 席本 次 股 东 大会 有 效 表 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0.034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中 小 股 东 总表 决 情 况:同意544,600 股,占 出席 本 次 股 东大 会 的 中 小投 资 者 所 持有 的 有 效 表决 权 股份总数的89.1180%;反对6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17、的有 效 表 决权股 份 总 数的10.8820%;弃 权0 股,占 出 席 本次股 东 大 会的中 小 投 资 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6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表 决 通 过。2.09 本次交 易 完 成 后价 之 链 的 运营 总 表 决 情 况:同意195,405,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60%;反对66,500股,占 出 席本 次 股 东 大会 有 效 表 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0.034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18、中 小 股 东 总表 决 情 况:同意544,600 股,占 出席 本 次 股 东大 会 的 中 小投 资 者 所 持有 的 有 效 表决 权 股份总数的89.1180%;反对6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 效 表 决权股 份 总 数的10.8820%;弃 权0 股,占 出 席 本次股 东 大 会的中 小 投 资 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表 决 通 过。2.10 决议有 效 期 总 表 决 情 况:同意195,405,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19、总数 的99.9660%;反对66,500股,占 出 席本 次 股 东 大会 有 效 表 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0.034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中 小 股 东 总表 决 情 况:同意544,600 股,占 出席 本 次 股 东大 会 的 中 小投 资 者 所 持有 的 有 效 表决 权 股份总数的89.1180%;反对6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 效 表 决权股 份 总 数的10.8820%;弃 权0 股,占 出 席 本次股 东 大 会的中 小 投 资 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已获得
20、出席会议有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表 决 通 过。3、关 于 本 次 交 易 符 合第 四 条 规 定的 议 案 总 表 决 情 况:同意195,405,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60%;反对66,500股,占 出 席本 次 股 东 大会 有 效 表 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0.034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7 中 小 股 东 总表 决 情 况:同意544,600 股,占 出席 本 次 股 东大 会 的 中 小投 资 者 所 持有 的 有 效 表决 权 股份总数的89.1
21、180%;反对6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 效 表 决权股 份 总 数的10.8820%;弃 权0 股,占 出 席 本次股 东 大 会的中 小 投 资 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表 决 通 过。4、关于 本次 重 大 资 产重 组 不 构 成关 联 交 易 的议 案 总 表 决 情 况:同意195,405,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60%;反对66,500股,占 出 席本 次 股 东 大会 有 效 表 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2、0.034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中 小 股 东 总表 决 情 况:同意544,600 股,占 出席 本 次 股 东大 会 的 中 小投 资 者 所 持有 的 有 效 表决 权 股份总数的89.1180%;反对6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 效 表 决权股 份 总 数的10.8820%;弃 权0 股,占 出 席 本次股 东 大 会的中 小 投 资 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表 决 通 过。5、关 于公司 与 相
23、关 方签 署 附 生 效条 件 的、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同意195,388,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572%;反对83,700股,占 出 席本 次 股 东 大会 有 效 表 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0.0428%;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中 小 股 东 总表 决 情 况:同意527,400 股,占 出席 本 次 股 东大 会 的 中 小投 资 者 所 持有 的 有 效 表决 权 股份总数的86.3034%;反对8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 效 表 决权股 份 总 数的13.696
24、6%;弃 权0 股,占 出 席 本次股 东 大 会的中 小 投 资 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表 决 通 过。8 6、关 于审议及 其 摘 要 的议 案 总 表 决 情 况:同意195,388,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572%;反对83,700股,占 出 席本 次 股 东 大会 有 效 表 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0.0428%;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中 小 股 东 总表 决 情 况:同意527,400 股,占
25、 出席 本 次 股 东大 会 的 中 小投 资 者 所 持有 的 有 效 表决 权 股份总数的86.3034%;反对8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 效 表 决权股 份 总 数的13.6966%;弃 权0 股,占 出 席 本次股 东 大 会的中 小 投 资 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表 决 通 过。7、关于 本次 交 易 不 构成 借 壳 上 市的 议 案 总 表 决 情 况:同意195,405,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60%;
26、反对66,500股,占 出 席本 次 股 东 大会 有 效 表 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0.034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中 小 股 东 总表 决 情 况:同意544,600 股,占 出席 本 次 股 东大 会 的 中 小投 资 者 所 持有 的 有 效 表决 权 股份总数的89.1180%;反对6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 效 表 决权股 份 总 数的10.8820%;弃 权0 股,占 出 席 本次股 东 大 会的中 小 投 资 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 决 权 股
27、份 总 数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表 决 通 过。8、关于 公司 本 次 重 大资 产 重 组 涉及 的 摊 薄 即期 回 报 分 析的 议 案 总 表 决 情 况:同意195,388,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572%;反对83,700股,占 出 席本 次 股 东 大会 有 效 表 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0.0428%;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中 小 股 东 总表 决 情 况:9 同意527,400 股,占 出席 本 次 股 东大 会 的 中 小投 资 者 所 持有 的 有 效 表决 权 股份总数的8
28、6.3034%;反对8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 效 表 决权股 份 总 数的13.6966%;弃 权0 股,占 出 席 本次股 东 大 会的中 小 投 资 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表 决 通 过。9、关于 公司 的议 案 总 表 决 情 况:同意195,388,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572%;反对83,700股,占 出 席本 次 股 东 大会 有 效 表 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0.0428%;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29、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中 小 股 东 总表 决 情 况:同意527,400 股,占 出席 本 次 股 东大 会 的 中 小投 资 者 所 持有 的 有 效 表决 权 股份总数的86.3034%;反对8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 效 表 决权股 份 总 数的13.6966%;弃 权0 股,占 出 席 本次股 东 大 会的中 小 投 资 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表 决 通 过。10、关 于提 请 公 司 股东 大 会 授 权董 事 会 办 理
30、本 次 重 大 资产 重 组 有 关事 项 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同意195,388,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572%;反对83,700股,占 出 席本 次 股 东 大会 有 效 表 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0.0428%;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中 小 股 东 总表 决 情 况:同意527,400 股,占 出席 本 次 股 东大 会 的 中 小投 资 者 所 持有 的 有 效 表决 权 股份总数的86.3034%;反对8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 效 表 决权股 份 总 数的13
31、.6966%;弃 权0 股,占 出 席 本次股 东 大 会的中 小 投 资 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表 决 通 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一切有关事宜,包括但不10 限于:a.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方案;b.根据监管部门的批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相关事宜;c.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在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根据监管
32、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相关资产价格、业绩补偿安排、现金支付安排等事项;e.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申报事项;f.授权董事 会办理相关资产的交割事宜;g.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融资事宜;h.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和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其他事宜;i.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公司董事会可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长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公司股
33、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三、律 师 出具 的 法 律 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黄环宇 律师、杨文杰律师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关于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 书,认 为 公司 本次 股 东大 会的 召 集、召开 程 序符 合 公 司法、上 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 公 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 查 文件 1、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广 东华商 律 师 事务所 出 具 的关 于 福 建浔兴 拉 链 科技股 份 有 限公司2017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