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疆 中泰化学股 份有限公 司 独 立 董事事前认 可意见 遵照 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股票 上市 规则、上 市公 司独 立董 事规 则 及 公 司章 程 等规 定,我们 作为 新疆 中泰 化学 股份 有限 公司(以 下简 称“公 司”或者“中 泰化 学”)独立 董事,对公 司提 交的 关于 公司 为控 股子 公司 提供 担保 暨关 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 控 股子 公 司 新疆 中泰 新材 料 股份 有限 公 司 根据 项目 建设 需 要申 请银行贷款,由公司 为其 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并由 公司控股股东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此次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促进被担保对象 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符合 相关 法律 法规 及公 司章 程的 规定。我们 同意 将此 事项 提交中泰化学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独立董事:王子镐、王新华、吴杰江、贾亿民、韩复龄 二二二 年十 一 月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