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疆 中 泰 化 学 股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事 前 认可 意 见 遵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 公司章程 等规定,我们作为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中泰化学”)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 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申请综合授信,由公司 及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此次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促进被担保对象正常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中泰化学七 届二十八次董事 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 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独立董事:王子镐、王新华、吴杰江、贾亿民、韩复龄 二二一年 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