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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94青岛金王: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11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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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证券代码:002094 证 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 告 编号:2016-111 青 岛 金 王 应 用 化 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四 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 要 内 容 提 示 本 次 会 议 召 开 期 间 无 增 加、否 决 或 变 更 提 案 情 况。一、会议 召开情况(一)会 议召开时 间:(1)现场 会议召开 时间:2016 年 11 月 7 日(星期 一)下 午 2:00,现场会议 结束时间 不早于网 络投票结 束时间。(2)网 络投票时 间:2016 年 11 月 6 日2016 年 11 月 7 日。其 中,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2、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2016 年 11 月 7 日 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6 年 11 月 6 日 15:00至 2016 年 11 月 7 日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二)会 议召开地 点:山东 省青岛市 市南区香 港中路 18 号福 泰广场 B 座 25 楼 青岛金王 应用化学 股份有限 公司会议 室(三)会 议召开方 式:采取 现场投票 及网络投 票方式(四)会 议召集人:公司董 事会(五)会 议主持人:董事长 陈索斌先 生(六)会议的召集

3、、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 规 则和 公司章 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 的规定。二、会议 的出席情 况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准 确、完 整,没 有虚 假 记 载、误 导 性 陈 述或 重 大 遗 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 的股东或 代理人 共 12 人,代 表有表决 权股份数为 132,944,038 股,占 公 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 的 35.2407%。其中 现场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计 4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数 为126,235,716 股,占

4、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 份的 33.4625%;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8 人,代表 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 6,708,322 股,占公 司有表 决 权股本总数 的 1.7782%。公司部分 董事、监 事、高级 管理人员 及律师出 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三、提案 审 议和表 决情况 本次会议 采取记名 方式现场 投票与网 络投票进 行表决,逐项审 议并通过以 下决议:(一)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符 合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套 资 金 条 件的 议 案 同意 132,944,038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5、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二)逐 项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套 资 金 方 案的 议 案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1)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及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939,538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99.9966%;反对 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6、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00%;弃 权 4,50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34%。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6,874,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34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654%。(2)新增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939,538 股,

7、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99.9966%;反对 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00%;弃 权 4,50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34%。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6,874,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34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

8、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654%(3)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939,538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99.9966%;反对 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00%;弃 权 4,50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34%。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6,874,922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

9、34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654%(4)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939,538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 99.9966%;反对 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00%;弃 权 4,50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3

10、4%。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6,874,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34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654%。(5)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939,538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99.9966%;反对 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

11、000%;弃 权 4,50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34%。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6,874,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34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654%。(6)股份对价和现金对价的分配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939,538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12、总 数 的 比 例 为99.9966%;反对 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00%;弃 权 4,50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34%。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6,874,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34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65

13、4%。(7)新增股份的锁定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939,538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99.9966%;反对 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00%;弃 权 4,50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34%。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6,874,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34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14、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 0.0654%。(8)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939,538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99.9966%;反对 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00%;弃 权 4,50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34%。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6,8

15、74,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34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654%。(9)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939,538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99.9966%;反对 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00%

16、;弃 权 4,50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34%。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6,874,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34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654%。(10)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939,538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7、 比 例 为99.9966%;反对 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00%;弃 权 4,50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34%。其中,中小投资者 投票情况:同意 6,874,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34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654%。(1

18、1)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939,538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99.9966%;反对 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00%;弃 权 4,50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34%。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6,874,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34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19、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654%。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939,538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99.9966%;反对 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00%;弃 权 4,50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34

2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6,874,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34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654%。(2)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939,538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99.9966%;反对 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

21、00%;弃 权 4,50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34%。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6,874,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34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654%。(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939,538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22、 的 比 例 为99.9966%;反对 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00%;弃 权 4,50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34%。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6,874,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99.934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654%

23、。(4)定价基准日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939,538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99.9966%;反对 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00%;弃 权 4,50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34%。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6,874,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34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

24、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654%(5)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939,538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99.9966%;反对 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00%;弃 权 4,50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34%。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6,874,922 股,占出

25、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34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654%(6)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939,538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99.9966%;反对 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 0.0000%;弃 权 4,50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26、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34%。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6,874,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34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654%(7)锁定期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939,538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99.9966%;反对 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27、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00%;弃 权 4,50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34%。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6,874,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34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654%(8)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939,538 股,占 出

28、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99.9966%;反对 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00%;弃 权 4,50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34%。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6,874,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34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29、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0.0654%(9)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939,538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99.9966%;反对 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00%;弃 权 4,50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34%。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6,874,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

30、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34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654%(10)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939,538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99.9966%;反对 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00%;弃 权 4,50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31、 数 的 比 例 为0.0034%。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6,874,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34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654%3、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939,538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99.9966%;反对 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32、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00%;弃 权 4,50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34%。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6,874,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34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654%。(三)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青 岛 金 王 应 用 化 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33、付现 金 购 买 资产 并 募 集 配套 资 金 报 告书(草 案)及 其 摘 要 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2,939,538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99.9966%;反对 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00%;弃 权 4,50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34%。(四)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34、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2,939,538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99.9966%;反对 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00%;弃 权 4,50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34%。(五)审议通 过 了 关于 本 次 交 易不 构 成第 十 三 条 规定 的 借 壳 上市 的 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2,939,538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35、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99.9966%;反对 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00%;弃 权 4,50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34%。(六)审议通 过 了 关于 本 次 交 易符 合 第 四 条规 定 的 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2,939,538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 99.9966%;反对 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36、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00%;弃 权 4,50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34%。(七)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本 次 交 易 符 合第 四 十 三 条规 定 的 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2,939,538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99.9966%;反对 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00%;弃 权 4,50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37、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34%。(八)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本 次 交 易 符 合第三十 九 条 规 定的 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2,939,538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99.9966%;反对 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00%;弃 权 4,50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34%。(九)审议通 过 了 关于 公 司 与 交易 对 方 签 署附 条 件

38、 生 效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2,939,538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99.9966%;反对 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00%;弃 权 4,50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34%。(十)审议并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与交 易 对 方 等相 关 方 签 署 的 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2,939,538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39、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99.9966%;反对 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 0.0000%;弃 权 4,50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34%。(十一)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本 次 交 易 履 行 法 定 程 序 完 备 性、合 规 性 及 提 交法 律 文 件 有效 性 的 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2,939,538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99.9966%;反对 0

40、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00%;弃 权 4,50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34%。(十二)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批 准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有 关 审计、评 估 报告 的 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2,939,538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99.9966%;反对 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41、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00%;弃 权 4,50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34%。(十三)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评 估 机 构 的 独 立 性、评 估 假 设 前 提 的 合 理 性、评 估 方 法 和评 估 目 的 的相 关 性 以 及评 估 定 价 的公 允 性 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2,939,538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99.9966%;反对 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42、 的 比 例 为0.0000%;弃 权 4,50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34%。(十四)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及 填 补 回 报 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939,538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99.9966%;反对 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00%;弃 权 4,50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43、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 0.0034%。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6,874,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34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654%。(十五)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控 股 股 东、实 际 控 制 人、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关 于 重 大 资产 重 组 摊 薄即 期 回 报 填补 措 施 的 承诺 的 议 案 总表决情

44、况:同意 132,939,538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99.9966%;反对 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00%;弃 权 4,50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34%。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 意 6,874,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34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

45、000%;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654%。(十六)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全 权 办 理 本 次 发 行 股份 及 支 付 现金 购 买 资 产并 募 集 配 套资 金 相 关 事宜 的 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2,939,538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99.9966%;反对 0 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00%;弃 权 4,500 股,占

46、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0.0034%。四、律师 出具的法 律意见 本次大会 由 北京德 和 衡律师 事务所 郭 芳晋、郭 恩颖 律师 出席见 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 书。法律 意见书认 为:本次 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 召 开程序、召 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表决程 序和表决 结果均符 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公司章程 及相关 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 大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法 律 意 见 书 全 文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五、备查 文件 1、公司 2016 年第四 次临时 股东大会 决议;2、北京德 和衡律师 事务所对 公司 2016 年第 四 次临时 股 东大会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特此公告。青岛 金 王应用化 学股份有 限公司 二一 六 年十一月 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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