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 苏 国泰 国际 集团 股 份有 限公 司 独 立 董事 关于 控股 子 公司 减资、股 权转让 暨 关联 交易 的 事 前 认可 意见 江苏国泰力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天实业”)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国 泰”)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力天实业51.05%股权,关联法人江苏国泰华鼎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鼎投资”)持有力天实 业9.25%股权,张家港保税区恒信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信合伙”)持有力天实业34.41%股 权,张家港保税区恒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升合伙”)持有力天实业5.29%股权。根据经营战略
2、发展需要,同时进一步提高公司对力天实业的持股比例,华鼎投资拟单方减资,以每股3.51 元的价格减资其持有的力天实业全部1,554万元出资额,减资分配金额为5,454.54 万元,公司注册资 本 由16,800 万元减少至15,246 万元。同时公司以每股3.51 元的价格收购恒信合伙持 有的力天实业534.2 万元出资额 及恒升合伙持有的力天实业37万元出资额。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江苏 国泰国际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拟提交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 九 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 控股子公司减资、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进行事前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有利于提高公司对力天实业的持股比例,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与本次 关联交易 事项提交公司董事 会 审 议。独立董事:蔡建民、孙涛、雷敬华 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