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1-17 江 苏国泰 国际集团 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第 二 次 临时 股东大 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 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 别提 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 以往股东大会 已通过的决议。一、会 议召开 和出 席情况(一)、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2月19 日(星期五)14:30(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19日9:15-9:25,9:
2、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 开 始 投 票 的 时 间 为2021 年2 月19 日 上午9:15,结 束 时 间 为2021 年2 月19 日 下午3:00。(二)、现 场 会 议 召 开 地 点:张 家 港 市 人 民 中 路109 号国泰大厦2 号楼4 楼会议室。(三)、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 用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五)、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代表股份 802,41
3、2,686 股,占上市 公 司 总 股 份 的 51.3204。其 中:通 过 现 场 投 票 的 股 东 23 人,代 表 股 份759,340,493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48.5656。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3,072,1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548。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以 外 的 其 他 股 东,下同)13 人,代表股份77,285,278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 的 4.94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2 代表股份 34,213,085 股
4、,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882。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8人,代表股份 43,072,19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7548。(七)、公司部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一)、提 案 的 表 决 方 式:本 次 股 东 大 会 采 用 现 场 投 票 和 网 络 投 票 相 结 合 的 表 决方式。(二)、提案的表决结果:1、关于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 表决 情况:同意 800,421,7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19;反对 26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5、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7;弃权 1,72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55。中 小股 东总表 决情 况:同意 75,294,3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240;反对 2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90;弃权 1,72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70。该提案获得通过。2、关于全 资子公司以 自有资金收购 江苏国泰 财务有限公司20%股权 暨终止前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
6、公司、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张子燕先生、王晓斌先生回避表决,其合计持有的678,435,83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本议案有效表决权为 123,976,856 股。总 表决 情况:同意 123,714,8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87;反对 26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1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中 小股 东总表 决情 况:同意 77,023,2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10;反对 2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90;
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 3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该提案获得通过。3、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 表决 情况:同意 802,150,6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3;反对 26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32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中 小股 东总表 决情 况:同意 77,023,2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10;反对 2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9
8、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该提案获得通过。三、律 师出具 的法 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阚赢、谢文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贵公司 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四、会 议备查 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 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