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 苏国泰 国际集团 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度 监事 会工 作报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 开 7 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1、公司第 七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临时)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2 日召开,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9 年 1 月 2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临时)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召 开,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本 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
2、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4、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24 日召开,本 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5、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召开,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6、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召开,本 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7、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召开,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9 年
3、12 月 24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 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审查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 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决议使用募集资金,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和要求。4、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
4、产 和内幕交易 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 发生的收购出售资产符合公司 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内幕交易,无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5、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6、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本年度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7、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实现与预测存在较大差异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利润实现与预
5、测不存在较大差异。8、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 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认真履行职责并 较好地完成经营目标。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中至今未发现违法、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和损害股东利益的现象。9、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1)公 司能根 据 财政 部、中国 证监会 及深圳 证券交易 所有关 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完善涵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高效运行;(2)公 司内部 控制组 织机构完 整,设 置科学,内部审 计部门 及人员 配备齐全,其内部稽核、内控体系完备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3)公 司内部 控制 自 我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 公司内 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 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