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海 宜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对 相 关 事 项 的 独 立 意 见 根据 公司法、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 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 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情况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一、关 于 公司 拟 对 外 投资 设 立 参 股公 司 暨 关 联交 易 的 独 立意 见 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整合公司优势资源,巩固并增强公司市场地位,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严谨规范,符合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杨伯溆 颜重光 朱兆斌 2018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