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东 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江 苏 金 智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持 续 督 导 之2016 年 度 定 期 现 场 检 查 报 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金智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添 联系电话:0512-62938507 保荐代表人姓名:夏建阳 联系电话:021-63332918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周添、夏建阳、柳以文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6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16 年 12 月 19 日-2016 年 12 月 22 日 一、现 场 检查 事 项 现 场 检 查 意见(一)公 司治 理
2、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本指引”)第33条所列):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 会 会 议 记 录 是 否 完 整,时 间、地 点、出 席 人 员 及 会 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 司 董 监 高 是 否 按 照 有 关 法 律、行 政 法 规、部 门 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 司 董 监 高 如 发 生 重 大 变 化,是 否 履 行 了 相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
3、.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实 际 控 制 人 如 发 生 变 化,是 否 履 行 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二)内 部控 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1.是 否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建 立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并 设 立 内 部 审 计 部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2 部审计部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适用)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 构成是否合规 4.审 计 委 员 会 是 否 至 少 每 季 度 召 开 一
4、 次 会 议,审 议 内 部 审计 部 门 提 交 的 工 作 计 划 和 报 告 等(中 小 企 业 板 和 创 业 板 上市公司适用)5.审 计 委 员 会 是 否 至 少 每 季 度 向 董 事 会 报 告 一 次 内 部 审 计工 作 进 度、质 量 及 发 现 的 重 大 问 题 等(中 小 企 业 板 和 创 业板上市公司适用)6.内 部 审 计 部 门 是 否 至 少 每 季 度 向 审 计 委 员 会 报 告 一 次 内部 审 计 工 作 计 划 的 执 行 情 况 以 及 内 部 审 计 工 作 中 发 现 的 问题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7.内 部 审 计 部
5、门 是 否 至 少 每 季 度 对 募 集 资 金 的 存 放 与 使 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8.内 部 审 计 部 门 是 否 在 每 个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前 二 个 月 内 向 审计 委 员 会 提 交 次 一 年 度 内 部 审 计 工 作 计 划(中 小 企 业 板 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9.内 部 审 计 部 门 是 否 在 每 个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 二 个 月 内 向 审计 委 员 会 提 交 年 度 内 部 审 计 工 作 报 告(中 小 企 业 板 和 创 业板上市公司适用)10.内 部 审 计 部 门 是 否 至 少 每 年 向 审 计 委 员 会 提 交 一
6、 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三)信 息披 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 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 大 信 息 的 传 递、披 露 流 程、保 密 情 况 等 是 否 符 合 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四)保 护公 司 利 益 不受 侵 害 长 效机 制
7、的 建 立和 执 行 情 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1.是 否 建 立 了 防 止 控 股 股 东、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人 直 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 股 股 东、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人 是 否 不 存 在 直 接 或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 3.关 联 交 易 的 审 议 程 序 是 否 合 规 且 履 行 了 相 应 的 信 息 披 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 外 担 保 审 议 程 序 是 否 合 规 且 履 行 了 相 应
8、 的 信 息 披 露 义务 7.被 担 保 方 是 否 不 存 在 财 务 状 况 恶 化、到 期 不 清 偿 被 担 保债务等情形 8.被 担 保 债 务 到 期 后 如 继 续 提 供 担 保,是 否 重 新 履 行 了 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五)募 集资 金 使 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 否 不 存 在 未 履 行 审 议 程 序 擅 自 变 更 募 集 资 金 用 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
9、地点等情形 5.使 用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将 募 集 资 金 投 向变 更 为 永 久 性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或 者 使 用 超 募 资 金 补 充 流 动 资金 或 者 偿 还 银 行 贷 款 的,公 司 是 否 未 在 承 诺 期 间 进 行 风 险投资 6.募 集 资 金 使 用 与 已 披 露 情 况 是 否 一 致,项 目 进 度、投 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六)业 绩情 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
10、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七)公 司及 股 东 承 诺履 行 情 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 指引第 33 条所列):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八)其 他重 要 事 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4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 大 投 资 或 者 重 大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是 否 不 存 在 重 大 变 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 期 监 管 机 构 和 保 荐 机 构 发 现 公 司 存 在 的 问 题 是 否 已 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 场 检查 发 现 的 问题 及 说 明 无 5(本页无正文,为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2016年 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保荐代表人签名:周 添 夏 建 阳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