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 事项的 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 市公 司资金往 来、对 外担保 的监管要 求 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海宜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截至2022 年6月30日 公司控 股股东 及其他关 联方占 用资金 的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 就相关情况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一、控 股股东
2、及其 他关联 方占 用资金 情况 公司编制 的2022 年 半年度非 经营 性资金 占 用及其他 关联 资金往 来 情况汇总表 符合监管要求,客观、真实、准确地反 映了公司与关联方往来的实际情况。二、公 司 及控 股子 公司 累 计和 当期对 外担 保情况 1、报告期内,经公司 2022 年 04 月 29 日及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 的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 次会议和 2021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在 2022 年度对公司 及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参股 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 39,500 万元人 民币的担保额度;经公司 2022 年 6 月 2 日召开的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
3、第二次会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苏州新海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 5,000 万元整的担保。具体担保预计如下:序号 担保公司 被担保公司 担保额度(万元)1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 25,000 2 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4,500 3 苏州新海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5,000 合计 44,500 注:本 公司为陕西通 家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提供 的担保额度 仅为对陕西通 家往年担保 的延续,不会 新增 担保。本次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自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在前述担保额度内,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允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
4、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而决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并签署协议等相关文件,担保期限以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2、截 至 报告 期末,公 司实际对 外担 保余额 为 人民币18,191 万元 人民 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19.10%,均为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 提供的担保,没有超过已获审批的额度。公司为 各子公司 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上述对外担保 实际发生额在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额度内。除为上述子公司 及参股公司 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公司股东、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和 个人提 供担保;也不存 在与 上市公司 监管指 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规定 相违背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 对外担保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李荣林 冯培 张雷 2022 年 08 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