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事 关 于第 七 届董 事 局第 十 七次 会 议相 关 事项 的 独 立 意见 作为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 于 拟与 关 联 方 共同 收 购 股 权暨 关 联 交 易的 议 案 公司在审议本议案前,已经将本事项提交给我们进行审议,我们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2、利益,未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本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结果有效。二、关 于 对外 投 资 设 立产 业 投 资 合伙 企 业 的 议案 经 查阅此事项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合伙企业管理模式及收益分配机制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此事项。三、关 于 为参 股 公 司 提供 同 比 例 担保 的 议 案 经查询相关资料获悉,山东康力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经营状况稳定,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且 其他持股的股东已同意提供同比例担保或提供反担保,本 公司 为其提供同比例担保,总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特此意见。独立董事:刘来平、谷杨、詹伟哉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