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 东东 方海 洋科 技股 份有 限公 司 独 立董 事关 于 第 七届 董事 会第 十一 次会 议 相 关事 项发 表的 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根 据 公 司 法、公 司 章 程 的 相 关 规 定,吴俊先生 具 备 担 任 上 市 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本次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2、吴俊先生已 取 得 深圳证 券 交 易 所 董 事 会 秘 书 任 职 资 格 证 书,且 具 备 履 行 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不存在 公司法 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 吴俊先生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2 山东东 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家强 张荣庆 徐景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