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代码:002084 证券简称:海鸥 住工 公告编号:2020-093 1 广 州海鸥 住 宅工业 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 第二次 临时股东 大会 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 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 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 召开期间 未出现否决、增加、变更 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 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会议 的召开情 况:(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9 月7 日(星期 一)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9 月7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2、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7 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9月7 日9:15 至2020 年 9 月 7 日15:00 的任意 时间。(二)股权登记日:2020 年8 月31 日(星期 一)(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禺山西路363 号联邦工业城内本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四)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六)会议主持人:唐台英先生(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3、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二、会议的出席情 况:(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有证券代码:002084 证券简称:海鸥 住工 公告编号:2020-093 2 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289,250,992 股,占公司总 股份554,598,528 股的52.1550%。(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68,366,944 股,占公司总股份554,598,528 股的48.3894%。(三)网
4、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884,048 股,占公司总股份554,598,528 股的3.7656%。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三、提案审议和表 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4 项 议案。经审议,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关于注销 部分股票期 权和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该项议案 同意 股 数【289,235,792】股,占 出 席会议有 效表决 权股份总 数的【99.9947】;反对股数【15,200】股,
5、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34,014,79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553】%;反对股数【15,2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2.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资 本及修订的 议案 该项
6、议案 同意股 数【289,235,792】股,占 出 席会议有 效表决 权股份总 数的【99.9947】;反对股数【1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3.关于修改的 议案 证券代码:002084 证券简称:海鸥 住工 公告编号:2020-093 3 该项议案 同意股 数【289,235,792】股,占 出 席会议有 效表决 权股份总 数的【99.9947】;反对股数【15,
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 决的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4.关于修改的 议案 该项议案 同意股 数【289,235,792】股,占 出 席会议有 效表决 权股份总 数的【99.9947】;反对股数【1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四、律师出具的法 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 律师事务所 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一)广州海鸥 住宅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二)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广州海鸥 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9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