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第 1 页 共 2 页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的独立意见 2020 年4 月23 日,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第 八 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在 2019 年 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第 2 页 共 2 页 深 圳 华 侨 城 股 份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事:王 一江、沙振权、宋 丁、张钰明 二二年四月二十 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