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证券代码:002083 证券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22 孚 日 集团 股 份有 限 公司 关 于 控股 股 东、实 际控 制 人、董 事和 高 级管 理 人员 关 于 公司 公 开发 行 可转 换 公司 债 券摊 薄 即期 回 报填 补 措施 的承诺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 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 强 资 本 市 场 中 小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2、益 保 护 工 作 的 意 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 能 得 到 切 实 履 行,公 司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对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 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
3、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承诺已实施及未来拟实施(如有)的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 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2 责任。(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做出相关处 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公告。孚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6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