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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管理—货物的运输集装箱运输】.ppt

上传人:暖洋洋 文档编号:1747505 上传时间:2018-08-21 格式:PPT 页数:47 大小:35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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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集装箱运输 (container transport),集装箱运输是以集装箱为运输单位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现代化运输方式,适合于海洋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内河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等。 集装箱特点:长期反复使用;转运时可直接换装;快速装卸;便于货物装满和卸空;容积大;具有国际标准规格。,来自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集装箱基本类型,集装箱又称“货柜”或“货箱”, 是一种容器,能够作为运输辅助设备反复使用。在国际货物运输中经常使用的是20英尺和40英尺集装箱,其型号和具体规格: 1A型8840 【外径】(2438243812191mm) 【内径】(2382301205cm) 1C型 8820 【

2、外径】(243824386058mm) 【内径】(238234590cm) (TEU twenty equivalent unit)相当于20英尺单位,集装箱其他类型,为了适应运输各类货物的需要,集装箱除了通用的干货集装箱外,还有罐式集装箱、冷藏集装箱、框架集装箱、平台集装箱、通风集装箱、牲畜集装箱、散装集装箱、挂式集装箱等种类。,集装箱运输的装箱方式,整箱货(full container load, FCL) 由货方在工厂或仓库进行装箱,然后直接交集装箱堆场(CY)(container yard)等待装运,货到目的地(港)后,收货人可直接从目的地集装箱堆场(CY)提走。 拼装货(less t

3、han container load,LCL) 货量不足一整箱,须由承运人在集装箱货运站(CFS)(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负责将不同发货人的少量货物拼装在一个集装箱内,货到目的地(港)后,由承运人拆箱后分拨给各收货人。,集装箱运输交货方式,堆场(container yard)到堆场: CY CY集装箱货运站(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到集装箱货运站: CFS CFS堆场到集装箱货运站:CY CFS集装箱货运站到堆场:CFS CY门对门(door to door),由起运地或装箱港的堆场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堆场(CONTAINER YARD,

4、即CY),一般也为整箱货的运输;,由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即CFS)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这种方式通常用于拼箱货的运输。,由发货人货仓或工厂仓库至收货人的货仓或工厂仓库,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整箱货的运输;,集装箱类型的选择,集装箱类型的选用,货物的装箱方法对于贸易商减少运费开支起着很大的作用。 货物外包装箱的尺码、重量,货物在集装箱内的配装、排放以及堆叠都有一定的讲究 . 一般来说,以重量法计费的货物通常用20英尺集装箱;而以体积法计费的货物则用40英尺集装箱更能节省运费。20英尺和40英尺集装箱装箱数量理论算法: 20英尺集

5、装箱的载货重量为17500千克;40英尺集装箱的载货重量为24500千克; 20英尺集装箱的有效容积为25立方米;40英尺集装箱的有效容积为55立方米。 运费的计算标准可以查货物等级表得到。,集装箱运输费用,内陆运输费INLAND TRANSPORTATION CHARGE 堆场服务费TERMINAL HANDLING CHARGE 拼箱服务费LCL SERVICE CHARGE 设备使用费FEE FOR USE CONTAINER AND OTHER EQUIPMENTS 海运运费OCEAN FREIGHT,集装箱货物海运运费计算方法,件杂货基本费率加附加费 : 以每运费吨为计算单位,按照传

6、统的件杂货等级费率收取基本运费外,再加收一定的附加费。拼箱货运输运费通常采用。 包箱费率(BOX RATE) :以每个集装箱为计费单位。常用于整箱货物运输,常见包箱费率: FAK包箱费率(FREIGHT FOR ALL KINDS) :对每一集装箱不分货物级别统一收取的费率。 FCS包箱费率(FREIGHT FOR CLASS) :按不同货物等级制订的费率。 FCB包箱费率(FREIGHT FOR CLASS&BASIS) :按不同货物等级或货类及计算标准制订的费率。,国际多式联运 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 International Combine

7、d Transport International Intermodal Transport,国际多式联运是一种在集装箱运输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综合性连贯运输方式,它以集装箱为媒介,把海陆空各种单一的传统运输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组成一种国际间的连贯运输。,国际多式联运特点,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构成国际多式联运的条件如下: 1.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 2.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 3.有至少两种不同方式的连贯运输 4.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5.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 6.是全程单一的运费费率,开展国际多式联运应注意事项,考虑货价和货物性质是否适宜装集装箱。 要注意装运

8、港和目的港有无集装箱航线,有无装卸及搬运集装箱的机械设备,铁路、公路沿途桥梁、隧道、涵洞的负荷能力如何。 装箱点和起运点能否办理海关手续。,国际海洋运输的主要规则,海牙规则 海牙-维斯比规则 汉堡规则,海牙规则 (Hague Rules),全称: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Relating to Bill of Lading) 草案于1921年在海牙通过,1924年8月25日由26个国家在布鲁塞尔签订,1931年6月2日生效。 使得海上货物运输中有关提单

9、的法律得以统一,促进海运业,推动国际贸易发展,是最重要的和目前仍被普遍使用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 (Hague Rules),包括欧美许多国家在内的50多个国家先后加入了公约。 1936年,美国政府以公约作为立法基础,制定了1936年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 我国于1981年承认该公约。 特点: 较多的维护了承运人的利益,在风险分担上很不均衡。 引起作为主要货主国的第三世界国家的不满,要求修改海牙规则,建立航运新秩序。,维斯比规则(Visby Rules),第三世界国家强烈要求修改海牙规则, 北欧国家和英国等航运发达国家主张折衷各方意见,只对海牙规则中明显不合理或不明确的条款作局部的修订和补充。也

10、称为海牙-维斯比规则(Hague-Visby Rules), 全称:关于修订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议订书(Protocol to Amend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Relating to Bill of Lading),或简称为“1968年布鲁塞尔议订书”(The 1968 Brussels Protocol),1968年2月23日在布鲁塞尔通过,于1977年6月生效。 目前已有英、法、丹麦、挪威、新加坡、瑞典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参加了这一公约。,汉堡规则(Ha

11、mburg Rules),全称: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f the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1978),1976年由联合国贸易法律委员会草拟,1978年经联合国在汉堡主持召开有71个国家参加的全权代表会议上审议通过。 背景:在第三世界国家的反复斗争下,经过各国代表多次磋商,并在某些方面作出妥协后通过的。全面修改了海牙规则,其内容在较大程度上加重了承运人的责任,保护了货方的利益,代表了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意愿,这个公约于1992年生效。但对国际海运业影响不是很大。,合同中的装运条款P76,“交货”与“装运”,

12、D 组 术 语 (实际交货方式) - 交货(delivery)和 装运(shipment)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 交货地点: DAF、DES、DEQ、DDU、DDP是指定的目的港或进口国的某一指定地点。 F 组 和 C 组 术 语(推定交货)-交货地点都在装运港或出口国的某一指定地点。- “交货”(delivery)和“装运”(shipment)在一定意义上是一致的。,INCOTERMS 中“交货”义务的含义,CFR与CIF术语的A4与B4义务: A4 交货(Delivery)卖方必须在装运港、在约定的日期或期 限内,将货物交(delivery)至船上。 B4 收取货物(Taking d

13、elivery)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A4规定交货时接受(accept)货物,并在指定目的港向承运人收取(receive)货物。,采用F组和C组术语的合同如果表现为“凭单交货”, 当实际货物交与承运人,但尚未转移货运单据之前,货物所有权并未转移到买方手中,只能为“推定交货”(constructive delivery),与“实际交货”(actual delivery)有区别。 “凭单交货”合同中把“装运条款”与“交货条款”严格分开!,交货时间,交货时间是指卖方按买卖合同规定将合同货物交付给买方或承运人的期限,又称“交货期”(或“装运期”)。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一般均须对交货时间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1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3条、第37条、第49条和第52条(1)款对交货时间进行了规定。,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33条,卖方必须按以下规定的日期交付货物: (a) 如果合同规定有日期,或从合同可以确定日 期,应在该日期交货; ! (b) 如果合同规定有一段时间,或从合同可以确定一段时间,除非情况表明应由买方选定一个日期外,应在该段时间内任何时候交货;或者 (c) 其他情况下,应在订立合同后一段合理 时间内交货。,装运时间的规定方法,规定最迟期限Shipment at or before the end of March 2002. 规定某一段时间内装运Shipment duri

15、ng Jan./Feb. 1999. 规定收到信用证后一定时间内装运Shipment within 45 days after receipt of L/C.The Buyer must open the relative L/C to reach the Sellers Before (date). 某一约定日期Shipment on 5th May 2000,装运时间的其他规定方法,近期装运术语,如:“prompt shipment”,“immediate shipment ” “shipment as soon as possible ” “shipment by first avail

16、able steamer” 确认某一事项后确定装运期。“subject to shipment space available” “subject to approval of export licence ” “shipment by April 30th subject to Buyers L/C reaching the Seller on or before March 1st”,UCP600 第三条 释义 Unless required to be used in a document, words such as “prompt”, “immediately” or “as soo

17、n as possible” will be disregarded.(除非确需在单据中使用,银行对诸如“迅速”、“立即”、“尽快”之类词语将不予置理。) ,UCP600中有关时间的其他说明(1),“UCP600”第三条 释义:The expression “on or about“ or similar will be interpreted as a stipulation that an event is to occur during a period of five calendar days before until five calendar days after the spe

18、cified date, both start and end dates included.“于或约于”或类似措辞将被理解为一项约定,按此约定,某项事件将在所述日期前后各五天内发生,起迄日均包括在内。 ,UCP600中有关时间的其他说明(2),“UCP600”第三条 释义:The words “to“, “until“, “till“, “from” and “between” when used to determine a period of shipment include the date or dates mentioned, and the words “before” and

19、“after“ exclude the date mentioned. 词语“月日止”(to)、“至月日”(until)、“直至月日”(till) 、“从月日”(from) 及“在X月X日至X月X日之间”(between) 用于确定装运期限时,包括所述日期。词语“X月X日之前”(before) 及“X月X日之后”(after) 不包括所述日期。 ,UCP600中有关时间的其他说明(3),“UCP600”第三条 释义:The words “from” and “after“ when used to determine a maturity date exclude the date menti

20、oned.词语“从X月X日”(from)以及“X月X日之后”(after) 用于确定到期日时不包括所述日期。 例:payment to be effected 10 days from the on board date.The terms “first half“ and “second half“ of a month shall be construed respectively as the 1st to the 15th and the 16th to the last day of the month, all dates inclusive.术语“上半月”和“下半月”应分别理解为

21、自每月“1日至15日”和“16日至月末最后一天”,包括起迄日期。,UCP600中有关时间的其他说明(4),“UCP600”第三条 释义: The terms “beginning“, “middle“ and “end“ of a month shall be construed respectively as the 1st to the 10th, the 11th to the 20th and the 21st to the last day of the month, all dates inclusive.术语“月初“、“月中“和“月末“应分别理解为每月1日至10日、11日至20日

22、和21日至月末最后一天,包括起迄日期。,提前交货的买方权利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7条,如果卖方在交货日期前交付货物,他可以在那个日期到达前,交付任何缺漏部分或补足所交付货物的不足数量,或交付用以替换所交付不符合同规定的货物,或对所交付货物中任何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做出补救,但是,此一权利的行使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但是,买方保留本公约所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提前交货的买方权利,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52条 ( 1 ) 款,(1)如果卖方在规定的日期以前交付货物,买方可以收取货物,也可以拒绝收取货物。,规定装运(交货)时间应注意的问题,货源情况:

23、 库存、生产能力、配套能力、生产周期、技术要求、货物数量等; 运输情况:运输能力、航线、港口条件、气候条件等; 商品的性质:受潮霉变、受热融化、震荡、加工、包装、检验等 市场需求情况:季节、成套设备 资金占用问题:预付货款、交货付款,交货地点,交货地点:指卖方按合同规定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或承运人的地点。交货地点通常取决于买卖合同中所采用的贸易术语。它直接关系到: 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具体安排, 在有关的运输合同中还涉及到租订接运船舶等运输工具或指定承运人等事宜。,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31条,如果卖方没有义务要在任何其他特定地点交付货物,他的交货义务如下:(a)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

24、,卖方应把货物移交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方;(b)在不属于上一款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合同指的是特定货物或从特定存货中提取的或尚待制造或生产的未经特定化的货物,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这些货物是在某一特定地点,或将在其一特定地点制造或生产,卖方应在该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c)在其他情况下,卖方应在他于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INCOTERMS 中的交货地点界定,FAS、FOB、CFR、CIF:装运港(port) DES、DEQ:目的港( port ) 其他术语:地点(place) 注:在某些场合须指明在 “port”或 “place”内的某点“point”。如FCA的A

25、4条款。,FCA的A4条款,A4 交货 交货在下列情况完成: a)如果指定地是卖方所在处所, b)如果指定地点是a)以外的其他地方 如果没有约定的地点,以及如果有几个地点可资利用 卖方可在交货地选择一个最适应其意图的地点交货。 如果没有买方确切的指示,卖方可按运输方式和/或 货物的数量和/或性质所要求的方式将货物交付运输。,If no specific point has been agreed within the named place, and if there are several points available, the seller may select the point a

26、t the place of delivery which best suits his purpose.,装运地选择的注意事项,装运地一般由卖方提出,买方同意后确定。 出口业务 考虑装运地与产地的距离,交通便利、费用较低、储存及其他基础设施; 大宗货物或货源分散,应争取多个装运地; 选择许可外轮进入的港口; 应选择多式运输经营人收货站; 进口业务 国家政策 港口条件,多个装运地/装运港的选择,对于合同规定多个装运港(地)或笼统的 规定: CFR、CIF、CPT、CIP合同,可由卖方在合同规定范围内任意选定装运港(地); FAS、FOB、FCA合同,卖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将选定的装运港(地)通知买

27、方。 port of shipment:Qingdao and Shanghai port of shipment:Qingdao/Shanghai/Dalian port of shipment:China Ports,合同中的备货通知条款,Shipment during May from London to Shanghai. The Sellers shall advise the Buyers 45 days before the month of shipment of the time the goods will be ready for Shipment. Partial sh

28、ipments and transhipment allowed.5月份装运,由伦敦至上海,卖方应在装运月份前45天将备妥货物可供装船的时间通知买方。允许分批和转船。,目的港或目的地选择,一般由买方提出,卖方同意后确定。我国政策和安全问题;规定具体明确的港口,避免笼统规定方法,如 E.M.P.(European Main Port); 内陆国家采用CFR或CIF条件的出口交易; 目的港重名问题“路货”交易 “选择港”问题;,标的物已在运输途中,出卖人寻找买方,出卖在途的标的物的买卖。在订立合同时,出卖人就必须把货物单据、所有权凭证及保险单等交付买受人。,海上路货,运输途中进行的货物买卖:当卖方

29、先把货物装上开往某个目的地的船舶,然后再寻找适当的买主订立买卖合同。简单说就是出卖运输途中的货物。 我国合同法第144条也作了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风险转移自合同成立时发生,前提条件:卖方必须将货物特定化,即在订立合同时,必须明确是全部货物或者是哪一部分货物划拨到合同项下。,“选择港” (optional ports)问题,指合同规定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港口中,允许买方在一定时期内再选择其中一个作为最终的目的港。 接受外国客户选择港要求时,应注意: 合同规定的“选择港”数目一般不超过三个; 备选的港口必

30、须在同一条班轮航线上,且为班轮停靠的港口 应按备选港口中最高费率和附加费计算,并在合同中说明费用的负担方。CIF London , optional Hamburg / Rotterdam. Optional additionals for buyers account. 最终港口选择的期限和权利:买方最后目的港一般应在开信用证时明确或至迟要在载货船只抵达第一个卸货港前若干小时(一般48小时)通知最后目的港。,如果货方未在规定时间将选定的卸货港通知船方,船方有权在任何一个备选港口卸货。,目的港选择案例,我某出口公司按CFR条件向日本出口红小豆250吨,合同规定,卸货港为日本口岸。发货时,正好有

31、一船驶向大阪,我公司打算租用该船。但装运前我方主动去电,询问日方在哪个口岸卸货,时值货价下跌,日方故意让我方在日本东北部的一个小港卸货,我方则坚持要在大阪、神户卸货,双方争执不下,日方就此撤消合同。试问我方做法是否合适?日本商人是否违约? : 不合适。选择港的使用;合同中规定的卸货港为日本口岸,按照惯例,进口商在装运前应通知出口商,否则出口商可自行决定,可在日本的任何 一个港口卸货;我方去电询问纯属多此一举,这种做法不妥当;日方撤消合同没有正常理由,违约的原因是价格下跌,属正常商业风险,不能作为撤约的理由。,分批装运和转运,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若干

32、期或若干批装运。规定分批装运的方法主要有两种: 只是原则规定允许分批装运,对分批的具体时间、批次和数量均不作规定; 订明分若干次装运,而不规定每批装运的数量。 具体订明每批的装运时间、批次或数量。,具体规定分批条款,1. During Oct./ Nov./Dec. 2000 in three monthly Shipments:During Oct.500 metric tonsDuring Nov.750 metric tonsDuring Dec.1000 metric tons 2. Shipment during Oct./ Nov./Dec. 2001, with partial

33、shipments and transhipment allowed.,关于分批装运案例,某年我某公司与非洲客户签订一项商品销售合同。当年12月起至次年6月交货,每月等量装运万米,凭不可撤销信用证,提单签发后60天付款。对方按时开来信用证,证内装运条件仅规定:“最迟装运期为6月30日,分数批装运。”我经办人员见证内未有“每月等量装运万米 ”字样,为了早出口、早收汇,便不顾合同装运条款,除当年12月按合同规定等量装出第一批外,其余货物分别于次年1月底,2月底两次装完,我银行凭单议付。这样交货有无问题?(有问题。按照80公约有关规定,卖方提前交货,买方有权拒收。这期间产生的保管费用、码头仓储费用,

34、货物变质、灭失风险要由买方承担),ucp600 第三十一条 分批支款或分批装运 a.允许分批支款或分批装运 b.表明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由同次航程运输的数套运输单据在同一次提交时,只要显示相同目的地,将不视为部分发运,即使运输单据上标明的发运日期不同或装货港、接管地或发送地点不同。如果交单由数套运输单据构成,其中最晚的一个发运日将被视为发运日。 含有一套或数套运输单据的交单,如果表明在同一种运输方式下经由数件运输工具运输,即使运输工具在同一天出发运往同一目的地,仍将被视为部分发运。 c.含有一份以上快递收据、邮政收据或投邮证明的交单,如果单据看似由同一块地或邮政机构在同一地点和日期加盖印戳或签

35、字并且表明同一目的地,将不视为部分发运。第三十二条 分期支款或分期装运 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时间段内分期支款或分期发运,任何一期未按信用证规定期限支取或发运时,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效。,某公司出口2000公吨大豆,国外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大连、上海各装10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统一船只上,提单上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货港和不同的装货日期,问这是否违约?银行能否议付?,转船:transhipment 货物装运后,允许在中途港换装其他船舶转至目的港。 Ucp600: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允许转船。 第20条c款 i. 只要同一提单包括运输全程,则提单可以注明货物将被转运或可被转运。 ii. 银行可以接受注明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转运的提单。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只要提单上证实有关货物已由集装箱、拖车或子母船运输,银行仍可接受注明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转运的提单。 允许转运的货物,一般不宜接受买方指定中转港口、二程船公司和船名的条件。因为按照国际航运习惯,转船港口转船事宜都是由第一承运人根据具体情况办理的,无须事先征得货主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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