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 邦德集团 有限公司 关 于提供信 息的真实 性、准确 性和完整 性的承诺 万 邦 德 新材股 份 有 限公司(以 下简称“万 邦德”)拟 发行股 份 购买 万邦 德 制药 集 团 股份有 限 公 司(以 下 简 称“万 邦 德 制药”)100%股份(以 下简称“本 次 交易”),万 邦德 集 团有 限公 司(以 下简 称“本 公司”)作 为 万邦德 的 控股 股 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此保证并承诺如下:1、本 公司 保 证 为 本次交 易 所 提供的 有 关 信息真 实、准确和 完 整,不存 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2、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本 公司 已 向 万 邦德及 为 本 次交易 提 供 专业服 务 的 中介机 构 提 供了 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 言 等),并 保 证 所提供 的 文 件资料 的 副 本或复 印 件 与正本 或 原 件一致,且 该 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3、本 公司保 证,如本次 交 易 所提供 或 披 露的信 息 涉 嫌虚假 记 载、误导
3、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本公司在 万邦德 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 万邦德董事会,由 万邦德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 万邦德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万邦德 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 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4、在 参与本 次 交 易期间,本 公司将 依 照 相关法 律、法规、规 章、中国 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 万邦德 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 保 证,本 公 司 愿 意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特此承诺!(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 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之签章页)承诺人: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关 于提供信 息的真实 性、准确 性和完整 性的承诺 万 邦 德 新材股 份 有
5、 限公司(以 下简称“万 邦德”)拟 发行股 份 购买 万邦 德 制药 集 团 股份有 限 公 司(以 下 简 称“万 邦 德 制药”)100%股份(以 下简称“本 次 交易”),赵守明、庄惠夫妇作为 万邦德的实际控制人,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此保证并承诺如下:1、本人保证 为 本 次交易 所 提 供的有 关 信 息真实、准 确和完 整,不存在 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本人已向 万 邦 德及为 本 次 交易提 供 专 业服务 的 中 介机构 提 供 了本 人 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
6、(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并保证 所 提 供的文 件 资 料的副 本 或 复印件 与 正 本或原 件 一 致,且 该 等 文 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 证所提 供 信 息和文 件 的 真实性、准 确性和 完 整 性,保 证 不 存在虚 假 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3、本 人保证,如 本次交 易 所 提供或 披 露 的信息 涉 嫌 虚假记 载、误导性 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本人在万邦德 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
7、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 万邦德 董事会,由 万邦德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 万邦德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万邦德 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 人 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4、在 参与本 次 交 易期间,本 人将依 照 相 关法律、法 规、规 章、中国证 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 万邦德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保证,本人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信 息 真 实 性、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的 承 诺 之 签 章 页)承 诺 人 签 字:_ _ 赵守明 庄 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