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中兴通 讯股份有限 公司 独立非 执行董事对关于回 购公司 A 股股份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 公司 法、中国 证监会 关 于在 上市公 司建立 独立 董事 制度的 指导意见 和中 兴通 讯股 份有限 公司章 程(以 下 简称“公 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回购 公司 A 股股份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公司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
2、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 A 股股份,并将持续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经营。3、本次拟用于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00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均包含本数),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相对于公司资产规模较小。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 A 股股份具有可行性。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 A 股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 A 股股份具有可行性,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本次回购 A 股股份方案。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蔡曼莉 吴君栋 庄坚胜 2020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