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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90-2009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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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P CJJ90-2009 生 活垃圾焚 烧 处 理工程 技 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projects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2009 -03 -15 发布 2009 -0 7 -0 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生 活垃圾焚 烧 处 理工程 技 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projects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CJJ 90 - 2009 J 184 - 2009 批准部门:中

2、华人民共和国 住 房 和城 乡 建设部 施行日期: 2009年 7 月 1 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 0 0 9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生活 垃圾焚 烧 处 理工程 技术 规范 T echnical code fo r pro jects o f m un icip a l so lid w aste in c in e ra tio n C J J 90-2009 * 中国建 筑工业 出版社出版、 发 行 ( 北京西郊百万庄) 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北京市密东印刷有限公司印刷 * 开本: 850 x1168毫 米 1 / 3 2 印张: 4 % 字数: 13

3、6千字 2009年 4 月第一版 2014年 5 月第 二 次印刷 定价: 24.00元 统一书号 :15112 17261 版权 所有 翻印必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 (邮政编码 100037) 本社网址 : h ttp : / / w w w .cn 网上书店: h tt p : / / w w w . ch in a -b u ild in g , com. cn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 2 3 8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生 活垃圾焚 烧 处 理工程 技 术规范的公告 现 批 准 生活 垃圾 焚 烧 处 理工程技术规 范 为行业标准,编 号 为 CJJ 90

4、- 2009,自 2009年 7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3 .1 .1 、4 .2 .1 、5 .2 .6 、5 .3 .2 、5 .3 .4 、6 .2 .2 、6 .2 .5 、6 .5 .2 、 7 .3 .2 、 7 .6 .6 、 10.2.5、 10.3.4、 10.4.5、 10.5.1、 12.3.9、 16.2、 1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 行业标准 生活 垃 圾 焚 烧 处 理工程技术规 范 CJJ 90 - 2002同时 废止 。 本规 范 由 我 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9年 3 月 1

5、 5 日 V i y 一 1 .赢 前 a 根据 原 建设部 “ 关于 印 发 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 范 制 订 、 修 订 计 划 ( 第一批) 的 通 知 ” ( 建 标 2006 7 7 号)的要求 , 规 范 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 考 有 关 国 际 标准和国内外 先 进 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 生活 垃圾 焚 烧 处 理工程技术规 范 CJJ 90 - 2002进 行了 修 订 。 本规 范 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 总则; 2 . 术语; 3. 垃圾 处 理 量与 特性 分析 ;4 . 垃圾 焚 烧 厂 总体设 计 ;5 . 垃圾 接收、 储

6、 存 与 输 送 ;6 . 焚 烧 系 统; 7 . 烟气 净 化与排 烟 系 统; 8. 垃圾热 能 利用 系 统; 9 . 电 气 系 统; 1 0 .仪表与 自 动化 控制; 1 1 .给 水 排 水; 1 2 .消防 ;1 3 .采 暖 通 风 与 空 调; 1 4 .建筑 与 结 构 ;15. 其 他 辅助 设施; 1 6 .环 境 保 护 与 劳 动 卫 生 ;1 7 .工程施工及验 收 。 修 订 的主要内容 包括 : 1 . 对术语 进 行了 充 实和 完善 ; 2 . 增 加了对 厂区道 路 设 计 和 绿 地 率 的要求; 3 . 对 垃圾 焚 烧 系 统 增 加了 节能减

7、排 和 安全 要求的内容; 4 . 对 烟气 净 化系 统工 艺 增 加了 干 法和 湿 法的内容,并对 布 袋 除 尘 、活 性 炭 喷 射 和在线 监 测 等 内容 进 行了规定 ; 5. 对 飞 灰 的 处 理 增 加了 可进入生活 垃圾 卫 生 填 埋场处 理的 条 件 ; 6 . 对 电 气 和 仪表 控制 作 了 进 一 步 的技术要求; 7 . 对 给 排 水和 消防 增 加了技术内容。 本规 范 由 住 房 和城 乡 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 范 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 地址: 北京市 朝 阳 区 惠 新 里 3 号;邮

8、 政 编 码 :100029) 4五洲 工程设 计 研究院( 地址: 北京市西 便 门内大街 85号 ; 邮 政 编 码 :100053) 本规 范 参编单位:上海日技 环 境 技术 咨 询 有限公司 深圳市 环 卫 综 合 处 理 厂 上海市 环 境 工程设 计 科 学 研究院 本规 范 主要起草人: 徐 文 龙 孙 振 安 郭 祥 信 陈 海 英 白良 成 陈 恩 富 吕 德彬 闫 磊 张 益 孙 彦 程 义 军 杨承 休 姜 鹏 运 秦 峰 梁 立 军 朱 先 年 陈 峰 张 小 慧 张 国 辉 曹 学 义 骞 瑞 欢 黄 益 民 郭 琦 林 桂 鹏 杨 宏毅 龙 吉 生 蒋旭 东 龚柏

9、勋 翟 力新 岳 优 敏 安 淼 王 素 英 高 霞 朱 平 云 松 金 福 青 卜 亚 明 蔡 辉 李 万 修 姜 宗 顺 徐 振 新 唐 志 革 温 穗卿百 次 2 术 语 3 垃圾 处 理 量与 特性 分析 5 3 . 1 垃圾 处 理量 . 5 3 .2 垃圾 特 性分 析 4 垃圾 焚 烧 厂 总体设 计 4 . 1 垃圾焚 烧 厂 规 模 : .7 4. 2 厂 址 选 择 . 4 . 3 全 厂 总 图 设计 4 . 4 总 平面 布置 4. 5 厂 区 道 路 . 4.6 m i t . 10 5 垃圾 接收、 储 存 与输 送 5.1 一般规定 5 . 2 垃 圾 接 收 5

10、. 3 垃圾储存 与 输送 . 6 焚 烧 系 统 . 13 6.1 一 般 规 定 6 . 2 垃圾焚 烧 炉 6 . 3 余 热 锅 炉 . 14 6 . 4 燃 烧 空 气系统与装置 6 . 5 辅助 燃 烧 系统 6 . 6 炉 渣 输送 处 理装置 . 7 烟气 净 化与排 烟 系 统 . 17 7.1 一 般 规 定 1 总 则 1 67 . 2 酸 性 污染 物 的 去除 17 7 . 3 除 尘 .19 7.4 二 噁 英 类 和 重 金 属 的 去除 .19 7 . 5 氮 氧化物 的 去除 . . 19 7 . 6 排 烟系统设计 . 20 7 . 7 飞 灰 收 集 、输

11、送 与 处 理系统 .21 8 垃圾热 能 利用 系 统 22 8.1 一般规定 22 8 . 2 利 用 垃圾 热 能 发电及热电 联 产 22 8 . 3 利 用 垃圾 热 能 供热 23 9 电 气 系 统 24 9.1 一般规定 24 9 . 2 电气 主 接 线 25 9 . 3 厂 用电系统 25 9.4 二 次接 线 及电测量 仪 表装置 .27 9 . 5 照 明系统 28 9. 6 电 缆 选 择 与敷设 .29 9 . 7 通 信 .29 1 0 仪表与 自 动化 控制 . 30 10.1 一般规定 30 1 0 . 2 自动 化 水 平 . 30 1 0 . 3 分 散

12、控制系统 .31 1 0 . 4 检测与报警 . 31 1 0 . 5 保护和连 锁 . 32 1 0 . 6 自动控制 33 1 0 . 7 电 源 、气 源 与防 雷 接地 . 33 1 0 . 8 中 央 控制室 . 34 1 1 给 水 排 水 . 35 11.1 给 水 * . . 35 1 1 . 2 循 环 冷 却 水系统 35 71 1 .3排 水及 废 水 处 理 36 1 2 消 防 : . 38 12.1 一般规定 . 38 1 2 .2 消 防水 炮 . 38 1 2 . 3 建筑防 火 39 1 3 采 暖 通 风 与 空 调 . 40 13.1 般规定 40 13.

13、2 采 暖 41 13. 3 通风 41 13.4 空 调 . 41 1 4 建筑 与 结 构 . 42 14.1 建筑 .42 14.2 结构 . 43 1 5 其 他 辅助 设施 15.1 化 验 . 46 1 5 .2维 修及 库 房 46 1 5 .3电气设备与自动 化 试验室 .46 1 6 环 境 保 护 与 劳 动 卫 生 47 16.1 - 般规定 47 1 6 .2环境 保护 . 47 1 6 .3职 业 卫 生与 劳 动安全 .49 1 7 工程施工及验 收 17.1 般规定 50 1 7 .2工程施工及验收 . 50 1 7 .3竣 工验收 52 本规 范 用词说明 55

14、 附 :条 文 说 明 57 81 总 则 1 . 0 . 1 为规 范生活 垃圾 ( 以下 简 称 垃圾 )焚 烧 处 理工程建设的 技术要求, 做 到 焚 烧 工 艺 技术 先 进、运 行 可靠、 控制 污染 、安全 卫 生、节 约 用地 、维修 方 便、 经 济 合理 、管理 科 学 ,制定本 规 范 。 1 . 0 . 2 本规 范适 用 于以 焚 烧 方法 处 理 垃圾 的 新 建和改 扩 建工程 的规 划、 设 计、 施工及验 收 。 1 . 0 . 3 垃圾 焚 烧 工程规 模 的 确 定和工 艺 技术 路 线的 选 择 ,应综 合 考虑 城市社会经 济 发 展、 城市总体规 划

15、、环 境卫 生 专 业规 划、 垃圾 产生量与 特性 、环 境 保 护 要求 以 及 焚 烧 技术的 适 用性 等 方 面 合理 确 定。 1 . 0 . 4 垃圾 焚 烧 工程建设, 应采 用 先 进、 成 熟 、可靠 的技术和 设 备 ,做 到 焚 烧 工 艺 技术 先 进、运 行 可靠、 控制 污染 、安全 卫 生、节 约 用地 、维修 方 便、 经 济 合理 、管理 科 学 。垃圾 焚 烧 产生 的 热 能应 充 分 加 以 利用。 1 . 0 . 5 垃圾 焚 烧 处 理工程的规 划、 设 计、 施工及验 收 ,除应符 合本规 范 外, 尚应符 合国 家 现行有 关 标准的规定。2

16、术 语 2.0.1 垃圾 焚 烧炉 ( 焚 烧炉 ) waste incinerator 利用高 温 氧 化 方法 处 理 垃圾 的设 备 。 2 . 0 . 2 垃 圾 焚 烧 余 热 锅 炉 ( 余热锅炉 ) waste incineration boiler 利用 垃圾燃烧 释 放 的 热 能 , 将 水加 热 到 一定 温 度 和 压力 的 换 热 设 备 。 2. 0. 3 垃圾 低位 热值 ( 低位 热值 ) low heat value (LH V) 单位 质量 垃圾 完全 燃烧 时 ,当 燃烧 产 物 回 复 到 反 应前 垃圾 所 处 温 度、压力状 态 ,并 扣 除 其中水

17、 分 汽 化 吸 热 后 ,放 出的 热 量 。 2. 0 . 4 设 计 垃 圾 低 位 热 值 ( 设 计 低位 热值 ) low heat value for design 在设 计时 ,为 确 定 焚 烧炉 的额定 处 理 能力 所 采 用的 垃圾 低位 热值 。 2. 0. 5 最 大 连续 蒸 发 量 maximum continuous rating (MCR) 余热锅炉 在额定 蒸 汽 压力、 额定 蒸 汽 温 度、 额定 给 水 温 度 和 使 用设 计 燃 料 条 件下长 期 连续 运 行 时 所 能 达 到 的 最 大 蒸 发 量 。 2. 0. 6 额定 垃圾 处 理

18、量 rated waste treatment capacity 在额定工 况 下 ,焚 烧炉 的 垃圾 焚 烧 量 。 2. 0 . 7 焚 烧炉 上限 垃圾 低位 热值 upper limit LHV of waste for incinerator 能 够 使 焚 烧炉 正 常运 行的 最 大 垃圾 低位 热值 。 2. 0. 8 焚 烧炉 下 限 垃圾 低位 热值 lower limit LHV of waste for incinerator 能 够 使 焚 烧炉 正 常运 行的 最 小 垃圾 低位 热值 。 2. 0. 9 炉 膛 combustion chamber 2垃圾 焚

19、烧炉 中的 燃烧空 间 。 2. Q . 10 二 次 燃烧室 reburning chamber 使 燃烧气 体 进 一 步 燃 烬 而 设 置 的 燃烧空 间 。即 垃圾 焚 烧炉 内 自 二 次 空气 供 入点 所在的 断面至 余热锅炉 第一 通道入口断面 的 空 间 。 2 . 0 . 1 1 炉 排 热 负 荷 grate heat release rate 单位 炉 排面 积 、单位 时间 内的 垃圾 焚 烧 释 热 量 。 I 2 . 0 . 1 2 炉 排 机械 负 荷 mass load of grate 单位 炉 排面 积 、单位 时间 内的 垃圾 焚 烧 量 。 2. 0

20、. 13 炉 膛 容 积 热 负 荷 combustion chamber volume heat re lease rate 单位 炉 膛 容 积 、单位 时间 内的 垃圾 焚 烧 释 热 量 。 2. 0. 14 连续 焚 烧 方 式 continuous incineration 通过 送 料器 连续 运动 , 将 垃圾 不断 投 入 垃圾 焚 烧炉 内 进 行 焚 烧 的 作 业方 式 。 2. 0 .15 焚 烧 线 incineration line 为 完 成对 垃圾 的 焚 烧 处 理 而配置 的 焚 烧 、热 交换、 烟气 净 化、排 渣 出 渣 、飞 灰 收 集 输 送 、

21、控制 等全 部设 备 和设施的总 称 。 2 .0 .16 炉 渣 slag 垃圾 焚 烧 过 程中, 从 排 渣 口排 出的 残渣 。 2. 0 .17 锅炉 灰 boiler ash 从 余热锅炉 下 部 排 出的 固态物 质 。 2. 0 .18 飞 灰 fly ash 从 烟气 净 化系 统 排 出的 固态物 质 。 2. 0 .19 漏 渣 fall slag 从 焚 烧炉炉 排间 隙 漏 下 的 固态物 质 。 2.0.20 灰 渣 residua (ash and slag) 在 垃圾 焚 烧 过 程中 产生 的 炉 渣 、漏 渣 、锅炉 灰 和 飞 灰 的 总 称 。 2. 0

22、. 21 飞 灰 稳 定 化 fly ash stabilify使 飞 灰 转 化 为 非 危 险 废物 的 处 理 过 程。 2. 0. 22 余热锅炉热 效率 thermal efficiency of waste incinera tion boiler 余热锅炉 输 出的 热 量与输 人的总 热 量之比 。 2. 0. 23 炉 渣 热 灼 减率 loss of ignition 焚 烧垃圾 产生 的 炉 渣 在( 60025)C下 保 持 3h,经 冷 却 至 室温 后减少 的 质量 占 在 室温 条 件下干 燥 后 的 原始 炉 渣 质量 的 百 分比 。 2. 0. 24 烟气

23、净 化系 统 flue gas cleaning system 对 烟气 进 行 净 化 处 理所 采 用的 各种 处 理设施组成的 系 统。 2. 0. 25 二 嗎 英 类 dioxins 多 氯 代 二 苯 并 -对 -二 噁 英 ( PCDDS) 、多 氯 代 二 苯 并 呋喃 (P C D F s)等化 学 物 质 的总 称 。3 垃圾 处 理量与 特 性分 析 3 . 1 垃圾 处 理 量 3 .1 .1 垃圾 处 理 量应按 实 际重量 统 计与核 定。 3 . 1 . 2 垃圾 处 理 量应按进厂量 和 入 炉 量分 别 进 行 计量 和统 计 。 3 . 2 垃圾 特性 分析

24、 3. 2 .1 垃圾 特性 分析应包括下列 内容: 1 物 理性 质 :物 理组成 、重度、 尺寸 ; 2 工业 分析 :固 定 碳 、灰 分、 挥 发 分、 水 分、 灰 熔 点、 低 位 热值 ; 3 元 素分析 和有 害 物 质 含 量 。 3 . 2 . 2 垃圾物 理组成 分析应 由 下列 项 目 构 成: 1 有 机 物 :厨 余 、纸 类、 竹 木 、橡 ( 胶 )塑 ( 料 ) 、纺 织 物 ; 2 无 机物 : 玻璃 、金 属、 砖 瓦潼 土 ; 3 含 水 率 ; 4 其 他 。 3 . 2 . 3 垃圾 采 样 应 具有 代 表 性,特性 分析 结 果应 具有真实性。

25、3 . 2 . 4 垃圾 采 样 和特性 分析 ,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 生活 垃圾 采 样 和 物 理 分析 方法 CJ/T 3039中的有 关 规定。 3 . 2 . 5 垃圾 元 素分析与 测定, 应符 合 下列 要求: 1 垃圾 元 素分析应包括 :碳 ( C )、氢 ( H ) 、氧 ( O ) 、氮 ( N )、硫 (S )、氯 (C l) 。 2 垃圾 元 素 测定的 样 品 粒 度应 小 于 0.2mm。 3 . 2 . 6 垃圾 元 素分析可采 用经 典 法 或仪器 法测定。 采 用经 典 法测定 垃圾 元 素 成 分 值 时 ,可按 煤 的元 素分析 方法 进 行; 采

26、 用 仪器 法测定元 素分析 成 分 值 时 ,应按各类仪器 的 使 用要求 确 定 样 品 量 。4 垃圾焚 烧 厂 总 体 设计 4 . 1 垃圾 焚 烧 厂 规 模 4 . 1 . 1 垃圾 焚 烧 厂应包括 : 接收、 储 存 与进料系 统 、焚 烧 系 统 、 烟气 净 化系 统 、垃圾热 能 利用 系 统 、灰 潼 处 理 系 统 、仪表 及自 动 化 控制 系 统 、电 气 系 统 、消防、 给 排 水及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采 暖 通 风 及 空 调 系 统 、物 流输 送 及 计量系 统, 以 及 启停 炉 辅助 燃烧 系 统 、压 缩 空气 系 统和 化 验 、维修

27、等 其 他 辅助 系 统。 4.1. 2 垃圾 焚 烧 厂 的 处 理规 模 应 根据 环 境卫 生 专 业规 划或 垃圾 处 理设施规 划、服务区范围 的 垃圾 产生量 现 状 及其 预 测 、经 济 性 、技术 可 行性和 可靠 性 等因素确 定。 4 . 1 . 3 焚 烧 线 数量 和单条 焚 烧 线规 模 应 根据 焚 烧 厂 处 理规 模 、 所 选 炉 型 的技术成 熟 度等因素确 定, 宜 设 置 24 条 焚 烧 线。 4 . 1 . 4 垃圾 焚 烧 厂 的规 模 宜按下列 规定 分类 : 1 特大 类 垃圾 焚 烧 厂 :全厂 总 焚 烧 能力 2000t/d及 以 上;

28、 2 I 类 垃圾 焚 烧 厂 :全厂 总 焚 烧 能力 12002000t/d (含 1200t/d) ; 3 I 类 垃圾 焚 烧 厂 : 全厂 总 焚 烧 能力 6001200t/d (含 600t/d) ; 4 n 类 垃圾 焚 烧 厂 : 全 厂 总 焚 烧 能 力 150600t/d (含 150t/d)o 4 . 2 厂 址 选 择 4. 2 .1 垃圾 焚 烧 厂 的 厂 址 选 择 应符 合城 乡 总体规 划 和 环 境卫 生 专 业规 划 要求,并 应通过环 境 影响 评 价 的认定。 4 . 2 . 2 厂 址 选 择 应综 合 考虑 垃圾 焚 烧 厂 的 服务区域、服务

29、区 的 垃圾转 运能力、运输 距离 、预 留 发 展等因素 。4. 2 . 3 厂 址 应选 择 在 生 态 资源 、地 面 水 系、 机 场 、文 化 遗 址 、 风 景 区等 敏 感 目 标 少 的 区域 。 4 . 2 . 4 厂 址条 件应符 合 下列 要求: 1 厂 址 应 满足 工程建设的工程地 质 条 件 和水文地 质 条 件 , 不应选 在发 震 断 层 、滑 坡 、泥 石 流、 沼 泽 、流 沙 及 采 矿 陷落 区等 地 区 ; 2 厂 址 不应 受 洪 水 、潮 水 或 内 涝 的 威 胁 ;必须建在 该 类 地 区时 , 应 有 可靠 的 防 洪 、排 涝 措 施, 其

30、 防 洪 标准 应符 合现行国 家 标 准 防 洪 标准 GB 50201的有 关 规定; 3 厂 址 与服务区之间应 有 良 好 的 道 路 交通 条 件 ; 4 厂 址 选 择 时 ,应同时确 定 灰 渣 处 理 与 处 置 的 场 所; 5 厂 址 应 有 满足 生产、生活 的供水水源和 污 水 排放 条 件 ; 6 厂 址 附 近 应 有必 需 的 电 力 供 应 。对 于 利用 垃圾 焚 烧热 能 发 电 的 垃圾 焚 烧 厂 ,其 电 能应 易 于接 人地 区 电 力 网; 7 对 于 利用 垃圾 焚 烧热 能 供 热 的 垃圾 焚 烧 厂 ,厂 址的 选 择 应 考虑 热 用 户

31、分 布 、供 热 管网的技术 可 行性和经 济 性 等因素 。 4 . 3 全厂 总 图 设 计 4 . 3 . 1 垃圾 焚 烧 厂 的 全厂 总 图 设 计 ,应 根据 厂 址所在地 区 的自 然 条 件 ,结合 生产、运输、环 境 保 护 、职 业 卫 生与 劳 动安全、 职 工 生活 ,以 及 电 力、通信、 燃气 、热 力、 给 水 、排 水 、污 水 处 理 、防 洪 、排 涝 等 设施 环 境 ,特 别 是 垃圾热 能 利用条 件 ,经 多 方 案综 合 比较后确 定。 4 . 3 . 2 焚 烧 厂 的 各 项 用地 指 标 应符 合国 家 有 关 规定及 当 地 土 地 、

32、规 划等 行 政 主管部门的要求。 4 . 3 . 3 垃圾 焚 烧 厂 人 流 和 物 流 的出 、人 口 设 置 ,应符 合城市 交 通 的有 关 要求,并 应 方 便 车 辆 的 进 出。人 流、 物 流应分 开 ,并 应 做 到通 畅 。 4 . 3 . 4 垃圾 焚 烧 厂宜 设 置 必要的 生活服务 设施,具 备 社会 化 条 件 的 生活服务 设施 应 实行社会 化服务 。4.4 总平 面布置 4. 4 . 1 垃圾 焚 烧 厂应以 垃圾 焚 烧 厂 房 为主体 进 行 布 置 ,其 他各 项 设施 应按 垃圾 处 理 流 程 、功 能分区 ,合理 布 置 ,并 应 做 到整 体

33、 效果 协调 、美观 。 4. 4 . 2 油库 、油 泵 房 的设 置应符 合现行国 家 标准 石油库 设 计 规 范 GB 50074中的有 关 规定。 4. 4 . 3 燃气 系 统 应符 合现行国 家 标准 城镇 燃气 设 计 规 范 GB 50028中的有 关 规定。 4. 4 . 4 地 磅 房 应 设在 垃圾 焚 烧 厂 内 物 流 出人 口 处 ,并 应 有 良 好 的 通 视 条 件 ,与 出 入口围 墙 的 距离 应 大 于 一 辆 最长 车 的 长度 , 且 宜 为 直通式 。 4. 4. 5 总平 面 布 置应 有利 于减少 垃圾 运输 和 处 理 过 程中的 恶 臭

34、、 粉 尘 、噪声、 污 水 等 对 周 围环 境 的 影响 ,防 止 各 设施 间 的 交 叉 污染 。 4 . 4 . 6 厂区各种 管线 应 合理 布 置、 统 筹 安排 。 4 . 5 厂 区 道 路 4 . 5 . 1 垃圾 焚 烧 厂区道 路 的设 置 ,应 满足 交通运输 和 消防 的 需 求 ,并 应与厂区 竖向 设 计、 绿 化 及管线 敷 设 相 协调。 4 . 5 . 2 垃圾 焚 烧 厂区 主要 道 路 的行 车 路 面 宽 度不宜 小 于 6m。垃 圾 焚 烧 厂 房 周 围应 设 宽 度不 小 于 4 m 的 环形消防 车 道 ,厂区 主 干 道 路 面宜采 用水

35、泥 混 凝 土 或 沥青 混 凝 土 ,道 路 的 荷 载 等级应符 合 现行国 家 标准 厂 矿 道 路 设 计 规 范 GBJ 2 2 中的有 关 规定。 4. 5 . 3 通 向垃圾卸 料 平 台 的 坡 道应按 国 家 现行标准 公 路 工程 技术标准 J T G B 0 1 的规定执行。为 双向 通 行 时 ,宽 度不宜 小 于 7 m ;单 向 通 行 时 ,宽 度不宜 小 于 4m。坡 道 中 心 圆 曲 线 半 径不 宜 小 于 15m,纵坡 不应 大 于 8%。圆 曲 线 处 道 路 的加 宽 应 根据 通 行 车 型 确 定。 4. 5 . 4 垃圾 焚 烧 厂宜 设 置应

36、 急停车 场 ,应 急停车 场 可 设在 厂区物流出 入口 附近处 。 4 . 6 . 1 垃圾 焚 烧 厂 的 绿 化 布 置 ,应符 合 全厂 总 图 设 计 要求,合 理 安排 绿 化 用地。 4. 6 . 2 厂区 的 绿 地 率不宜 大 于 30%。 4. 6 . 3 厂区 绿 化应 结合 当 地的自 然 条 件 ,厂区 美 化应选 择 适宜 的 植 物 。 4.6 绿 化 105 垃圾 接收、 储存 与 输送 5.1 一般规定 5 . 1 . 1 垃圾 接收、 储 存 与输 送 系 统 应包括 :垃圾 称量 设施 、垃 圾卸 料 平 台 、垃圾卸 料 门 、垃圾 池 、垃圾 抓 斗

37、 起 重 机 、除 臭 设施 和 渗 沥 液导 排等 垃圾 池 内的其 他 必要设施。 5 . 1 . 2 大 件可 燃垃圾 较 多 时 ,可 考虑 在 场 内设 置 大 件 垃圾 破 碎 设施。 5 . 2 垃圾接 收 5 . 2 . 1 垃圾 焚 烧 厂应 设 置 汽 车 衡 。设 置 汽 车 衡 的 数量应符 合 下 列 要求: 1 特大 类 垃圾 焚 烧 厂 设 置 3 台 或以 上; 2 I 类、 n 类 垃圾 焚 烧 厂 设 置 23 台 ; 3 I 类 垃圾 焚 烧 厂 设 置 12 台 。 5 . 2 . 2 垃圾 称量系 统 应 具有 称重、记录、 打 印 与数 据 处 理

38、、传 输 功 能 。 5 . 2 . 3 汽 车 衡 规格 按 垃圾 车 最 大 满 载 重量 的 1.31 .7 倍 配置 , 称量精度不 大 于 20kg。 5 . 2 . 4 垃圾卸 料 平 台 的设 置 ,应符 合 下列 要求: 1 卸 料 平 台垂 直于 卸 料 门方 向 的 宽 度应 根据 最 大 垃圾 运输 车 的 长度 和 车 流 密 度确 定, 不宜 小 于 18m; 2 应 有必要的 安全防 护 设施; 3 应 有 充足 的 采 光 ; 4 应 有地 面冲洗、 废 水 导 排 设施和 卫 生防 护 措 施; 5 应 有 交通 指 挥 系 统。 5 . 2 . 5 垃圾 池

39、卸 料口 处 应 设 置 垃圾卸 料 门。 垃圾卸 料 门的设 置 11应符 合 下列 要求: 1 应 满足 耐腐蚀 、强 度 高 、寿命 长、 开 关 灵 活 的性 能 要求; 2 数量应以 维 持 正 常 卸 料作 业和 垃圾 进厂 高 峰时段不 堵 车 为 原 则, 且 不应少于 4 个 ; 3 宽 度不应 小 于最 大 垃圾 车宽 加 1. 2m,高 度应 满足顺 利 卸 料作 业的要求; 4 垃圾卸 料 门的 开 、闭应与 垃圾 抓 斗 起 重 机 的 作 业 相 协调。 5. 2 . 6 垃圾池卸 料 口处 必须设置车 挡 和 事故 报 警 设施。 5 . 3 垃圾储 存与 输送

40、5 . 3 . 1 垃圾 池 有 效 容 积 宜按 57 d额定 垃圾 焚 烧 量确 定。 垃圾 池 净 宽 度不应 小 于 抓 斗 最 大 张角 直径 的 2. 5 倍 。 5 . 3 . 2 垃圾池 应 处 于 负 压 封 闭 状态 ,并应设 照 明、消防、 事故 排烟 及 通风 除 臭 装置。 5. 3 . 3 与 垃圾 接 触 的 垃圾 池 内 壁 和 池 底 ,应 有 防 渗 、防 腐蚀 措 施 , 应 平 滑 耐 磨 、抗 冲 击 。垃圾 池 底 宜 有 不 小 于 1%的 渗 沥 液导 排 坡 度 。 5 . 3 . 4 垃圾池 应设置 垃圾渗沥液导排 收 集 设施。 垃圾渗沥液

41、 收 集 和 输送 设施应 采取 防 渗 、防 腐措 施, 并应 配 置检修人员防 毒 装备。 5 . 3 . 5 垃圾 抓 斗 起 重 机 设 置应符 合 下列 要求: 1 配置应 满足 作 业要求, 且 不宜少于 2 台 ; 2 应 有 计量 功 能 ; 3 宜 设 置备 用 抓 斗 ; 4 应 有 防 止 碰撞 的 措 施。 5 . 3 . 6 垃圾 抓 斗 起 重 机 控制 室 应 有 换 气 措 施, 相 对 垃圾 池 的一 面应 有 密 闭、安全防 护 的 观 察窗 ,观 察窗 的设 计应 有 防 反 光 、防 结 露 及 清 洁 措 施。 126 焚 烧 系统 6.1 般规定 6

42、 . 1 . 1 垃圾 焚 烧 系 统 应包括 垃圾 进料装置、 焚 烧 装置、 出 渣 装 置、 燃烧空气 装置、 辅助 燃烧 装置 及其 他 辅助 装置 。 6 . 1 . 2 采 用 垃圾 连续 焚 烧 方 式 ,焚 烧 线年 可 利用 时间不应 小 于 8000ho 6 . 1 . 3 焚 烧 系 统 各 主要设 备 ,应采 用单元制 配置 方 式 。 6.1. 4 焚 烧炉 设 计 垃圾 低位 热值 应 在对 生活 垃圾 成 分 和 热值 的 合理 预 测基础上 确 定。 6.1. 5 焚 烧 系 统设 计应 提供 物 料 平 衡 图 , 物 料 平 衡 图应分 别 标 示 出 下

43、限工 况 、额定工 况 和上限工 况 ,焚 烧 线 各 组成 系 统 输入、 输 出 物 质 的 量化关系 。 6 . 1 . 6 焚 烧 系 统设 计应 提供 焚 烧炉 的 燃烧 图 ,燃烧 图应能 反 映 该 炉 正 常 工 作区域、 短 期 超 负 荷 工 作区域以 及 助 燃 工 作区域 , 并 标明 各 工 作区域 的参 数 。 6 . 1 . 7 垃圾 焚 烧 系 统设 计服务 期限 不应 低 于 20a。 6 . 2 垃圾焚烧炉 6 . 2 . 1 新 建 垃圾 焚 烧 厂宜采 用 相同 规格 、相同 型 号的 垃圾 焚 烧炉 。 6 . 2 . 2 垃圾 在 焚烧炉 内应得 到

44、充分 燃 烧 ,燃 烧 后的 炉渣热灼减 率应控制在 5 % 以内, 二次 燃 烧 室内的 烟 气在不 低 于 850X: 的 条 件下 滞留 时间不应小于 2s。 6. 2 . 3 垃圾 焚 烧炉 的 选 择 ,应符 合 下列 要求: 1 在设 计 垃圾 低位 热值 与下 限低位 热值 范围 内, 应 保 证 垃 圾 设 计 处 理 能力 ,并 应适应全 年内 垃圾 特性 变 化 的要求; 132 应 有 超 负 荷 处 理 能力 ,垃圾 进料量应可 调 节 ; 3 正 常运 行期 间 ,炉 内 应 处 于 负 压 燃烧 状 态 ; 4 可 设 置 垃圾 渗 沥 液喷 入装置 。 6. 2

45、. 4 垃圾 焚 烧炉 的 进料装置 ,应符 合 下列 要求: 1 进料 斗 宜 有 不 小 于 0 .5l h 的 垃圾 储 存 量 ,进料口 尺寸 应按不 小 于 垃圾 抓 斗 最 大 张角 的 尺寸 确 定; 2 料 斗 应 设有 垃圾 搭 桥 破 解 装置 ; 3 应 设 置 垃圾 料 位 监 测 或 监 视 装置 ; 4 料 槽 下口 尺寸 应 大 于 上 口 尺寸 ,高 度应能 维 持炉 内负 压 , 料 槽 宜采取冷 却 措 施。 6 . 2 . 5 垃圾焚烧炉 进料 斗 平 台沿垃圾池侧 应设置防 护 设施。 6 . 3 余热锅炉 6 . 3 . 1 余热锅炉 的额定出 力应

46、根据额定 垃圾 处 理 量、 设 计 垃圾 低位 热值 和 余热锅炉 设 计 热 效率等因素确 定。 6 . 3 . 2 余热锅炉热 力 参 数应 根据 热 能 利用方 式、 利用设 备 要求 及 锅炉 安全运 行要求 确 定。 6 . 3 . 3 利用 余热 发 电 的 焚 烧 厂 ,余热锅炉 蒸 汽 参 数不宜 低 于 400o C 、 4MPa0 6. 3 .4 对 于配置 余热锅炉 的 热 能 利用方 式 ,应选 用自 然 循 环 余 热锅炉 ,并 应 有 防 止烟气 对 余热锅炉 高 温 和低 温腐蚀 的 措 施。 6 . 3 . 5 余热锅炉 对 流 受 热 面应 设 置 有 效

47、的 清 灰 设施。 6 . 4 燃 烧空 气 系 统与装置 6. 4 .1 垃圾 焚 烧炉 的 燃烧空气 系 统 应 由一 次 空气 和 二 次 空气 系 统及其 他 辅助 系 统组成。 6.4.2 次 空气 应 从 垃圾 池 上方 抽 取 ;进 风 口 处 应 设 置过 滤 装置 。 6 . 4 . 3 当 人 炉垃圾 低位 热值 小 于 8000kJ/kg时 ,应 对一 、二 次 空气 进 行加 热 ,加 热温 度应 根据 入 炉垃圾 低位 热值 确 定。 146. 4.4 一 、 二 次 空气 管 道 设 计应选 择 合理的管内 空气 流 速 ,管 道 及其 连 接 设 备 的 布 置应

48、 有利 于减 小管 路 阻力 ,并 应 保 证 管 道系 统 气 密 性,管 材应 耐腐蚀 和 耐 老 化 。空气 预 热 器后 的 热空气 管 道 和管 件应 设 热 膨胀吸 收装置 ,并 应 做 保 温 。 6.4.5 一 、 二 次 风机 和 炉墙风机 的 台 数应 根据 垃圾 焚 烧炉 的设 计 要求 确 定。一 、二 次 风机 和 焚 烧炉 其 他 所 配 风机 不应 设 就 地 备 用 风机 。 y _ 6 . 4 . 6 垃 圾 焚 烧炉 出 口 的 烟气 含 氧 量应 控制 在 10% (体 积百 分数 ) o 6 . 4 . 7 焚 烧炉 一 、二 次 空气 量 调 节宜采取

49、 连续 方 式 。 - 6.4.8 、二 次 风机 的 最 大 流量 ,应 为 最 大 计算流量 的110 % 1 2 0 % ,风 压应 有 不 小 于 20%的 余 量 。 6 . 5 辅助 燃 烧系 统 6. 5 . 1 垃圾 焚 烧炉 必须 配置点火 燃烧 器 和 辅助 燃烧 器 。配置 的 与火 燃烧 器 和 辅助 燃烧 器应能 满足 炉温 控制的要求, 且 应 有 良 好 的负 荷 调 节 性 能 和 较 高的 燃烧 效率 。燃烧 器 的 数量 和 安装 位 置可 由 焚 烧炉 设 计确 定。 6. 5 . 2 燃料的 储 存、供应设施应 配 有防 爆 、防 雷 、防 静电 和消 防设施。 、 6 . 5 . 3 采 用 油燃 料时 ,储 油 罐 的 数量不宜少于 2 台 。储 油 罐 总 有 效 容 积 ,应 根据 全厂使 用 情况 和 运输 情况 综 合 确 定, 但 不应 小 于最 大一 台 垃圾 焚 烧炉 冷 启 动点火 用 油 量 的 1.52 .0 倍 。 6. 5. 4 供 油 泵 的设 置不应少于 2 台 , 且 应 有一 台 备 用。 6 . 5 . 5 供 油 、回 油 管 道应 单 独 设 置 ,并 应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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