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CJJ 136 - 2010 P 备案号 J 1000-2010 快速 公共 汽 车 交 通系统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bus rapid transit system 2010 -0 3 -31 发布 2010 -09-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快速 公共 汽 车 交 通系统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bus rapid transit system CJJ 136-2010 批 准部门:中 华 人 民共 和国 住 房 和城 乡 建设部 施行 日期 :2 0 1 0 年
2、9 月 1 日 中囯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0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bus rapid transit system CJJ 136 - 2010 *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出版、发行( 北京西郊百万庄) 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北京同文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印刷 * 开本: 850X1168毫 米 1 /3 2印张: 2 % 字数: 68千字 2010年 5月第一版 2010年 5月第一次印刷 定价: 12. 00元 统一书号 : 15112 17840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
3、 (邮政编码 100037) 本社网址: Http : / / www. cabp. com. cn 网上书店: http : / / www.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 532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快速 公共 汽 车 交 通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 批 准 快 速 公共 汽 车 交 通系统设计规范 为 行 业 标准, 编 号 为 QJJ 136 - 2010, 自 2 010年 9 月 1 日 起实 施。其 中 , 第 4 .3 .3 、5 .1 .8 、5 .2 .1 、7. 1. 4 条为 强 制 性 条文 ,必须 严 格执行。 本规范 由我 部标准定 额研 究
4、 所组织 中国建筑工 业出 版 社 出 版 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 3 月 3 1 日根据 原 建设部 关 于 印 发 2007年 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制 订 、 修 订 计划 ( 第一 批 ) 的通 知 ( 建标 2 0 0 7 1 2 5号 ) 的要求,规范 编 制 组 在 广泛 调 查 研 究 、认 真 总 结 实践 经 验、 吸取 科研成果 、参 考 国外 先 进标准,并 广泛 征 求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制 订 本规范。 本规范 主 要 技术 内容: 1 总 则 ;2 术 语 ;3 基 本规定; 4 运 营 设计 ; 5 车 道 ;6 车 站及 停 车
5、 场 ;7 调 度 与 控 制 ;8 运 营 车 辆 ; 9 运 营 设 备 。 本规范中以 黑 体 字 标 志 的 条文为 强 制 性 条文 ,必须 严 格执行。 本规范 由住 房 和城 乡 建设部 负 责 管 理和对强 制 性 条文 的 解 释 ,北京 市市 政 工程设计 研 究 总院负 责 具 体 技术 内容的 解释 。执 行 过 程中 如 有 意 见 和建 议 ,请寄 送 北京 市市 政 工程设计 研 究 总院 ( 地 址 :北京 市 海 淀 区 西 直门 北 大 街 3 2 号 3 号 楼 市 政总院 大 厦 , 邮 政 编 码 :100082) 0 本 规 范 主 编 单 位 :北
6、京 市市 政 工程设计 研 究 总院 本 规 范 参 编 单 位 :济 南 市市 政 工程设计 研 究 院 有 限 责任 公 司 清 华 大 学 昆 明市 城 市 交 通 研 究 所 中国城 市 公共交 通 协 会 本规范 主 要 起 草 人 员 :刘桂 生 倪 伟 聂爱华 陆 化 普 唐羽 中 刘璇亦 叶 东 强 杨 大 忠 刘 传 锋 崔 新 书 张 永 波 朱 权 本规范 主 要 审 查人 员 :张 仁 全 永 燊 林 群 张炳荣 钱 邵 武 顾敬 岩 季朗 超 闫雅彬 杨 健 赵 一 新次 总 则 . 术 语 . 基 本 规 定 . . 1 系统组成及分级 .2 系统要求 .3 换乘
7、. 运 营 设 计 . .1 一般规定 . . 2 运营组织 . . 3 运营要求 . 车 道 . .1 车道布设 . . 2 车道宽度 . . 3 车 道 线 形 4 路 面 结 构 车 站及 停 车 场 .1 一 般 规 定 . 2 车站总体设计 .3 站 台 . 4 建筑及结构 5 乘客过街设施 . 6 停 车 场 调 度与控制 .1 一 般 规 定 . 2 运 营 调 度 57 . 3 信 号 控 制 18 7 . 4 乘客信息服务 19 7 . 5 车 辆 定 位 19 8 运 营车辆 . 21 8. 1 车辆配备 21 8. 2 车辆乘客门 21 8 . 3 车辆要求与等级配置 2
8、2 9 运 营 设 备 . 23 9 . 1 供 电 .23 9.2 通 信 .23 9 . 3 站台屏蔽门 25 9 . 4 其 他 设 备 25 本规范用 词说 明 .26 引 用标准 名 录 . 27 附 : 条 文 说 明 . 29 6Contents General Provisions . Terms General Requirements . 3. 1 System Composition and Classification 3. 2 System Requirements 3.3 Transfer Operation Design . 4. 1 General Requir
9、ements 4. 2 Operation Organization 4. 3 Operation Requirements Carriage way 5. 1 Lane Plan. 5. 2 Lane Width 5. 3 Lane Alignment 5. 4 Pavement Structure Stop and Parking Lot . 6.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6. 2 Stop General Design . 6.3 Platform . 6. 4 Building and Structure . 6. 5 Passenger Crossing F
10、acility . 6. 6 Parking Lot Dispatch and Control 7.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 7. 2 Operation and Dispatch7.3 Signal Control 18 7.4 Passenger Inform ation Service 19 7. 5 Vehicle Positioning 19 8 Operation Vehicle .21 8. 1 Vehicle Equipm ent 21 8. 2 Vehicle Door 21 8. 3 Vehicle R equirem ents an d Cl
11、assification 22 9 Operation Equipment .23 9. 1 Power-supply 23 9.2 Com m unication .23 9. 3 Platform Shield Door 25 9. 4 Other Equipm ent 25 Explanation of W ording in This C ode.26 The List Quoted Standards 27 A d d itio 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9 81 . 0 . 1 为适 应城 市 交 通发展的 需 要,规范 我 国 快 速 公共 汽
12、 车 交 通 ( 以下 简称快 速 公交 )系统的工程设计,合理确定 快 速 公交 系 统设计的 主 要 技术指 标, 制 定本规范。 1 . 0 . 2 本规范 适 用于 快 速 公交 系统的设计。 1 . 0 . 3 快 速 公交 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城 市 总 体规划、城 市综 合 交 通规划、城 市 公共交 通 专项 规划和 快 速 公交 系统 线网 规划进行。 1 . 0 . 4 快 速 公交 系统的设计应 考虑社会 效 益 、环境效 益 与经 济 效 益 的 协 调统 一 ,遵 循 以 人为 本、 运 行 安 全、 运 营 高效 、资源节 约 、环境 友 好 的设计 原 则 。 1 .
13、 0 . 5 快 速 公交 系统的设计 除 应符合本规范外, 尚 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0. 1 快 速 公共 汽 车 交 通 bus rapid transit 以大容量、 高 性 能 公共 汽 电 车沿 专 用 车 道 按 班 次运 行, 由 智 能 调 度 系统和 优先 通行 信号 系统 控制 的中 运 量 快 速 客 运 方式。 简 称快 速 公交 。 2. 0. 2 运 送 速度 operating speed 线路长度与单 程 载 客 时 间之 比 。 2 .0 .3 单 向 客 运能力 oneway carrying capacity 单位 时 间 内 从 单 方
14、 向 通 过线路断面 的 客 位 数 上 限 ,即 车辆 ( 列 车 )额 定 载 客 量 与 行 车 频 率 上 限值 的 乘 积 。 2 .0 .4 运 营 operation 公共交 通的 运 行和 经 营 。 2. 0. 5 独 立 线路 模式 independent route mode 在 快 速 公交 专 用 道上只 允许 一条 快 速 公交 线路运 行的 运 营 形 式。 2. 0. 6 组 合 线路 模式 combination route mode 在 快 速 公交 专 用 道上 允许多 条线路 按 快 速 公交 方式 运 行的 运 营 形 式。 2 .0 .7 付 费 区
15、 paid area 在 车 站内检 票 后 方 能 进 出 的区域。 2 .0 .8 调 度与控制 系统 dispatch and control system 对 公交 车辆 的 运 营 数据进行 自动 采 集 、传 输和 实 时处理的调 度 系统。 2 .0 .9 运 营 调 度 中 心 operation control center 调 度人 员 对系统 所 有 运 营车辆 、场 站等进行 监控 、协 调、 指 挥 和 管 理的 场 所 。简称 调 度 中 心 。2. 0. 10 信号 优先 transit signal priority 对 快 速 公交 运 营车辆 实 行 优先
16、通行的 信号控制 。 2. 0. 11 被动信号 优先 passive signal priority 根据 历史 交 通数据和行 车 时 刻 表 ,预 设对 快 速 公交 运 营车辆 的 优先 信号配 时。 2 . 0 . 1 2 主 动信号 优先 active signal priority 根据 实 时 监 测的 交 叉 口 交 通 状 况等 交 通 信 息 ,对 快 速 公交 运 营车辆 实 时 提 供 优先 信号配 时。3 基本规定 3 . 1 系统组成及分级 3 . 1 . 1 快 速 公交 系统应 由 专 用 车 道 或 专 用 路 、车 站、 车辆 、调 度与控制 系统、 运
17、营 组织 及 运 营 设 备 、停 车 场 等 组成 。 3.1. 2 快 速 公交 系统应 具 有下列 特 征 : 1 专 用 路 权 的 车 道 或 道路 ; 2 车 外 售 检 票 、水 平 乘 降、 服务 设施 齐 全的 车 站; 3 便 于 乘 降、节 能 、环 保、 多 门、大容量的 公交 车辆 ; 4 智 能 调 度 、信号 优先 ; 5 运 送 速度 快 、客 运能力 强、 正点 率 高 ; 6 完 善 的 乘客 信 息服务 。 3.1. 3 快 速 公交 系统的 级 别 划分应符合 表 3. 1. 3 规定。 表 3 . 1 . 3 系统 级别 划 分 特 征参数 级 另 一
18、 级 二 级 三 级 运 送 速度 V (km /h) 25 20 单 向 客 运 能力 ( 万人次 /h) 1 .5 1 .0 0 . 5 3. 1. 4 快 速 公交 系统的 级 别选 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级 别 应根据 路网 规划、 线路 功 能 、客 流量、 项目 所 在 区 域的 综 合 客 运 体系、近 远 期 发展等确定。 2 同一条线路 的近 远 期 可 选 用不 同 的 级 别 ,但 系统的 各 要 素 应 具 有 远 期 扩 展的可 能 性。 3 同一线路 全 线 宜 选 用 同一 级 别 ,特 殊困 难 路 段 可 选 用 较 低 级 别 。 3.1. 5 设计时应对
19、系统的 运 送 速度 和 单 向 客 运能力 进行 核算 。 43 . 2 系统要求 3 . 2 . 1 系统的设计应 与 城 市道路 的 功 能 相 匹配 ,合理 使 用 道路 资源。 3 . 2 . 2 系统的设计 服务 能力 应按近 期 3 年 、远 期 1 0年 计 算 ,设 施及设 备 的设计 使 用 年 限 应根据 所 选 类 型 符合相应标准。 3 . 2 . 3 线路运 营 长度 应结合系统的 客 流 预 测、 运 营 组织 模式等 因 素 综 合 确 定 ,宜 为 10km 25km,平 均 站 距 宜 为 600m 800m。 3 . 2 . 4 线路 近 期 和 远 期配
20、备 的 运 营车辆 数,应分 别 根据 预 测的 近 期 和 远 期 客 流量、 车辆 定 员 数和发 车 间隔 、运 营 时 间 、线路长 度 等确定。 3 . 2 . 5 系统应 整 体设计,可分 期 实 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桥梁 、隧 道 、路基 等 土 建工程宜按 远 期 规模 一次 建 成 。 2 停 车 场 、保 养 厂 、车 站可分 期 建设,其用地范围应按 远 期 规模 控制 。 3 运 营车辆 配 置数量宜按近 期 的设计 客 运能力配 置。 4 系统 运 营 设 备 可分 阶 段 配 置。 3. 2 . 6 快 速 公交 系统应有统 一 、醒 目 的标 志 。 3 .
21、 2 . 7 安 全防 护 、消 防、行 人过 街 、环境 保 护 等设施的设计应 符合相关标准, 与 系统 同期 建设、 同期 使 用。 3 . 2 . 8 在 发生 自然 灾害 、重 大 交 通 事故 等 突 发 事 件 时, 消 防 、 警 用、 救 护 、抢险 等 车辆 应 能 驶 人 快 速 公交 车 道 。 3 . 3 换 乘 3 . 3 . 1 快 速 公交 与 城 市 轨 道 交 通和其他 快 速 公交 线路 交 汇 处, 应设置 换 乘 站; 与常 规 公共交 通 线路 交 汇 处可根据 需 求设置 换 乘 站。 快 速 公交 之间 的 换 乘 ,宜设 在同一 站内。 3 .
22、 3 . 2 快 速 公交 之间 或 与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常 规 公共交 通的 换 乘 距 离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5GB 50220的规定。 3 . 3 . 3 换 乘 站内 各 交 通方式、 各线路 的 客 流 集 散 量应相 互 匹配 。 3 . 3 . 4 换 乘 区 步 行 距 离应 最 小 化 ,并应 避免 乘客 流 线 的 冲 突 。 3 . 3 . 5 快 速 公交 车 站和 周 边 行 人 、非机动 车 系统应统 一 设计, 宜根据 需 求设置 非机动 车 停 车 区域。 3 . 3 . 6 首末 站和
23、大 型换 乘枢纽 宜根据 需 求设置 驻车 换 乘 的 停 车 区域。4 运 营 设计 4.1 一般规定 4 . 1 . 1 系统的 运 营 设计应以 客 流调 查 、预 测 为基 础 ,选择适 宜 的系统 级 别 ,通 过 车辆 、车 站、 车 道 、调 度与控制 、运 营 设 备 的 设计 与配 置, 满 足 乘客 出 行 需 求、 客 运能力 、运 营 组织 、运 营 调 度 的要求。 4 . 1 . 2 系统的 运 营 设计应 明 确 运 营 组织 模式、 运 营服务 标准等 功 能 要求。 4. 1 . 3 系统的 客 运能力 设计应 满 足 预 测的 单 向 高 峰 小时 最 大
24、断 面 客 流 需 求。 4 . 2 运营组织 4 . 2 . 1 系统可分 为 独 立 线路 和 组 合 线路两种运 营 组织 模式。 4. 2. 2 系统的 运 营 组织 模式应根据 断面 客 流 需 求和 客 流 出 行 特 征 等 因 素 综 合确定。 4 . 2 . 3 运 营 组织 模式确定 后 ,应对相关 公交 线路 进行必要的 整 合。 4 . 2 . 4 系统可采用 每 站 停 、越 站、区 间 、编 组 等 运 行方式, 各 种运 行方式应 与 车 道 设计、 车 站设计、 车辆 配 置相 协 调,并宜按 下列 原 则 选 用: 1 每 站 停 方式应全 天 采用; 2 越
25、 站、区 间 、编 组 方式宜 在高 峰 时 段 采用; 3 在 客 流分布不 均 匀 的 线路上 ,宜 组织 越 站、区 间运 营 。 越 站、区 间 段 应根据 客 流分布、 运 营 组织 模式、行 车 条件 确定。 4 . 2 . 5 快 速 公交 通 道上 ,同一断面运 营 线路 不宜 超 过 3 条 。 74. 3.1 运 营 调 度 中 心 应对 快 速 公交 通 道上 的 各条线路运 营车辆 进行统 一 、协 调、 高效 调 度 ,各条线路运力 应 配 置合理, 运 营 快 速 、畅 通。 4. 3 . 2 系统发 车 间隔 应根据 客 流 需 求、 车 辆 配 置、 车 站容量
26、、 系统 服务 水 平 、沿 线信号控制 等 因 素 综 合确定。 高 峰 时 段 发 车 间 隔 宜 为 lm in 3m in,非高 峰 时 段 发 车 间隔 宜 为 3min6m in。 4 .3 .3 在封闭的专用路、专用车道路段和设站台屏蔽门的车站 站区,快速公交车辆的行驶速度不应大于 60km/h;通过不设站 台屏蔽门的车站站区时,行驶速度不应大于 30km/h。 4 .3 .4 编 组 运 行时, 编 组 车辆 数不宜 超 过 3 辆 。 4 .3 .5 组 合 线路运 营 模式应 满 足 不 同线路间同 站 台 免费 换 乘 的 要求。 4. 3. 6 系统应 满 足 乘客 的
27、 人 均 乘 降时 间 不大于 Is 。 4 .3 .7 系统 运 行中, 交 叉 口 和 路 段 延 误 时 间 不宜 高 于 总 运 营 时 间 的 15% 。 4 .3 .8 系统 运 行 异常 时,应有相应的应 急 预 案 。 4 . 3运营要求 85 车 道 5 . 1车道布设 5 .1 .1 快 速 公交 系统应设置 专 用 路 或 专 用 车 道 。 5 .1 .2 专 用 路 或 专 用 车 道 应根据 客 流 特 征 、运 营 组织 、道路 等 级 、交 通 功 能 和 空间条件 等 因 素 全 线 布置。 5 .1 .3 专 用 车 道 可布置 在道路 中 央 或 道路两侧
28、 ,中 央 专 用 车 道 按 上 下行有 无 物 体 隔 离 又 可分 为 分离式和 整 体式,应 优先 选 用中 央 整 体式 专 用 车 道 。 5.1.4 级 、二 级 快 速 公交 系统宜采用 专 用 路 或中 央 专 用 车 道 。 5 .1 .5 在道路空间 不 能满 足 专 用 车 道 的设置要求时,宜 另 设 专 用 路 。 5 .1 .6 专 用 车 道与 其他 车 道 应采用 物 体 隔 离或 车 道 标 线 分 隔 , 一 级 、二 级 快 速 公交 车 道 宜采用 物 体 隔 离。 5 .1 .7 专 用 车 道 应 减 少 平 面 交 叉 ,平 面 交 叉 间 距
29、宜大于 500m。 5 .1 .8分离式单车道物体隔离 连续长 度不应大于 300m,不 满足 要求时应设 紧急出入 口或停车 港湾 。 5 .1 .9 紧急 出入口位 置应设活 动护 栏 。 5 .1.10 系统应根据 运 营 要求设置 掉 头 车 道 。掉 头 车 道 可利用 路 网 设置, 也 可 专 门设置。 5. 1 . 1 1 专 用 车 道 内不宜设置检 查井 。 5. 1 . 1 2 车辆 停靠 处应采用 偏 沟 式 雨 水 口 。 5.1.13 照 明 系 统应符合现行行 业 标准 城 市道路 照 明 设计标 准 CJJ 4 5 的有关规定。 5 . 2车道宽度 5. 2.
30、1 快速公交系统的专用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3. 5m。 95.2.2 级 、二 级 快 速 公交 系统的 车 站宜设置 港湾 停 车 道 ,三 级 快 速 公交 系统的 车 站可根据 需 要设置 港湾 停 车 道 。 5. 2. 3 港湾 停 车 道 的 宽 度 不应小于 3m。 5 .2 .4 中 央 整 体式 专 用 车 道 的 总 宽 度 不应小于 8m。分离式 单 车 道专 用 车 道 的 总 宽 度 不应小于 4. 5m。 5 . 3车道线形 5. 3. 1 设计 速度 应 为 40km /h60km /h。设置 在 快 速路上 的 快 速 公交 专 用 车 道线 形 标准可按 道路线
31、 形 标准设计。 5 .3 .2 专 用 车 道线 形 指 标应符合现行行 业 标准 城 市道路 工程 设计通用规范 CJJ 3 7 的有关规定。 5 .3 .3 车 站不宜设 在道路 的 平 曲 线 处;当 需 设置时, 路 中 平 曲 线 半 径 不应小于 1000m。 5 .3 .4 车 站处的 道路 纵坡 不应大于 2% ,且 不宜 将 车 站设置 在 凹 曲 线 的 底 部。 5 .3 .5 当 设 置 为 港 湾 停 车 ( 图 5.3 .5 ( a ) ) 时 ,加 减 速 段 设计 参 数 应 符 合 表 5 . 3 . 5 的 规 定 ;当 设 置 为 直 行 停 车 ( 图
32、 5.3.5 ( b ) ) 时 ,行 车 道 的 最 小 平 曲 线 半 径 、超 高 、加 宽 等 线 形 标准应 满 足 相应设计 速度 的规定。 行 车 道 减 速 段 W m m W M 1 停 车 位 丨 加 速 段 (a )港湾 停 车 W lit 停 薇 I 停 车 位 , | (b)直行 停 车 图 5. 3. 5 停车道示意图 10表 5. 3. 5 港湾 停 车 道 加 减 速 段 设计参数 设计参数 行 车 道 设计 速度 (km/h) 60 50 40 加 减 速 段 最小 长度 (m) 55 45 35 加 减 速 段 反 向曲 线的 最小半径 (m) 190 14
33、0 85 5 . 4 路面结构 5 . 4 . 1 路面 结 构 应 选 用 抗 重 载 、抗 剪 切 能力 强的 材料 ,并应 注 重层间 粘 结,其 技术 要求应符合现行行 业 标准 城 市道路 工程设 计通用规范 CJJ 3 7 的有关规定。 5 . 4 . 2 车 站处的 路面 结 构 宜采用水 泥 混 凝土 路面 结 构 。当采用 沥青 混 凝土 路面 结 构 时, 车 站和 路口 处应 作抗 车辙 等 增 强处理, 长度 应包含 车辆 加 减 速 及 停 车 段 。 5 . 4 . 3 车 站处的 路面 或行 车 道 的 路面 可采用 彩色 路面 或 彩色 标 识 。 116 车
34、站 及 停 车场 6.1 一般规定 6 . 1 . 1 车 站设计必须 满 足 客 流和设 备运 行 需 求,并应保 证 乘 降 安 全 舒 适 、疏 导 迅 速 、布置 紧凑 、便 于 管 理。 6 . 1 . 2 车 站应根据 线路 特 征 、运 营 要求、 周 边 环境 及 车辆 等 条 件 设计。 6 .1 .3 车 站应建设 无障 碍 设施,并应符 合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城 市 道路 和建筑 物 无障 碍 设计规范 JGJ 5 0 的规定。 6 .1 .4 车 站应根据 需 要设置供 电 、照 明 、消 防 、通 信 、通 风 、 给排水等设施,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6 .
35、1 .5 车 站 与 危险 品 生 产 、储存 及 销售 、高压电线 等区域的 安 全 距 离,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6 . 1 . 6 车 站的站 厅 、站 台 、出入口 通 道 、人 行 梯 道 、自动 扶 梯 、 售 检 票 口 或 售 检 票 机 等部 位 的通行 能力 应按 该 站 远 期 超 高 峰 客 流 量确定。 6.1. 7 超 高 峰 设计 客 流量应按 该 站 预 测的 远 期高 峰 小时 客 流量 乘 以 1 .2 5 的 超 高 峰 系数。 6 . 2 车站总体设计 6 . 2 . 1 车 站宜设置 在 主 要 客 流 集 散 点 附近。 6 . 2 . 2 首末
36、站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 业 标 准 城 市 公共交 通站、 场 、厂 设计规范 CJJ 1 5 的规定。 6 .2 .3 车 站可采用 双 侧停靠 或 单侧停靠 的 形 式。 6 .2 .4 车 站 客 流 组织 应结合 过 街 设施统 一 设计。 6 .2 .5 车 站应按 功 能 分区设计,进 出 站流 线 及 换 乘 流 线之间 不 应相 互 干 扰 。 126. 2 . 6 车 站可采用 人 工、 半 自动 或 自动 售票 方式,并应近、 远 期 结合,分 期 实 施。 6 . 2 . 7 自动 售 检 票 系统可按现行国家标准 地 铁 设计规范 GB 50157的有关规定执行。 6 .
37、 2 . 8 车 站内应设置站 牌 及 各种导 向 、安 全、 服务 标 志 ,并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城 市 公 共 交 通 标 志 G B /T 5845. 1 5 84 5 .4的规定。 6 . 2 . 9 车 站内应设置 视 频监控 、售 检 票 、座 椅 、垃圾箱 等设施 和设 备 ;宜设 电 子 信 息屏 、信 息 广 播 设 备 、车 站区域地 图 、公 用 电 话 、站 台屏 蔽 门、工 作 间 等设施和设 备 。 6 . 2 . 1 0 车 站 各 部 位 乘客 的 最 大通行 能力 ,宜 符 合 表 6. 2. 1 0 的 规定。 表 6. 2.1 0 车 站
38、 各部位 乘 客 的 最 大通行 能力 部位 名 称 通行 能力 ( 人 /h) lm宽 楼 梯 下 行 4200 上 行 3700 双向 混 行 3200 lm宽 通 道 单 向 5000 双向 混 行 4000 lm宽 自 动 扶 梯 输 送 速度 0. 5m/s 8100 输 送 速度 0. 65m/s 9600 人工 售 票 窗 口 300 人工 检 票 口 2600 自 动 检 票 机 转 杆 式 磁 卡 1500 非接 触 1C卡 1800 门 式 磁 卡 1800 非接 触 1C卡 2100 6. 2. 1 1 站 区 应 设 置交 通 安 全 导 向 设施。 136 .3 站
39、台 6. 3 . 1 站 台 应包括 付 费 区和 非 付 费 区。 6 . 3 . 2 付 费 区应包括 乘客候车 、通行、站 台屏 蔽 门 前 及相关 配 套 设施等 空间 ,并应采用 封闭 式 管 理; 非 付 费 区应包括 售 检 票 、 进 出 站、相关 配套 设施的 空间 及行 人过 街 的等 候 空间 。 6 . 3 . 3 停靠 方式可采用 顺序 停靠 和分 组 停靠 ,并应符合下列 要求 : 1 独 立 线路 应采用 顺序 停靠 方式; 2 组 合 线路 可采用分 组 停靠 方式,分 组 数 不 宜 大 于 2 组 , 总 停 车 位 数不宜大于 5 个 ; 3 当采用 顺序
40、 停靠 方式时,可设 港湾 停 车 道 ; 4 当采用分 组 停靠 方式时,应设 港湾 停 车 道 。 6 . 3 . 4 停靠长度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停 车 位 数应按 高 峰 时 最多 停靠 车辆 数设置, 且 不宜 少 于 2 个 车 位 ; 2 车 位长度 应按 停靠 的 最 长 车辆 计; 3 相 邻 停 车 位间隔 的 最 小 净 距 不应小于 1.5m ; 4 分 组 停靠 时, 两 组 车 位 的 最 小 净 距 不应小于 15m。 6 . 3 . 5 付 费 区的有 效面 积 应按下式计 算 : 式中 : S 付 费 区有 效面 积 (m 2) ; Q 高 峰 小时 上
41、下 客 流量 ( 人次 / h ) ; F 高 峰 小时行 车 间隔 (m in) ; V 超 高 峰 系数,按 1 .2 5 计 ; M - 车 站 人 流 密度 ( 人 /m 2) ,按 2 人 /m 2计 。 6 . 3 . 6 站 台 高度 应 与 车辆 地 板高度 相 匹配 ,且 应水 平 乘 降。 6 . 3 . 7 双 侧停靠 的站 台宽 度 不应小于 5m,单侧停靠 的站 台宽 度 不应小于 3m。 146 .3 .8 站 台屏 蔽 门 与 检 票 口 ( 机 )之间 的 距 离不宜小于 6m。 6. 3. 9 人 行 梯 道 和 自动 扶 梯 的通行 能力 应 满 足 乘客
42、通行的 需 要。 6.3.10 双 侧停靠 站 台 的 前端 应设置防 撞 、照 明 和 反 光 设施。 6. 4 建筑及结构 6. 4 . 1 车 站建筑应 简 洁 明 快 、体现现 代 交 通建筑的 特 点 ,与 城 市 景 观 相 协 调。 6. 4 . 2 车 站 候车 区的建筑可采用全 封闭 或 半 封闭 ,并应符合现 行 行 业 标 准 城 市 公共交 通 客 运 设施城 市 公共 汽 车 、电 车候车 亭 C J/T 107的规定。 6 .4 .3 车 站站 台 的建筑和设施应 满 足 现行行 业 标准 城 市道路 工程设计通用规范 CJJ 3 7 对 车 道 限 界 的规定。
43、6. 4 . 4 车 道 的 侧 向 净空 不应小于 0.25m 。 6. 4 . 5 车 站内部 装 饰 应采用防 火 、防腐、 耐 久 、易于 清 洁 的 环 保建筑 材料 。 6 .4 .6 车 站地 面 应采用防 滑 、耐 磨 的 铺 装材料 。 6 . 5 乘客过街设施 6. 5 . 1 乘客 过 街 方式应根据 车 站 客 流 组织 、系统 运 营 和 道路 交 通 组织 要求 综 合确定。 6 .5 .2 乘客 过 街 可采用 人 行 天 桥 、人 行地 道 、地 面信号控制过 街 方式, 且 可采用 自动 扶 梯 、垂 直 电 梯辅助 设 备 。当近、 远 期 分 期 实 施时
44、应 预留 条件 。 6 .5 .3 过 街 通 道 宽 度 应 满 足 车 站 过 街客 流量 与道路 行 人过 街 流 量的 需 求。 6. 5 . 4 过 街 人 行 天 桥 、人 行地 道 的设置应符合现行行 业 标准 城 市人 行 天 桥 与人 行地 道技术 规范 CJJ 6 9 的规定。 6. 5 . 5 自动 扶 梯 及 电 梯 可按 照 现行国家标准 地 铁 设计规范 GB 50157的有关规定执行。 6 .5 .6 车 站 周 边 宜设置 引 导 乘客 按规定 线路 进 出 车 站的 隔 离 15设施。 6 . 6 . 1 停 车 场 应 为运 营车辆 提 供 停放空间 ,并应
45、按 车辆 保 养 级 别 和 实 际 要求 配 建相应的 车辆 保 养 和加 油 加气等设施。 6 . 6 . 2 停 车 场 应 与线路同期 建设,可根据 运 营 管 理的 需 要 与常 规 公交 停 车 场 合建。 6 . 6 . 3 停 车 场 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 业 标准 城 市 公共交 通站、 场 、厂 设计规范 CJJ 1 5 的规定。 6 . 6 停 车 场 167.1 一般规定 7 . 1 . 1 调 度与控制 应包括 运 营 调 度 、信号控制 、乘客 信 息服务 、 车辆 定 位 等。 7 . 1 . 2 调 度与控制 的标准、规模和 运 行 管 理模式应 满 足快 速 公
46、 交 系统的 功 能 要求,并 与 近 期 建设规模和 远 期 发展规划相 匹配 。 7.1. 3 调 度与控制 应 能 调 度与控制单条 或 多 条 快 速 公交 线路 。 7.1. 4 调度与控 制 应能 提 供快速公交车辆的 信 号 优先服务 。 7 . 1 . 5 调 度与控制 应 能 实 现设 备信 息 、车辆 信 息 、人 员 信 息 和 票务 信 息 的统 一管 理。 7 . 2 运营调度 7 . 2 . 1 运 营 调 度 应包括调 度 中 心 、实 时 监控 设 备 、场 站 信 息 接 收 与 发送设 备 、车 载 设 备 、传 输设 备 等。 7 . 2 . 2 运 营
47、调 度 应 具 有下列 主 要 功 能 : 1 实 时 监控 所 有 运 行 车辆 的 位 置、 速度 及 运 行 状态 ; 2 实 时采 集 车 站 客 流 信 息 和 车 内 乘客 信 息 ; 3 监控 站 台 及 停 车 场状 况; 4 辅助 编制运 营 计划; 5 根据 运 营 状态 ,可 动态 调 整运 营 计划; 6 运 营 信 息 的采 集 、传 输及发布; 7 对系统 故障 或其他 紧急 事 件 的 快 速响 应、报 警 ,并执行 相应的应 急 预 案 。 7 . 2 . 3 调 度 中 心 可 单 独 设置, 也 可 与常 规 公交 的调 度 中 心 合并 设置。 7 调 度
48、与 控制 7.2.4 调 度 中 心 应能 显 示 车辆 实 时 监 控 信息 、运 营 调 度 信息 , 17且 视 频 图 像 应 能自 由 切 换 。 7 .2 .5 调 度 中 心 与停 车 场 、车辆 、车 站及相关系统应 能 实 现 信 息 交 互 。 7 .2 .6 车 站、 停 车 场 、调 度 中 心 应设置 视 频监控 设 备 ,并应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民 用 闭 路 监 视 电 视 系 统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GB 50198的规定。 7. 2 . 7 车 站 视 频监控 设 备 的 监控 范围应 覆盖 整个 站 台 、车辆 停 靠 区和 售 检 票 区。
49、 7 . 3信 号控 制 7 .3 .1 信号控制 应 满 足快 速 公交 车辆 优先 通 过 平 面 交 叉 口 的 需 要。 7. 3. 2 快 速 公交 线路 所 通 过 的 平 面 交 叉 口 应全部 实 施 信号控制 , 一、 二 级 快 速 公交 系统的 交 叉 口 宜全部 实 施 信号 优先 控制 ; 三 级 快 速 公交 系统应根据 运 营 的 需 要,确定 实 施 信号 优先 控制 的 交 叉 口 。 7 .3 .3 多 条 快 速 公交 线路在 交 叉 口 相 交 时,应根据其 优先级 别 确定 信号控制 方 案 。 7 .3 .4 信号 优先 控制 宜采用 主 动信号 优先 控制 ,也 可采用 被动 信号 优先 控制 。 7 .3 .5 主 动信号 优先 控制 系统应 由 车辆识 别与 定 位装 置、 优先 请 求发生 装 置、 优先 请 求 服务 装 置、 公交 信号 优先 控制装 置、通 信 系统等部分 组成 。 7. 3 . 6 被动信号 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