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P CJJ32-2011 备 案 号 J 1184 一 2011 含 藻 水给水 处 理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algae water treatment 2011 -0 4 -2 2 发 布 2 0 1 2 -0 1 -0 1 实 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 房 和城 乡 建设部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含 藻 水给水 处 理设计规范 C o d e fo r d e sig n o f a lg a e w a te r treatm en t CJJ 32-2011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 房 和城 乡 建设部 施行日期 :2 0
2、 1 2 年 1 月 1 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 0 1 1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含 藻 水给水 处 理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algae water treatment CJJ 32-2011 *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出版、 发 行 ( 北京 西 郊 百万庄 ) 各 地新华 书 店 、建筑 书 店 经 销 北京 红 光 制版公 司 制版 北京 同 文 印刷 有 限责 任 公 司 印刷 * 开 本: 850X1168毫 米 1 / 3 2 印张 : 1 % 字 数 : 3 9千 字 2011年 7 月 第 一版 2011年 7 月 第 一 次 印刷 定 价
3、: 10. 0 0元 统一 书 号 : 15112 20292 版 权 所 有 翻印 必 究 如有 印 装 质 量 问题 ,可 寄 本社 退 换 (邮 政编 码 100037) 本社 网 址 :http : / / www . cabp. com. cn 网上 书 店 : h ttp :/w w w . china-building, com. cn中华人民共和国住 房 和城 乡 建设部 公 告 第 997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含 藻 水给水 处 理设计规范的公 告 现 批 准 含 藻 水给水 处 理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CJJ 32 - 2011,自 2012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4、其中, 第 4 .4 .5 、 4. 7. 5 条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 严 格 执 行。原行业标准 含 藻 水给 水 处 理设计规范 CJJ 32 - 8 9同时 废 止 。 本规范由 我 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 房 和城 乡 建设部 2011年 4 月 2 2 日根据住 房 和城 乡 建设部 关 于 印 发 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 规范制 订 、修 订 计 划 ( 第 一批) 的通知 ( 建 标 2008 102 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 广 泛 调 查 研究, 认真 总结实 践 经 验 , 参考 有 关国际标准和国 外 先 进标准, 并在 广
5、泛 征 求 意见 的基础 上 ,修 订 了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 内 容是 :1 总则 ;2 术 语 ;3 取 水口位 置 选 择 ; 4 含 藻 水给水 处 理 ;5 应 急 处 理。 本 次修 订 的主要技术 内 容是 :增 加了术 语 、预 处 理、混凝、 活 性 炭 吸 附、 膜 处 理、 含 藻 水水 源 水 质 突 发 污染 时 的应 急 处 理以 及 藻 毒 素 等 有 关规定。 本规范中以 黑 体 字 标 志 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 严 格 执 行。 本规范由住 房 和城 乡 建设部负责管理和 对 强制性条文的 解释,由中国市政工程中 南 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 内 容
6、 的 解释。 在 执 行过程中 如有 意见 或建 议 ,请 寄 送 中国市政工程中 南 设计研 究 总 院 ( 地 址 :湖 北 省武汉 市解 放 公 园 路 4 1 号, 邮 编 430010) 0 本 规 范 主 编 单 位 :中国市政工程中 南 设计研究总院 本 规 范 参 编 单 位 : 广州 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清 华 大 学 本规范主要起 草 人 员 :李树 苑 陈 才 高 随 军 刘 文 君 刘 海 燕 杨 文进 孙 志 民 吴 瑜 红 付 乐 雷培 树 王 占生 汪 传 新 张 怀宇 周 建华 王 广 华 刘 国 祥 王 早 文本规范主要审 查 人 员 :吴 济 华 郄 艳
7、秋 熊 水 英 张 竑 于 水 利 徐 山 源 军涛 马陶 开和进 应跃 杨姜吕 5次 1 总 则 . 2 术 语 . 3 取 水口位 置 选 择 “ 4 含 藻 水给水 处 理 “ 4.1 一 般 规 定 . 4 .2 预 处 理 . 4 .3 混凝、 沉 淀 ( 澄 清 ) 4.4 气 浮 . 4 .5 过 滤 4 .6 活 性 炭 吸 附 4 .7 膜 处 理 4 .8 消毒 5 应 急 处 理 . 附录 A 藻 数量 的 测 定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 用标准 名 录 附:条 文 说 明 6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3 Water In
8、take Location Options . 4 Water Supply Treatment for Algae Water 4. 1 General Requirements 4. 2 Pretreatment . 4. 3 Coagulation, Sediment ( C l a r i f y ) . 4 .4 A ir Floatation . 4 .5 Filtration 4. 6 Activated Carbon Adsorption Filter 4. 7 Membrane Treatment . 4. 8 Disinfection 5 Prevention and Em
9、ergency Water Sources Appendix A Detection and Counting of Algae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 . 0 . 1 为 提 高 含 藻 水给水 处 理设计水平,达到技术 先 进、经济 合理、安全适用, 保 证 供 水水 质 达标,制定本规范。 1 . 0 . 2 本规范适用于以 含 藻 的 湖泊 、水 库 或 河 流 为水 源 的给水 处 理设计
10、。 1 . 0 . 3 水 源 水 质 应符合国 家 现行标准 地 表 水环境 质 量 标准 GB 3838和 生 活 饮 用水水 源 水 质 标准 CJ 3020的 有 关规定, 且 应 在 设计 枯 水位 时 能 够 取 到符合水 源 水 质 标准的设计水 量 。选 择 水 源 时 ,应 调 查 水 源 水的 含 藻 量 、富营 养化 程度和 有 关水 质 的 变化情况 。 1 . 0 . 4 含 藻 水给水 处 理应 避免 破坏 藻 类 细 胞 壁 ,控 制 藻 毒 素 的 升 高, 保障 饮 用水的安全。 1 . 0 . 5 含 藻 水给水 处 理设计 除 应符合本规范 外 ,尚 应符
11、合国 家 现行 有 关标准的规定。2. 0. 1 含 藻 水 algae water 藻 类 及其他 浮 游 生物 过 量 繁 殖 、藻 数量大 于 100万 个 / L 或 足以 妨碍 混凝、 沉 淀 和过 滤 正常 运行的水 源 水。 2. 0. 2 藻瘡 algae scum 气浮 池 分 离 室 水 面上 藻 的 浮 渣 。 2. 0. 3 水华 water blooms 藻 类 过度 繁 殖 导 致 水 质 恶 化 的一 种生 态 现 象 。 2. 0. 4 高 效 沉 淀 池 high efficiency settler 由 机 械 混凝和 斜 管( 板 )沉 淀 构 成 、采用
12、 污泥 外 回 流并 具 有 较 高 液 面 负荷的 沉 淀 池 。 2. 0. 5 翻 板 滤池 shutter filter 以 反冲 洗 排水 舌 阀 ( 板 )代 替 反冲 洗 排水 阀 的过 滤 形 式。 反 冲 洗 排水 舌 阀 ( 板 )在 工作过程中可 090范 围内 来 回 翻转 。 冲 洗 采用 气 水 冲 洗 、具 有 反冲 洗 时不 排水 特点 的 快 滤 型 滤池 。3 取 水口位 置 选 择 3. 0.1 取 水口应位于 含 藻 量较 低 、水 深 较大 或水 域开 阔 的位 置 ,不 应设 在 水华 频 发区 域 、高 藻 期 间 主 导 下风 向 的 凹岸 区。
13、 取 水口应 远 离 天 然 湖 岸 、泥 沙 淤 积区。 取 水口的位 置 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 饮 用水水 源 保护 区划 分 技术规范 H J/T 338的 规定,一 级保护 区 域 范 围内不 应 有 排水口和 入 湖河 口。 3 .0 .2 当 湖泊 、水 库 的水 深 大 于 10m时 ,应根据 季节 性水 质 沿 水 深 的 垂直 分 布规 律 ,在表 层 水以下 分层 取 水。 3 . 0 . 3 设计 最 低 水位 时取 水口 上 缘 的 淹 没深 度,应根据 表 层 水 的 含 藻 量 、漂 浮 物 和 冰 层 厚 度确定, 且不 宜 小 于 lm 。 3. 0 . 4 取
14、 水口下 缘 距 湖泊 、水 库 底 的高度,应根据 底 部 淤 泥 成 分 、泥 沙 沉 积和 变 迁 情况 以及 底层 水 质 等因 素 确定, 且不 宜 小 于 lm 。4 含 藻 水给水 处 理 4.1 一般规定 4. 1. 1 含 藻 水给水 处 理工艺 必须 保 证 供 水水 质 符合现行国 家 标 准 生 活 饮 用水 卫 生 标准 GB 5749的规定。 4 . 1 . 2 含 藻 水给水 处 理工艺 流 程的选 择 及构筑 物 的选型,应根 据原水水 质 或相 似 水厂的经 验 ,通过技术经济 比较后 确定 ;必 要 时 可通过 试 验 确定。 4. 1. 3 含 藻 水给水
15、 处 理宜按下列工艺 流 程选 择 : 1 原水一预 处 理一混凝一 沉 淀 ( 澄 清 )一 气浮 一过 滤 一 消毒 2 原水一预 处 理一混凝一 气浮 或 沉 淀 ( 澄 清 )一过 滤 一 消毒 3 原水一预 处 理一 常 规 处 理( 混凝、 气 浮 或 沉 淀 ( 澄 清 ) 、 过 滤 )一 深 度 处 理 ( 活 性 炭 吸 附、 臭 氧 一 生物 活 性 炭 、超 ( 微 ) 滤 )一 消毒 4 原水一预 处 理一混凝一 气浮 或 沉 淀 ( 澄 清 )一 超 ( 微 ) 滤 一 消毒 4. 1 . 4 以 含 藻 水为水 源 的水厂 不 宜采用 微 絮 凝 直接 过 滤 工
16、艺。 4. 1. 5 藻 数量 的 测 定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的规定。 藻 毒 素 的 测 定应符合现行国 家 标准 水中 微 囊藻 毒 素 的 测 定 ) G B/T 20466的 规定。 4 . 2 预 处 理 4 . 2 . 1 以 含 藻 水为原水的水厂应设 置 预 处 理。结合水 源 水 质 特 点 , 预 处 理可采用 化 学 预 氧 化 、 粉 末 活 性 炭 吸 附或 生物 氧 化 等工艺。 4 . 2 . 2 预 氧 化 的 氧 化 剂 应根据水 源 水 质 、规 模 、净水工艺等条件选 择 氯 、臭 氧 、高 锰 酸 盐 、二 氧 化 氯 等。 投 加的预 氧 化 药 剂
17、 不 得 影响 水厂出厂水水 质 ,并 应符合现行国 家 标准 室 外 给水设计 规范 GB 50013的规定。 4 . 2 . 3 预 氧 化 药 剂 投 加 点 可选 择在 水 源 厂( 站 ) 、净水厂。宜 优 先 选 择在 水 源 厂( 站 )投 加预 氧 化 药 剂 ,并 充 分 利 用原水输 送 的 接 触 时间 。当在 水厂 内投 加预 氧 化 药 剂 时 ,应 避免各种 药 剂 之间 的相 互 影响 。 4 . 2 . 4 预 氧 化 药 剂 投 加 量 应根据水 源 水 质 、净水工艺、预 氧 化 目 标以及水 质 安全等条件确定。 4 . 2 . 5 预 氧 化 剂 与 待
18、 处 理水应 保 证 有 足 够 的 接 触 时间 。 4 . 2 . 6 当 含 藻 水水 源 在 短 时间内有 异 嗅 或 藻 毒 素较 高 时 ,可采 用 粉 末 活 性 炭 吸 附。 粉 末 活 性 炭 投 加 点 和用 量 ,应根据水 质 及 试 验 确定。 粉 末 活 性 炭 宜 投 加到原水中 并 充 分 混合, 投 加 量 可为 (1030) m g/L。 4. 2. 7 人工 填料 生物 预 处 理的进水应 有较 好 的 生物 可 降 解性, B()D5/C O D的 比值 宜 大 于 0 .2。原水的 藻 数量 、耗 氧 量 、氨氮浓 度 较 高, 且 水 温 不 低 于
19、5C的 含 藻 水,可根据 试 验 结 果 ,采用 生 物 预 处 理。 4 . 2 . 8 人工 填料 生物接 触氧 化 的水力 停 留时间 宜为( 1.52. 5) h , 曝 气 的 气 水 比 宜为 1 : 12 : 1。 4. 2. 9 下 向流 颗粒 滤 料 生物 滤池 的主要参 数 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滤 料 粒 径 宜为( 25) m m ,滤 料 厚 度宜为 2m,滤 速 宜 为 ( 46) m/h; 2 气 水 比 宜为 0 .8 : 11 .5 : 1,可采用穿 孔 管 曝 气 、气 水 冲 洗 ; 3 气 水 反冲 洗 强度宜为:水( 1015)L/(m 2 s ),
20、气 ( 10 20)L/(m 2 s ) 0 . 4 . 3 混凝 、 沉 淀 ( 澄 清 ) 4 . 3 . 1 混合及 絮 凝 池 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 家 标准 室 外 给水设计规范 GB 50013的 有 关规定。 气浮 池 前 的混凝 时间 可 少 于 沉 淀 工艺,宜 为 ( 515) min。 4 . 3 . 2 平 流 沉 淀 池 的 表面 负荷宜为( 1. 02. 0)m 3/(m 2 h) , 水 平 流 速 宜 采 用 ( 6 .0 10.0) m m / s ,沉 淀 时 间 宜 为 ( 4 .0 2.0) h。当 原水 浑浊 度 较 低 时 ,沉 淀 时间 宜采用 较
21、高 值 。 4 . 3 . 3 上向流 斜 管 沉 淀 池 的 液 面 负荷宜采用( 5 .06. 5) m3/ (m2 h )0 4. 3. 4 澄 清 池 清 水区的 液 面 负荷宜采用 (2. 03. 0)m3/(m 2 h)。 4 . 3 . 5 高 效 沉 淀 池 清 水 区 的 液 面 负 荷 可 采 用 ( 10 25)m 3/ (m2 h )0 4 . 4 气 浮 4 . 4 . 1 气浮 池 接 触 室 的 上 升 流速 宜为( 1020) mm/s,分 离 室 的 向 下 流速 可采用( 1 .52.0) mm/s, 即 分 离 室 液 面 负荷可 为 (5. 47.2)m
22、 3/(m 2 h)。 4. 4 . 2 气浮 池 的单 格 宽度 不 宜 超 过 10m,池 长不 宜 超 过 15m , 有效 水 深 可采用( 2 .03.0) m。 4 . 4 . 3 气浮 池 应设 置 排 泥 、排 渣 设施。 4. 4 . 4 溶 气 罐 位 置 宜 靠 近 气浮 池 ,溶 气压 力可采用( 0 .20.4) M Pa;溶 气 水 回 流比 宜为 6 % 10%,当 含 藻 量 高 时 ,可采用 11% 15%0 4 . 4 . 5 气浮 池 的 藻 渣 必须 全部 收 集 ,严禁 直接 排 入 水体, 并 应 按照 无 害 化 的要求进行 处 理与 处置 。 4
23、 . 5 过 滤 4 . 5 . 1 滤池 的 滤 料 组 成 及 滤 速 可按照 表 4. 5 .1 选用。 滤池 的 承 托 层 应符合现行国 家 标准 室 外 给水设计规范 GB 50013的 有 关规定,其中单 层石 英 砂 滤 料 、双 层 滤 料 的 承 托 层 之上 应 铺 设 粒 径 为 ( 12) mm、厚 度为 50mm的 石 英 砂 。表 4. 5. 1 滤池 的 滤料组成 及 滤速 滤 料 种类 滤 料 参 数 及组 成 正常 滤 速 (m/h) 强制 滤 速 (m/h) 粒 径 (mm) 不 均 匀 系数 K 8 o 厚 度 (mm) 单 层石 英 砂 滤 料 0.
24、7 1. 0 1 .4 900 5 7 7 10 均 匀 级 配单 层石 英 砂 粗砂 滤 料 0. 91. 25 1. 3 1200 1500 6 8 8 11 双 层 滤 料 无 烟 煤 0. 81. 8 1 .8 450 6 8 0 -1 0 石 英 砂 0. 5 1. 0 1. 7 400 OYL 三层 滤 料 无 烟 煤 0. 8 1. 8 1 .8 500 8 12 12 14 石 英 砂 0. 5 0. 8 1 .5 270 高 密 度矿 石 0. 25 0. 5 1 .7 80 注 :滤 料 的 密 度 ( g/cm3) : 无 烟 煤 1 .4 1 . 6 ;石 英 砂 2
25、.6 2. 6 5 ;高 密 度矿 石 4. 45. 20 4 . 5 . 2 对 采用单 独 水 冲 洗 的 滤池 ,水 冲 洗 的强度及 时间 宜符合 表 4. 5. 2-1的规定。 对 采用 气 水 冲 洗 的 滤池 ,冲 洗 强度及 时间 宜 符合 表 4. 5. 2-2的规定。 表 4.5. 2 - 1 水 冲 洗 的强度及 时间 滤 料 种类 冲 洗 强度 L/(m 2 s) 膨 胀 率 ( ) 冲 洗 时 间 ( min) 单 层石 英 砂 滤 料 13 15 45 86 双 层 滤 料 14 16 50 86 三层 滤 料 16 17 50 86 表 4. 5. 2 - 2 气
26、 水 冲 洗 的强度及 时间 滤 料 种类 先 气冲 洗 气 水 同时 冲 洗 强度 L /(m 2 s) 时间 (min) 气 强度 L /(m 2 s) 水强度 L /(m 2 s) 时间 (min) 单 层石 英 砂 滤 料 15 20 4 2 均 匀 级 配单 层石 英 砂 粗砂 滤 料 13 17 3 2 13 17 3 4 4 3 双 层 滤 料 15 20 4 2 续表 4. 5. 2-2 滤 料 种类 后 水 冲 洗 表面 扫 洗 强度 L/(m 2 s) 时间 (min) 强度 L /(m 2 s) 时间 (min) 单 层石 英 砂 滤 料 8 10 8 6 均 匀 级 配
27、单 层石 英 砂 粗砂 滤 料 4 8 9 6 1 .4 2. 3 全程 双 层 滤 料 6. 5 10 7 6 4 . 6 活 性 炭 吸 附 4 . 6 . 1 活 性 炭 应根据水 质 与 被 吸 附 污染 物特点 ,选 择 具 有较 强 的 吸 附性能、 机 械 强度高、 化 学 性 质 稳定以及 再 生后 性能 恢 复 好 等 特 性的 颗粒 活 性 炭 。当 采用 煤质 颗粒 活 性 炭 时 ,颗粒 活 性 炭 粒 径 、特 性参 数 以及 质 量 应符合国 家 现行 有 关标准的规定。 4 . 6 . 2 颗粒 活 性 炭 滤池 的 炭 层 厚 度宜为( 1 .52. 5)m ,
28、空 床 滤 速 宜为 (7. 515)m/h,接 触 时间不 宜 小 于 lOmin。 4. 6. 3 颗粒 活 性 炭 滤池 的 反冲 洗 应符合现行国 家 标准 室 外 给水 设计规范 GB 50013的 有 关规定。 除 翻 板 滤池 可采用 气 水 同时 反 冲 洗 外 ,其他 池 型 不 宜采用 气 水 同时 反冲 洗 。 4 . 7 膜 处 理 4. 7. 1 含 藻 水给水 处 理的 膜 处 理单 元 可采用 微 滤 或 超 滤 。 4 . 7 . 2 膜 处 理单 元 的 形 式及 膜 孔 径 的 大小 宜根据水 质 、处 理 目 标及经济条件等因 素 确定。 4 . 7 .
29、3 膜 通 量 选 择 应考虑工艺 流 程、设计水 温 、水 质 、运行 时 间 、运行稳定性及经济等因 素 合理确定。 当 采用 压 力式 膜 处 理工 艺 时 ,设计 膜 通 量 宜 小 于 65L/(m 2 h) ;当 采用 浸 没 式 膜 处 理 工艺 时 ,设计 膜 通 量 宜 小 于 40L/(m 2 h)。膜 处 理 系 统的水 回 收 率 宜 大 于 95%。4 . 7 . 4 膜 单 元 应进行 冲 洗 及定期 化 学清洗 。 4 . 7 . 5 膜 单 元 化 学清洗 的 废 液 严禁 直接 排 入 水体, 必须 按照 无 害 化 的要求进行 处 理与 处置 。 4 .8
30、消 毒 4 . 8 . 1 出厂水 消毒 应符合现行国 家 标准 室 外 给水设计规范 GB 50013的 有 关规定。 4. 8. 2 出厂水及管 网 水的 消毒 副 产物 浓 度 必须 符合现行国 家 标 准 生 活 饮 用水 卫 生 标准 GB 5749的 有 关规定。5 应 急 处 理 5 . 0 . 1 以 含 藻 的 湖泊 、水 库 或 河 流 为水 源 的水厂,宜 在 现行行 业 标 准 饮 用水水 源 保护 区划 分 技术规范 H J/T 338规定的一 级保护 区 边 界 选 择 水 质 敏 感点 ,并 设 置 水 质 突 发性 污染 的预 警 设 施。预 警 可采用水 质
31、模 型或 生物 预 警 等 形 式。 5. 0 . 2 湖泊 、水 库 水 源 取 水口 半 径 10t)m范 围内 ,可设 置 拦 截 设 施 ( 滤 布)或其他 形 式的水华 物 理 隔离 区, 并 应采 取机 械 捞 藻 等 措 施。 5. 0 . 3 以 湖泊 、水 库 或 含 藻 的 河 流 为水 源 的水厂,宜 在 水 源 厂 (站 )或水厂设 置投 加预 氧 化 剂 及 粉 末 活 性 炭 的设施。预 氧 化 剂 和 粉 末 活 性 炭 投 加 量 可根据水 质 和 试 验 确定。 5. 0 . 4 当取 水口所 在 水 域 发 生 水华, 致 使出厂水 含 藻 量大 幅 升 高
32、、 异 嗅 异 味 严 重时 ,除 应采 取 紧 急 措 施加强水厂运行管理 外 , 还 应 同时 加 大 水 处 理中的预 氧 化 剂 、混凝 剂 、助 凝 剂 ( 聚丙 烯酰 胺 等) 、 粉 末 活 性 炭 的 投 加 量 ,并 调 节 混 凝 时 水 的 p H 值至 6. 57. 0。 10I 附录 A 藻数量的测定 A. 0 . 1 样 品 制 备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将含 藻 水水 样摇匀 后 倒 人 1000mL筒 形 分液 漏 斗 中 至 lOOOmL刻 度 处; 2 加 入 30m L鲁 哥 氏 液 ( Lugols so lu tio n )摇匀 固 定, 静 沉 24
33、h后 ,用 虹 吸 管 吸 出 上 清 液 ,直至 筒 形 分液 漏 斗 中 剩 下 (2025) m L 的 浓 缩 液 ; 3 将 浓 缩 液 摇匀 后移入 到 50m L带 刻 度的定 量 瓶 中, 然 后 用 吸 出的 上 清 液 少许 冲 洗 筒 形 分液 漏 斗 3 次 ,每次 的 冲 洗 液 一 并 移入上 述 定 量 瓶 中 ; 4 读 取 浓 缩 液 体积 V 。 A . 0 . 2 样 品 提取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以 左 右 平 移 的 方 式 摇 动定 量 瓶 200次后 立 即 用 0. lm L 的 移 液 管从中 两次各 吸 出 0. lm L 的 样 品 ,分
34、 别注入两 片容 积 均 为 0. lm L 的计 数 框 中, 盖 上 盖 玻 片 ; 2 计 数 框 内不 得 有 气 泡 ,样 品 不 得 溢 出计 数 框 。 A. 0 . 3 样 品 计 数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 10X 40或 8X 4 0倍显 微 镜 下进行计 数 。 2 计 算 应采用下列公式: 1) 目 镜 视 野 法 计 数 可采用下式 N = F 1 (lC F - V - Pn (A . 0. 3-1) 式中: N 1 升 水中的 藻 数量 ( 个 / L ) ; C 计 数 框 面 积( mm2) ; V 1 升 水 样 沉 淀 浓 缩后移入 50m L定 量 瓶
35、 中 溶 液 的体 积 ( m L); 11F s 每个视 野 的 面 积( mm2) ; F n 每 片 计 数 过的 视 野 数; P n 每 片 通过计 数 实际 数 出的 藻 数量 。 2 ) 行 格 计 数法 可 对 计 数 框 中的 2、5、8 行 或 2、5、8 列 进行计 数 ,可采用下式 N = . Pn (A . 0.3-2) K 式中: N 1 升 水中的 藻 数量 ( 个 / L ) ; V 1 升 水 样 沉 淀 浓 缩后移入 50m L定 量 瓶 中 溶 液 的体 积 ( m L); R 实际计 数 的行 数 或列 数; Pn 每 片 通过计 数 实际 数 出的 藻
36、 数量 。 3 当同 一标本的 两次 计 数值在 其 算 术平 均 值 10%范 围内 时 ,则 该 算 术平 均 值视 为计 数 结 果 ,否 则应 重 新 提取 样 品 计 数 。 A. 0. 4 藻 数量 的 快速 测 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 藻 类 暴 发或 遇 其他 紧 急 情况需快速 测 定 藻 数量时 ,可 采用本 方法; 2 取 lOOOmL水 样 通 过 孔 径 为( 0.0200.035) m m 的 浮 游 生物网 ,用 少量 蒸 馏 水 冲 洗 筛 网 ,冲 洗 液收 集 于 50m L带 刻 度 的定 量 瓶 中, 然 后 加 入 0 .5 m L鲁哥 试剂 ,读
37、 取 浓 缩 液 体积 V ; 3 采用本规范附录 A 第 A. 0. 2 条 、 第 A. 0. 3 条的规定进 行 样 品 提取 和计 数 。 12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 便 于 在 执 行本规范条文 时 区 别对 待 ,对 要求 严 格 程度 不同 的用词说明 如 下: 1 ) 表 示很严 格 ,非 这样 做不 可的: 正面 词采用 “ 必须 ” ,反 面 词采用 “ 严 禁 ” ; 2 ) 表 示严 格 ,在正常情况 下 均 应 这样 做 的: 正面 词采用 “ 应 ” ,反 面 词采用 “ 不 应 ”或 “ 不 得 ” ; 3 ) 表 示 允许 稍 有 选 择 ,在 条件 许 可 时
38、 首先 应 这样 做 的: 正面 词采用 “ 宜 ” ,反 面 词采用 “ 不 宜 ” ; 4 ) 表 示 有 选 择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可 以 这 样 做 的 ,采用 “ 可” 。 2 条 文 中 指 明 应 按 其 他 有 关 标 准 执 行 的 写 法 为 :“ 应 符合 的规定 ”或 “ 应按 执 行” 。 13引 用标准 名 录 室 外 给水设计规范 GB 50013 地 表 水环境 质 量 标准 GB 3838 生 活 饮 用水 卫 生 标准 GB 5749 水中 微 囊藻 毒 素 的 测 定 G B /T 20466 生 活 饮 用水水 源 水 质 标准 CJ 3020
39、饮 用水水 源 保护 区划 分 技术规范 H J/T 338含 藻 水给水 处 理设计规范 CJJ 32-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条文说明修 订 说明 含 藻 水给水 处 理设计规范 CU 32 - 2011经住 房 和城 乡 建 设部 2011年 4 月 2 2 日以 第 997号公 告 批准、发布。 本规范 是 在 含 藻 水给水 处 理设计规范 CJJ 32 8 9的基础 上修 订 而 成 。上 一版的主编单位 是 中国市政工程中 南 设计研究总 院, 主要起 草 人 员是 g i g 。本 次修 订 的主要技术 内 容 有 :1 规 范的适用范 围 ,由原规范的 只 适用于
40、含 藻 的 湖泊 或水 库 为水 源 的 给水 处 理设计, 扩 展 到适用于 含 藻 的 河 流 为水 源 的给水 处 理设 计 ; 2 全 面 总结原规范发布实施以 来我 国 在 该 技术 领 域 发 展 的新 技术、新经 验 ,重点 是含 藻 水给水 处 理工艺的 优 化 ,预 处 理、混 凝 沉 淀 、深 度 处 理、 膜 处 理等新 内 容 和 有 关设计参 数; 3 新 增 含 藻 水给水 处 理设计中应 急 措 施 内 容 。 本规范 修 订 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 充 分 的 调 查 研究,总结了 国 内 40余 座 水厂 含 藻 水给水 处 理设计和运行的 成 熟 经 验 ;新
41、 增 和 修 订 了 数 十 项 主要设计参 数 。参考 我 国 室 外 给水设计规范 GB 50013-2006、 生 活 饮 用水 卫 生 标准 GB 5749- 2006、 地 表 水环境 质 量 标准 GB 3838- 2002、 水中 微 囊藻 毒 素 的 测 定 G B /T 20466-2006、 水 处 理用 滤 料 C J/T 43 - 2005、 饮 用水 水 源 保护 区划 分 技术规范 H J/T 338 - 2007等相关标准, 对 本 规范进行了 修 订 和 扩充 ,力求统一 协调 。 为 便 于 广 大 设计、施工、 科 研、 学校 等单位 有 关人 员 在 使用
42、 本标准 时 能 正 确理解和 执 行条文规定, 含 藻 水给水 处 理设计规 范编制组按 章 、节 、条 顺 序 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 对 条文 规定的 目 的、 依 据以及 执 行中 需注 意 的 有 关 事 项 进行了说明, 还 着 重对 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出了解释。 但是 本条文说明 不 具 备 与标准 正 文 同 等的 法 律 效 力, 仅 供 使用 者 作为理解和 把握 标 准规定的参考。 16次 1 总 则 18 3 取 水 口 位 置 选 择 .20 4 含 藻 水 给 水 处 理 .23 4.1 一般规定 .23 4 . 2 预 处 理 25 4 . 3 混凝、 沉
43、 淀 ( 澄 清 ) .28 4 .4 气 浮 31 4 .5 x t m 33 4 . 6 活 性 炭 吸 附 . 33 4 . 7 膜 处 理 34 4 .8 rm .37 5 应 急 处 理 .38 171 总 则 1 . 0 . 1 本规范 修 订 的 目 的。 1 . 0 . 2 本条规定本规范的适用范 围 。 1 . 0 . 3 关于水 源 水 质 、水 量 的规定。 湖泊 、水 库 水的 富营 养 程度 是 水 源 选 择 的一 个重 要的水 质 条 件 , 它 直接影响整个 工程造 价 和工程 投产后 的 正常 运行、出厂水 水 质 以及制水 成 本。水 质 调 查 主要 对
44、湖泊 、水 库 的 受 污染 和 营 养 程度 在近 5 年的 状况 及 变化情况 进行 分析 ,同时 通过采 取 卫 生 防 护措 施,要求 在 设计年限 内 水 源 水 质 不 低 于 地 表 水环境 质 量 标 准 GB 3838中地 表 水的 DI类 水 质 标准和 生 活 饮 用水水 源 水 质 标准 CJ 3020的 有 关规定,其中 特别 应 注 意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化 学 需 氧 量 、五 日 生化需 氧 量 、总 氮 、总 磷 等水 质 项 目 。 选 择 水 源 时 ,还 必须 对 水 源 水 量 的 变化 进行 分析 。在 设计年 限及水 源 枯 水位 时 应能
45、 取 到符合 上 述 水 质 标准的设计水 量 ,以 保 证 在 规划年限 内 满足 供 水水 量 的要求。 湖泊 、水 库 水的 藻 的 种 属、 含 量不同 ,对常 规水 处 理工艺运 行以及 对 出厂水水 质 的 危 害 也 不 一 样 。席 藻 10X104 个 / L 或 蓝 藻 ( 1530) X 104 个 / L 时 ,水 即产生 嗔 味 。有 些 藻 产生 藻 毒 素 ,对 人体 更 具 危 害 ;卫 生 部 推 荐 饮 用水 源 中 藻 类 卫 生 标准 警 戒 限 值 为 21X104 个 / L 。在不同 季节 ,同 一水 源 的 含 藻 量变化 很 大; 因 此 ,调
46、 查 不同 季节 和 不同时 期 含 藻 水水 源 水 质 的 变化 ,对 含 藻 水给水 处 理设计 十 分 重 要。 1 . 0 . 4 关于 含 藻 水给水 处 理工艺 控 制 藻 毒 素 的规定。 随 着 国 家 社 会 经济的 快速 发 展 ,产生大量 的工业 污 水、 生 活 污 水以及 面 源污染 物 等排 入 水 库 、湖泊 等水 域 ,尤 其 是 氮磷 污 染 ,造 成 水体的 富营 养化 和 藻 的 大量 繁 殖 。世 界上许多 作为 饮 用 18水水 源 的水 库 、湖泊 等水体 有大量 蓝 藻 水华 形成 。水华的 暴 发, 尤 其 是 近 年国 内 的 太 湖 、滇
47、池 、汉 江 等水体 不 断 有 报 道水华发 生 ,不 仅 造 成 水体 感 官 性 状 恶 化 ,而 且 由于 某 些 藻 类 能 够 分 泌藻 毒 素 ,对 人体 健康 构 成危 害 。在 已 发现的 各种不同 藻 毒 素种类 中, 微 囊 藻 毒 素 ( Microcystins, MCs) 是 一 种在 蓝 藻 水华 污染 中出现 频率最 高、 产生量最大 和造 成危 害 最 严 重 的 藻 毒 素 。 调 查 发现, 饮 用水中 M C s的 存 在 与人 群 中原发性 肝癌 和 大 肠 癌 的发 病 率有 明 显 的相关性。 微 囊藻 毒 素 是 具 有生物 活 性的 七 肽 单
48、环 肝 毒 素 ,性 质 稳定, 具 有 水 溶 性和 耐 热 性。 不 论 常 规的水 处 理工艺, 还 是将 水 煮 沸 , 都 难 以 有效 去 除 微 囊藻 毒 素 。研究 显 示 ,即 使 在 300C高 温 下 微 囊藻 毒 素 仍然 可以 保留 一部 分活 性。 我 国现行 生 活 饮 用水 卫 生 标准 GB 5749 - 2006和 地 表 水环境 质 量 标准 GB 3838 - 2002中规定 微 囊藻 毒 素 一 L R 0. 001mg/L;世 界 卫 生 组织( W H O) 在 其 推 荐 的 饮 用水标准 指 导 中 也 增 加了 微 囊藻 毒 素 一 L R
49、h g / L 等 指 标。 蓝 绿 藻 水华 产生 的 微 囊藻 毒 素在 水体中 已 经 被 广 泛 发现, 传 统的水 处 理工艺 不 能 将 其 去 除 ,混凝、 沉 淀 过程由于管道 内 部 湍 流 和 滤池 内 压 力梯度的作用可能 破坏 藻 类 细 胞 壁 ,造 成 藻 毒 素 的 释 放 ,所以 传 统的水 处 理工艺 反而 会 加 重 藻 毒 素 的 危 害 。目 前 去 除 藻 毒 素 的 方法 主要 有物 理 法 、化 学 法 和 生物法 。因 此 ,在 含 藻 水给水 处 理工艺选 择时 ,应 尽 量避免对 藻 类 细 胞 壁 的 破坏 ,控 制 藻 毒 素 的 生成 。 1 . 0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