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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94-2009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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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1 )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0X1 94-2009 ? 备案号 】2 6 4 2009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0 0 ( 6 01 001181111011011 311(1 11111: 8006)181106 0 011 3 8 611111661*111 2009 -04 -07 发布 2009 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0 0 ( 1 6 311(1 011 6 家用、商业用及工业企业用燃具和用气设备的安装及检验 ; 7 商业用燃气锅炉和冷热水机组燃气系统安装及检验; 8

2、 试验 与验收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 增加了铝塑复合管的连接、燃气管道的防雷接地、敷设 在管道竖井内的燃气管道的安装、沿外墙敷设的燃气管道的安装 等方面的规定; 2 增加了燃气计量表与燃具、电气设施的最 小净距 要求、 燃气计量表安装的 允许偏差 和检验方 法 等要求; 3 增加了燃气热水 器 和 采暖 炉安装及 烟 道安装的要求等; 4 增加了调 压 装 置 安装、 监控 系统安装的要求等。 本规范中 以黑体 字标 志 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负责 管 理 和 对 强制性条文的 解 释 ,由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负责 具 体 技术

3、内容的 解 释 ( 地址:北京市西城 区 西单北 大街小酱坊胡 同 甲 4 0 号 ; 邮政编码: 100032 。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成 都 城市燃气有限 责任 公司 沈阳 城市燃气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公用工程质量 监督站 成 都康多 工程 监理 有限 责任 公司 国际 铜 业 协 会( 中国 深圳 市燃气 集团 有限公司 香港 中华煤气有限公司 吉林省 中 吉大 地燃气 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重庆前卫克罗姆 表业有限 责任 公司 佛山 市日 丰 企业有限公司 宁波 市 圣 字机 械 制 造 有限公司 中 山 华 帝 燃具 股份 有限公司

4、 长春振威 燃气安装发 展 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燃气 协 会 成 都 共同管业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 草 人: 戚大明 罗 庆 朱立 建 严 茂森 白丽萍 吴 珊 杨永慧 井 帅 姜 国 芳 黄 炜 李白 千 易洪斌 张 申正 本 规 范 审 查 人 : 金石坚 李恒敬 杜 霞 元 永泰 于京 春 陈秋雄 张 琳 沈 其 铭 李美竹 黄崇智 洪运来 魏秋云 顾 书政 5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基本规定 4 3 1 一 般 规定 4 3 . 2 材料 设备管 理 5 3 . 3 施工 过 程质量管 理 6 4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及检验 8 1 1 一 般 规定 8 4 . 2 引

5、 人管 9 4 . 3 室内燃气管道 12 5 燃气计量表安装及检验 28 5.1 般 规定 28 5 . 2 燃气计量表 28 5 3 家用燃气计量表 30 5 . 4 商业及工业企业燃气计量表 31 6 家用、商业用及工业企业用燃具和用气设备的 安装及检验 33 6.1 般 规定 33 6 . 2 家用燃具 33 6 . 3 商业用气设备 36 6 . 4 工业企业 生产 用气设备 37 6.5 烟 道 39 7 商业用燃气锅炉和冷热水机组燃气系统安装及检验 4 1 7.1 般 规定 1 1 7.2 龍 41 67 . 3 调 压 装 置 42 7 . 4 自 控 安 全 系统 43 8

6、试验与验收 45 8.1 般 规定 45 8 . 2 强 度 试验 46 8.3 严密性试验 47 8 4 验 收 47 附录八 燃气工程质量验收 记录 49 附录 8 管道 焊 接 常 用的 坡 口 形式 和 尺寸 52 附录 0 施工安装技术文 件记录 内容及格 式 54 本规范用 词说明 61 引 用标准 名录 62 附 :条文 说明 63 71 1 .2 : 10 . 1 0 5 -0 -0 3 . 1 1 】 0 3 上 0 05 3 | | 0 25 6 0 1 - 1 0一 6 3 ; 5 53 1 1 1 1 3 3 3 6 0 4 0力 1 1 6 0 1 6 | | 6 1

7、 5 0 】 3 0 2 1 - 0 11 111 31339 3 1 1 | 0 巴 4 5902.115313 寸 、 9 0 0 6 6 0 0 0 . 9 5 6 0 0 |; 591110 秦 9 一 5 1 1 . 1 9 6 9 . 1 3 7 3 一 扣 . 191130| : : 3 8 【 2 - 1 : 1 3 1 3 1 1 1 7110 | 巾 0 4 9 1 1 1 白 0 0 0 6 0 0 0 力 11533 0 5 1 6 0 40110 工 3 3 0 5 1 1 |1 ! 一 1 6 | | 5 一 511 | 1 . 3 5 | 0 3 1 1 8 3

8、力 11 |力 仁 扣 0 0 6 6 0 0 】 5 扣 0 寸 . 1 - 0 5. 191915 6 0 0 1 1 5 3 1 1 1 0 00 53 1 3 25 8 02 1 - 0 8 1 1 1 9 1 1 1 9 3 7 9 一 2 3 1 1 3 0I 10 5 . 1 3 1 3 5 6 0 0力 1 1 过 身 3 2 0 。 。 3 著 3 ! 肩 0I 1 1 1 3 1 1 1 3 彐 訏 江 1 2 3 1 1 3 0 : : 5 0 . 1 0 0力 1 1一 0 0 | ; 03511一 力 1 1 5 0 | 1 6 | | 5 5 1 1 1 55300

9、. 11101133 1 - 1151103 2 ? 11131119381182X I I I过 3 0 00 11131119 51181 1 1 3 1 1 1 0 . 31335 1 . 2 . 1012 5111911191359【 2 3 1 1 3 0I4 0 ! 沒 3 5111幻 卜 5 1 ! 1 5 1 1 1. 131130 8 ; 1 1 3; 1 1 0 001111161-116&161- 111 00111111x11 1 ) 8 6 4 1 1. 1 001101-31 16(1111-61116111:5 4 1 7 .2 ?111116 4 1 1. 3

10、尺 6运 111 31; 0 4 2 1, 4 八 111:01113110 00111:101 5x111*1【 丫 51: 6171 4 3 8 丁 6 5匕 3 0 (1 0 0 6 )1 : &1106 4 5 8 , 1 06116131 4 5 8 2 811-6111:11 丁 4 6 8眷 3 丁 6知 4 7 8 , 4 0001:31106 4 7 八 口口 61131乂 八 八 16001*015 0 0 5 ?1*03601: 01131办 49 8 001X1111011 0 0 0 6 丁 乂口 6 3 31101 011116 1151011 1 1 1 ? 16

11、11116 61(111 52 八 口口 6 0 过 1乂 0 0 0 1 1 1 : 6 1 1 1: & 1 1 (1 ! “ ! ! ! & 1: 0 7 6 0 1 1 1 1 1 0 & 1 尺 6 0 0 1 x 1 01 0011511*11011011 & 1 1 (1 1 1 1 5 1: & 1131:100 54 &1131:1011 0 0 1 * 1 1 1 111 丁 613 0 ( 6 61 01*11131:16 81:31131*3 62 5x0131131:1011 0 ? 1*0151005 63 91 0 . 1 为统一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

12、 保证 城镇 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质量, 确保 安 全供 气,制定本规范。 1 . 0 . 2 本规范 适 用于 供 气 压 力 小 于 或 等于匕 81? 3 表 压 )的 新建、 扩 建和 改 建的城镇 居 民住 宅 、商业用 户 、燃气锅炉房( 不 含 锅炉本 体 、实验室、工业企业( 不含 用气设备)等用 户 室内 燃气管道和用气设备安装的施工与质量验收。 1 - 0 .3燃气室内工程 竣 工验收合格 后 ,接通燃气的工 作应 由燃 气 供应 单位 负责 。 1. 0丨 4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 除应符 合本规范的 规定外, 尚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 1.

13、 0 1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 丨职 3 6明丨狀打丨叩 指 城镇 居 民、商业和工业企业用 户 内部的燃气工程系统, 含 引 人管 到 各用 户 燃具和用气设备 之间 的燃气管道 包括室内燃气 道及室外燃气管道 、燃具、用气设备及设施。 2 . 0 . 2 室内燃气管道 丨 0化 0131 833 口 丨 口 6 从 用 户引 人管总 阀 门 到 各用 户 燃具和用气设备 之间 的燃气 管道。 2.0.3 引入 管 36丨 口 1 口 6 室外 配 气 支 管与用 户 室内燃气进口管总 阀 门 当无 总 阀 门 时, 指距 室内地面 1.0! 高处 )之间 的管道。 含 沿外墙敷设的燃 气管道。

14、 配 气 支 管 指 最 靠近 燃气用 户 的室外燃气 配 气管道。 1. 0 4 管道组成 件 口 丨 口 丨 118 001110116111:5 用于连接 或 装 配 管道的元 件 。它 包括:管 子 、管 件 、法兰 、 垫片 、紧固件 、阀 门、 挠 性接 头 、耐压软 管及 过滤器 等。 1. 0 5 轩焊 连接 0叩 1 1 1 3 7 3 0 1 (1 6 1 - 1 1 1 8 01- 1 )1 & 2102 将熔点比母材低 的 钎料 与 母材 一起加热,在 母材不熔化 的 情 况 下 ,钎料熔化后润湿 并 填充母材 连接 处 的 缝隙 ,钎料 和 母材相 互溶解 和 扩散

15、,从 而 形 成 牢固 的连接。 1. 0 6 硬轩焊 连接匕 泣丨叩 0 1 1 1 1 :1 1 1 8 钎料熔点大 于 4501: 的 钎焊 连接。 2 . 0 . 7 目视 检査 01)561-6 11:11 66 通 过眼睛 并可 辅以 必要的检 查 工具, 对 安装质量进行检 查 的 方 法 。 1. 0 # 8 管道 暗埋 口 丨 口 61111361716111: 2管道 直 接 埋 设在室内墙 体 、地面内。 0 . 9 管道 暗封 口 I口 1叫 管道敷设在管道井、 吊顶 、管 沟 、装 饰层 等内。3 基本规定 3丨 1 一般规定 3 1 .1 承担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和燃

16、气室内 配 套 工程的施工单位, 应 具有国家 相 关行政管 理 部门批准的与 承 包范 围 相应 的 资 质。 1 1 . 2 从 事 燃气 钢 质管道 焊 接的人 员 必须具有锅炉 压 力容 器压 力管道 特种 设备 操 作 人 员资 格 证 书, 且 应 在 证 书的有 效 期及合格 范 围 内 从 事 焊 接工 作 。间 断 焊 接时 间 超 过 六个 月, 再 次上 岗 前应 重 新考试合格。 3 1 . 3 从 事 燃气 铜 管 钎焊焊 接的人 员 应 经 专 业技术 培训 合格, 并 持 相 关部门 签 发的 特种 作 业人 员 上 岗 证 书,方可上 岗操 作 。 3丨 1 .

17、 4 从 事 燃气管道机 械 连接的安装人 员 应 经 专 业技术 培训 合 格,并 持 相 关部门 签 发的上 岗 证 书,方可上 岗操 作 。 3 . 1 . 5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必须 按已 审 定的设计文 件 实施。 当 需 要修 改 设计文 件或材料 代 用时, 应 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3 . 1 . 6 施工单位 应 结合工程 特 点 制定施工方案,并 应 经有关部 门批准。 3 . 1 . 7 在质量检验中,根据检验 项 目 的 重 要性 分 为主 控 项 目 和 一 般 项 目 。主 控 项 目 必须 全 部合格,一 般 项 目 经 抽样 检验 应 合 格。 当采 用计数检验

18、时, 除 有 专 门要求外,一 般 项 目 的合格 点 率 不应低 于 80”,且 不 合格 点 的最 大偏差 值 不应 超 过 其 允许偏差 值 的 1.2倍 。 3 . 1 . 8 工程 完 工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 下 道工 序 或 投 入 使 用。工程验收的组织机 构 应符 合 相 关规定。 分项 工程验收 宜按 本规范 附录八 表 六 0丨 1的要求 填 写 验收 结 果 ;分 部 ( 子 分 部)工程验收 宜按 本规范 附录 八 表 八 0 . 2 的 要求 填 写 验收结 果 ;单 位 ( 子 单位)工程验收 宜按 本规范 附录八 4表 八 3 的要求 填 写 验收结 果 。

19、3 . 1 . 9 验收 不 合格的 项 目 ,通 过 返 修 或采 取 安 全 措 施 仍 不 能满 足 设计文 件 要求时, 不 得 对 该项 目 验收。 3 1. 1 0 室内燃气管道的最 高压 力和燃具、用气设备燃 烧 器采 用 的额定 压 力 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08 5 0 0 2 8的有关规定。 3 . 1 . 1 1 当采 用计数检验时,计数规定 宜 符 合 下 列 规定: 1 直 管 段 :每 2 0 0 1为一 个 计数单位( 不 足 20爪 按 2001 计) ; 2 引入 管: 每 一 个 引 人管为一 个 计数单位; 3 室内安装: 每 一 个 用

20、 户 单元为一 个 计数单位; 4 管道连接: 每个 连接口 焊 接、 螺纹 连接、 法兰 连接等) 为一 个 计数单位。 3 . 2 材料设备管理 3 . 2 . 1 国家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许可证或特殊认证 的产品,产品生产单位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施工单位必须在 安装使用前査验相关的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安装使用。 3 . 2 . 2 燃气室内工程所用的管道组成件、设备及有关材料的规 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有 出厂合格文件;燃具、用气设备和计量装置等必须选用经国家主 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不合格者不得选用。 3 . 2 . 3 燃

21、气室内工程 采 用的 材料 、设备及管道组成 件 进 场 时, 施工单位 应 按 国家现行标准及设计文 件 组织检 查 验收,并 填 写 相 应记录 。验收 应以 外 观 检査和 查 验质量合格文 件 为主。 当对产 品 的质量 或产 品 合格文 件 有 疑义 时, 应 在 监理 ( 建设 单位人 员 的 见 证下 ,由 相 关单位 按 产 品 检验标准 分类抽样 检验。 3 . 2 . 4 对 工程 采 用的 材料 、设备进 场抽 检 不 合格时, 应 按 相 关 产 品 标准进行 抽测 。抽测 的 材料 、设备 再 出现 不 合格时, 判 定 该 批 材料 、设备 不 合格,并严 禁使 用

22、。1 1. 5 管道组成 件 和设备的 运 输 及 存放 应符 合 下 列 规定: 1 管道组成 件 和设备在 运 输 、装 卸 和 搬动 时, 应 避免被污 染 ,不 得抛 、摔 、滚 、拖 等; 2 管道组成 件 和设备严 禁 与 油品 、腐蚀 性 物品 或 有 毒物品 混 合 堆放 ; 3 铝塑复合管、 覆 塑的 铜 管、 覆 塑的 不 锈钢 波 纹 软 管及其 管 件应 存放 在通 风良好 的 库 房 或 棚 内, 不 得露天存放 ,应 远离 热 源且 防止 阳 光 直 射 ; 4 管 子 及设备 应 水 平堆放 ,堆 置高度不 宜超 过 0! ! ! 。 管 件 应 原 箱 码 堆

23、,堆 高不 宜超 过 3 层 。 3 . 3 施工过程质量管理 3 . 3 . 1 在施工 过 程中,工 序 之间应 进行 交 接检验, 交 接 双 方 应 共同检 查确 认工程质量,并 应 做 书面 记录 。 3 . 3 . 2 工程质量验收 应 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 按分项 、 分 部 子 分 部 、单 位 ( 子 单位)工程进行。 3 . 3 . 3 燃气室内工程验收单元可 按 单位( 子 单位)工程、 分 部 (子 分 部)工程、 分项 工程进行划 分 。分 部 子 分 部 、分项 工程 的 划 分 可 按 表 3 . 3 进行。 表 玉玉 3 燃气室内工程 分 部 丨子 分

24、部 1、分项 工程划 分 表 分 部 (子 分 部 )工程 分项 工程 引入 管安装 管道 沟 槽 、管道连接、管道防 腐 、沟 槽回 填 、管道设施防 护 、阴极 保 护 系统安装与 测 试、调 压 装 置 安装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 管道及管道 附件 安装、 暗埋或暗封 管道及其管道 附件 安装、 支 架 安装、计量装 置 安装 设备安装 用气设备安装、通 风 设备安装 电气系统安装 报警 系统安装、接地系统安装、防 爆 电气系统安装、自 动 控 制系统安装 63 . 3 . 4 施工单位 应对 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并真实、准 确 、 及时地 记录 检验结 果 。记录 表格 宜 符 合本规范

25、 附录八 的要求。 3 . 3 . 5 质量检验所 使 用的检 测 设备、计量 仪 器应 检定合格,并 应 在有 效 期内。 74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及检验 4.1 般 规 定 4 . 1 . 1 室内燃气管道系统安装 前应对 管道组成 件 进行内外部 清扫 。 1 1. 2 室内燃气管道施工 前应 满足 下 列 要求: 1 施工 图纸 及有关技术文 件应 齐 备; 2 施工方案 应 经 过 批准; 3 管道组成 件 和工具 应 齐 备, 且能 保证正常 施工; 4 燃气管道安装 前 的 土 建工程, 应 能满足 管道施工安装的 要求; 5 应对 施工现 场 进行 清 理 ,清 除 垃圾 、杂物

26、 。 4 . 1 . 3 在燃气管道安装 过 程中, 未 经原建筑设计单位的书面同 意, 不 得 在 承 重 的 梁 、柱 和结 构 缝 上开 孔 ,不 得损坏 建筑 物 的结 构 和防 火 性 能 。 4 . 1 . 4 当 燃气管道 穿越 管 沟 、建筑 物 基础、墙和 楼板 时 应符 合 下 列 要求: 1 燃气管道必须敷设于 套 管中, 且宜 与 套 管同 轴 ; 2 套 管内的燃气管道 不 得 设有 任 何 形式 的连接接 头 ( 不含 纵向 或 螺旋 焊缝 及经 无 损 检 测 合格的 焊 接接 头 ; 3 套 管与燃气管道 之间 的 间隙应采 用密 封 性 能良好 的 柔 性 防

27、 腐 、防水 材料填 实, 套 管与建筑 物 之间 的 间隙应 用防水 材料 填 实。 4 . 1 . 5 燃气管道 穿 过 建筑 物 基础、墙和 楼板 所设 套 管的管 径 不 宜 小 于表 4 .1 .5的规定; 高 层 建筑 引 人管 穿越 建筑 物 基础时,其 套 管管 径 应符 合设计文 件 的规定。 4 . 1 . 6 燃气管道 穿 墙 套 管的 两端 应 与墙面 齐平 ;穿楼板套 管的上 端宜 高 于最 终 形 成的地面 5 1 ; ! ! ! ,下 端 应 与 楼 板 底 齐 平 。 表 4. 1. 5 燃气管道的套管公称尺寸 燃气管 0 1 0 0 1 5 0120 0 2

28、5 0 3 2 0湖 0 1 0 0 鳩 5 0 8 0 顯 100 0 1 50 套 管 削 25 謝 32 0 ! ! 4 0 0 廳 0 6 5 0 8 0 0卿 0 0 1 2 5 層 150 0200 4 . 1 . 7 阀 门的安装 应符 合 下 列 要求: 1 阀 门的规格、 种类 应符 合设计文 件 的要求; 2 在安装 前应对阀 门 逐个 进行外 观 检 查 ,并 宜 对引入 管 阀 门进行严密性试验; 3 阀 门的安装位 置应符 合设计文 件 的规定, 且便 于 操 作 和 维 修,并 宜 对 室外 阀 门 采 取 安 全保 护措 施; 4 寒 冷地 区 输送 湿 燃气时,

29、 应 按 设计文 件 要求 对 室外 引 人 管 阀 门 采 取 保 温措 施; 5 阀 门 宜 有开关 指 示 标 识 ,对 有方 向 性要求的 阀 门,必须 按 规定方 向 安装; 6 阀 门 应 在关 闭状态 下 安装。 4 . 2 引 入 管 主 控 项 目 4 . 2 . 1 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以及地下 车库安装燃气引入管道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文件无 明确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引入管道应使用钢号为 10、20的无缝钢管或具有同等及 同等以上性能的其他金属管材; 2 管道的敷设位置应便于检修,不得影响车辆的正常通行, 且应避免被碰撞; 3 管道的

30、连接必须采用焊接连接。其焊缝外观质量应按现 行国家标准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68 50236进行评定, I 级合格;焊缝内部质量检查应按现行国 家标准 无损检测金属管道熔化焊环向对接接头射线照相检测 0 8 /7 12605进行评定, I 级合格。 检查数量: 100检査。 检查方法:目视检査和査看无损检测报告。 4 . 2 . 2 紧 邻 小区 道 路 ( 甬路 和 楼 门 过 道 处 的地上 引 人管设 置 的安 全保 护措 施 应符 合设文 件 要求。 检査数量: 100检査。 检査方 法 :目视 检 查 和 查 阅 设计文 件 。 一 般 项 目 4 . 2 . 3

31、 当引入 管 埋 地部 分 与室外 埋 地管 相 连时,其连接位 置距 建筑 物 基础 不 宜 小 于 5! ! ! ,且 应采 用 钢 塑 焊 接 转 换接 头 。 当采 用 法兰 转 换接 头 时, 应对法兰 及其 紧固件 的 周围死角 和 空 隙 部 分 采 用防 腐胶泥 填充 进行 过 渡 ,进行防 腐层 施工 前 胶泥 应 干 实。防 腐层 的 种类 和防 腐 等 级 应符 合设计文 件 要求,接 头 钢 质部 分 的防 腐 等 级 不应低 于管道的防 腐 等 级 。 检査数量: 100“ 检 查 。 检 查 方 法 :目视 检 查 、针孔 检 漏仪 检 测 。 4 . 2 . 4

32、当引 人管 采 用地 下引 人时, 应符 合 下 列 规定: 1 埋 地 引入 管敷设的施工技术要求 应符 合国家现行标准 城镇燃气 输 配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0 】33的有关规定; 2 当引 人管 穿越 建筑 物 基础 或 管 沟 时,燃气管道的 套 管管 径 应符 合本规范第 I 1. 5条的规定; 3 埋 地 引 人管的 回 填 与 路 面 恢 复 应符 合国家现行标准 城 镇燃气 输 配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3的有关规定; 4 引 人管室内部 分宜 靠 实 体 墙 固 定。 检 查 数量: 100检 查 。 检 查 方 法 :目视 检査 或 检 查 隐蔽 工程 记录 。 4 . 2

33、 . 5 当引 人管 采 用地上 引 人时, 应符 合 下 列 规定: 101 引 人管 升向 地面的 弯 管 应符 合本规范第 4.3.17条的 规定; 2 引 人管与建筑 物 外墙 之间 的 净距应 便 于安装和 维 修, 宜 为 0 1 . 10匕 1501; 3 引 人管上 端弯曲 处 设 置 的 清扫 口 宜 采 用 焊 接连接, 焊缝 外 观 质量 应 按 现行国家标准 现 场 设备、工业管道 焊 接工程施工 及验收规范 5 0 2 3 6进行 评 定, I I级 合格; 4 引入 管 保 温层 的 材料 、厚 度 及结 构 应符 合设计文 件 的规 定, 保 温层 表面 应 平整

34、 ,凹凸 偏差不 宜超 过 士 20101。 检 查 数量: 抽 査 不 少 于 1 0 ,且 不 少 于 2 处 ,其中第 3 款 检 查 数量为 1005检査。 检査方 法 :目视 检査、 测针测 量 保 温层厚 度 、査验 保 温 材料 合格 证 。 4 . 2 . 6 输送 湿 燃气的 引入 管 应坡 向 室外,其 坡度 宜 大 于 或 等 于 1 3 . 01。 检 查 数量: 抽 查 1 0 ,且 不 少 于 2 处 。 检 查 方 法 :尺 量检 查 ,必要时 使 用水 平仪 量 测 。 4 . 2 . 7 引入 管最 小 覆土厚 度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镇燃气设 计规范 0

35、8 5 0 0 2 8的有关规定。 检 查 数量: 1005检 查 。 检 查 方 法 :在施工 过 程中用 尺 量检査。 4 . 2 . 8 当 室外 配 气 支 管上 采 取阴极 保 护措 施时, 引 人管的安装 应符 合 下 列 规定: 1 引 人管进人建筑 物 前应 设 绝缘 装 置 ;绝缘 装 置 的 形式 宜 采 用 整 体式 绝缘 接 头 ,应采 取 防止 高压 电 涌破坏 的 措 施,并 确保 有 效 ; 2 进人室内的燃气管道 应 进行等电位 联 结。 检査数量: 100检査。 检 查 方 法 :目视 检 查 及 查 看 产 品 合格 证 。 114 . 3 室内燃气管道 一

36、 般 规定 4 . 3 . 1 燃气室内工程 使 用的管道组成 件应 按 设计文 件 选 用; 当 设计文 件无明确 规定时, 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镇燃气设计规 范 08 50028的有关规定,并 应符 合 下 列 规定: 1 当 管 子 公 称 尺寸小 于 或 等于 0 5 0,且 管道设计 压 力为 低压 时, 宜 采 用热 镀锌钢 管和 镀锌 管 件 ; 2 当 管 子 公 称 尺寸大 于 0 X 5 0 时, 宜 采 用 无缝 钢 管 或焊 接 钢 管; 3 铜 管 宜 采 用 牌 号为 丁 ? 2 的 铜 管及 铜 管 件 ;当采 用 暗埋形 式 敷设时, 应采 用塑 覆 铜 管

37、 或 包有 绝缘 保 护 材料 的 铜 管; 4 当采 用 薄壁 不 锈钢 管时,其 厚 度不应小 于 60: ! 5 不 锈钢 波 纹 软 管的管 材 及管 件 的 材 质 应符 合国家现行 相 关标准的规定; 6 薄壁 不 锈钢 管和 不 锈钢 波 纹 软 管用于 暗埋形式 敷设 或 穿 墙时, 应 具有外包 覆层 ; 7 当 工 作压 力 小 于 1 0 1 3,且环境温 度不高 于 6 0 1时,可 在 户 内计量装 置后 使 用燃气用铝塑复合管及 专 用管 件 。 1 1 2 当 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方 式 在设计文 件 中 无明确 规定时, 宜按 表 4 .3 .2选 用。 表 4.

38、 3. 2 室内燃气管道敷设方式 管道 材料 明 设管道 暗 设管道 暗封形式 暗埋形式 热 镀锌钢 管 应 可 无缝 钢 管 应 铜 管 应 可 可 薄壁 不 锈钢 管 应 可 可 不 锈钢 波 纹 软 管 可 可 可 燃气用铝塑复合管 可 可 可 注 :表 中 ” 一 ” 表 示 不 推荐 。 124 . 3 . 3 室内燃气管道的连接 应符 合 下 列 要求: 1 公 称 尺寸不大 于 0 X 5 0的 镀锌钢 管 应采 用 螺纹 连接; 当 必须 采 用其 他 连接 形式 时, 应采 取 相应 的 措 施; 2 无缝 钢 管 或焊 接 钢 管 应采 用 焊 接 或法兰 连接; 3 铜

39、管 应采 用 承插 式硬钎焊 连接, 不 得 采 用 对 接 钎焊 和 软 钎焊 ; 4 薄壁 不 锈钢 管 应采 用 承插氩弧 焊式 管 件 连接 或 卡套 式 、 传 压式 、环 压式 等管 件 机 械 连接; 5 不 镑钢 波 纹 软 管及 非 金 属 软 管 应采 用 专 用管 件 连接; 6 燃气用铝塑复合管 应采 用 专 用的 卡套 式 、卡 压式 连接 方 式 。 1 3 4 燃气管 子 的 切割 应符 合 下 列 规定: 1 碳素钢 管 宜 采 用机 械 方 法或 氧 -可燃气 体 火焰切割 ; 2 薄壁 不 锈钢 管 应采 用机 械或 等 离 子 弧 方 法 切割 ;当采 用

40、 砂轮切割 或 修 磨 时, 应 使 用 专 用 砂轮 片 ; 3 铜 管 应采 用机 械 方 法 切割 ; 4 不 锈钢 波 纹 软 管和燃气用铝塑复合管 应 使 用 专 用管 剪 切割 。 4 . 3 . 5 燃气管道 采 用的 支 撑 形式 宜按 表 4 .3 .5选择 ,高 层 建筑 室内燃气管道的 支 撑 形式应符 合设计文 件 的规定。 表 4. 3. 5 燃气管道采用的支撑形式 公 称 尺寸 砖砌 墙 壁 混凝土 制墙 板 石 膏空心 墙 板 木 结 构 墙 楼板 咖 20 管 卡 管 卡 管 卡 、夹壁 管 卡 管 卡 吊 架 0 2 5 - 0 4 0 管 卡 、托架 管 卡

41、 、托架 夹壁 管 卡 管 卡 吊 架 0 X 5 0 IX獅 管 卡 、托架 管 卡 、托架 夹壁托架 管 卡 、托架 吊 架 0 6 5 托架 托架 不 得依 敷 托架 吊 架 主 控 项 目 4 . 3 . 6 燃气管道的连接方 式应符 合设计文 件 的规定。 当 设计文 13件无明确 规定时,设计 压 力 大 于 或 等于 10卜 ? 3 的管道 以 及布 置 在地 下 室、 半 地 下 室 或 地上密 闭空 间 内的管道, 除采 用加 厚 的 低 压 管 或 与 专 用设备进行 螺纹 或法兰 连接 以 外, 应采 用 焊 接的连接 方 式 。 检 查 数量: 100检査。 检査方 法

42、 :目视 检査和査 阅 设计文 件 。 4 . 3 . 7 钢 质管道的 焊 接 应符 合 下 列 规定: 1 管 子 与管 件 的 坡 口与组 对 1 管 子 与管 件 的 坡 口 形式 和 尺寸应符 合设计文 件 的规 定, 当 设计文 件无明确 规定时, 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 准 现 场 设备、工业管道 焊 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0 2 5 0 2 3 6和本规范 附录 8 的规定; 2、管 子 与管 件 的 坡 口及其内、外表面的 清 理应符 合现 行国家标准 工业 金 属 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0 2 5 0 2 3 5的规定; 3 等 壁厚 对 接 焊件 内 壁 应 齐平 ,内 壁

43、错边 量 不应大 于 1 1 1 1 1 1 1; 4 当不 等 壁厚 对 接 焊件 组 对 且 其内 壁错边 量 大 于 10101 或 外 壁错边 量 大 于 3111 1 1 1时, 应 按 现行国家标准 工 业 金 属 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06 50235的规定 进行修 整 。 2 相 质管道 宜 采 用 手 工电 弧 焊或 手 工 钨 极氩弧 焊焊 接, 当 公 称 尺寸小 于 或 等于 0 4 0时, 也 可 采 用 氧 -可燃气 体焊 接; 3 焊 条 ( 料 、焊 丝 、焊 剂 的 选 用 1 焊 条 ( 料 焊 丝 、焊 剂 的 选 用 应符 合设计文 件 的规 定, 当

44、 设计文 件无 规定时, 应 按 现行国家标准 现 场 设备、工业管道 焊 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0 8 5 0 2 3 6的规定 选 用; 2 严 禁使 用 药皮脱落 或不 均匀 、有气 孔 、裂 纹 、生 锈 或 受潮 的 焊 条。 144 管道的 焊 接工 艺 要求 V 管道的 焊 接 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 现 场 设备、工业 管道 焊 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0 8 50236的有关 规定; 2 管 子焊 接时, 应采 取 防 风措 施; 3 焊缝 严 禁 强制冷 却 。 5 在管道上开 孔 接 支 管时,开 孔边缘 距 管道 环 焊缝不应小 于 100111111;当小 于 10011

45、1111时, 应对 环 焊缝 进行 射 线探伤 检 测 , 且 质量 不应低 于现行国家标准 无 损 检 测 金 属 管道 熔化焊 环向 对 接接 头 射 线照 相 检 测 方 法 丁 12605中的 01级 ;管道 环 焊 缝 与 支 架 、吊 架边缘 之间 的 距 离 不应小 于 5017101; 6 管道 对 接 焊缝 质量 应符 合设计文 件 的要求, 当 设计文 件 无明确 要求时 应符 合 下 列 要求: V 焊后应将焊缝 表面及其 附近 的 药皮 、飞溅 物清 除 干 净 ,然 后 进行 焊缝 外 观 检査; 2 焊缝 外 观 质量 不应低 于现行国家标准 现 场 设备、 工业管

46、道 焊 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0 8 50236中的 II级 焊缝 质量标准; 3 对 接 焊缝 内部质量 采 用 射 线探伤 检 测 时,其质量 不 应低 于现行国家标准 无 损 检 测 金 属 管道 熔化焊 环向 对 接接 头 射 线照 相 检 测 方 法 ( 只/ 丁 12605中的 III级 焊缝 质量标准。 检 查 数量: 当 管道 明 设 或暗封 敷设时, 焊缝 外 观 质量 应 100检 查 ,焊缝 内部质量的检査 比 例 不 少 于 5且 不 少 于 1个 连接部位。 当 管道 暗埋 敷设时, 焊缝 外 观 和内部质量 应 100检 查 。 检査方 法 :焊缝 外 观 检査 采 用 目视 检査 或焊缝 检査 尺 检 查 ; 焊缝 内部质量检査査 看 无 损 检 测报 告。 4 . 3 . 8 钢 管 焊 接质量检验 不 合格的部位必须 返 修 至 合格。设计 文 件 要求 对焊缝 质量进行 无 损 检 测 时, 对 检验出现 不 合格的 焊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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