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 苏 大 港 股 份 有限 公 司 独立董事关 于 提名 公 司 第 八 届 董事 会 非 独 立 董 事及 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 关于提名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及 关于提名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
2、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 合法、有效。2、本次提名的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发现有 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3、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 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 公司法、公司 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4、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公司 第 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邹雪城 芈永梅 岳修峰 2021 年10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