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 简 称:大 港 股 份 公告代 码:2018-003 江 苏 大 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为 全 资 子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担 保 情况 概 述 为 了 支 持全资 子 公 司江苏 艾 科 半导体 有 限 公司(简 称“艾科 半 导 体”)经 营和 发 展,公 司 拟 为 艾 科 半 导 体 银 行 授 信 提 供 连 带 保 证 责 任 担 保,担 保 总 额 共 计20,000 万 元,具体情况如下:1、拟为艾科半 导体华夏银行 镇
2、江分行4,000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艾科半导体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江苏银行镇江科技支行申请4,000 万元综合授信,公司拟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 4,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2、拟为艾科半导体江苏银行镇江 科 技 支 行 16,000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艾科半导体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江苏银行镇江科技支行申请16,000 万元综合授信,公司拟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 16,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上述 担保对象为公司
3、全资子公司,因而 上述 担保事宜未采取反担保措施。上述 担保合同尚未签订,公司将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经营计划、资金安排和授信时间,签署上述担保合同。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公司上述为全资子公司艾科半导体提供担保 事项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被 担 保人 基 本 情 况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艾科半导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5 月4 日 注册地点:镇江新区丁卯南纬四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谢恒福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的设计、
4、研发、测试、封装、销售、服务;电子科技系统 的 软 硬件开 发 与 销售;应 用 电路方 案 的 设计、转 让;电子 产 品、电子 元 器 件、电子设备与耗材、模具、仪器、仪 表、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机电设备的开发、销售、租赁;集成电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 限 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危险品除外)。与本公司的关系:艾科半导体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艾科半导体100%的股权。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6 年末的资产总额为151,842.52 万元,负债总额为37,155.51 万元,净资产为114,6
5、87.00 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3,433.07万元,利润总额为11,825.04万元,净利润为10,476.23万元。(以 上数据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7年9月末的资产总额为168,859.36万元,负债总额为45,780.43万元,净资产为123,078.92万元;2017 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26,414.73 万元,利润总额为7,828.32 万元,净利润为6,391.9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三、担 保 协议 的 主 要 内容 1、为艾科半导体4,000 万 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 保 期 限:自 担 保 合同生 效
6、 之 日起至 主 合 同项下 债 务 到期(包 括 展期到 期)后满两年。担保金额:4,000 万元人民币。2、为艾科半导体16,000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 保 期 限:自 担 保 合同生 效 之 日起至 主 合 同项下 债 务 到期(包 括 展期到 期)后满两年。担保金额:16,000 万元人民币。四、董 事 会意 见 董事会认为:艾科半导体 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公司提供上述担保能够满足 艾科半导体 生产经营 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 其 经营和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 益。本次担保 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为 艾科半导体 提供2 亿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五、累 计 对外 担 保 数 量及 逾 期 担 保的 数 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69,437.59 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 审计净资产值的 18.13%,除因资产置换延续为置出公司港和新材 4,575.68 万元担保外,其他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六、备 查 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决议;2、独立董事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 八年 一 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