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50217 -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cables of electric engineering 2007 - 10 23 发布 2008 _ 04 -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cables of electric engineering GB 50217 - 2007 主编部门: 中国电力企 业 联 合 会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 2 0 0 8 年
2、4 月 1 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8 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 50217-2007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网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 11号国宏大厦 C座 3层 邮政编码: 1 0 0 0 3 8电话: (010) 63906433 (发行部)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北京世知印务有限公司印刷 850mm x 1168mm 1/32 4.375 印张 112 千字 2008年 3 月第 1版 2013年 9 月第 6 次印刷 统一书号 : 1580177 . 028 定价: 27.00元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侵权举报电话: (010) 639064
3、04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请寄本社出版部调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 7 3 2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的公告 现 批 准 电 力 工 程 电 缆 设 计 规 范 为 国 家 标 准 , 编号为 GB 502172007,自 2008年 4 月 1 日起实施。其 中 , 第 5. 1. 9、 5. 3. 5条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原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 范 GB 502179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 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 关于印发 “二一二二年度工 程建设国家标准
4、制定、 修订计划 ”的通知 ( 建标 2002 85号) 的要 求 , 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对 电 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 50217 1994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增加了中、 高压电缆芯数选择要求; 2.增加了电缆绝缘类型选择要求, 取消了粘性浸溃纸绝缘电 缆的相关内容; 3.增加了主芯截面 400m m 2 800m m 2 和 S800mm2 的 保护地线允许最小截面选择要求; 4. 增加了大电流负荷的供电回路由多根电缆并联时对电缆截 面、 材质等要求; 5.增加了电缆终端一般性选择要求; 6.增加了直接对电缆实施金属层开断并作绝
5、缘处理内容; 7.增加了交流系统三芯电缆的金属层接地要求; 8. 增加了城市电缆系统的电缆与管道相互间允许距离相关规 定 ; 9.增加了架空桥架检修通道设置要求; 10.增加了电缆隧道安全孔设置间距要求; 11.增加了附录 B 和附录 F。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中国电 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负责具体管理, 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 团西南电力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 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 认真总结经验 , 注意积累资料, 随时将 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 地址
6、: 四川省成都市东风路 18号 , 邮编: 610021), 以便今后修改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 参编单位: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 北 电力设计院 喜利得 ( 中国) 有 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李 国 荣熊涛张天泽齐春陶勤 万里宁王鑫王聪慧次 总 则 . (1 ) 术 语 . ( 2 ) 电 缆 型 式 与 截 面 选 择 (4 ) . 1 电缆导体材质 (4 ) .2 电力电缆芯数 (4 ) .3 电缆绝缘水平 (5 ) .4 电缆绝缘类型 (6 ) .5 电缆护层类型 (8 ) .6 控制电缆及其金属屏蔽 ( 1
7、0) .7 电力电缆导体截面 .( 11) 电缆附 件 的选择与 配 置 ( 16) 1 一般规定 .( 16) .2 自容式充油电缆的供油系统 .( 21) 电 缆 敷 设 .( 24) .1 一般规定 .( 24) .2 敷设方式选择 ( 28) .3 地下直埋敷设 ( 30) 保护管敷设 ( 32) 5 电缆构筑物敷设 .( 33) . 6 其他公用设施中敷设 ( 37) .7 水下敷设 .( 38) 电 缆 的 支 持 与 固 定 ( 39) .1 一般规定 .( 39) .2 电缆支架和桥架 .( 41)7 电 缆 防 火 与 阻 止 延 燃 ( 44) 附 录 A 常用 电力电缆
8、导 体的最高允许 温 度 ( 49) 附 录 B 10kV及 以 下 电力电缆经 济 电流截面选 用方法 ( 50) 附 录 C 10kV及 以 下常用 电力电缆允许 100% 持 续 载 流 量 ( 53) 附 录 D 敷 设条 件不 同时电缆允许 持续载 流 量 的 校 正 系 数 ( 60) 附 录 E 按短 路 热稳 定条 件 计 算 电缆 导 体允许 最 小截面的 方法 ( 63) 附 录 F 交流系统单芯电缆金属层 正常感应 电 势算式 ( 66) 附 录 G 35kV及 以 下 电缆 敷 设度 量 时的附加 长 度 ( 68) 附 录 H 电缆 穿 管 敷 设时容许最大管 长 的
9、计 算方法 ( 69) 本规范 用词说明 ( 72) 附 :条文 说明 ( 73)1 总 则 1 . 0 . 1 为 使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 做到 技术 先进 、 经 济 合理、 安全 适 用 、 便于施工和 维 护, 制定本规范。 1 . 0 . 2 本规范 适用 于 新 建、 扩 建的电力工程中 500kV及 以 下 电 力电缆和 控 制电缆的选择与 敷 设设计。 1 . 0 . 3 电力工程的电缆设计, 除应符 合本规范的规定 外 , 尚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 2.0.1 耐火 性 fire resistance 在规定 试 验条 件下 , 试样 在 火焰 中 被燃烧
10、而在一定时间内 仍 能 保 持正常运 行的性 能 。 2.0.2 耐火 电缆 fire resistant cable 具有 耐火 性的电缆。 2.0.3 阻燃 性 flame retardancy 在规定 试 验条 件下 , 试样被燃烧 , 在 撤去试 验 火源 后, 火焰 的 蔓延仅 在 限 定范 围 内, 且残焰或残灼 在 限 定时间内 能 自行 熄灭 的 特 性。 2.0.4 阻燃 电缆 flame retardant cable 具有 阻燃 性的电缆。 2.0.5 干式 交联 dry-type cross-linked 使 交联 聚乙烯 绝缘材料的制 造能显著减少水分含量 的交联工
11、艺 。 2. 0. 6 水树 water tree 交联 聚乙烯 电缆 运 行中绝缘层发 生树枝状微细裂纹 现 象 的 略 称 。 2.0.7 金属 塑 料 复 合 阻水 层 metallic-plastic composite water barrier 由 铝或铅箔 等 薄 金属层 夹 于 塑 料层中 特 制的 复 合 带沿 电缆 纵 向 包 围构 成的 阻水 层。 2.0.8 热阻 thermal resistance 计 算 电缆 载 流 量采 取 热网分析法 , 以一 维散热 过程的 热欧姆 法则 所定 义 的 物 理 量 。2.0.9 回流线 auxiliary ground wi
12、re 配 置 平 行于高压单芯电缆线路、 以 两 端接地 使感应 电流 形 成 回路的 导 线。 2. 0. 10 直 埋敷 设 direct burying 电缆 敷 设 入 地 下壕沟 中 沿沟底铺 有 垫 层和电缆 上铺 有 覆盖 层 , 且 加设保护 板再埋齐 地 坪 的 敷 设 方式 。 2.0.11 浅槽 channel 容 纳 电缆数 量较少未含支 架的有 盖槽式构筑物 。 2.0.12 工作 井 manhole 专用 于安置电缆接 头 等附 件或 供 牵拉 电缆作业所 需 的有 盖坑 式 电缆 构筑物 。 2.0.13 电缆 构筑物 cable buildings 专 供 敷
13、设电缆 或 安置附 件 的电缆 沟 、 浅槽 、 排 管、 隧道、 夹 层、 竖 (斜 )井 和工作 井 等 构筑物 。 2.0.14 挠 性 固 定 slip fixing 使 电缆随 热胀冷缩可沿固 定处 轴向角 度 变 化 或稍 有 横移 的 固 定 方式 。 2.0.15 刚 性 固 定 rigid fixing 使 电缆 不 随 热胀冷缩 发 生 位 移 的 夹紧固 定 方式 。 2.0.16 电 缆 的 蛇 形 敷 设 snaking of cable 按 定 量 参数要求 减 小电缆 轴向热应 力 或 有 助 自由 伸缩量 增大 而 使 电缆 呈蛇形状 的 敷 设 方式 。3 电
14、缆型式与截面选择 3 . 1 电缆导体材质 3 . 1 . 1 控 制电缆 应 选 用铜导 体。 3 . 1 . 2 用 于 下列情况 的电力电缆, 应 选 用铜导 体: 1 电 机励磁 、 重 要电 源 、 移动式 电 气 设 备 等 需 保 持连 接具有 髙可靠 性的回路。 2 振动剧烈 、 有 爆炸危险或 对 铝 有 腐蚀 等严 酷 的工作 环境 。 3 耐火 电缆。 4 紧靠 高 温 设 备布 置。 5 安全性要求高的 公 共设施。 6 工作电流 较 大, 需 增多电缆根数时。 3 . 1 . 3 除限 于 产品仅 有 铜导 体和第 3. 1.1,3. 1. 2 条 确 定 应 选 用
15、 铜导 体的 情况外 , 电缆 导 体材质 可 选 用铜或铝导 体。 3 . 2 电力电缆芯数 3.2.1 lk V 及 以 下 电 源 中性 点 直接接地时, 三相回路的电缆芯 数的选择, 应符 合 下列 规定: 1 保护线与 受 电设 备 的 外露可导 电部位 连 接接地时, 应符 合 下列 规定: 1)保护线与中性线合 用 同一 导 体时, 应 选 用 四芯电缆。 2)保护线与中性线各自 独立 时, 宜 选 用五 芯电缆; 当满足 本 规 范 第 5. 1. 16条的规定时, 也可采用 四芯电缆与 另外 的 保护线 导 体组成。 2 受 电设 备外露可导 电部位的接地与电 源 系统接地各
16、自 独 立 时, 应 选 用 四芯电缆。3.2.2 lk V 及 以 下 电 源 中性 点 直接接地时, 单相回路的电缆芯 数的选择, 应符 合 下列 规定: 1 保护线与 受 电设 备 的 外露可导 电部位 连 接接地时, 应符 合 下列 规定: 1)保护线与中性线合 用 同一 导 体时, 应 选 用两 芯电缆。 2)保护线与中性线各自 独立 时, 宜 选 用 三芯电缆; 当满足 本 规范 第 5. 1. 16条的规定时, 也可采用两 芯电缆与 另外 的 保护线 导 体组成。 2 受 电设 备外露可导 电部位的接地与电 源 系统接地各自 独 立 时, 应 选 用两 芯电缆。 3.2.3 33
17、5kV三相供电回路的电缆芯数的选择, 应符 合 下列 规定: 1 工作电流 较 大的回路 或 电缆 敷 设于 水下 时, 每 回 可 选 用 3 根单芯电缆。 2 除上述情况外 , 应 选 用 三芯电缆; 三芯电缆 可 选 用普 通统 包型, 也可 选 用 3 根单芯电缆 绞 合 构造 型。 3.2.4 llO kV 三相供电回路, 除敷 设于 湖 、 海水下 等 场 所 且 电缆 截面 不 大时 可 选 用 三芯型 外 , 每 回 可 选 用 3 根单芯电缆。 llO k V 以 上 三相供电回路, 每 回 应 选 用 3 根单芯电缆。 3 . 2 . 5 电 气 化 铁 路等高压交流单相供
18、电回路, 应 选 用两 芯电缆 或 每 回选 用 2 根单芯电缆。 3 . 2 . 6 直流供电回路的电缆芯数的选择, 应符 合 下列 规定: 1 低 压直流供电回路, 宜 选 用两 芯电缆; 也可 选 用 单芯电缆。 2 高压直流 输 电系统, 宜 选 用 单芯电缆 ;在 湖 、 海 等 水下敷 设 时 , 也可 选 用 同 轴 型 两 芯电缆。 3 . 3 电缆绝缘水平 3 . 3 . 1 交流系统中电力电缆 导 体的相间额定电压 ,不得低 于 使用 回路的工作线电压。3 . 3 . 2 交流系统中电力电缆 导 体与绝缘 屏蔽或 金属层 之 间额定 电压的选择, 应符 合 下列 规定: 1
19、 中性 点 直接接地 或 经 低 电 阻 接地的系统, 接地保护 动 作 不 超 过 lm in 切 除 故障 时, 不应低 于 100%的 使用 回路工作相电压。 2 除上述 供电系统 外 , 其 他 系统 不宜低 于 133%的 使用 回路 工作相电压; 在单相接地 故障 可能持续 8 h 以 上 , 或 发电 机 回路等 安全性要求 较髙 时, 宜 采 用 173%的 使用 回路工作相电压。 3.3.3 交流系统中电缆的 耐 压 水平 , 应满足 系统绝缘 配 合的要 求 。 3 . 3 . 4 直流 输 电电缆绝缘 水平 , 应 具有 能 承 受 极 性反 向 、 直流与 冲击叠 加等
20、的 耐 压考 核 ; 使用 的交联 聚乙烯 电缆 应 具有 抑 制空间 电荷积 聚及 其 形 成 局 部高 场 强等 适应 直流电 场运 行的 特 性。 3 . 3 . 5 控 制电缆的额定电压的选择, 不应低 于 该 回路工作电压, 并 应符 合 下列 规定: 1 沿 高压电缆并行 敷 设的 控 制电缆 (导 引 电缆) , 应 选 用 相 适 合的额定电压。 2 220kV及 以 上 高 压 配 电 装 置 敷 设 的 控 制 电 缆 , 应 选 用 450/750Vo 3 除上述情况外 , 控 制电缆 宜 选 用 450/750V;外 部电 气干 扰 影响很 小时, 可 选 用较低 的额
21、定电压。 3 . 4 电缆绝缘类型 3 . 4 . 1 电缆绝缘类型的选择, 应符 合 下列 规定: 1 在 使用 电压、 工作电流 及 其 特 征 和 环境 条 件下 , 电缆绝缘 特 性 不应 小于 常 规 预 期 使用 寿命 。 2 应 根据 运 行 可靠 性、 施工和 维 护的 简 便性以 及 允许最高工 作 温 度与 造 价 的 综 合经 济 性等 因素 选择。 3 应符 合 防火场 所的要求, 并 应利 于安全。 4 明确需 要与 环境 保护 协调 时, 应 选 用符 合 环 保的电缆绝缘类型。 3 . 4 . 2 常用 电缆的绝缘类型的选择, 应符 合 下列 规定: 1 中、 低
22、 压电缆绝缘类型选择 除应符 合本规范第 3. 4. 3 3. 4. 7条的规定 外 , 低 压电缆 宜 选 用聚 氯 乙烯或 交联 聚乙烯 型 挤 塑 绝缘类型, 中压电缆 宜 选 用 交联 聚乙烯 绝缘类型。 明确需 要与 环境 保护 协调 时, 不得 选 用聚 氯 乙烯 绝缘电缆。 2 高压交流系统中电缆线路, 宜 选 用 交联 聚乙烯 绝缘类型。 在有 较 多的 运 行经验地 区 , 可 选 用 自容 式 充油 电缆。 3 高压直流 输 电电缆, 可 选 用不 滴 流浸溃纸绝缘、 自容 式 充油 类 型。在 需 要 提 高 输 电 能 力时, 宜 选 用 以 半 合成纸材料 构造 的型
23、 式 。 直流 输 电系统 不宜 选 用普 通交联 聚乙烯 型电缆。 3 . 4 . 3 移动式 电 气 设 备 等经 常 弯 移或 有 较 高 柔软 性要求的回路, 应 选 用 橡皮 绝缘等电缆。 3 . 4 . 4 放射 线作 用场 所, 应按 绝缘类型的要求, 选 用 交联 聚乙烯 或乙 丙橡皮 绝缘等 耐 射 线 辐照 强度的电缆。 3.4.5 60C以 上 高 温场 所, 应按 经 受 高 温及 其 持续 时间和绝缘类 型要求, 选 用耐热聚 氯 乙烯 、 交联 聚乙烯或乙 丙橡皮 绝缘等 耐热 型 电缆; 100C以 上 高 温环境 , 宜 选 用 矿 物 绝缘电缆。 高 温场 所
24、 不宜 选 用普 通 聚 氯 乙烯 绝缘电缆。 3.4.6 一 15C以 下低温环境 , 应按低温 条 件 和绝缘类型要求, 选 用 交联 聚乙烯 、 聚乙烯 绝缘、 耐 寒橡皮 绝缘电缆。 低温环境不宜 选 用聚 氯 乙烯 绝缘电缆。 3 . 4 . 7 在人 员密 集的 公 共设施, 以 及 有 低 毒 阻燃 性 防火 要求的 场 所 , 可 选 用 交联 聚乙烯或乙 丙橡皮 等 不含 卤素 的绝缘电缆。 防火 有 低 毒 性要求时, 不宜 选 用聚 氯 乙烯 电缆。 3 . 4 . 8 除 本规范第 3. 4. 53. 4. 7 条 明确 要求的 情况外 , 6kV 以 下 回路, 可
25、选 用聚 氯 乙烯 绝缘电缆。 3 . 4 . 9 对 6kV重 要回路 或 6kV 以 上 的交联 聚乙烯 电缆, 应 选 用 内、 外 半 导 电与绝缘层三层共 挤 工 艺特 征 的型 式 。3 . 5 电缆护层类型 3. 5 .1 电缆护层的选择, 应符 合 下列 要求: 1 交流系统单芯电力电缆, 当需 要增强电缆 抗 外 力时, 应 选 用 非 磁 性金属 铠装 层, 不得 选 用未 经 非 磁 性有 效 处理的 钢 制 铠装 。 2 在 潮湿 、 含 化 学 腐蚀环境或 易 受水 浸 泡 的电缆, 其金属层、 加强层、 铠装 上应 有 聚乙烯外 护层, 水 中电缆的 粗钢丝铠装 应
26、 有 挤 塑外 护层。 3 在人 员密 集的 公 共设施, 以 及 有 低 毒 阻燃 性 防火 要求的 场 所 , 可 选 用聚乙烯或乙 丙橡皮 等 不含 卤素 的 外 护层。 防火 有 低 毒 性要求时, 不宜 选 用聚 氯 乙烯外 护层。 4 除 一 15C以 下低温环境或 药 用 化 学液 体浸 泡 场 所, 以 及 有 低 毒难 燃 性要求的电缆 挤 塑外 护层 宜 选 用聚乙烯外 , 其 他 可 选 用 聚 氯 乙烯外 护层。 5 用 在有 水或 化 学液 体浸 泡 场 所的 635kV重 要回路 或 35kV以 上 的交联 聚乙烯 电缆, 应 具有 符 合 使用 要求的金属 塑 料
27、 复 合 阻水 层、 金属 套 等 径 向防水构造 。 敷 设于 水下 的中、 高压交联 聚乙烯 电缆 应 具有 纵向阻水构造 。 3 . 5 . 2 自容 式 充油 电缆的加强层类型 , 当 线路 未 设置 塞 止 式 接 头 时最高与最 低点之 间高 差 , 应符 合 下列 规定: 1 仅 有 铜带 等 径 向 加强层时, 容许高 差 应 为 40m;但 用 于 重 要回路时 宜 为 30m。 2 径 向 和 纵向 均 有 铜带 等加强层时, 容许 髙 差 应 为 80m;但 用 于 重 要回路时 宜 为 60m。 3 . 5 . 3 直 埋敷 设时电缆护层的选择, 应符 合 下列 规定:
28、 1 电缆 承 受较 大压力 或 有 机 械损伤 危险 时, 应 具有加强层 或 钢 带 铠装 。 2 在流 砂 层、 回 填土 地 带 等 可能 出现位 移 的 土壤 中, 电缆 应 具有 钢丝铠装 。3 白蚁 严 重危 害 地 区 用 的 挤 塑 电缆, 应 选 用较 高 硬 度的 外 护 层 , 也可 在 普 通 外 护层 上 挤 包 较 高 硬 度的 薄外 护层 ,其材质 可采用 尼龙 或特 种 聚烯 烃 共 聚物 等, 也可采用 金属 套 或 钢 带 铠装 。 4 地 下水 位 较髙 的地 区 , 应 选 用聚乙烯外 护层。 5 除上述情况外 , 可 选 用不含 铠装 的 外 护层。
29、 3 . 5 . 4 空 气 中 固 定 敷 设时电缆护层的选择, 应符 合 下列 规定: 1 小截面 挤 塑 绝缘电缆直接在 臂 式支 架 上敷 设时, 宜 具有 钢 带 铠装 。 2 在地 下 客 运 、 商 业设施等安全性要求高 且 鼠害 严 重 的 场 所 , 塑 料绝缘电缆 应 具有金属包 带或 钢 带 铠装 。 3 电缆位于高 落差 的 受 力条 件 时, 多芯电缆 应 具有 钢丝铠 装 , 交流单芯电缆 应符 合本规范第 3. 5. 1 条 第 1 款 的规定。 4 敷 设在桥架等 支 承 较 密 集的电缆, 可不含 铠装 。 5 明确需 要与 环境 保护相 协调 时, 不得采用
30、聚 氯 乙烯外 护 层 。 6 除应按 本规范第 3. 5. 1 条 第 3、 4 款 和本条第 5 款 的规定, 以 及 60C以 上 高 温场 所 应 选 用聚乙烯 等 耐热外 护层的电缆 外 , 其 他 宜 选 用聚 氯 乙烯外 护层。 3 . 5 . 5 移动式 电 气 设 备 等经 常 弯 移或 有 较 高 柔软 性要求回路的 电缆, 应 选 用 橡皮 外 护层。 3 . 5 . 6 放射 线作 用场 所的电缆, 应 具有 适 合 耐受 放射 线 辐照 强度 的 聚 氯 乙烯 、 氯丁橡皮 、 氯磺 化 聚乙烯 等 外 护层。 3 . 5 . 7 保护管中 敷 设的电缆, 应 具有
31、挤 塑外 护层。 3 . 5 . 8 水下敷 设时电缆护层的选择, 应符 合 下列 规定: 1 在 沟 渠 、 不 通 航 小 河 等 不需 铠装 层 承 受拉 力的电缆, 可 选 用 钢 带 铠装 。 2 江河 、 湖海 中电缆, 选 用 的 钢丝铠装 型 式应满足受 力条 件 。 当敷 设条 件 有 机 械损伤 等 防 范要求时, 可 选 用符 吾 防 护、 耐蚀 性增 强要求的 外 护层。1 线路总 长未 超 过电缆制 造长 度时, 宜 选 用满足 全线条 件 的 同一 种 或 差别尽 量 小的一 种 以 上 型 式 。 2 线路总 长 超 过电缆制 造长 度时, 可按 相 应 区段 分
32、 别 选 用适 合的 不 同型 式 。 3 . 6 控制电缆及其金属屏蔽 3 . 6 . 1 双 重 化保护的电流、 电压, 以 及 直流电 源 和 跳闸 控 制回路 等 需 增强 可靠 性的 两 套 系统, 应采用 各自 独立 的 控 制电缆。 3 . 6 . 2 下列情况 的回路, 相互间 不应 合 用 同一根 控 制电缆 : 1 弱 电 信 号、 控 制回路与强电 信 号、 控 制回路。 2 低 电 平 信 号与高电 平 信 号回路。 3 交流断路 器 分 相 操 作的各相 弱 电 控 制回路。 3 . 6 . 3 弱 电回路的 每 一对 往返 导 线, 应 属于同一根 控 制电缆。 3
33、 . 6 . 4 电流互 感 器 、 电压互 感 器 每 组二 次绕 组的相线和中性线 应 配 置于同一根电缆内。 3 . 6 . 5 强电回路 控 制电缆, 除 位于高压 配 电 装 置 或 与高压电缆 紧 邻 并行 较长 , 需 抑 制 干 扰 的 情况外 , 其 他 可不含 金属 屏蔽 。 3 . 6 . 6 弱 电 信 号、 控 制回路的 控 制电缆, 当 位于 存 在 干 扰影响 的 环境 又 不 具 备 有 效抗 干 扰措 施时, 应 具有金属 屏蔽 。 3.6.7 控 制电缆金属 屏蔽 类型的选择, 应按可能 的电 气干 扰影 响 , 计 入 综 合 抑 制 干 扰措 施, 并
34、应满足 降 低干 扰 或 过电压的要求, 同时 应符 合 下列 规定: 1 位 于 llO k V 以 上配 电 装 置的 弱 电 控 制电缆, 宜 选 用 总 屏 蔽或 双 层 式 总 屏蔽 。 2 用 于集成电路、 微机 保护的电流、 电压和 信 号接 点 的 控 制 电缆, 应 选 用屏蔽 型。 3 计 算机 监 控 系统 信 号回路 控 制电缆的 屏蔽 选择, 应符 合 下 10 3. 5 . 9 路径通过不同敷设条件时电缆护层的选择 , 应符合下列规 定: 列 规定: 1)开关 量 信 号, 可 选 用 总 屏蔽 。 2)高电 平 模拟信 号, 宜 选 用 对 绞 线芯总 屏蔽 ,
35、必要时 也可 选 用 对 绞 线芯 分屏蔽 。 3)低 电 平 模拟信 号 或 脉冲 量 信 号, 宜 选 用 对 绞 线芯 分屏蔽 , 必要时 也可 选 用 对 绞 线芯 分屏蔽复 合总 屏蔽 。 4 其 他 情况 , 应按 电 磁感应 、 静 电 感应 和地电位 升 高等 影响 因素 , 选 用适宜 的 屏蔽 型 式 。 5 电缆具有 钢铠 、 金属 套 时, 应 充 分利用 其 屏蔽 功 能 。 3 . 6 . 8 需 降 低 电 气干 扰 的 控 制电缆, 可 增加一 个 接地的 备用 芯, 并 应 在 控 制 室侧 一 点 接地。 3 . 6 . 9 控 制电缆金属 屏蔽 的接地 方
36、式 , 应符 合 下列 规定: 1 计 算机 监 控 系统的 模拟信 号回路 控 制电缆 屏蔽 层, 不得构 成 两点或 多 点 接地, 应 集中 式 一 点 接地。 2 集成电路、 微机 保护的电流、 电压和 信 号的 控 制电缆 屏蔽 层 , 应 在开关安置 场 所与 控 制 室 同时接地。 3 除上述情况外 的 控 制电缆 屏蔽 层, 当 电 磁感应 的 干 扰 较 大 时 , 宜采用两点 接地 ;静 电 感应 的 干 扰 较 大时, 可采用 一 点 接地。 双 重屏蔽或复 合 式 总 屏蔽 , 宜 对内、 外屏蔽分 别 采用 一 点 、 两 点 接地。 4 两点 接地的选择, 还 宜
37、在 暂态 电流作 用下屏蔽 层 不被烧 熔 。 3 . 6 . 1 0 强电 控 制回路 导 体截面 不应 小于 1. 5mm2, 弱 电 控 制回 路 不应 小于 0.5mm2。 3 . 7 电力电缆导体截面 3 . 7 . 1 电力电缆 导 体截面的选择, 应符 合 下列 规定: 1 最大工作电流作 用下 的电缆 导 体 温 度, 不得 超 过电缆 使用 寿命 的允许 值 。持续 工作回路的电缆 导 体工作 温 度, 应符 合本规 11 范附 录 A 的规定。 2 最大 短 路电流和 短 路时间作 用下 的电缆 导 体 温 度, 应符 合 本规范附录 A 的规定。 3 最大工作电流作 用下
38、连 接回路的电压 降 , 不得 超 过 该 回路 允许 值 。 4 10kV及 以 下 电力电缆截面 除应符 合 上述 13 款 的要求 外 , 尚宜按 电缆的 初始投 资与 使用 寿命 期间的 运 行 费 用 综 合经 济 的原 则 选择。 10kV及 以 下 电力电缆经 济 电流截面选 用方法宜符 合本规范附录 B 的规定。 5 多芯电力电缆 导 体最小截面, 铜 导 体 不 宜 小 于 2. 5mm2, 锦 导 体 不宜 小于 4mm2。 6 敷 设于 水下 的电缆, 当需导 体 承 受拉 力 且较 合理时, 可按 抗 拉 要求选择截面。 3.7.2 10kV及 以 下常用 电缆 按 1
39、00%持续 工作电流 确 定电缆 导 体允许最小截面, 宜符 合本规范附录 C 和 附 录 D 的规定, 其 载 流 量按 照 下列使用 条 件 差异影响 计 入校正 系数后的实 际 允许 值 应 大 于回路的工作电流。 1 环境温 度 差异 。 2 直 埋敷 设时 土壤 热阻 系数 差异 。 3 电缆多根并 列 的 影响 。 4 户 外 架空 敷 设 无遮阳 时的日 照影响 。 3 . 7 . 3 除 本规范第 3. 7. 2 条规定的 情况外 , 电 缆 按 100%持续 工 作电流 确 定电缆 导 体允许最小截面时 ,应 经计 算或 测 试 验 证 , 计 算 内容和参数选择 应符 合
40、下列 规定: 1 含 有高 次谐波 负荷的供电回路电缆 或 中 频 负荷回路 使用 的 非 同 轴 电缆, 应 计 入 集 肤效 应 和 邻近效 应 增大等附加发 热 的 影响 。 2 交 叉 互联接地的单芯 髙 压电缆, 单 元 系统中三 个区段 不 等 长 时, 应 计 入 金属层的附加 损耗 发 热 的 影响 。 3 敷 设于保护管中的电缆, 应 计 入热阻 影响 ,排 管中 不 同孔 12 位的电缆 还 应分 别 计 入 互 热 因素 的 影响 。 4 敷 设于 封闭 、 半封闭 或 透 气式耐火槽 盒 中的电缆, 应 计 入 包 含 该 型材质 及 其 盒 体 厚 度、 尺寸 等 因
41、素 对 热阻 增大的 影响 。 5 施 加 在 电 缆 上 的 防 火 涂 料 、 包 带 等 覆 盖 层 厚 度 大 于 1. 5mm时, 应 计 入 其 热阻 影响 。 6 沟 内电缆 埋 砂 且 无 经 常 性 水分 补充 时, 应按 砂 质 情况 选取 大 于 2. 0K m /W 的 热阻 系数计 入 电缆 热阻 增大的 影响 。 3 . 7 . 4 电缆 导 体工作 温 度大于 70C的电缆, 计 算持续 允许 载 流 量 时, 应符 合 下列 规定: 1 数 量较 多的 该 类电缆 敷 设于 未 装 机 械 通风的隧道、 竖井 时 , 应 计 入 对 环境温 升 的 影响 。 2
42、 电缆直 埋敷 设在 干 燥 或 潮湿土壤 中, 除 实施 换土 处理 能 避 免 水分 迁 移 的 情况外 , 土壤 热阻 系数取 值 不宜 小于 2.0K m /W 。 3 . 7 . 5 电缆 持续 允许 载 流 量 的 环境温 度, 应按使用 地 区 的 气象温 度多年 平 均值 确 定, 并 应符 合 表 3. 7. 5 的规定。 表 3.7.S电纸持续允许载流量的环境温度( t) 电缆敷设场所 有无机械通风 选取的环境温度 土中直埋 埋深处的最热月平均地温 水下 最热月的日最髙水温平均值 户外空气中、 电缆沟 最热月的日最髙温度平均值 有热源设备的厂房 有 通风设计温度 无 最热月
43、的日最髙温度平均值另 加 51C 一般性厂房、 室内 有 通风设计温度 无 最热月的日最髙温度平均值 户内电缆沟 无 最热月的日最髙温度平均值另 加 5*C* 隧道 隧道 有 通风设计温度 注: 当 * 属于本规范第 3. 7. 4条 1款的情况时, 不能直接采取仅加 5 C。 131 回路总 长未 超 过电缆制 造长 度时, 应符 合 下列 规定: 1)重 要回路, 全 长宜按 其中 散热较 差区段 条 件 选择同一截 o 2)非 重 要回路, 可 对 大 于 10m 区段 散热 条 件按 段 选择截 面 , 但 每 回路 不宜 多于 3 种 规格。 3)水下 电缆 敷 设有 机 械 强度要
44、求 需 增大截面时, 回路全 长 可 选同一截面。 2 回路总 长 超 过电缆制 造长 度时, 宜按 区段 选择电缆 导 体截 面。 3 . 7 . 7 对 非熔 断 器 保护回路, 应按满足短 路 热稳 定条 件确 定电缆 导 体允许最小截面, 并 应按 照 本规范附录 E 的规定计 算 。 3 . 7 . 8 选择 短 路计 算 条 件 , 应符 合 下列 规定: 1 计 算用 系统接线, 应采用正常运 行 方式 , 且宜按 工程建成 后 510年发 展 规划。 2 短 路 点应 选取在通过电缆回路最大 短 路电流 可能 发 生 处。 3 宜按 三相 短 路计 算 。 4 短 路电流的作
45、用 时间, 应 取保护 动 作时间与断路 器 开断时 间 之 和。对电 动机 等直馈线, 保护 动 作时间 应 取主保护时间; 其 他 情况 , 宜 取后 备 保护时间。 3.7.9 l k V 以 下 电 源 中性 点 直接接地时, 三相四线制系统的电 缆中性线截面, 不得 小于 按 线路最大 不平 衡 电流 持续 工作所 需 最 小截面 ;有 谐波 电流 影响 的回路, 尚宜符 合 下列 规定: 1 气 体 放 电 灯 为主要负荷的回路, 中性线截面 不宜 小于相芯 线截面。 2 除上述情况外 , 中性线截面 不宜 小于 50%的相芯线截面。 3.7.10 l k V 以 下 电 源 中性
46、 点 直接接地时, 配 置保护接地线、 中 性线 或 保护接地中性线系统的电缆 导 体截面的选择, 应符 合 下列 3. 7 . 6 通过不同散热区段的电缆导体截面的选择, 应符合下列规 定:规定: 1 中性线、 保护接地中性线的截面, 应符 合本 规 范 第 3. 7. 9 条的规定; 配 电 干 线 采用 单芯电缆作保护接地中性线时, 截面 应符 合 下列 规定: 1)铜导 体, 不 小 于 10mm2; 2)铝导 体, 不 小 于 16mm2。 2 保护地线的截面, 应满足 回路保护电 器 可靠动 作的要求, 并 应符 合 表 3. 7. 10的规定。 表 3. 7.1 0 按热稳定要求
47、的保护地线允许最小截面 ( _ 2) 电缆相芯线截面 保护地线允许最小截面 S800 S/4 注: S 为电缆相芯线截面。 3 采用 多芯电缆的 干 线, 其中性线和保护地线合一的 导 体, 截面 不应 小于 4mm2。 3 . 7 . 1 1 交流供电回路由多根电缆并联组成时, 各电缆 宜 等 长 , 并 应采用 相同材质、 相同截面的 导 体; 具有金属 套 的电缆, 金属材质 和 构造 截面 也应 相同。 3.7.12 电力电缆金属 屏蔽 层的有 效 截面, 应满足 在 可能 的 短 路 电流作 用下温 升值 不 超 过绝缘与 外 护层的 短 路允许最高 温 度 平 均 值 。 15 4
48、 电缆附件的选择与配置 4.1 一般规定 4 . 1 . 1 电缆终端的 装 置类型的选择 ,应符 合 下列 规定: 1 电缆与 六氟 化 硫 全 封闭 电 器 直接相 连 时, 应采用 封闭 式 G IS 终端。 2 电缆与高压 变 压 器 直接相 连 时, 应采用象 鼻 式 终端。 3 电缆与电 器 相 连且 具有 整 体 式 插 接 功 能 时, 应采用可分 离 式 (插 接 式 )终端。 4 除上述情况外 , 电缆与其 他 电 器 或导 体相 连 时, 应采用 敞 开 式 终端 。 4 . 1 . 2 电缆终端 构造 类型的选择, 应按满足 工程所 需可靠 性、 安 装 与 维 护 简
49、 便和经 济 合理等 因素综 合 确 定, 并 应符 合 下列 规定: 1 与 充油 电缆相 连 的终端, 应耐受可能 的最高工作 油 压。 2 与 六氟 化 硫 全 封闭 电 器 相 连 的 G IS 终 端 , 其接 口 应 相互 配 合 ;G IS 终端 应 具有与 SF6气 体 完 全 隔 离的 密封 结 构 。 3 在 易 燃 、 易 爆 等 不 允许有 火 种 场 所的电缆终端, 应 选 用 无 明火 作业的 构造 类型。 4 220kV及 以 上 X LP E 电缆选 用 的终端型 式 , 应 通过 该 型 终端与电缆 连 成 整 体的标准性资格 试 验考 核 。 5 在多 雨 且 污秽 或 盐雾 较重 地 区 的电缆终端, 宜 具有 硅橡胶 或复 合 式 套 管。 6 66llO kV X LP E 电缆 户 外 终端 宜 选 用 全 干式 预 制型。 4 . 1 . 3 电缆终端绝缘 特 性的选择, 应符 合 下列 规定: 1 终端的额定电压 及 其绝缘 水平 , 不得低 于所 连 接电缆额定 电压 及 其要求的绝缘 水平 。 16 2 终端的 外 绝缘, 必须 符 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