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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S360-2013 村镇传统住宅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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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ECS 360 : 2013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村镇传统住宅设计规范 D esig n code fo r trad itio n al resid en ce in tow n s and villages 中国计划出版社村镇传统住宅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traditional residence in towns and villages CECS 360 : 2013 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清 华 大 学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施行日期: 2014年 4月 1日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3 北 京

2、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村镇传统住宅设计规范 CECS 360 : 2013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网址: w w w . jhpress. com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 1 1号国宏大厦 C 座 3 层 邮政编码 : 100038 电 话 : ( 010)63906433(发行部)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廊坊市海涛印刷有限公司印刷 850m m X 1168mm 1/32 2 印张 47 千字 20 1 4年 3 月 第 1 版 20 14年 3 月 第 1 次印刷 印 数 1 30 80册 统一书号 : 1580242 278 定价: 20. 0 0元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侵权举报电

3、话: ( 010)63906404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 请寄本社出版部调换第 155号 关于发布 村镇传统住宅设计规范 的公告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关 于 印 发 2010年第二批工 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 修订计划 的通知 ( 建 标 协 字 2010 91 号) 的要求, 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清华 大学等单位制订的 村镇传统住宅设计规范 , 经本协会组织审查, 现批准发布, 编 号 为 CECS 360 : 2013, 自 2014年 4 月 1 日起施 行 。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告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二 O 三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三

4、日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关 于 印 发 2010 年第二批工 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 修订计划 的通知 ( 建 标 协 字 2010 91 号 ) 的要求, 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在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 将各地传统建筑, 特别是将 民居的布局、 形 式 、 比例、 尺 度 、 色 彩 及 构 造 做 法 总 结 提 炼 的 基 础 上 , 与现代的 材 料 和 技 术 相 结 合 , 并在广泛征 求 各 方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 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 总 则 、 术 语 、 基 本 规 定 、 规 划 选 址 、 建 筑设计、 构件设计、 节能技术。 根据国家计委 1

5、986 1649号文 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 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 的要求, 推 荐给工程建设设计、 施工等使用单位及工程技术人员采用。 本规范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归口管理, 由中国建筑设 计研究院负责解释。在使用中如发现 需 要 修 改 和 补 充 之 处 , 请将 意见和资料寄往解释单位( 地 址 : 北 京 车 公 庄 大 街 1 9 号 , 邮政编 码 : 100044) 。 主 编 单 位 :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清华大学 参编单位: 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北京金土木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甘肃土

6、木工程科学研究院 主 要 起 草 人 : 梁咏华宋晔皓郭景潘晓棠韩高峰鞠 晓 晶 朱 显 泽 汪 洪 涛 朱宁 郝 石 盟 解 丹 史维 李 楚 舒 主要审查人: 童悦仲 林 建 平 蔡昭昀 叶茂煦 程 述成 殷 波 许 晔 张 戈 于 小菲次 1 总 贝 ! I . ( 1 2 术 语 . ( 2 3 基 本 规 定 . (5 4 规 划 选 址 . (7 5 建 筑 设 计 . (8 5.1 一 般 规定 (8 5.2 生活空间 ( 8 5.3 辅助空间 . (9 5.4 层 高和 室 内 净 高 . ( 12 5.5 建筑 外观 . ( 12 6 构件设计 . ( 13 6.1 宅 门

7、. ( 13 6.2 墙 . ( 13 6.3 柱 梁 . (13 6.4 屋 顶 . ( 14 6.5 门 窗 . (14 6.6 装 饰 .(14 6.7 建筑 小品 . ( 15 7 节能技术 . ( 16 7.1 一般 规定 . ( 16 7.2 遮 阳 . ( 16 7 . 3 保温 与采 暖 .( 17 7.4 通 风降温 . ( 18 本 规 范 用 词 说 明 . ( 20 引用标准名录 ( 21 附 : 条 文 说 明 .( 23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 1 2 Terms ( 2 3 Basic requirements . ( 5

8、 4 Planning and site selection . ( 7 5 Building design. ( 8 5.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8 5. 2 Living space ( 8 5. 3 A uxilia ry space .( 9 5. 4 Storey and 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 (1 2 5. 5 Architectural appearance.( 12 6 Component design . (13 6. 1 Housestead g a te ( 13 6. 2 W all .( 1 3 6. 3

9、 Column and beam . ( 13 6. 4 Roof .(1 4 6. 5 Doors and windows ( 14 6. 6 Decoration .( 14 6. 7 Architectural sketches .( 15 7 Energy-saving technologies . (16 7.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6 7. 2 Sunshading ( 16 7. 3 Thermal insulation and heating ( 17 7. 4 Ventilation and passive cooling ( 18 Explan

10、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20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1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 31 . 0 . 1 为传 承 村镇传统建筑 风貌 , 保证新 建村镇传统住宅的 功 能 和环境 质量 , 提高村镇传统住宅设计 水平 , 使村镇 新 建住宅能 更好 地 体 现地 域 传统建筑特色 以 及传统建造技术、 工 艺 和村镇居民传 统 生活习惯 , 并 符 合 适 用、 安 全 、 卫 生 、 经 济 等要求, 制定本规范。 1 . 0 . 2 本规范 适 用于

11、在 全 国 县级 人民政 府驻 地 以外 的镇、 乡 和行 政 村( 中心村 或 基 层 村) 的 集体 土地 或 宅基地上, 以 统规统建 或 统 规自建方式 进 行的村镇传统住宅的规划和设计。 1. 0. 3 村镇传统住宅的设计 除应符 合本规范 外 , 尚应符 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 2.0. 1 村镇传统住宅 traditional residence in towns and vil lages 在建筑 空间 组织、 立面 造 型 及建筑构 成 要 素 上 具 有本地的人 文 、 地 域或 民 族 特征的村镇住宅建筑。 2.0.2 统规统建 unified plann

12、ing and construction 项 目 建 设 由 地 方 政 府 规 划 建 设 管 理 部 门 提 供 统 一 服 务 和 指 导 , 项 目 所 属 单 位 具 体 负 责 实 施 , 以 节 省 资 金 、 简 化 程 序 、 提高 效 率 、 确保 工程 质量 和 安全 为 目 标的 项目 管理 模 式。 即对 规划 确 定 的 农 村 新型社区 和 集 中居住点 实 行统 一 规划、 集 中建设。 2. 0. 3 统规自建 unified planning and self-construction 项 目 建 设 由 地 方 政 府 规 划 建 设 管 理 部 门 提

13、供 统 一 服 务 和 指 导 , 项目 施工由 其所 有人自行 实 施的 项目 管理 模 式。 即对 规划 确 定的 农 村 新型社区 和 集 中居住点 实 行统 一 规划和设计, 由 农户按 照 规划设计委 托或 自行建设住 房 。 2.0.4 套型 dwelling 供一户 人家居住使用, 按 不 同 使 用 面 积 , 由 生 活 空 间 、 辅助空 间 等组 成 的基本住宅单位。 2.0.5 生活空间 living space 供 居住 者 起居、 睡卧 及相关 活动 的 空间 。 2.0.6 辅助空间 auxiliary space 供 居住 者炊事 、 卫 浴 、 交 通 、 储

14、 藏 及 从 事 牲 畜 、 家 禽 饲 养 , 生产 经 营活动 的 空间 。 2. 0. 7 传统 礼仪活动空间 traditional ritual space 依照不同 地 区生活习俗 , 供 居住 者进 行 祭祀 、 礼拜 等传统 习俗活动 的 空间 。 2.0.8 起居 空间 living space 供 居住 者 会 客 、 文 娱 、 团聚 等 活动 的 空间 。 2.0.9 卧室 bedroom 供 居住 者睡眠 、 休息 的 空间 。 2.0. 10 厨房 kitchen 供 居住 者 准 备食物 并 进 行 烹饪 的 空间 。 2.0.11 卫浴空间 bathroom 供

15、 居住 者进 行 便溺 、 洗 浴 、 盥 洗 等 活 动 的 空 间 , 包括 室外 设 置 的 旱厕空间 。 2.0.12 交 通 空间 traffic space 住宅内使用的 水平 及 垂直交 通 空间 。 2.0. 1 3 储藏空间 storage space 用于 储藏户 内 生产 、 生活 用 品 的 空间 。 2. 0 .14 牲 畜 、 家 禽饲养空间 livestock keeping space 用于 畜养 家 畜 、 家 禽 的 空间 。 2. 0. 15 生产 及经 营空间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of space 用于 进 行 简 单 加

16、工 活动 、 经 营生产或储放农业生产 用 具 等的 空 间 。 2.0.16 地 锅灶 ground range 采用 蓄热 性 好 、 不燃 的材料 砌 筑, 以煤 、 柴 、 秸秆 等 固体 材料作 为 燃 料 , 主 要 用 于 炊 事 加 热 的 设 施 ( 当 炕 连 灶 时 , 灶 兼 作 火 炕 热 源 ) 。 2 . 0 . 1 7 直接受益 式采 暖 方式 direct gain 太阳辐射直接 通 过玻璃或其他透光 材料 进 人需采 暖房间 的采 暖 方式。 2 . 0 . 1 8 集热蓄热墙 式采 暖 方式 thermal storage walls 利 用南 向垂直 的

17、 集热蓄热墙体或其他太阳 能 集热部 件 吸收穿 过玻璃或其他透光 材料的 太阳辐射热 , 通 过 传 导 、 辐射 及 对流 的方式将 热量送到室 内的采 暖 方式。 2.0.19 附加阳光间 attached sunspaces 在建筑的南 侧 采用 玻璃 等 透光 材料建造的 封 闭空间 , 空间 内 的 温 度会 因温室效应而升 高。 该 空 间 既 可 以 为 房 间 供 暖 , 又可 以 作为 一 个缓冲 区 , 减少 房间 的 热 损失 。 2-0.20 蓄热屋顶 thermal storage roofs 利 用在 屋顶 上设 置 的 集热蓄热 材料 蓄热 , 并通 过 天花板

18、 向室 内传 热 。 在 被 动太阳 能建筑南 墙 设 置太阳 能 空 气 集热墙或空 气 集热 器 , 利 用在 墙体 上设 置 的上 下 通 风 口 进 行 对流 循 环的采 暖 方式。 2.0.21 宅 门 housestead gate 户 门 , 指 人 户 大 门 , 进 人宅基地的大 门 。3 基本规定 3 . 0 . 1 村镇传统住宅规划 应符 合村镇用地布局的要求, 经 济 、 合 理 、 有 效 地 利 用土地, 保 护 生 态 环境, 使建筑与 周围 环境相协调, 并 应 遵守 安全 、 卫 生 、 节 地 、 节 能 、 节 材 、 节 水 等国家相关方 针 政 策 和

19、 法规的规定。 3 . 0 . 2 村镇传统住宅的规划和建筑设计, 应 根据 当 地 气候 和地形 地 貌 特 征, 并 借 鉴 当 地 村镇传统住宅 功 能布局和建造技术、 工 艺 , 在 新 建村镇传统住宅设计中 加以 合理改 善 , 创 造方 便 、 适 用 、 安 全 、 美 观 的 生活空间 。 3 . 0 . 3 村镇传统住宅设计 应以当 地村镇居民 生活 需求为本, 满足 村镇居民 一般 居住要求及 户 内的 生产 、 储 存 等使用要求, 符 合 当 地 村镇居民的居住 习惯 及 生产生活 习 惯 。 3. 0. 4 村镇传统住宅设计 应 满足 所 在地 区对 住宅日 照 、

20、通 风 的要 求 , 选 择 建筑 适 宜朝 向 。在建筑设计上 应吸 取 当 地村镇传统住宅 在通 风 采 光 方 面 的 优势 及特点, 并合理 利 用。 3 . 0 . 5 村镇传统住宅设计 应 考虑 传统人文 习俗 , 尊 重 民 族 习 惯 , 积 极继 承 、 发 展 传统建筑的特征要 素 , 推 行 能 体 现 地 方 性 、 民 族 性 和 当 地村镇特色的 多元 化设计。 3 . 0 . 6 村镇传统住宅设计 宜 符 合 当 前 村镇住宅 产业 现代化发 展 的 趋势 , 推行标准化、 模 数 化设计。 3 . 0 . 7 村镇传统住宅设计 应因 地制 宜 , 充 分 利 用

21、 当 地传统的地方 材 料 , 在 保证 传统建筑特征 前 提 下 积 极 采用 新 结构、 新 技 术 、 新产 品 、 新 材 料 。 3 . 0 . 8 村镇传统住宅的结构设计 应 在 满足 安全 、 适 用和 耐久 要求 的 前 提 下 , 采 取 经 济 合 理 的 技 术 措 施 , 实 现 具 有 传 统 特 色 的 建 筑形 式 。 3 . 0 . 9 村镇传统住宅设计 应符 合国家及本地 区 建筑节能标准的 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内 部供 能 宜 结合地方能 源 条 件, 采用 多种 能 源 相结合的 供 能方式。 3.0. 1 0 村镇传统住宅设计 应 满足 设 备 系 统

22、 功 能有 效 、 运 行 安 全 、 维 修方 便 等基本要求, 并 应 为相关设 备 预留 合理的 安装 位 置 。 3 . 0 . 1 1 村镇传统住宅设计 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 农 村 防 火 规范 GB 50039的规定, 并 应 充 分 考 虑 防 洪 、 抗 震 、 防 地 质 灾 害 需 要 , 建 筑 间 距 和通 道 设 置应符 合村镇 防灾 安全 疏散 的要求。 3 . 0 . 1 2 村镇传统住宅设计 应适 度 考虑无障碍 设计。 3 . 0 . 1 3 村镇传统住宅设计 应 在 满足近期 使用要求的 同时 , 兼 顾 今后扩 改建的 可 能。4 规划选址 4. 0.

23、1 村镇传统住宅建设 应 选 择 对 建筑 防灾 有 利 的地 段 , 建筑用 地 应具 有 适 合建设的工程地 质 和 水 文 条 件, 应 避免 建在自 然灾害 影响严重 的地 段 或 有 污染 源 的地 段 。 4. 0. 2 村镇传统住宅建设用地 宜靠近 村镇公 共 设施, 并与居民 生 产 劳 动 地点 联系紧密 或交 通方 便 , 但 不 得 相 互干扰 , 不 得占 用 除 居 住用地 外 的 其他 用地。 4. 0. 3 村镇传统住宅建设 应 充 分 利 用自 然 地形, 合理 保 留原 有 植 被 和 水 面 , 进 行土方 平 衡 和有 利 于地 面水 排 除 的 竖 向

24、设计。 4 . 0 . 4 村镇传统住宅建设 应对 用地内 具 有传统特色的人文景 观 和 生 态 环境 加以保 护 和 利 用。 4 . 0 . 5 村镇传统住宅建设用地 宜避免被铁路 、 重 要公 路 和高 压输 电线路 所穿 越 , 不 得 在各 级 道路 、 桥 梁 控 制 线 范 围 内 进 行建设。 4. 0. 6 村镇传统住宅建设 应 合理规划住宅公用 卫生 设施, 宜 利 用 生 态 技术 进 行改 圈 、 改 厕 , 改 善 村镇居住 卫生 环境。 4. 0. 7 村镇传统住宅院 落 设计 应兼 顾 当 地传统布局方式和居民 生 活 、 生产 需要, 合 理 布 置 庭 院

25、, 做 到 布 局 紧 凑 、 功 能 区 分 合 理 、 空 间利 用充 分 并经 济实 用。在 庭 院布 置 上充 分尊重 当 地民 族 特色和 风俗习惯 。5 建筑设计 5.1 一般规定 5 .1 .1 村镇传统住宅 应按套型 设计, 每 套应 设 生活空间 和 辅助空 生 活 空 间 宜 包 括 传 统 礼 仪 活 动 空 间 、 起 居 空 间 和 就 寝 空 间 。 辅助空间 宜 包括 厨房 、 卫浴空间 、 储藏空间 、 室外 悬挑 空间 与 露台 、 交 通 空 间 、 牲畜 及家 禽饲养空间 、 生产 及经 营空间 。 5 .1 .2 村镇传统住宅 应 布局合理, 使 用 安

26、 全 , 环 境 卫 生 , 功 能 分 区 明 确 , 交 通组织 顺畅 。 5 .1 .3 村镇传统住宅建筑设计, 应体 现地 区 性、 民 族 性的特色, 并 应 满 足 日 常 生活 的各 项实 际 需求。 5 . 2 生活空间 5 .2 .1 传统 礼仪活动空间应符 合 下列 规定: 1 传统 礼仪活动空间 的方位、 朝 向 、 布 局 、 面积应 遵循 地方 或 民 族习俗 的要求。 2 传统 礼仪活动空间 宜靠近 起居 空间 设 置 , 或 与起居 空间 合 3 传统 礼仪活动空间 宜 有 天然 采 光 、 自 然 通 风 。 5 .2 .2 起 居 、 就寝 空间应符 合 下列

27、 规定: 1 起 居 、 就寝 空间应 有 天然 采 光 、 自 然 通 风 。 2 独 立 设 置 的起居 空间 , 其 使 用 面 积 不 应 小 于 10m2。 3 独 立 设 置 的 就 寝 空 间 , 双 人 卧 室 的 使 用 面 积 不 应 小 于 9m2;单 人 卧 室 的使用 面 积不应小 于 5m2。 4 就寝 空间兼 起居 空间时 , 其 使 用 面 积 不 应 小 于 12m2。5 . 3辅助空间 I 厨 房 5 .3 .1 燃 气 型厨房 的使用 面积不 宜 小 于 7m2;燃 气 与 燃煤 ( 柴 ) 混 合 型厨房 的使用 面积不 宜 小 于 12m2 ;燃煤或燃

28、柴型厨房 的使用 面 积 不 宜 小 于 10m2。 5 .3 .2 厨房应 有 天然 采 光 、 自 然 通 风 。 5 .3 .3 厨房 宜 设 专 用 出 人口。 当厨房 布 置 在 套 内 时 , 宜 布 置 在 套 内 近 人口处, 地 锅灶 宜 布 置 在 厨房 出 人口处。 5 .3 .4 厨 房应 设 置 洗 涤 池 、 案 台 、 炉 灶 ( 含 燃 气 灶 、 地 锅 灶 ) 、 排油 烟机 等设施 或 预留 位 置 。 5 .3 .5 厨房应 设 置 竖 向或水平 排烟道 , 有组织地 排油烟 。 5 .3 .6 户外 独 立 式 厨房应 与 卧室 等用 砖 墙或 石 墙

29、 等 隔开 。烟道 应 伸出 屋面 , 伸 出 高 度 应 根 据 屋 面 形 式 、 排出 口 周围 遮 挡 物 的高 度 、 距离 及 积 雪深 度等 因素确 定。 I 卫浴空间 5 .3 .7 每 套 住 宅 应 设 卫 浴 空 间 。卫 浴 空 间 的 功 能 包 括 洗 漱 、 洗 浴 、 便溺 三个 基本 功 能。 洗 漱 、 洗浴功 能 应 设 置 于 套型 内的 卫生间 中。在 上 、 下 水 设施 完 备 的地 区 , 便溺功 能 应 设 置 于 套型 内的 卫生 间 中 ; 不具备 条 件的地 区 , 便 溺 功 能设 置 于 套型 外 旱 厕 , 并 应 在 旱 厕 内

30、预留 便 器 位 置 。 5 .3 .8 卫生间应符 合 下列 规定: 1 卫生间 宜预留 洗 衣机 位 置 及 洗 涤衣 物 、 存 放 清 洁 用 具 及 卫 生 用 品 等 功 能的 空间 。 2 卫生间应 配 置供洗 漱 和 洗浴 的 卫生 洁 具 。 3 不 设 置旱厕时 , 卫生间 使用 面积应符 合 下列 规定: 1 ) 设 便 器 、 洗浴 器 ( 浴 缸 或 喷淋 ) 、 洗 面 器 、 洗 衣机四 件的 不 应 小 于 3. 80m2; 2 ) 设 便 器 、 洗 浴 器 ( 浴 缸 或 喷 淋 ) 、 洗面 器三 件 卫生 洁 具 的不 应 小 于 2. 50m2; 3

31、) 设 便 器 、 洗浴 器 二件 卫生 洁 具 的 不应小 于 2. 00m2; 4 ) 设 便 器 、 洗面 器 二件 卫生 洁 具 的 不应小 于 1.80m2。 4 卫生间 宜 直接 天然 采 光 、 自 然 通 风 。 5 卫生间应 预留 安装热水 器 或安装太阳 能 热水 器 管 道 的位 6 卫生间应 做 防 水 、 隔声 处理 ,应 预留 管 道检 修口, 应加 地 漏 并 找坡 排 水 。地 面面层应 采用 防 水 、 防滑 及 易 清 洁 建筑材料, 卫生 间 地 面应 略低 于 楼 地 面 。 7 卫生间不应 布 置 在 厨房 的上 层 。有 条 件的地 区 宜 与 厨房

32、 邻 近 , 便 于管 线 的 集 中。 8 严 寒 地 区 和 寒冷 地 区卫生间应 设 换气竖井 或 通 风 道 。竖 井 或 通 风 道 应 伸出 屋面 , 伸出 高度 应 有 利 烟气扩散 , 并 应 根据 屋面 形 式 、 排出 口 周围 遮 挡 物 的高度、 距离 及 积 雪深 度等 因素 来 确 定。 9 严寒 地 区 和 寒冷 地 区卫生间应 有 冬季 采 暖 设施。 1 0 卫生间 宜优先 选用 太阳 能 热水 系 统 或 预留 安装 位 置 。 5 .3 .9 旱厕应符 合 下列 规定: 1 旱厕 宜独 立 设 置 , 应 有 遮 风 、 避雨雪 以 及 防滑措 施、 防视

33、线 的 遮 蔽围护措 施。 2 旱厕应 采 取必 要的 卫生 隔离措 施, 宜 布 置 于 常 年 最 小风向 的上 风侧 , 不应对 周围 环境造 成 污染 。 3 粪池宜 采 取 与土 壤隔离 的构造 措 施, 防止污染 地 下 水 。 4 干 旱 地 区 的村庄 宜 建 粪尿分 集 式 厕所或 双瓮漏斗 式 厕所 。 I 储藏空间 5 .3.10 生活 资料用 房 宜 自 然 通 风 、 采 光 , 并 采 取 防 水 、 防潮措 施。 5 .3 .1 1 生产 资 料 用 房 宜 独 立 设 置 , 宜 自 然 通 风 、 采 光 , 并设 置 独 立 出 人 口 , 方 便生 产 资

34、 料的 运输 与使用。 空间 高度和 面积应符 合 当 地 农 机 、 农具 的 存 放 要求。 5.3.12 套 内 储藏空间 如设于 底 层 、 靠 外墙或厕所 , 其 内 部 宜 采 取 10 防潮措 施 ;储藏空间 内 部应平 整 、 不 粗糙 。 F 室外悬挑空间与露台 5 . 3 . 1 3 当 村镇传统住宅设 置室外 悬挑 空间或 露台 时 , 需 满足下 列 要 求 : 1 室外 悬挑 空间 与 露台栏杆 设计 应 防儿 童 攀爬 与 钻出 , 并 应 结合 当 地 习惯 , 体 现 栏杆 形式的 多样 性 以 及 放置 花盆 的 可 行性, 栏 杆 的 垂直 杆 件 间净 距

35、 不应 大于 0. 11m, 放置 花盆 处 必须 采 取防坠 落措 施。 2 室 外 悬 挑 空 间 与 露 台 的 围 护 矮 墙 或 栏 杆 净 高 不 应 低 于 1.05m, 部 分 地 区 干 栏 式 的 低 矮 露 台 可 不 设 栏 杆 或 只 设 0. 5m 0.6m高的 简 易栏杆 。 3 室外 悬挑 空间 与 露台 应 做有组织 排 水 , 并采 取防 水 措 施。 Y 交通空间 5 . 3 . 1 4 入 口 过 道 净 宽 不 应 小 于 1. 20m; 其他过 道 净 宽 不应小 于 1. 00m;过 道拐弯 处的尺 寸 大 小应 满足搬运普 通家 具 的需要。 5

36、 . 3 . 1 5 楼梯 的 梯 段 净 宽 , 当 一 边临 空时 , 不 应 小 于 0. 75m; 当 两 侧 有 墙 时 , 不 应 小 于 0. 90m。 5. 3 .1 6 楼梯 的 踏步宽 度 不应小 于 0. 22m, 高度 不 应 大 于 0. 20m, 扇 形 踏步转角距扶手边 0. 25m 处 ,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0. 22m。 H 牲畜及家禽饲养空间 5 . 3 . 1 7 牲畜 及家 禽饲养空间应 独 立 设 置 , 当 与 生活空间 毗邻 时 , 应 采 取必 要的 卫生 隔离措 施, 宜 布 置 在 最 小风向 的上 风侧 及 下 水 处 , 不应 对

37、周围 环境造 成 污染 。 M 生产及经营空间 5 . 3 . 1 8 村镇传统住宅建筑内 严禁 布 置 存 放 和使用 火 灾危险 性为 甲 、 乙类 物品 的 商店 、 车 间 和 仓库 , 并 不应 布 置产生 噪声 、 振 动 和 污 染 环境 卫生 的 商店 、 车 间 和 娱 乐 设施。 5. 3 .1 9 村 镇传统住宅建筑中 不 宜 布 置 餐饮店 , 当受 条 件限制需 要 布 置 时 , 其 厨房 的 烟囱 及 排气道 应 高 出 住宅 屋面 , 其 空 调 、 冷 藏 11 设 备 及 加 工 机械 应 作 减振 、 消声 处理, 并 应 达 到 环境 保 护 规定的有

38、关 要 求 。高 出 屋面 的 烟囱 及 排气道 高度, 应 结合 风 环境等 详细 设 计 , 在 满足 功 能的 前 提 下 , 不 宜 过 高。 5 .3 .2 0 村镇传统住宅与 附 建公 共 用 房 的 出 人口 宜分开 布 置 。 5 . 4 层高和室内净高 5 .4 .1 村 镇 传 统 住 宅 层 高 应 遵 循 地 方 传 统 生 活 空 间 模 式 设 置 。 室 内 净 高 应 满足下列 要求: 1 生活空间 的 室 内 净 高 不应 低 于 2. 40m, 局 部净 高 不应 低 于 2. 10m, 且 其平面面积不应 大于 该空间室 内使用 面积 的 1/3。 2 利

39、 用 坡 屋顶 内 空间 作 生活空间时 , 其 平 面 1 /2 面积 的 室 内 净 高 不 应 小 于 2. 10m。 5 .4 .2 辅助空间 的 室 内 净 高 不应小 于 2. 40m。如有 排 水 横 管, 其 下 表 面 与 楼 面 、 地 面 净 距 不 应 小 于 1. 90m, 且 不 得 影 响 门 、 窗 扇开 启 。交 通 空间 的 室 内 净 高 不应小 于 2. 10m。 5 . 5建筑外观 5. 5.1 村镇传统住宅的 体量 、 形 体 构 成 及建筑构件设计和建造 应 尽 量符 合地方村镇传统住宅的 类 型 特征。 、 5. 5. 2 村镇传统住宅建筑的 外

40、观 设计 应 提 取 、 继 承 地方村镇传统 住 宅 原 有 构 筑 方 式 所 反 映 出 的 屋 顶 形 式 、 山 墙 特 征 、 立面 构 成 肌 理 、 色彩 运 用等要 素 , 使之 体 现传统特色。 5. 5. 3 村镇传统住宅建筑的 外立面装 修 宜 做 到 传统材料的科学 利 用 , 传统 符 号的 抽象表 达 , 装 饰 构 件 宜 与 结 构 功 能 结 合 , 不 宜 过 分 外 贴虚假 的 装饰 构件。 126 构件设计 6.1 宅 门 6 .1 .1 宅 门 宜 结合 当 地的自 然条 件、 生活习俗 并 参 考 当 地村镇传统 住宅的建筑形制 灵 活 设 置 ,

41、 在宅基地 允 许 的 情况 下宜 设 置 独 立 宅 门 。 6 . 1 . 2 宅 门 造 型应 参 考 当 地村镇传统民居造 型 , 宜 根据使用需求 适当简 化。 6 . 1 . 3 宅 门 材 料 应 采 用 体 现 地 域 特 点 的 材 料 , 优先考虑取 材方 便 、 经 济实 用、 生 态 环 保 的地方材料。 6 . 1 . 4 宅 门 色彩 应 与建筑主 体 色彩 以 及 整 体 环境相协调。 6.2 墙 6 . 2 . 1 承 重 墙 材料 应 满足 结构 承 载力 要求, 宜 采用地方传统形式 的石 墙 、 砖 墙 等 , 非 承 重 墙 材料 宜 采用地方传统形式的

42、木 板 、 石 板 、 编 竹 、 土 坯 等 , 应 与主 体 结构 进 行 可靠 连接 。 6. 2. 2 墙体 色彩 应 遵 从当 地传统建筑的基本色彩规 律 , 不 满足 色 彩要求的 新型 材料 宜 通 过饰面 处理 后满足 色彩要求。 6 . 2 . 3 墙体 构造 应 满足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对 防 火 、 抗 震 、 防 水 、 防 潮 、 保 温 、 隔 热 等的规定。 6. 2. 4 墙体装 修 宜 反映 材料的自 然 属 性, 采用 涂 料 饰面或其他饰 面时应 满足 构造要求。 6 . 3 柱 梁 6 . 3 . 1 柱 梁 截 面 尺 寸 、 间 距 、 数 量 等结

43、构 参 数 应 根据国家现行有 关结构标准的要求 进 行设 置 。 6 . 3 . 2 柱 梁材料 应 满足 结构 承 载力 要求, 可 选用传统 砖 柱 、 木 柱 、 13 木 梁 等 , 也 可 选用 钢筋 混 凝 土 柱 、 梁 、 钢 柱 、 钢 梁等。 6. 3. 3 柱 梁 露出 建筑 外 表 面时 , 其外饰面 色彩 应 与 墙体 色彩相协 调 , 并与建筑 整 体 相协调。 6 . 3 . 4 柱 梁 应 满足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对 防 火 、 抗 震 、防 腐 防 锈 等 的规定。 6 .4 屋 顶 6. 4 .1 屋顶 形式 应 根据 当 地传统建筑特征, 以 及 实 际

44、 的 生产生活 需要选用 适 宜 的 屋顶 形式, 可 选用 平屋顶 、 坡 屋顶或平 坡 结合的 屋 顶 形 式 。 6 . 4 . 2 屋顶 坡 度 应 遵 从当 地传统建筑的 坡 度, 满 足 排 水 、 遮 阳 、 防 积 雪 等要求。 6 . 4 . 3 屋顶 结构 宜 采用现 浇钢筋 混 凝 土结构, 在结构 允 许 的 条 件 下 结合 当 地传统建筑做法, 可 采用木结构和 轻钢 结构。 6 . 4 . 4 屋面 色彩和材料 宜 参 考 当 地传统建筑的基本规 律 , 与 整 体 环境和传统 风貌 协调 一 致 。 6 . 4 . 5 屋面 构造 应 满足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对

45、 防 火 、 抗 震 、 防 水 、 保 温 隔 热 等方 面 的规定。 _ 6 .5 门 窗 6 . 5 . 1 门窗 材料 应 满足 相关节能设计要求, 框 料 宜 选 择 断 桥 铝 合 金 、 塑 钢 、 实 木等材料。 应 选 择 透明玻璃 , 并 满足 现行行 业 标准 建 筑 玻璃应 用技术规程 JGJ 113的要求。 6 . 5 . 2 门窗 色彩 应 遵 从当 地传统住宅的基本规 律 。门窗 框 宜 进 行色彩 喷 涂 处理, 门窗玻璃外侧 、 内 侧或 双 层玻璃 之 间 宜 根据需求 适当 设 置窗套 、 窗 花 等传统 装饰 。 6 . 6 装 饰 6. 6. 1 村镇

46、传统住宅 宜 根据 当 地村镇传统住宅和文化 习俗进 行 14 装 饰 设 计 , 以体 现传统特色, 与 整 体 建筑 风 格 相协调。 6 . 6 . 2 建筑 装饰部 位 宜 设 置 在建筑主 体 和宅 门 的 屋 脊 、 山 花 、 檐 口、 层 间 、 门窗 洞 口、 门 头 、 勒脚 等 部 位。 6 . 6 . 3 建筑 装饰 类 型 宜 选 择 彩 绘 、 雕 刻 等 , 在 不 影响整 体风貌 情 况 下可 适当 选用现代 装饰 材料。 6 . 6 . 4 建筑 装饰 材料 宜 选 择 木、 石 、 砖 、 金 属 等 , 材料之 间应 有 可 靠 的构造 措 施, 并与 整

47、 体 建筑 风 格 相协调。 6 . 7 建筑小品 6 . 7 . 1 村镇传统住宅 宜 根据 当 地村镇传统住宅和文化 习俗 在 适 当 位 置 设 置 建筑 小品 , 建筑 小品 设 置 宜 与日 常 使用 功 能相结合。 6 . 7 . 2 建筑 小品 宜就 地 取 材, 选用 砖 、 木 、 石等地方材料。 6 . 7 . 3 地 面 铺 装 宜 采用 当 地材料 以 及 透水 、 透 气 的环 保 材料。 157 节能技术 7.1 _ 般规定 7 . 1 . 1 村镇传统住宅设计 应 满足 居民基本的采 光 、 通 风 、 降温 需 求 。 7.1.2 _ 村镇传统住宅 外 建筑 围

48、护 结构的 热 工与节能设计 应符 合 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 热 工设计规范 GB 50176建筑 热 工设计 分 区 中 所 在 气候 区 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 实 施 细 则的规 7 . 1 . 3 村镇传统住宅 应 结合建筑形式 综 合采 取冬季 采 暖 和 夏 季 降温 的技术 措 施, 控 制设施在 冬季 的 热量 损失 、 冷 风 渗 透 及 夏 季 向 室 内 的传 热 。 7 . 1 . 4 村 镇 传 统 住 宅 宜 采 用 被 动 式 太 阳 能 措 施 , 包括 直接受益 式 、 集热蓄热墙 式、 附加阳光间 式、 对流 环 路 式和 蓄热屋顶 式等方 式 或

49、组合采 暖 方式, 应 根据村镇传统住宅 所 处的 气候分 区 、 室 内 热 舒 适 度 要 求 、 房间 使用性 质 和技术经 济水平 等 因素 选 择 适 宜 的 被 动太阳 能采 暖 方式。 7.1. 5 村镇传统住宅 应 组织 好 自 然 通 风 气 流 路线 , 合理 确 定 进风 口和 排 风 口位 置 。宜 采用 可开 启 的 外窗 作为自 然 通 风 的 进风 口和 排 风 口 , 否 则 应 设 专 用 进风 口和 排 风 卩 。 7 . 2 遮 阳 7 . 2 . 1 村镇传统住宅中的 直接受益窗 、 附加阳光间应 设 置 夏 季 遮 阳 和 避免 眩 光 的 装置 , 同时不应 影响 住宅的 天然 采 光 , 遮 挡 外窗 视 线 。 7 . 2 . 2 南 向 宜 采 用 水 平 外 遮 阳 , 西 向 、 东 向 宜 采用 垂直遮阳 与 挡 16板 遮阳 相结合的方式。 7 . 2 . 3 固 定 水平遮阳应 满足 室 内 冬季 日 照 要求。 7 . 2 . 4 村镇传统住宅 宜优先 选 择 活动外遮阳 。 7 . 2 . 5 村镇传统住宅的 遮阳应 根据地 区太阳 人 射 角 度、 经 济 技术 条 件 、 房间 使用要求等 因素 , 以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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