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002077大港股份: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901.PDF

上传人:群友笔记本电脑实操 文档编号:17446730 上传时间:2023-02-17 格式:PDF 页数:3 大小:182.3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002077大港股份: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901.PDF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002077大港股份: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901.PDF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002077大港股份: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901.PDF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 简 称:大港 股 份 公 告 代码:2017-044 江 苏 大港 股 份有 限 公司 2017 年第 三 次临时 股东 大 会决 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 提示:江苏大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 在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 年 8 月 29 日刊登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 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

2、案的情况;本次股东 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本次股东 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本次股东 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一、会 议 召开 和 出 席 情况 公司 2017 年第三 次 临 时 股东大会 以 现 场 投 票 和 网 络 投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召开,现场会议 于2017 年8 月31 日下午2:3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 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8 月30 日下午 3:00 至2017 年8 月31 日下午 3: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8 月 31 日上午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 深

3、圳 证券交 易 所 互联网 投 票 系统进 行 网 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8 月30 日下午3:00 至2017 年8 月 31 日下午3:0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 表 共 4 人,代表股份 340,21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2%,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人,代表股份 340,21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2%;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 董 事长谢恒福先生主持,公 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

4、 本次 会议,符合 公司法 与 公司章程的规定。二、议 案 审议 情 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1、审议并通过 关于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40,212,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议案获得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3,0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

5、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40,212,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议案获得通过。3、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40,212,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议案获得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3,0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三、律 师 出具 的 法 律 意见 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亮、胡罗 曼 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公司 章程 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会议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四、备 查 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 七年 九 月一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往来文书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