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雪莱特 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 公司 独立董事关 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 三十九 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 见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就拟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 次会 议 相关 的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发 表 以 下 事 前意见: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并由公司 及 相关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佛山雪莱特照明有限 公司(以下简 称“雪莱特 照明”)系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 全资子公
2、司,其申请 借款系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为雪莱特照明向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狮山支行申请 借款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 控股股东、董事柴 国生 及股东、董事 柴华系公司关联方,二人共同 为 雪莱特照明 向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狮山支行 申请借款 提 供 连 带 责 任 保 证。公 司 及 柴 国 生、柴 华 提 供 担 保 的 额 度 不 超 过 人 民 币1,500.00 万元,担保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一 年。上述担保 有利于雪莱特照明 筹措资金,顺利开展经营业务。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柴国生、柴华提供的上述 担保不会向公司及 雪莱特照明 收取任何费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 体 利 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九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雪莱特光电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 三十九 次会 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 意见之 签字页)独立 董事签名:王晓先 苗应建 陈本荣 2020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