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券 代码:002074 证 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 编号:2019-126 国轩高科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 漏。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 独
2、立董事 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 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核发的 关于核准国轩 高 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的 批 复(证 监 许 可2019231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85,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年。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实际发行 1,8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1,850,000,000.00 元,扣除
3、发行费用(不含税)30,617,924.53 元(含税 32,455,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1,819,382,075.47 元。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 国轩转债,债券代码为。上述募 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了 验资报告(会验字20198521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本次 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5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用于以下项目:单位:人民 币 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 1 动力锂电池 产业化项
4、目 296,116.94 146,938.21 1.1 国轩南京年 产15GWh 动力电池系 统生产线 及配套建设项目(一期5GWh)204,567.93 90,000.00 1.2 庐江国轩新 能源年产2GWh 动力锂电池产业 化项目 91,549.01 56,938.21 2 补充流动资 金 35,000.00 35,000.00 合计 331,116.94 181,938.21 二、拟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 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所 需资金的基本 情况 为提高资 金使用 效率,合理改 进募集 资金投 资 项目(以 下简称 募投 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根据 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5、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 实施期间,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应付设备采购款、工程款等部分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进行置换。三、使用承兑汇票 支付项目资 金的操作流 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承兑汇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配套拟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1、根据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 建设需要,由项目管理部门(综 合部、工程项目部、计划采购部等)在签订合同之前征 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并履行相
6、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支付合同。2、在具体支付银行 承兑汇票时,由项目管理 部门(综合部、工程 项目部、计划采购部等)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3、财务部门应建立 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投项 目的台帐,逐笔记录 及统计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 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经公司总经理审核后,并于次月 10 日前抄送保荐代表人。财务部门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上 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 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投项目实施 主 体 的募 集 资 金 专
7、户 转 入 其 一 般 结 算 账户,用于公司经营活动。4、非背书转让支付 的银行承兑汇 票到期时,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 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5、保荐机构和保荐 代表人有权采 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四、对公司的影响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 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8、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五、监事会、独立 董事、保荐 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制 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也有利于加快消化应收票据,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 务成本。监事会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2、独立董事 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核、批准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9、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
10、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 债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 异议。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3、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国 轩高科股份 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 十二月三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