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代 码:000061 证 券 简称:农产品 公 告编号:2020 031 深 圳 市农 产 品 集团 股份 有 限公 司 2020 年 第 二次临 时 股东 大 会决 议 公告 本公司及 董事会 全 体成员保 证信息 披 露的内容 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 载、误导性 陈述或 重 大遗漏。一、特 别提示 1、本 次股东 大会未 出现否决 议案的 情 形;2、本 次股东 大会不 涉及变更 前次股 东 大会决议 的情形。二、会 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 议召开 时间:(1)现场会 议召开 时间:2020 年 4 月 3 日下午 2:30(2)网 络投票 时间:通过 深圳证 券交易 所交
2、 易系统 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 易 所互联网 投票系 统 投票的具 体时间 为 2020 年 4 月3 日上午 9:15 至 2020 年 4 月 3 日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 意时 间。2、现场 会议召 开地 点:深圳市 福田区 深南大道 7028 号时 代科技大厦东座 13 楼农产 品会议室 3、会 议的召 开方式:现场投 票和网 络 投票相结 合 4、会 议召集 人:公 司董事会 5、现 场会议 主持人:董事长 何建锋 先生 6、合法、合规 性:本 次会 议符合 有关法
3、律、行政法 规、部 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 和 公司章 程 的规定。7、会议出 席情况:(1)本 次会议 由公司 董事 会召集,出席 会议 的股东 及股东 授权代表共 10 人,代表 股份数 1,095,558,059 股,占 公司有 表决 权股份总数 1,696,964,131 股的 64.5599%;其 中 现场出席 本次股 东 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 共 2 人,代表股 份数 量为 577,974,29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1,696,964,131 股的 34.0593%;通过 网络 投票的股 东共 8 人,代表 股份 数量为 517,583,767 股,占公 司有表
4、 决 权股份总 数1,696,964,131 股的 30.5006%。(2)公 司 部分 董事、监事 出席了 本次会 议,公司董 事会秘 书出席了本次 会议,部分 高级管理 人员列 席 了本次会 议。北 京国 枫(深圳)律师事务 所的律 师 见证了本 次会议。三、议 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 大会采 取 现场投票 与网络 投 票相结合 的表决 方 式。具体 表决结果 如下:审议通 过 关于应对新冠 肺炎疫情影响实施 优惠措施的议案 同意的股 份数 1,095,289,807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 所持有 效 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55%;反对的股 份数 268,252 股,占出 席会
5、议 股东所持 有效表 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45%;弃权的股 份数 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 所 持有效表 决权股 份 总数的0.0000%。其中,出席 本次会 议的中小 股东(除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 者 合计持有 公司 5%以 上股份的 股东以 外 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如下:同意的股 份数 9,755,164 股,占出席 会议 中小股东 所持有 效 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3237%;反对的股 份数 268,252 股,占出 席会议 中小股东 所持有 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63%;弃权的股 份数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 股 东所持有 效表决 权 股份
6、总数的 0.0000%。四、律 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 师事务 所名称:北京国 枫(深 圳)律师事 务所;2、律 师姓名:方啸 中、李航;3、结 论性意 见: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第 二 次临时 股东 大会的召 集和召 开 程序、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现 场 会 议 人 员 和 召 集 人 的 资 格 以 及 表 决 程 序 等 事宜,符合 公司 法 等法律、法规 和 规范性文 件以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 东大会的 表决结 果 合法、有 效。五、备 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 第 二次临时 股东大 会 决议;2、北京 国枫(深 圳)律师 事务所 关 于深圳市 农产品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第 二 次临时 股 东大会 的 法律意见 书。特此公告。深圳市农 产品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董 事 会 二 二 年 四月 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