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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73软控股份: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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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证券代码:002073 证 券 简 称:软 控 股 份 公告编号:2018-024 软 控 股份 有 限公 司 2017 年度 股 东大 会 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 性 陈 述或 者 重 大 遗漏 负 连 带 责任。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也未出现增加或变更提案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一、会 议 召开 和 出 席 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5 月14 日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5 月 13 日至 201

2、7 年 5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5 月13 日15:00 至2018 年5 月14 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2)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郑州路 43 号,研发中心第十七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仲 雪先生。(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3、章程等有关规定。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67,832,1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414%。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7,645,7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215%;通过网络投票的出席会议的股东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6,400 股,占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2,523,6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0

4、78%。3、公司董事长袁仲雪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二、会 议 提案 审 议 和 表决 情 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1、审 议 通过 公司2017 年 度 董事 会 工 作 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67,781,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0%;反对票5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

5、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22,473,225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2%;反对票50,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8%;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2、审 议 通过 公司2017 年 度 监事 会 工 作 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67,781,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0%;反对票5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6、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22,473,225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2%;反对票50,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8%;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3、审 议 通过 公司2017 年 年 度报 告 及 其 摘要。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67,781,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0%;反对票50,400 股,占出席本

7、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22,473,225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2%;反对票50,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8%;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4、审 议 通过 公司2017 年 度 利润 分 配 的 预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67,688,011 股,占出席本次

8、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1%;反对票 14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9%;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22,379,525 股,占出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3602%;反 对 票144,100 股,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0.6398%;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

9、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5、审 议 通过 关 于 公司 续 聘 中 兴华 会 计 师 事务 所(特 殊普 通 合 伙)为 公 司 2018 年度 审 计 机 构的 议 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67,781,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0%;反对票3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弃权票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22,473,225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

10、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2%;反对票30,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0%;弃权票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8%。6、审 议 通过 关 于 募集 资 金 年 度存 放 与 使 用情 况 的 专 项报 告。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67,781,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0%;反对票5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22,473,225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7762%;反对票50,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8%;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7、审 议 通过 关 于 修改 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67,655,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9%;反对票5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1%;弃权票 0 股,

1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出席本次会议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22,347,225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0%;反对票50,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8、审 议 通过 关于2018 年 度 销售 业 务 回 购担 保 总 额 管理 的 议 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67,781,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

13、.9700%;反对票5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22,473,225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2%;反对票50,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8%;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9、审 议 通过 关 于 向农 业 银 行 青岛 分 行 申 请不 超 过

14、80,000 万 元 授信 额 度 并 为子公司 使 用 该 额度 提 供 连 带责 任 担 保 的议 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67,686,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4%;反对票 14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6%;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22,378,225 股,占出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3545%;反 对 票145,

15、400 股,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0.645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10、审 议 通过 关 于 向交 通 银 行 青岛 分 行 申 请不 超 过 70,000 万 元 授信 额 度 并 为子 公司 使 用 该 额度 提 供 连 带责 任 担 保 的议 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67,686,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4%;反对票 14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6、.0866%;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22,378,225 股,占出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3545%;反 对 票145,400 股,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0.645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11、审 议 通过 关 于 向建 设 银 行

17、 青岛 分 行 申 请不 超 过 40,000 万 元 授信 额 度 并 为子 公司 使 用 该 额度 提 供 连 带责 任 担 保 的议 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67,686,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4%;反对票 14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6%;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22,378,225 股,占出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8、99.3545%;反 对 票145,400 股,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0.645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12、审 议 通过 关 于 向工 商 银 行 青岛 分 行 申 请不 超 过 100,000 万 元授 信 额 度 并为 子公 司 使 用 该额 度 提 供 连带 责 任 担 保的 议 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67,686,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4%;反对票 145,400 股,占出

19、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6%;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22,378,225 股,占出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3545%;反 对 票145,400 股,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0.645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13、

20、审 议 通过 关 于 向中 国 银 行 青岛 分 行 申 请不 超 过 50,000 万 元 授信 额 度 并 为子 公司 使 用 该 额度 提 供 连 带责 任 担 保 的议 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67,686,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4%;反对票 14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6%;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22,378,225 股,占出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21、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3545%;反 对 票145,400 股,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0.645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14、审 议 通过 关 于 向浦 发 银 行 青岛 分 行 申 请不 超 过 50,000 万 元 授信 额 度 并 为子 公司 使 用 该 额度 提 供 连 带责 任 担 保 的议 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67,686,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

22、4%;反对票 14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6%;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22,378,225 股,占出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3545%;反 对 票145,400 股,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0.645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23、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15、审 议 通过 关 于 向光 大 银 行 青岛 分 行 申 请不 超 过 40,000 万 元 授信 额 度 并 为子 公司 使 用 该 额度 提 供 连 带责 任 担 保 的议 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67,686,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4%;反对票 14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6%;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22,378,225 股,占出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24、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3545%;反 对 票145,400 股,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0.645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16、审 议 通过 关 于 向民 生 银 行 青岛 分 行 申 请不 超 过 30,000 万 元 授信 额 度 并 为子 公司 使 用 该 额度 提 供 连 带责 任 担 保 的议 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67,686,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25、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4%;反对票 14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6%;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22,378,225 股,占出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3545%;反 对 票145,400 股,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0.645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持

26、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17、审 议 通过 关 于 向招 商 银 行 青岛 分 行 申 请不 超 过 30,000 万 元 授信 额 度 并 为子 公司 使 用 该 额度 提 供 连 带责 任 担 保 的议 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67,686,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4%;反对票 14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6%;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22,378,225 股,

27、占出席会议 持 有 公 司 5%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3545%;反 对 票145,400 股,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0.645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18、审 议 通过 关 于 向兴 业 银 行 青岛 分 行 申 请不 超 过 50,000 万 元 授信 额 度 并 为子 公司 使 用 该 额度 提 供 连 带责 任 担 保 的议 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67,6

28、86,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4%;反对票 145,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6%;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22,378,225 股,占出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3545%;反 对 票145,400 股,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0.645

29、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19、审 议 通过 关 于 向青 岛 银 行 青岛 分 行 申 请不 超 过 30,000 万 元 授信 额 度 并 为子 公司 使 用 该 额度 提 供 连 带责 任 担 保 的议 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67,686,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4%;反对票 14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6%;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30、同意票 22,378,225 股,占出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3545%;反 对 票145,400 股,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0.645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20、审 议 通过 关 于 向中 信 银 行 青岛 分 行 申 请不 超 过 20,000 万 元 授信 额 度 并 为子 公司 使 用 该 额度 提 供 连 带责 任 担 保 的

31、议 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67,686,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4%;反对票 14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6%;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22,378,225 股,占出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3545%;反 对 票145,400 股,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32、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0.645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21、审 议 通过 关 于 向华 夏 银 行 青岛 分 行 申 请不 超 过 20,000 万 元 授信 额 度 并 为子 公司 使 用 该 额度 提 供 连 带责 任 担 保 的议 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67,686,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4%;反对票 14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6%;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出席本次会议持

33、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22,378,225 股,占出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3545%;反 对 票145,400 股,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0.645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22、审 议 通过 关 于 向中 国 邮 政 储蓄 银 行 青 岛分 行 申 请 不超 过 30,000 万 元 授 信额 度并 为 子 公

34、司使 用 该 额 度提 供 连 带 责任 担 保 的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67,686,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4%;反对票 14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6%;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22,378,225 股,占出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以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3545%;反 对 票145,400 股,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35、%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0.645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23、审 议 通过 关 于 向青 岛 农 商 行银 行 申 请 不超 过 20,000 万 元 授 信额 度 并 为 子公 司使 用 该 额 度提 供 连 带 责任 担 保 的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67,686,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4%;反对票 14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866%;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36、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22,378,225 股,占出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3545%;反 对 票145,400 股,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0.645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24、审 议 通过 关 于 向恒 丰 银 行 青岛 分 行 申 请不 超 过 30,000 万

37、元 授信 额 度 并 为子 公司 使 用 该 额度 提 供 连 带责 任 担 保 的议 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67,686,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4%;反对票 14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6%;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22,378,225 股,占出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3545%;反 对 票145,400 股,占

38、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0.645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25、审 议 通过 关 于 向国 家 开 发 银行 青 岛 市 分行 申 请 不 超过 30,000 万 元 的 授 信额 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67,686,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4%;反对票 14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6%;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0000%。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22,378,225 股,占出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3545%;反 对 票145,400 股,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0.645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26、审议通过 关 于 向 比 利 时 联 合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行 申 请 不 超 过

40、 40,000万 元 的 授 信额 度 并 为 子公 司 使 用 该额 度 提 供 连带 责 任 担 保的 议 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67,686,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134%;反对票 14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6%;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22,378,225 股,占出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3545%;反 对

41、票145,400 股,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0.645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27、审 议 通过 关 于 向比 利 时 联 合银 行 股 份 有限 公 司 上 海分 行 申 请 不超 过 4,000 万欧 元 或 等 值美 元 授 信 额度 并 为 海 外子 公 司 使 用该 额 度 提 供连 带 责 任 担保 的 议 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67,686,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4%;

42、反对票 14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6%;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22,378,225 股,占出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以下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3545%;反 对 票145,400 股,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0.645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43、数的 0.0000%。28、审 议 通过 关 于 同意 海 外 子 公司 向 银 行 申请 不 超 过 4,000 万 欧元 或 等 值 美元的融 资 并 为 其提 供 连 带 责任 担 保 的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67,686,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4%;反对票 14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66%;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22,378,225 股,占出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以 下 股 份

44、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3545%;反 对 票145,400 股,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0.645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上述议案 7 及 议案 28 为特别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三、律 师 出具 的 法 律 意见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茹 律师、徐述 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四、备 查 文件 1、公司2017 年度 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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