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的专项审核意见 根据 证券法 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作为公司监事会成员,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形成如下书面审核意见:我 们 认为,公 司 2015 年 半 年度 报告 真 实、全面 地 反映 了公 司 的经 营状 况,能够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监事会成员:任勇强 吕庆刚 陈军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