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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27-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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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1页共1页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资料编号GB50327-2001 联合发布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50327 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of decoration of housings 2001 12 09 发布 2002 05 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2页共2页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资料编号GB50327-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of decoration of housings GB 50

2、327-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5月1日 中国建筑资讯网 2002北 京 第3页共3页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资料编号GB50327-2001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 工程施工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1266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二至二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27-2001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3.1.3 3.1.7 3.2.2 4.1.1 4.3.4 4.3.6 4.3.

3、710.1.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2月9日 第4页共4页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资料编号GB50327-2001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标200036号文关于同意编制的函的要求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会同有关科研设计施工单位和地方装饰协会共同编制的 本规范根据建设部下达任务的要求结合我国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在章节安排上基本涵盖了住宅内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同时针对目前政府主管部门和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强调了房屋结构

4、安全防火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列入了施工管理的有关内容 本规范突出了施工过程的控制对装饰装修材料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对工程验收标准因有相应规范规定一般不再在本规范中表述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参照了部分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充分考虑了与相关规范的协调有些关键条目作了直接引用 由于全国范围内住宅装饰装修的工艺差异较大因此本规范的技术要求定位在全行业的平均水平上 本规范共分十六章依次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防火安全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防水工程抹灰工程吊顶工程轻质隔墙工程门窗工程细部工程墙面铺装工程涂饰工程地面铺装工程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电气安装工程 本规范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地址:北京市

5、海淀区车公庄西路甲19号华通大厦邮编:100044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请各单位在使用中注意总结经验并将建议或意见寄给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河南省建筑装饰协会武汉建筑装饰协会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上海市家庭装饰行业协会北京东易日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龙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阔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庄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元洲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艺海雅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苏州贝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嘉音家居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居众家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市康利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天立家

6、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麻雀艺术设计有限公司上海百姓家庭装潢有限公司上海荣欣家庭装潢有限公司上海进念室内设计装饰有限公第5页共5页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资料编号GB50327-2001 司上海聚通装潢材料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张京跃 黄 白 房 箴 田万良 王本明 鲁心源 侯茂盛 张树君 李引擎 安 静 顾国华 钟晓春 熊 翔 杨东洲 郭 伟 何文祥 陈 辉 张 丽 刘 炜 李泰岩 王 显 庄 燕 尤东明 谢 威 刘海宁 薛景霞 关有为 高志萍 窦麒贵 吕伟民 黄 振 濮铁生 第6页共6页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资料编号GB50327-2001 目 次 1 总 则. 8 2 术 语.

7、9 3 基 本 规 定 10 3.1 施工基本要求 10 3.2 材料设备基本要求. 11 3.3 成 品 保 护 11 4 防 火 安 全 12 4.1 一 般 规 定 12 4.2 材料的防火处理 12 4.3 施工现场防火 12 4.4 电 气 防 火 12 4.5 消防设施的保护. 13 5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14 6 防 水 工 程 15 6.1 一 般 规 定 15 6.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5 6.3 施 工 要 点 15 7 抹 灰 工 程 16 7.1 一 般 规 定 16 7.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6 7.3 施 工 要 点 16 8 吊 顶 工 程 18 8.1

8、 一 般 规 定 18 8.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8 8.3 施 工 要 点 18 9 轻质隔墙工程 21 9.1 一 般 规 定 21 9.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21 第7页共7页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资料编号GB50327-2001 9.3 施 工 要 点 21 10 门 窗 工 程 24 10.1 一 般 规 定 24 10.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24 10.3 施 工 要 点 25 11 细 部 工 程 27 11.1 一 般 规 定 27 11.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27 11.3 施 工 要 点 27 12 墙面铺装工程 30 12.1 一 般 规 定 30 12.2

9、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30 12.3 施 工 要 点 30 13 涂 饰 工 程 33 13.1 一 般 规 定 33 13.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33 13.3 施 工 要 点 33 14 地面铺装工程 35 14.1 一 般 规 定 35 14.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35 14.3 施 工 要 点 35 15 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 37 15.1 一 般 规 定 37 15.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37 15.3 施 工 要 点 37 16 电气安装工程 39 16.1 一 般 规 定 39 16.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39 16.3 施 工 要 点 39 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10、 41 第8页共8页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资料编号GB50327-2001 1 总 则 1.0.1 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1.0.3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9页共9页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资料编号GB50327-2001 2 术 语 2.0.1 住宅装饰装修 Interior decoration of housings 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

11、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2.0.2 室内环境污染 indo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健康的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 2.0.3 基体 primary structure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2.0.4 基层 basic 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第10页共10页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资料编号GB50327-2001 3 基 本 规 定 3.1 施工基本要求 3.1.1 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3.1.2 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1.3

12、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3.1.4 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1.5 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1.6 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3.1.7 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2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

13、工完成 3 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4 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 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3.1.8 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2 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3 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3.1.9 文明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 2 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 3 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第11页共11页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资料编号GB50327-2001 及危害 4 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 5

14、 室外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 6 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 7 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识 8 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3.2 材料设备基本要求 3.2.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2.2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3 住宅装饰装修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蛀处理 3.2.4 施工单位应对进场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进行验收主要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和中文说明书 3.2.5 现场配制的材料

15、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制作 3.2.6 应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配套机具设备及检测仪器 3.2.7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积极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3.3 成 品 保 护 3.3.1 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 2 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 3.3.2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 1 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它工种的半成品成品 2 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 3 对邮箱消防供电电视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12页共12页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资料编号GB50327-2001 4 防

16、火 安 全 4.1 一 般 规 定 4.1.1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4.1.2 住宅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规定 4.2 材料的防火处理 4.2.1 对装饰织物进行阻燃处理时应使其被阻燃剂浸透阻燃剂的干含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4.2.2 对木质装饰装修材料进行防火涂料涂布前应对其表面进行清洁涂布至少分两次进行且第二次涂布应在第一次涂布的涂层表干后进行涂布量应不小于500g/m24.3 施工现场防火 4.3.1 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 4

17、.3.2 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 4.3.3 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 4.3.4 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4.3.5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工具 4.3.6 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4.3.7 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4.4 电 气 防 火 4.4.1 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当照明

18、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中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第13页共13页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资料编号GB50327-2001 4.4.2 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得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4.4.3 卤钨灯灯管附近的导线应采用耐热绝缘材料制成的护套不得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绝缘的导线 4.4.4 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 4.5 消防设施的保护 4.5.1 住宅装饰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

19、动防火门 4.5.2 消火栓门四周的装饰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4.5.3 住宅内部火灾报警系统的穿线管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水管线应用独立的吊管架固定不得借用装饰装修用的吊杆和放置在吊顶上固定 4.5.4 当装饰装修重新分割了住宅房间的平面布局时应根据有关设计规范针对新的平面调整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与自动灭火喷头的布置 4.5.5 喷淋管线报警器线路接线箱及相关器件宜暗装处理 第14页共14页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资料编号GB50327-2001 5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5.0.1 本规范中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为:氡(222Rn)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5.0.2

20、 住宅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设计施工应选用低毒性低污染的装饰装修材料 5.0.3 对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要求的可按有关规定对5.0.1条的内容全部或部分进行检测其污染物浓度限值应符合表5.0.3的要求 表5.0.3 住宅装饰装修后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值 室内环境污染物 浓 度 限 值 氡(Bq/m3) 200 甲醛(mg/m3) 0.08 苯(mg/m3) 0.09 氨(mg/m3) 0.20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Bq/m3) 0.50 第15页共15页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资料编号

21、GB50327-2001 6 防 水 工 程 6.1 一 般 规 定 6.1.1 本章适用于卫生间厨房阳台的防水工程施工 6.1.2 防水施工宜采用涂膜防水 6.1.3 防水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 6.1.4 防水工程应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完毕并经检查验收后进行其施工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6.1.5 施工时应设置安全照明并保持通风 6.1.6 施工环境温度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并宜在5以上 6.1.7 防水工程应做两次蓄水试验 6.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6.2.1 防水材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6.3 施 工 要 点 6.3.1 基层表面应

22、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沙开裂等缺陷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 6.3.2 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加层 6.3.3 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100mm浴室墙面的防水层不得低于1800mm 6.3.4 防水砂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或产品的要求防水层应与基层结合牢固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空鼓裂缝和麻面起砂阴阳角应做成圆弧形 2 保护层水泥砂浆的厚度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3.5 涂膜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涂膜涂刷应均匀一致不得漏刷总厚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性能要求 2 玻纤布的接槎应顺流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两层以上玻纤布的防

23、水施工上下搭接应错开幅宽的1/2 第16页共16页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资料编号GB50327-2001 7 抹 灰 工 程 7.1 一 般 规 定 7.1.1 本章适用于住宅内部抹灰工程施工 7.1.2 顶棚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 7.1.3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 7.1.4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7.1.5 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抹灰24h后进行养护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和震动 7.1.6 冬期施工抹灰时的作业面温

24、度不宜低于5抹灰层初凝前不得受冻 7.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7.2.1 抹灰用的水泥宜为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 7.2.2 不同品种不同标号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7.2.3 水泥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7.2.4 抹灰用砂子宜选用中砂砂子使用前应过筛不得含有杂物 7.2.5 抹灰用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7.3 施 工 要 点 7.3.1 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砖砌体应清除表面杂物尘土抹灰前应洒水湿润 2 混凝土表面应凿毛或在表面洒水润湿后涂刷1:1水泥砂浆(加适量胶粘剂) 3 加气混凝土应在湿润后边刷界面剂边抹强度不大于M

25、5的水泥混合砂浆 7.3.2 抹灰层的平均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3.3 大面积抹灰前应设置标筋抹灰应分层进行每遍厚度宜为5 7mm抹石灰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每遍厚度宜为7 9mm当抹灰总厚度超出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7.3.4 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抹灰时应待前一抹灰层凝结后方可抹后一层第17页共17页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资料编号GB50327-2001 用石灰砂浆抹灰时应待前一抹灰层七八成干后方可抹后一层 7.3.5 底层的抹灰层强度不得低于面层的抹灰层强度 7.3.6 水泥砂浆拌好后应在初凝前用完凡结硬砂浆不得继续使用 第18页共18页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资料编号GB5

26、0327-2001 8 吊 顶 工 程 8.1 一 般 规 定 8.1.1 本章适用于明龙骨和暗龙骨吊顶工程的施工 8.1.2 吊杆龙骨的安装间距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处理木吊杆木龙骨造型木板和木饰面板应进行防腐防火防蛀处理 8.1.3 吊顶材料在运输搬运安装存放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受潮变形及损坏板材的表面和边角 8.1.4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 8.1.5 吊顶内填充的吸音保温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8.1.6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蓖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交接处应严密 8.1.7 吊顶与墙

27、面窗帘盒的交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8.1.8 搁置式轻质饰面板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压卡装置 8.1.9 胶粘剂的类型应按所用饰面板的品种配套选用 8.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8.2.1 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金属龙骨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木吊杆木龙骨的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8.2.2 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缘应整齐颜色应一致穿孔板的孔距应排列整齐胶合板木质纤维板大芯板不应脱胶变色 8.2.3 防火涂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及使用说明书 8.3 施 工 要 点 8.3.1 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吊顶的设计标高在四周墙上弹线弹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 2 主龙骨吊点间距

28、起拱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吊点间距应小于1.2m应按房间短向跨度的1 3起拱主龙骨安装后应及时校正其位置标第19页共19页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资料编号GB50327-2001 高 3 吊杆应通直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超过300mm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吊点构造或增设吊杆 4 次龙骨应紧贴主龙骨安装固定板材的次龙骨间距不得大于600mm在潮湿地区和场所间距宜为300 400mm用沉头自攻钉安装饰面板时接缝处次龙骨宽度不得小于40mm 5 暗龙骨系列横撑龙骨应用连接件将其两端连接在通长次龙骨上明龙骨系列的横撑龙骨与通长龙骨搭接处的间隙不得大于1mm 6 边龙骨应按设计要求弹线固定在

29、四周墙上 7 全面校正主次龙的位置及平整度连接件应错位安装 8.3.2 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和验收 8.3.3 饰面板安装前应按规格颜色等进行分类选配 8.3.4 暗龙骨饰面板(包括纸面石膏板纤维水泥加压板胶合板金属方块板金属条形板塑料条形板石膏板钙塑板矿棉板和格栅等)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为骨架采用钉固法安装时应使用沉头自攻钉固定 2 以木龙骨为骨架采用钉固法安装时应使用木螺钉固定胶合板可用铁钉固定 3 金属饰面板采用吊挂连接件插接件固定时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放置 4 采用复合粘贴法安装时胶粘剂未完全固化前板材不得有强烈振动 8.3.5 纸面石膏

30、板和纤维水泥加压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板材应在自由状态下进行安装固定时应从板的中间向板的四周固定 2 纸面石膏板螺钉与板边距离:纸包边宜为10 15mm切割边宜为15 20mm水泥加压板螺钉与板边距离宜为8 15mm 3 板周边钉距宜为150 170mm板中钉距不得大于200mm 4 安装双层石膏板时上下层板的接缝应错开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5 螺钉头宜略埋入板面并不得使纸面破损钉眼应做防锈处理并用腻子抹平 6 石膏板的接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板缝处理 8.3.6 石膏板钙塑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钉固法安装时螺钉与板边距离不得小于15mm螺钉间距宜为150170mm均匀布置并

31、应与板面垂直钉帽应进行防锈处理并应用与板面颜色相同涂料涂饰或用石膏腻子抹平 第20页共20页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资料编号GB50327-2001 2 当采用粘接法安装时胶粘剂应涂抹均匀不得漏涂 8.3.7 矿棉装饰吸声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房间内湿度过大时不宜安装 2 安装前应预先排板保证花样图案的整体性 3 安装时吸声板上不得放置其他材料防止板材受压变形 8.3.8 明龙骨饰面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饰面板安装应确保企口的相互咬接及图案花纹的吻合 2 饰面板与龙骨嵌装时应防止相互挤压过紧或脱挂 3 采用搁置法安装时应留有板材安装缝每边缝隙不宜大于1mm 4 玻璃吊顶龙骨上留

32、置的玻璃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采用软连接 5 装饰吸声板的安装如采用搁置法安装应有定位措施 第21页共21页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资料编号GB50327-2001 9 轻质隔墙工程 9.1 一 般 规 定 9.1.1 本章适用于板材隔墙骨架隔墙和玻璃隔墙等非承重轻质隔墙工程的施工 9.1.2 轻质隔墙的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9.1.3 轻质隔墙材料在运输和安装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损坏表面和边角应防止受潮变形 9.1.4 当轻质隔墙下端用木踢脚覆盖时饰面板应与地面留有20 30mm缝隙当用大理石瓷砖水磨石等做踢脚板时饰面板下端应与踢脚板上口齐平接缝应严密 9.1.5 板材隔墙饰面板安装

33、前应按品种规格颜色等进行分类选配 9.1.6 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 9.1.7 接触砖石混凝土的龙骨和埋置的木楔应作防腐处理 9.1.8 胶粘剂应按饰面板的品种选用现场配置胶粘剂其配合比应由试验决定 9.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9.2.1 板材隔墙的墙板骨架隔墙的饰面板和龙骨玻璃隔墙的玻璃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9.2.2 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沿应整齐不应有污垢裂纹缺角翘曲起皮色差和图案不完整等缺陷胶合板不应有脱胶变色和腐朽 9.2.3 复合轻质墙板的板面与基层(骨架)粘接必须牢固 9.3 施 工 要 点 9.3.1 墙位放线应按设计要求沿地墙顶弹出隔墙的中心线和宽度线宽度线

34、应与隔墙厚度一致弹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 9.3.2 轻钢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弹线位置固定沿地沿顶龙骨及边框龙骨龙骨的边线应与弹线重合龙骨的端部应安装牢固龙骨与基体的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1m 2 安装竖向龙骨应垂直龙骨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潮湿房间和钢板网抹灰墙龙骨间距不宜大于400mm 第22页共22页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资料编号GB50327-2001 3 安装支撑龙骨时应先将支撑卡安装在竖向龙骨的开口方向卡距宜为400600mm距龙骨两端的距离宜为20 25mm 4 安装贯通系列龙骨时低于3m的隔墙安装一道3 5m隔墙安装两道 5 饰面板横向接缝处不在沿地沿顶龙骨上时应加横撑

35、龙骨固定 6 门窗或特殊接点处安装附加龙骨应符合设计要求 9.3.3 木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龙骨的横截面积及纵横向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骨架横竖龙骨宜采用开半榫加胶加钉连接 3 安装饰面板前应对龙骨进行防火处理 9.3.4 骨架隔墙在安装饰面板前应检查骨架的牢固程度墙内设备管线及填充材料的安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有不符合处应采取措施 9.3.5 纸面石膏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石膏板宜竖向铺设长边接缝应安装在竖龙骨上 2 龙骨两侧的石膏板及龙骨一侧的双层板的接缝应错开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3 轻钢龙骨应用自攻螺钉固定木龙骨应用木螺钉固定沿石膏板周边钉间距不得大于200mm

36、板中钉间距不得大于300mm螺钉与板边距离应为10 15mm 4 安装石膏板时应从板的中部向板的四边固定钉头略埋入板内但不得损坏纸面钉眼应进行防锈处理 5 石膏板的接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板缝处理石膏板与周围墙或柱应留有3mm的槽口以便进行防开裂处理 9.3.6 胶合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胶合板安装前应对板背面进行防火处理 2 轻钢龙骨应采用自攻螺钉固定木龙骨采用圆钉固定时钉距宜为80150mm钉帽应砸扁采用钉枪固定时钉距宜为80 100mm 3 阳角处宜作护角 4 胶合板用木压条固定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200mm 9.3.7 板材隔墙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位放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隔

37、墙上下基层应平整牢固 2 板材隔墙安装拼接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构造要求 3 安装板材隔墙时宜使用简易支架 第23页共23页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资料编号GB50327-2001 4 安装板材隔墙所用的金属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5 板材隔墙拼接用的芯材应符合防火要求 6 在板材隔墙上开槽打孔应用云石机切割或电钻钻孔不得直接剔凿和用力敲击 9.3.8 玻璃砖墙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砖墙宜以1.5m高为一个施工段待下部施工段胶结材料达到设计强度后再进行上部施工 2 当玻璃砖墙面积过大时应增加支撑玻璃砖墙的骨架应与结构连接牢固 3 玻璃砖应排列均匀整齐表面平整嵌缝的油灰或密封膏应饱满密实 9.3

38、.9 平板玻璃隔墙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位放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隔墙基层应平整牢固 2 骨架边框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产品组合的要求 3 压条应与边框紧贴不得弯棱凸鼓 4 安装玻璃前应对骨架边框的牢固程度进行检查如有不牢应进行加固 5 玻璃安装应符合本规范门窗工程的有关规定 第24页共24页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资料编号GB50327-2001 10 门 窗 工 程 10.1 一 般 规 定 10.1.1 本章适用于木门窗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安装工程的施工 10.1.2 门窗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 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平整度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附件应齐全 2 门窗洞口应

39、符合设计要求 10.1.3 门窗的存放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门窗应采取措施防止受潮碰伤污染与暴晒 2 塑料门窗贮存的环境温度应小于50与热源的距离不应小于1m当在环境温度为0的环境中存放时安装前应在室温下放置24h 3 铝合金塑料门窗运输时应竖立排放并固定牢靠樘与樘间应用软质材料隔开防止相互磨损及压坏玻璃和五金件 10.1.4 门窗的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框扇在安装过程中应防止变形和损坏 10.1.5 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施工方法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施工方法 10.1.6 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扇与框的搭接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10.1.7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

40、固在砖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10.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0.2.1 门窗玻璃密封胶等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10.2.2 门窗的外观外形尺寸装配质量力学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塑料门窗中的竖框中横框或拼樘料等主要受力杆件中的增强型钢应在产品说明中注明规格尺寸门窗表面不应有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 10.2.3 木门窗采用的木材其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0.2.4 在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五金配件处均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 10.2.5 金属门窗选用的零附件及固定件除不锈钢外均应经防腐蚀处理 10.2.6 塑料门窗组合窗及连窗门的拼樘应采用与其内腔紧密吻合的

41、增强型钢作为第25页共25页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资料编号GB50327-2001 内衬型钢两端比拼樘料长出10 15mm外窗的拼樘料截面积尺寸及型钢形状壁厚应能使组合窗承受本地区的瞬间风压值 10.3 施 工 要 点 10.3.1 木门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窗框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部位以及固定用木砖等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2 门窗框安装前应校正方正加钉必要拉条避免变形安装门窗框时每边固定点不得少于两处其间距不得大于1.2m 3 门窗框需镶贴脸时门窗框应凸出墙面凸出的厚度应等于抹灰层或装饰面层的厚度 4 木门窗五金配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页距门窗扇上下端宜取立梃高度

42、的1/10并应避开上下冒头 2)五金配件安装应用木螺钉固定硬木应钻2/3深度的孔孔径应略小于木螺钉直径 3)门锁不宜安装在冒头与立梃的结合处 4)窗拉手距地面宜为1.5 1.6m门拉手距地面宜为0.9 1.05m 10.3.2 铝合金门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窗装入洞口应横平竖直严禁将门窗框直接埋入墙体 2 密封条安装时应留有比门窗的装配边长20 30mm的余量转角处应斜面断开并用胶粘剂粘贴牢固避免收缩产生缝隙 3 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塞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用密封胶密封 10.3.3 塑料门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窗安装五金配件时应钻孔后用自攻螺钉拧入不得

43、直接锤击钉入 2 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与位置应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150 100mm固定点间距应小于或等于600mm 3 安装组合窗时应将两窗框与拼樘料卡接卡接后应用紧固件双向拧紧其间距应小于或等于600mm紧固件端头及拼樘料与窗框间的缝隙应用嵌缝膏进行密封处理拼樘料型钢两端必须与洞口固定牢固 第26页共26页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资料编号GB50327-2001 4 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塞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用密封胶密封 10.3.4 木门窗玻璃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安装前应检查框内尺寸将裁口内

44、的污垢清除干净 2 安装长边大于1.5m或短边大于1m的玻璃应用橡胶垫并用压条和螺钉固定 3 安装木框扇玻璃可用钉子固定钉距不得大于300mm且每边不少于两个用木压条固定时应先刷底油后安装并不得将玻璃压得过紧 4 安装玻璃隔墙时玻璃在上框面应留有适量缝隙防止木框变形损坏玻璃 5 使用密封膏时接缝处的表面应清洁干燥 10.3.5 铝合金塑料门窗玻璃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玻璃前应清出槽口内的杂物 2 使用密封膏前接缝处的表面应清洁干燥 3 玻璃不得与玻璃槽直接接触并应在玻璃四边垫上不同厚度的垫块边框上的垫块应用胶粘剂固定 4 镀膜玻璃应安装在玻璃的最外层单面镀膜玻璃应朝向室内 第27页共

45、27页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资料编号GB50327-2001 11 细 部 工 程 11.1 一 般 规 定 11.1.1 本章适用木门窗套窗帘盒固定柜橱护栏扶手花饰等细部工程的制作安装施工 11.1.2 细部工程应在隐蔽工程已完成并经验收后进行 11.1.3 框架结构的固定柜橱应用榫连接板式结构的固定柜橱应用专用连接件连接 11.1.4 细木饰面板安装后应立即刷一遍底漆 11.1.5 潮湿部位的固定橱柜木门套应做防潮处理 11.1.6 护栏扶手应采用坚固耐久材料并能承受规范允许的水平荷载 11.1.7 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05m栏杆间距不应大于0.11m 11.

46、1.8 湿度较大的房间不得使用未经防水处理的石膏花饰纸质花饰等 11.1.9 花饰安装完毕后应采取成品保护措施 11.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1.2.1 人造木板胶粘剂的甲醛含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11.2.2 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1.3 施 工 要 点 11.3.1 木门窗套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窗洞口应方正垂直预埋木砖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进行防腐处理 2 根据洞口尺寸门窗中心线和位置线用方木制成搁栅骨架并应做防腐处理横撑位置必须与预埋件位置重合 3 搁栅骨架应平整牢固表面刨平安装搁栅骨架应方正除预留出板面厚度外搁栅骨架与木砖间的间隙

47、应垫以木垫连接牢固安装洞口搁栅骨架时一般先上端后两侧洞口上部骨架应与紧固件连接牢固 4 与墙体对应的基层板板面应进行防腐处理基层板安装应牢固 第28页共28页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资料编号GB50327-2001 5 饰面板颜色花纹应谐调板面应略大于搁栅骨架大面应净光小面应刮直木纹根部应向下长度方向需要对接时花纹应通顺其接头位置应避开视线平视范围宜在室内地面2m以上或1.2m以下接头应留在横撑上 6 贴脸线条的品种颜色花纹应与饰面板谐调贴脸接头应成45角贴脸与门窗套板面结合应紧密平整贴脸或线条盖住抹灰墙面应不小于10mm 11.3.2 木窗帘盒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窗帘盒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窗帘盒宜伸出窗口两侧200300mm窗帘盒中线应对准窗口中线并使两端伸出窗口长度相同窗帘盒下沿与窗口上沿应平齐或略低 2 当采用木龙骨双包夹板工艺制作窗帘盒时遮挡板外立面不得有明榫露钉帽底边应做封边处理 3 窗帘盒底板可采用后置埋木楔或膨胀螺栓固定遮挡板与顶棚交接处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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