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圳 市皇 庭 国际 企 业股 份 有限 公 司 关 于 终止 筹 划重 大 资产 重 组暨 公 司证 券 复牌 的 独立 意 见 根 据 中 国证监 会 关于在 上 市 公司建 立 独 立董事 制 度 的指导 意 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 事,认真 审 阅 了公司 第 八 届董事 会2018 年第 三 次 临时会 议 有 关 文件后,对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证券复牌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基于审慎判断并与交易各方协商之后作 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深 圳 市 皇 庭国 际 企 业 股份 有 限 公 司 独立董事:熊楚 熊 王培 汪 军民 2018 年4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