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 江 景兴 纸 业股 份 有限 公 司 章 程 修正 案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了 六 届董事会第 七 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公司 对 公司章程第八十三 条进行修订,具体修订 内容 如下:原 公 司 章程 内 容 修 订 后 公司 章 程 内容 第八十三 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书面提名,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现任监事会书面提名,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监事会中 的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职
2、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书面提名,或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第五十四 条规定的提案程序提名,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现任监事会书面提名,或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第五十四 条规定的提案程序提名,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职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除 上 述 条 款 外,公 司 章 程 其 他 条 款 及 内 容 不 变,以 上 修 订 尚 需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会进行审议。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