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 圳市 皇庭 国 际企 业股 份有 限 公司 独立 董 事 事 前认 可意 见 根据 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本次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 二次 临时 会议拟审议的 相关 事项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和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过仔细的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一、关于拟转让 成都市皇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书 的事前 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向我们提供了该议案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进行了必要沟通、交流,我们认为:此次关联交易 具有合理性,符合实际情况,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深圳市皇庭国际 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建 华、孙俊英、王 培 二二 二年 一月二十 六 日